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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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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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监发〔2012〕31号
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抄送:
市安监局,县政府办。
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3月10日印发
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民勤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两个责任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一手抓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一手抓强基固本和基层基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安全许可,推进安全达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继续整治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本质化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达100%。
4、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年内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及以上标准。
5、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复审率100%。
三、整治范围
从事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矿建施工和采掘生产作业,均纳入深化整治的范围,具体包括:
金属与非金属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地质勘探作业,金属选矿和非金属矿加工等。
四、整治内容
(一)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建立非煤矿山领域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
要突出“打非”重点,加强对野芨里铁矿、昌鑫源芒硝矿等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重点打击下列12种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而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3、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4、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5、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开展采场、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和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落实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
同时,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装备。
(四)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基础管理水平。
按照市安监局《武威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安排,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为抓手,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企业申请、企业自评、评审单位考评、受理、评审组织单位认定等工作,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法工作成果。
统筹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对全县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情况。
对重点区域和矿区要组织专人逐矿、逐点摸排情况,登记造册,明确整治关闭责任人和时限。
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对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强力打击,有效遏止。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企业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2012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根据自身特点,落实整治行动方案。
各企业的行动方案请于3月28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按照制定的打非治违和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工作,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三阶段:
检查督查阶段(4月至12月)
凡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县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巩固提高“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着力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结合实际,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开展并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二)严格落实责任。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整治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强化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坚决按照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因此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
对违法乱纪的矿主和业主,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突出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去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继续跟踪整改。
要突出做好春节复产、全国“两会”、五一、汛期、国庆、十八大期间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努力营造“打非治违”齐抓共管、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制度,实行“打非治违”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查实的,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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