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1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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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单位独立享有B乙单位独立享有C周某独立享有D甲乙两单位分享5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哪些权利?
A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B取得专利权持有单位发给的奖金C从专利实施的收入中取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报酬D对专利权的转让予以同意或否决6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
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A.甲公司的名称B.乙或者丙的姓名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D.乙和丙的姓名7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
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
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
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
对此以下意见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单独享有B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同享有C乙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而无须取得甲研究所的许可D乙公司实施该项专利,应当付给甲研究所合理的使用费8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9郭某利用业余时间,自筹资金,试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样机”。
在试制过程中,郭某曾委托其好友宋某对此样机的重要部件电路板,进行调试,后因该电路板无法在实际中应用,由郭某继续研制调试而成新型电路板用于样机。
“样机”试制成功后,郭某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建议本单位组织生产,投向市场。
后在本单位未下达任务的情况下,郭某又邀请同科室王某、朱某、沈某等三人组成试制小组,在“样机”的基础上,研制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这一实用性产品。
其后,郭某所在单位以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对“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专利保护,将郭某、王某、朱某、沈某填写为设计人。
思考题思考题10郭某得知此情况后,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未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申请。
在中国专利局向郭某所在单位授予“电冰箱电子控温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电冰箱电子控温器”为非职务发明,并由于其妻姚某在试制过程中从事了辅助研究工作,请求增补姚某为发明人。
在诉讼过程中,宋某提出其设计试验的电路板是郭某进行发明的基础,要求维持其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地位和权利,而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思考题思考题11请回答:
请回答:
本案中“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为什么?
“电冰箱电子控温器”是非职务发明,因其不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研制过程中,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郭某、宋某、王某、沈某、姚某是否为“电冰箱电子控温器”的共同发明人?
不是共同发明人。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有郭某是发明人,其他人是科研辅助人员,并未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宋某虽参加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参与解决特定难题,但其试验和解决方案是失败的,对发明创造未起到作用,因此不是共同发明人。
12案例研究:
某研究院向专利局提出了一件治疗艾滋病的新药的发明专利申请,于2002年5月8日被专利局受理,2003年11月8日专利局公开了该专利申请文件。
2004年6月,研究员发现某制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公开的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制造治疗艾滋病的新药,遂发出警告函,要求某制药公司停止使用其“专利技术”,否则将向法院起诉。
请分析研究院的主张是否合适?
研究院应依法如何行事?
制药公司接到警告函后应如何处理?
13分析如果使用此专利生产是否属于侵权?
专利侵权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结论是,在该专利未授权以前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授权后的期间内使用构成侵权;
授权以后,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14纠纷解决纠纷的最终解决必须等到专利申请程序结束,除非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就公开之后、授权之前期间实施技术的使用费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地方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诉讼时效2年15缠斗11载,“无汞电池”无效案情:
专利权人申请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于2002年获得授权。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针对国内多地的电池企业提起侵权诉讼,超过10家国内电池企业及个人先后数次向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
点评:
涉案专利与纽扣电池行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该专利申请日前,已有日本、欧洲的多篇专利文献公开了无汞电池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对无汞电池基础技术的不当垄断,必将造成我国电池无汞化的发展壁垒。
16举例:
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A.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B.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C.一种美容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人脸部皱纹处注射肉毒素D.亚欧大运河,其特征在于运河由北京-莫斯科-巴黎-伦敦,依照地形地貌特点分段分期建成答案:
BCD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4中规定: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3中规定:
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17“哈佛鼠哈佛鼠”专利申请案专利申请案v“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
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
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v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申请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
18v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
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专利办公室的裁决。
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以2:
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
v不过该判决也没有令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直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
2002年12月5日最高法院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
这样,加拿大成为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西方国家。
19v下列各项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内窥镜诊断方法B一种日历的编排方法C一种移动电话机的操作说明D一种实现核变换方法的设备答案:
ABC20发明人甲首先在中国政府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展出其发明的新产品,随后又在6个月内申请专利权并最终获得授权。
而乙则通过参加该国际博览会知晓了该项发明的技术特征,并在甲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制造了相同产品。
那么,乙是否可享有在先权呢?
思考: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
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D法T70,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择题选择题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
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B.abcC.abdeD.abcde答案:
D选择题选择题评析评析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只有这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或者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一个都不少地出现在被控侵权物中,就可以认定专利侵权成立,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属于“变劣发明”),就不能认定侵权成立。
A选项中,被控侵权物只包含bcd三个必要技术特征,缺少必要技术特征a,因此不构成侵权,故A错。
同理,B选项中缺少必要技术特征d,C选项中缺少必要技术特征c,均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不构成侵权,故B错、C错。
D选项中,被控侵权物包含abcde五个技术特征,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abcd一个都不少地出现在被控侵权物之中,符合“全面覆盖原则”,因此构成侵权,虽然此时被控侵权物中多出了一个技术特征e,但这不影响专利侵权的成立。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
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
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案】A选择题选择题讨论讨论甲公司是A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与乙公司签有专利许可合同,乙国内公司为完成一批订单,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丙公司按照专利技术方案生产专利产品。
请分析乙、丙公司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分析分析如果是分许可,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一、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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