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标准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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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
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
水电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协助、协调乙方处理大商场其他方关系,做到和谐社会,和平共处。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按期支付租金,合理使用商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甲方把本店服装大区和快餐厅承包给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如因某一方将本合同涉及其他无关人员,所产生地税局征税费,均由造成责任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损失。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提供场地租赁的正常进行,如因甲方造成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违约加倍赔偿。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如因第三人提出异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向对方加倍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商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滞纳金。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双方都不负责对方的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九条安全责任
乙方保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水等安全工作,消防、卫生公益工作要达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出现问题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续租
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和违约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的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租金和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须对甲方发放的储值卡提供消费,甲方储值卡扣点为8%,消费每5000元以上可到财务结帐。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出租方:
英德市石牯塘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石牯塘供销合作社原收购站场地,面积约6900平方米(详见附件:
租赁场地红线图),承租场地用于开发建设石牯塘镇农贸综合市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定立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壹拾捌年。
二、押金、租金及缴交办法:
(一)租用场地押金叁万元整(30000元),以甲方财务收据为凭。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押金是乙方承租期间的保证金,甲方不计付利息。
如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甲方则在乙方返还承租场地后如数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违约,此押金作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二)承租场地租金基础每年贰万元整(20000元),租金按年交,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交清当年的租金,以后必须在每年的首月5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租金为不含税,若要开具发票,另计收税费,并由乙方承担。
否则,则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并按乙方欠交租金数额每天加收3%的滞
1.
纳金。
由于该场地前期投资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免首年租金。
具体每年租金数额如下:
第二年至第五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贰万元(20,000.00元);
第六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元);
第七年(即年月日起至为贰万肆仟元(24,000.00元);
第八年(即年月日起至为贰万陆仟元(26,000.00元)
第九年(即年月日起至为贰万捌仟元(28,000.00元)
第十年(即年月日起至为叁万元(30,000.00元)
第十一年(即年月日起至金为叁万贰仟元(32,000.00元)
第十二年(即年月日起至金为叁万肆仟元(34,000.00元)
第十三年(即年月日起至金为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第十四年(即年月日起至金为叁万捌仟元(38,000.00元)
第十五年(即年月日起至金为肆万元(40,000.00元)
2.
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日止)年租金日止)年租金日止)年租金日止)年租金日止)年租日止)年租日止)年租日止)年租日止)年租
第十六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肆万贰仟元(42,000.00元)
第十七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肆万肆仟元(44,000.00元)
第十八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肆万陆仟元(46,000.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开发,乙方必须将项目开发方案报甲方审定后,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建设,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开发全部投资、税金和各项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全部地上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间,乙方是该场地及地上构筑物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场地及地上构筑物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安全经营证照,依法经营;
制定并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如在本合同经营期内乙方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作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全部场地及地上构筑物,并追究乙方违约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由乙方向供水供电部门自行报装用水用电手续,一切费用(含水电费、水表、电表、入户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3.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开发和经营,服从有关管理部门(含甲方职责范围)对其的管理。
(五)租赁期间,乙方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负,出现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概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如甲方要出卖、拆建、改建、自用或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要征用,甲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时间发出收回场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给乙方,不作甲方违约。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收回时间,无条件地将租赁的场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腾空交回甲方,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因经营等原因,中途退出或中途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签字同意。
如甲方没书面签字同意,乙方擅自中途退出或转让给他人承租使用的,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以及地上构建筑物,租赁押金不给予退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其它:
(一)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场地继续用于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以及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优先将场地续租给乙方。
乙方如继续租赁,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贰个月前,与甲方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否则,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把承租场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若超出时间则作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租外,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4.
(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如出现违约时,除按本合同上述列明的违约责任外,另应按本合同租赁押金数额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出现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供销社和市新供销尚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备案一份。
自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纳租赁押金、租金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5.
甲方:
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甲方将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五组硬化好的场地约300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该场地土地占地耕用税已上交)
一、该场地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五组炭新公路旁租给乙方经营钢材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作违法经营及改变该场地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二、该场地乙方不能转让和转租及抵押贷款,如乙方需转租,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才生效,否则,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单独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时间为10年(即2017年11月
日至2027年11月
日止)
1.2017年11月
日至2022年11月
日,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2017年11月
日一次性付清,租金以收据为准。
2.2022年11月
日,租金五年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2022年11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才能继续使用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出该场地,场地内的设备及材料全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该场地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及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干涉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三相电和自来水安装到场地,在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政府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用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规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在此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六、如政府规划征用、拆迁该合同自行终止失效,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该场地硬化及土地面积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部分赔偿归乙方所有。
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场地恢复原貌,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如甲方将该场地出租,同等条件优先满足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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