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复习题库 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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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
4、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
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不会发给其任何学习证明。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6、校纪校规就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所应遵循的规范。
7、每学期开学时,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的,应按照规定办理缓交手续。
8、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8、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只能退学。
10、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要学分、学时不低于所修课程,即可免修现在所学课程。
11、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肄业证。
12、学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又没有注册,逾期超过两周以上又无重大特殊原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14、每学期公布一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通知书”,并通知家长。
15、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16、新生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7、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应满足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2.8以上这一条件。
18、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19、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20、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1、休学学生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2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2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12学分,学校将给予其学业警示。
24、周一至周日每晚九点前禁止随意占用任何教室进行活动。
25、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审批可取得所有课程的免听资格,允许不参加课堂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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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根据学生推迟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而定,本科生不能超过五年。
27、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28、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学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可适量增加修读学分。
29、在新生入学时,如确实有特殊困难者,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才能保留入学资格2年。
3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3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课程。
32、在选课程序中,原则每学期期中,各学院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并组织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课程。
33、在学分计算上,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为2学分。
34、在弹性学制内,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将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不及格,学校还会给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该课程的机会。
3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30学分(补考后),给予其学业警示。
36、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超过两年。
37、学生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5,经院长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
38、学费、住宿费实行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代办费遵循自愿的原则,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9、恶意欠费者,取消评优资格及各种奖学金和补助,不再弥补,且不予参加本学期课程。
40、转专业学生自转入新专业起,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按大类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分馏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41、对毕业离校前仍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将暂缓发放其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但可向该类欠费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毕业证书编号。
42、对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43、每学期开学第1-2周为学生补选当学期课程时间。
44、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生规模和国家下达的推荐指标计划数的60%-70%下拨各学院作为推免的推荐指标基数,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本科规模调整相应推荐指标比利。
4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予以退学。
46、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预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但可以参加选课、考试等教学活动。
4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减免政策按学工处相关规定办理。
48、业务素质分主要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来表达。
49、转专业学生自打算转入新专业始,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0、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计较高的职务考核分。
51、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52、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3、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54、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每月10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账户(每年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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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可兼得。
56、校先进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及奖状,并给予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57、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8、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9、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按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打入饭卡。
60、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1、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次除外)。
62、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3、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64、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65、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只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学生,才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
66、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中,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等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的认定。
67、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通常在新生入学时集中组织实施。
68、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评教过程中,各位同学必须单独完成评教任务,不要互相讲话以免干扰评判标准,但是可以请人评价或代人评价。
69、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须携带身份证。
70、学生证补办完后可由班长去代领。
71、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2、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但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73、对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74、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75、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直接找任课老师查卷查分,不过不得要求提高得分。
76、故意为打架事件作伪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7、侮辱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78、学生在三年级及其以后所受记过处分不予撤销。
79、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且不得撤销。
80、引发或参加群殴事件者,给予记过处分;
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1、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82、住校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3、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84、“文明宿舍”评比结果会与学校“三好评比”挂钩。
85、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86、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87、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8、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经所在学院要求,学校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
89、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0、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但在特殊情况,可自行在校外住宿。
91、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1人次以上(含1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寝室该学年“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92、未经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许可,擅自外出打工的学生,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9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94、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在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学生。
95、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
96、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才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每学年评出70%左右的“文明宿舍”。
97、校级先进班级的产生比例为10%。
98、对于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工处对学生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委员会审批,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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