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网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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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C考核
第九章
无功考核
第十章
旋转备用考核
第十一章
风电场机组的运行考核
第十二章
其他管理考核
第十三章
考核结算与奖励返还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发电出力,提高供应能力,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能源监管局”)“两个细则”和上海电网实际运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电网并网发电厂。
并网发电厂主要由公用燃煤电厂、热电联供电厂、自备电厂、燃气(油)调峰电厂、风电场和其它电厂组成。
第三条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
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四条本办法对以下名词及有关内容作如下规定:
1.夏季高峰期,指每年6月15日〜9月23日期间;
冬季高峰期,指每年12月10日〜次年3月15日期间。
2.高峰时段,指每日8:
00〜11:
00,18:
00〜21:
00;
腰荷时段,指每日6:
00〜8:
00,11:
00〜18:
00,21:
00〜22:
低谷时段,指每日22:
00〜次日6:
00。
3.损失容量,指机组强迫停运时,损失容量即为其额定容量;
机组降负荷运行时,损失容量为该机组当时的最高可调出力与其额定容量之间的差值。
4.规定D日指当天,D+1为次日,依此类推。
5.并网发电厂每年允许非计划停运时间为150小时,其
中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年允许非计划停运时间为300小时。
第三章非计划停运和检修考核
第五条并网发电厂机组因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并不再执行日计划发电曲线考核。
1.当并网发电厂机组发生当日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时,以该机组每次当时运行时瞬时损失的发电出力进行考核,即夏季和冬季高峰时期的高峰、腰荷时段每发生一次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按照机组瞬时损失的发电出力乘以1万元/
万千瓦的标准进行考核;
非夏季和冬季高峰时期的高峰、腰荷时段每发生一次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按照瞬时损失的发电出力乘以0.5万元/万千瓦的标准进行考核;
低谷时段不进行考核。
2.并网公用燃煤电厂发生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期间,按该机组损失容量、政府批复的基数上网电价(以下简称基数电价)的30%进行考核;
并网自备电厂发生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期间,按该机组损失容量、上网电价的30%进行考核;
并网调峰发电厂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期间,按该机组损失容量的30%、政府批复的容量电价(以下简称容量电价)进行考核;
其它电厂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或降负荷运行期间,按该机组损失容量、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以下简称批复电价)的30%进行考核。
具体为:
(1)考核并网公用燃煤电厂费用=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基数电价x30%。
(2)考核并网自备电厂费用=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上网电价x30%。
(3)考核并网调峰电厂费用=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
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30%X容量电价。
(4)考核其它电厂机组费用=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
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批复电价x30%。
自备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期间考核不超过48小时,除自备电厂外的机组非计划停运(降负荷运行)超过48小时后,按第六条第3款处理。
3.当遭遇极端高温、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或其他极端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的情况下,并网电厂的机组考核费用为上述第1、第2款的2倍。
4.发电机组的涉网一类辅机的变频器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满足《发电厂及变电站辅机变频器高低压穿越技术规范》
DL/T1648-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当发生系统故障时,因辅机变频器高低压穿越能力不满足《发电厂及变电站辅机变频器高低压穿越技术规范》(DL/T1648-2016)造成机组跳闸或发电出力急剧变化,对系统恢复造成不良影响的,加扣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02%。
第六条当并网发电厂申请机组非计划检修时,非计划检修工期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检修工期批复,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机组损失容量后的运行方式,修改或编制其次日的发电计划出力曲线。
并网发电厂按修改后的日发电计划出力曲线执行,并对并网发电厂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并网发电厂提出机组非计划检修申请后,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包括降负荷运行),或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同意提前停役(含降负荷运行)时,按第五条第1款、第2款处理。
2.并网发电厂申请机组D+1日或D+2日开始非计划检修工作,按第五条第2款处理。
3.并网发电厂申请机组D+3日开始非计划检修工作或原定的计划检修工期延期,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对并网公用燃煤电厂,扣减机组停役期间的损失容量
60%乘以非计划检修小时数的年度基数计划电量指标数;
对并网自备电厂,按机组损失容量60%、上网电价的30%进行考核;
对并网调峰发电厂,按机组损失容量的20%、容量电价进行考核,其它电厂按该机组损失容量的60%、批复电价的30%进行考核;
(1)扣减并网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基数计划电量指标数=
非计划检修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60%。
(2)考核并网自备电厂费用=非计划检修小时数x该机
组损失容量x60%x±
网电价X30%自备电厂机组非计划检修小时数考核不超过48小时。
(3)考核并网调峰电厂费用=非计划检修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20%x容量电价。
并网调峰发电厂当月考核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当月分配的容量费用。
(4)考核其它电厂机组费用=非计划检修小时数x该机组损失容量x60%乂批复电价x30%。
4.并网发电厂申请D+1日以后的非计划检修工作,可使用机组年度非计划允许停运时间。
第四章公用燃煤机组的统一调峰考核
第七条上海电网公用电厂的调峰能力要求达到60%,即最低技术出力达到机组额定容量的40%。
并网发电厂须在每日11:
00之前上报机组的最低可调出力,电力调度机构据此编制各电厂的次日发电计划出力。
1.当300MW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的最低可调出力不能达到额定容量的40%时,按机组的额定容量每天进行如下考核:
(1)当机组的技术出力在40-55%时,按100元/万千瓦进行考核;
(2)当机组的技术出力在55-70%时,按200元/万千瓦进行考核;
(3)当机组的技术出力在70-85%时,按300元/万千瓦进行考核;
(4)当机组的技术出力>
85%时,按500元/万千瓦进行考核。
2.当电网出现调峰困难时,应电网调度需要,公用燃煤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机组出力低于额定容量的40%时,对该机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当并网发电厂机组的出力在35-40%范围内,其低于额定容量40%后少发部分的电量,按50元/兆瓦时奖励。
(2)当电厂机组的出力在30-35%范围内,其低于额定容量40%后少发部分的电量,按100元/兆瓦时奖励。
第五章调峰机组的启停考核
第八条当电力调度机构按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调峰机组并网时,并网调峰机组未能达到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要求的时间并网时(允许时间误差在30分钟以内),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当并网调峰发电厂机组未按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要求的时间并网,误差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及以下时,按启停失败一次考核,即按该机组额定容量的25%乘以14小时的容量费用进行考核:
并网调峰发电厂考核电量=该机组额定容量X14小时X
25%。
2.当并网调峰发电厂机组未按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要求的时间并网,误差在60分钟以上时,按启停严重失
败一次考核,即按该机组额定容量乘以14小时的容量费用
进行考核:
并网调峰发电厂考核电量=该机组额定容量X14小时。
上述并网调峰发电厂的考核费用为:
刀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X其批准的容量电价。
第六章发电曲线偏离考核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
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
1.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编制每日96点发电计划曲线。
两个
计划点之间的发电计划值按线性插值法确定:
jPn+1-Fn
180
点计划曲线上某15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Pn.1为96点计划曲线上下一15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i取值为0〜179
2.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
曲线。
由于并网发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发电曲线偏离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偏离量超过允许偏差范围时,按照偏差量对发电厂进行考核。
3.考核以每5分钟为一个单位。
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系
统计算考核对象每5分钟的实际发电量和计划发电量(以5秒-1分钟为一个点积分计算发电量)。
同一时段内实际发电量与计划发电量之间允许偏差范围为计划发电量的土2%。
超
出允许偏差范围的电量绝对值作为考核电量。
4.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控制、跨区(省)联络线调整以及电力电量平衡的需要,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下达给发电厂,不足15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5.下列情况下可免于考核:
(1)根据调度指令,机组(电厂)在AGC控制模式(除严格跟踪负荷曲线模式外)下提供AGC辅助服务。
(2)机组被临时指定提供调峰和调压服务而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
(3)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
(4)当电网频率高于50.1Hz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下限,或当电网频率低于49.9Hz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上限。
(5)机组启动过程中,从并网至达到正常运行工况后
15分钟(水电)、1小时(火电及其它)之内;
机组停机过程中,从机组降参数至解列。
(6)机组AGC模式切换过程。
(7)在机组进行与出力调整有关的试验期间。
(8)电网频率异常时,一次调频动作引起的机组出力调整。
(9)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10)无调峰能力的发电机组。
第七章一次调频考核
第十条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一次调频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发电机组,月度考核电量为该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1%。
2.未投运时间
一次调频未投运考核电量为:
Q一次调频=Pn妆一次调频/10000
式中,Q一次调频为考核电量;
Pn为机组额定容量(兆瓦);
t为一次调频未投运小时数,不包括调度发令退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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