扶贫开发责任追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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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涧镇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镇精准扶贫工作,促使行政村(社区)及各级帮扶责任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镇各村(社区)按时完成年度脱贫计划,2018年底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任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正。
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镇村干部和村(社区)“两委”。
第四条考核工作具体由镇考核办公室与镇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精准扶贫小组)组织开展。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季度抽查。
考核组按30%的比例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以工作队长驻村情况,帮扶责任人到村次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各村(社区)精准扶贫村级档案、贫困户档案台帐资料、贫困户基本信息填报、各类表册资料填写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
(二)年终考核。
考核组对各镇村两级帮扶相关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帮扶对象见面谈话等方式进行,对所有帮扶责任人统一评估并汇总后上报精准扶贫小组。
第七条考核奖惩
(一)对能全面完成年度帮扶脱贫任务的村(社区)、帮扶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奖励。
(二)对没有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帮扶责任人,镇党委将对行政村(社区)、帮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
第八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帮扶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
2.不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的;
3.各类表册等材料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
(二)书面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1.不能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政策解释错误,给脱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2.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推进缓慢、效率低下的;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4.未按照要求填写精准扶贫实效台帐的。
(三)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业务指导不及时、扶贫政策兑现打折扣的;
2.调查摸底不入户、收入核算不仔细、非本人签字确认、审核把关不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效台帐不完善的;
3.评定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4.没有按时完成帮扶计划的。
(四)经济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相关责任人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
1.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大数据采集“回头看”工作中,既在最后一次纠正错误机会中,不认真履职,不如实上报精准扶贫有关信息数据,漏报、误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每漏报、误报、瞒报一例的,罚村包组干部100元,村书记、扶贫队长各50元;每漏报、误报、瞒报两例的,罚村包组干部200元,村书记、扶贫队长各100元,给村包组干部免职,村书记、扶贫队长停职处理;
2.未按程序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补助对象或遗漏符合资助条件对象的;每漏报、错报一例的,罚村包组干部100元,村书记、扶贫队长各50元;漏报、错报两例的,罚村包组干部200元,村书记、扶贫队长各100元,给村包组干部免职,村书记、扶贫队长停职处理;
(五)党政纪处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分别对相关部门单位、村“两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定贫困户,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
2、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扶贫补助项目资金的。
4、虚报、瞒报和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补助款的。
5、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法规等行为的。
6、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动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扶贫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隐瞒遗漏,造成群众举报和其它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村组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所在镇党委、政府、纪委做出处理决定;对各部门、单位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镇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本办法由镇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16年5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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