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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监管重点研究报告
2022年银保监会监管重点研究报告
2022年1月24日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明确了2022年的工作方向。
整体上看,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字当头”的论调后,很久没有发声的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并没有特别超预期的表述。
一、明确信贷投向:
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考虑到银保监会体系及商业银行是宽信用的主力和关键,因此在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方面,银保监会需要更有作为。
(一)合理增加融资供给,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银保监会提出要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融资保障,满足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需求,即在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支持的重点和重大工程融资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做配套融资支持,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各地区专项债的投向(财政部明确了9大领域,参见央行和财政部最新发声和财政部定调2022)o
(一)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亦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路径,银保监会之前明确提出要坚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的原那么处置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实际上,近年来这个过程一直在持续,如中原银行吸收三家银行、甘肃银行引进战投、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成立、辽沈银行的成立等等。
我们预计,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的区域未来仍将需要通过持续重组整合来增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实力、化解金融风险,辽沈银行、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操作思路还会被延续。
(二)针对中小金融机构,之前的提法是“持续改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微观治理”,而2021年4月8日金融委亦提出要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即要明确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根源、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开展速度,意味着近期以来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贴身式监管以及高压监管态势仍将持续。
(三)当然,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亦明确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因此,村镇银行也是兼并重组的对象之一。
十、回归根源:
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开展,信托行业的清理整顿还未结束
(一)我们推测,信托公司的转型应主要表达在
以下几点:
1、鼓励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大力压降通道类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积极开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和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
2、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如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二)对于融资类信托业务来说,虽然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被压缩的状态,但2022年第一周银保监会仍然给予进一步的窗口指导,并提出以下几个要求:
1、融资类业务规模要继续压降20%,如果2021年底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为4万亿左右,那么意味着2022年底需要进一步压降至3.20万亿;
2、暂停发行雪球类信托产品,且要求雪球信托产品不允许向C端投资者募集,正在发行的停止募集。
实际上,2021年9月,中基协便已暂停不符合要求的雪球类产品备案,要求单只资管产品投资雪球的比例不超过产品净值的25%O
(三)此外,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便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提出要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具体体现在:
1、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可选择保存一家目前从事特定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2、规范信托公司选择保存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新增业务,并对其存量业务提出要求,相关企业原那么上不得新增业务。
以上几个要求意味着目前正处于第七轮清理整顿中的信托行业,仍将继续接受洗礼,一些对融资类信托业务较为依赖、潜在风险压力较大以及转型过程较为纠结和缓慢的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十一、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
“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分账管理、分类核算”的政策性银行总体改革目标一直是政策努力方向。
从具体方案上来看,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明确细化业务边界,落实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要求,强化法规约束、资本约束和市场约束,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
十二、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1年银保监会批准了一批中外合资、外方独资金融机构筹建或开业。
在展望2022年工作方向时,银保监会提出要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开放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工程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对外资行进来以及内资行出去均会有一定政策力度。
十三、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过去一段时期,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金融业务整改。
本次那么进一步顺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即坚
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并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比方,最近被查的原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罪名之一便是“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应该说这是比拟严厉的表述,即要明确资本哪些可以做、能做到多少程度以及哪些不能做,要划定红线、明确底线。
同时,银保监会还提出要在明确“两个毫不动摇"、发挥资本在金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以及推动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补充资本的同时,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
这里面的关键提法是“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二
当然,除银保监会外,证监会层面亦已经明确禁止金融类企业、地产类企业、产能过剩行业与淘汰类行业的企业以及教培类行业的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以及在资本市场融资等,同时提出将与相关方面共同建立健全有效控制资本消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并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
实际上,2021年12月24日,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便提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催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十四、严监管态势持续:
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以及强化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
2021年全年处分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分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
展望2022年工作时,银保监会还特别提出要“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强化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以及“严肃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重大腐败问题”,这意味着严监管态势仍将持续。
同时需要关注金融风险背后的重大腐败问题,这里应主要指监管体系内的人员(如包商银行牵扯的内蒙古银保监相关官员等等)。
十五、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
虽然银保监会在明确2022年工作任务时没有特别提及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的问题,但就2021年的一系列迹象来看,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仍将是2022年的工作之一。
具体看,银保监会已经公布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而2022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方法》(2022年1号令)亦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等等。
当然,其它工作要点还有很多,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的原文参见
这里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主要指在减污、降碳、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等领域以及在还不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中西部地区传统基建的投入要加大,具体包括建设以数字化基础设施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改造以及在中西部开展传统基建等等,而适度那么意味着投融资要保持一定的杠杆率和负债率、确保具有可持续性。
(二)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这已经是银保监会屡次提及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其目的是服务于支持科技自立自强。
而这里的专精特新以及科技自立自强那么重在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问题。
考虑到目前“专精特新”企业的体量已经相当可观,因此这也相当于政府及政策层面给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了白名单库。
实际上,2021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参见银行保险机构如何支持科创企业?
),便对如何支持科创类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重视。
(三)新提法:
助力“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
这是银保监体系内的新提法,也比拟符合近期政策部门屡次强调的“推动住房消费以及充分挖掘居民住房需求”提法(参见住建部定调2022:
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
实际上从政策层面来看,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来解决,不过这一类群体随着实力的提升亦有比拟强的安居创业资金需求,值得挖掘。
其它信贷支持的要点还包括继续支持普惠,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支持能源稳产保供等等,这里不再赘述。
二、压实各方责任:
继续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
目前银保监会已经推动了很多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如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局部信托公司以及局部农村金融机构等),预计后续还将继续按照“一行一策”、“一地一策”的原那么,推动高风险机构的处置,这应该是一个常态化工作,且会更加细化和具有针对性。
当然,考虑到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性机构,因此处置的原那么是地方政府需要有更多担当。
例如,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参见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亦明确有13家城商行、271家农村机构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均为地方性金融机构。
三、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每年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已迈入“3万亿+”时代
(一)银保监会提出要继续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我们理解,不良资产集中反弹预计主要集中在实施还本付息延期的中小微企业、因房地产行业整顿的局部地产企业、偿债压力较大的地方融资平台和局部大中型企业等领域。
其中,局部中小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方面面临的形势可能更为严峻,因此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路径之一。
(二)预计银保监会将继续催促金融机构通过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建立不良资产监测制度、严控多头过度授信、配合整顿隐性债务、强化工程最终用途和实际还款来源合规性审核等方式来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推动更多更快处置不良资产、遏制增量风险。
特别是,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2021年全年共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10万亿元,和2020年的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基本相当,具体看,2019年和2020年全年处置不良资产分别为2.30万亿和3.02万亿、2017-2018年合计处置不良资产3.48万亿。
因此,每年不良资产的处置规模应已经来到“3万亿+”时代。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开展
和2021年提出的“继续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相比,此次对地产行业的提法相对温柔。
银保监会虽然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完善“三稳”(稳地价、稳房价与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但亦提出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开展,同时还提出要满足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的诉求。
结合5年期以上LPR、政策部门相继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和充分释放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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