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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学期未被记录违纪的宿舍,每人加3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5分。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一个学期全勤加5分(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五)参加“三下乡”等学院学生处、团委组织或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5分。
(六)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者(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加8分;
院级加5分;
系级或部门级加3分。
注:
如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出的个人荣誉,不再重复加分。
第二条品德行为测评扣分原则上包括:
(一)内务检查不及格(或被查三次不按时关灯)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每多违反一次的,加扣1分;
由明确当事人引起的,当事人每人扣5分,每多违反一次的,加扣1分;
(二)旷课者,每旷课一节扣2分(无具体课程时段未经请假一天按旷课6节计);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三)未经请假而缺席升国旗活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其他集体活动等,每人次扣3分;
(四)对老师态度恶劣的,每人次扣5分;
(五)违反诚信的,如恶意拖欠学费、开具虚假证明等,扣15分;
(六)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
休息时间大声喧哗被投诉者,每次扣2分;
被记录晚归2次及以上、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乱张贴、聚众起哄等,每次扣5分;
在宿舍内经商、打麻将、喝酒、收看、播放淫秽音像资料、留宿非本院人员、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者,每人次扣20-30分;
(七)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盗窃他人财物或公用资源、违规使用或破坏消防设备者,每人次扣25分;
在媒体(含网络)发布不真实信息,侵害学校或他人权益的,每人次扣20-30分;
(八)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传销及聚众滋事者,每人次扣20-30分;
(九)违反考场纪律者,每人次扣10分,达到以下第(十)条规定的,按第(九)条视处分情节予以扣分(不重复);
(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受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分别扣8、10、15、20、30、50分。
由所在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十一)学生党员或学生会、班级、团组织干部如符合以上扣分条件,则按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扣分。
学业技能测评
第三条学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必修课结果分(60分)、技能测评加减分结果分(40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技能测评分=必修课结果分+技能测评加减分结果分。
第四条必修课结果分计算公式:
必修课结果分=个人学期各科必修课成绩总分÷
班级学期各科成绩最高总分×
60%。
第五条技能测评分计算公式:
技能加减分结果分=个人学期技能加减分结果分÷
班级学期最高技能加减分结果分×
40%。
第六条学业技能测评加分原则上包括:
(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院内、外的专业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览评比(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加分细则:
参加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5分、7分、9分。
获奖者,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12分、9分、7分、4分,市级按院级的1.5倍计分,省级按院级的2倍计分;
国家级按院级的3.5倍计分;
系级按院级的50%计分;
市级以上入围奖按下一档次的优胜奖加分。
参加与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
教务处认定的综合素质类竞赛,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实训和实习全勤加5分;
专业调研报告或论文优秀,经专业老师推荐,每篇可加3分;
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加15分;
课余时间参加自行联系的本专业实习累计60天的,加10分。
(三)设计的作品或成果被院外企业(单位)应用(附成果成品和证明),加15分;
被院内部门应用,加10分。
此应用不含作品展览或作品集,而指应用到实际工作或生活中。
作品被学院收录到作品展览或作品集的,加2分。
同一作品只按一次计算。
(四)通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分别加6、12、18分。
此项加分直至毕业每学期都享受。
根据自身兴趣进行自我技能提升,取得驾驶证、普通话等级证等非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的,每项一次性加3分。
(五)通过英语A或B级考试者,每人加3分;
通过四级、六级者,分别加6、12分。
四级、六级都通过者,只加12分。
(六)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同时有CN和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5分;
核心期刊者加30分。
(七)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
(八)文章、专利为多人合作的,从第二作者开始,以前一作者的80%加分,以此类推。
第七条学业技能测评扣分原则上包括:
(1)在英语AB级、四六级考试和其他专业技能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品德行为扣分计算,取消技能加分资格;
(2)抄袭论文、作品等成果的,扣20分。
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
第八条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加减分结果分构成。
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加减分=本人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加减分结果分÷
班级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最高加减分结果分×
100
第九条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院内、外的征文比赛、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活动(行政部门主办)加分细则:
(一)参加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
获奖者,院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名分别12分、9分、7分、4分,市级按院级的1.5倍计分,省级按院级的2倍计分;
“等级奖”按“名次得分”的80%计,已设“等级奖”的“优秀奖”均按第四名计。
院外竞赛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处备案,未经此程序不予认定。
以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为主,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降低一个档次认定。
(二)行业举办的比赛未达省级或影响力相对较小的,加分标准相当于院级比赛。
(三)文章被学院墙报、校园网、校报或校外非官方媒体所采用的每篇加2分,系级墙报或媒体采用的加1分。
被校外报刊等官方媒体所采用的区级、市级、省级或以上每篇加分别加3、5、7分。
第十条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积极履行职责且义务劳动时间累计一年满40小时者,由主管部门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名称
级别
加分
院级、系级学生干部
党、团组织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8-14
副部长
8-12
党员、预备党员
班级学生干部
正职、副职、其他班委
其他学生社团
干部
正职、副职、部长
5-10
各级学生组织、
社团成员
干事、宿舍舍长
5-8
备注
1、所加分数以一学年(即两学期)为标准,若担任时间为一学期,则分数相应减半。
2、担任工作超过两项,则取最高项加分。
3、主管部门或指导老师对各级学生干部的表现及作用,按优、良等次进行加分;
表现一般未完成职责者,不加分或加一半分。
(二)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院级另加10分,系级另加8分;
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三)被评为院级“优秀”荣誉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副职及以上成员另加4分,其他成员另加2分;
(四)学生干部未履行职责,或者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第
(一)条加分资格。
学生综合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一览表
种类
加分项目(每次)
加分分值
学业技能(30%)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30%)
参加系级评比或竞赛
1
参加院级评比或竞赛
2
参加市级评比或竞赛
5
参加省级评比或竞赛
7
参加国家级评比或竞赛
9
专业技能、科技竞赛院级一等奖或文体竞赛院级第一名
12
专业技能、科技竞赛院级二等奖或文体竞赛院级第二名
专业技能、科技竞赛院级三等奖或文体竞赛院级第三名
专业技能、科技竞赛院级优胜奖或文体竞赛院级第四名
4
市级按院级
1.5倍
省级按院级
2倍
国家级按院级
3.5倍
系级按院级
0.5
市级以上入围奖按下一档次的优胜奖
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降低一个档次认定
文体竞赛“等级奖”按“名次得分”的80%计
技能实训和实习全勤
专业调研报告或论文优秀,经专业老师推荐
3
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
15
课余时间参加自行联系的本专业实习累计60天
10
设计的作品或成果被院外企业(单位)应用
设计的作品或成果被院内部门应用
作品被学院收录到作品展览或作品集
通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初级(通过起每学期)
6
通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中级(通过起每学期)
通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高级(通过起每学期)
18
通过非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每项
通过英语A或B级
通过四级(通过起每学期)
通过六级(通过起每学期)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
30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
文章、专利为多人合作的,从第二作者开始,以前一作者的80%加分
文章被学院墙报、校园网、校报或校外非官方媒体所采用
文章被系级墙报或媒体采用
文章被区级报刊等官方媒体所采用
文章被市级报刊等官方媒体所采用
文章被省级报刊等官方媒体所采用
院级、系级党、团组织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院级、系级学生干部副部长
班级学生干部正职、副职、其他班委
其他学生社团干部正职、副职、部长
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干事、宿舍舍长
参加院级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
参加系级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
8
院级“优秀”荣誉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副职及以上成员
院级“优秀”荣誉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其他成员
扣分项目(每次)
扣分分值
在英语AB级、四六级考试和其他专业技能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品德行为扣分计算,取消技能加分资格
抄袭论文、作品等成果的
20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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