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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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H/T×××-2010
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0-××-××发布2010-××-××实施
发布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立原则………………………………………………………………………………………………………………………….2
5、建设规范………………………………………………………………………………………………………………………….3
6、经营管理要求…………………………………………………………………………………………………………….….3
参考文件………………………………………………………………………………………………………………………………….7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守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起草。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规范起草人:
XXX、XXX、王志中、富鸿钧、徐晓燕、胡佳伟。
本规范首次发布。
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的性质、功能、适用范围、设立原则、建设规范及经营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产品、废造纸原料、废塑料等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分拣中心的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
GB184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分拣中心
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加工处理的固定场所,以便集中进入集散市场或销售给加工企业,解决由分散污染变集中处理的问题,实现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
3.3
专业性分拣中心
对再生资源按照分类标准及品类、品质、规格要求,集中进行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以及按产业化和环保要求进行加工处理的加工场所、基地或园区。
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产品、废造纸原料、废塑料等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分拣加工处理中心。
4设立原则
4.1
专业分拣中心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在当地商务部门指导下,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设立。
分拣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当地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承诺。
4.2
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3
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4
专业分拣中心的设立必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4.5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起点高、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营运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符合环保要求的分拣加工中心。
5建设规范
5.1
占地面积及分拣加工能力要求
专业单一的分拣加工中心占地20亩以上,分拣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综合加工处理中心占地200亩以上,分拣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基地、园区500亩以上,分拣加工能力50万吨以上。
5.2
分拣加工中心建设规模要求:
5.2.1
废钢铁加工、剪切、打包、压块、破碎生产线(成套)年加工生产能力:
10万吨以上。
5.2.2
废有色金属加工、分拣、处理生产线(成套)年加工能力1万吨以上。
5.2.3
废造纸原料(废纸)分拣、加工、打包生产线(成套)年打包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
5.2.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万台以上。
5.2.5
废塑料分类加工处理生产线,年处理废塑料3万吨以上;
5.2.6
废轮胎拆解、破碎机分选胶粉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000吨以上;
5.2.7
废橡胶再生与热解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
5.2.8
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
5.2.9
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可再生资源加工处理中心,年处理能力2000吨以上。
6建设要求
6.1规划要求
6.1.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1.2
固定建筑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货场地面硬化道路符合国家三级道路标准。
6.1.3
各专业生产线地面作防水、防渗透处理,个别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为混凝土地面;
6.1.4
各专业生产线厂房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
6.1.5
具备紧急应变措施及污染防治计划书;具备消防安全设备。
6.1.6
分拣加工处理中心专业生产线均不准露天作业;分拣加工中心应与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隔离,符合城建、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6.2
建设用地要求
6.2.1
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经营、加工、生产、办公、生活的要求,总占地一般要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
6.2.2
建设标准应贯彻安全使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规模、服务年限、建筑物用途等需要确定。
6.2.3
建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照工艺要求与使用功能、安全条件和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6.2.4
经营管理、经营辅助设施建筑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条件,集中安排设置。
6.3
配套工程要求
6.3.1
配套工程应与工程相适应,要求能满足全天候安全作业,达到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6.3.2
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应设检测室,配备水、气等常规标准检测化验分析仪器和检测设备。
6.3.3
经营货场、加工处理、办公管理、生活服务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中间应用绿化带隔离。
6.3.4
供电电源由当地电网供给,供电应采用三级负荷、电器设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P50057)等有关规定设避雷接地装置。
6.3.5
应有可靠的供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6.3.6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货场、经营、生产、生活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6.3.7
道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6.3.8
货场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经验经营生产需要,内外畅通。
6.3.9
道路两侧及建筑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6.4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要求
6.4.1
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标准和地方标准;再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乃,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6.4.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回收体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4.3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
6.4.4
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4.5
必须建有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等国家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生产车间内要装置强制排气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散固体废物;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要送交环保部门指定的专门单位处理。
6.4.6
必须根据需要设置劳动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劳动保护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事故防范、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和进行劳动保护宣传、
教育及奖励;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为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无偿提供保健。
6.4.7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GB12801)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涉及到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和安全标志,并制定在经济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涉及到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强磁场和核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性作业,必须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4.8
危险废物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指标(GB18484)。
7
经营管理要求
7.1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和劳动保护培训,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7.2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及工作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要求后,方可上岗作业。
7.3
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和工伤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7.4
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确保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参考文献
[1]商商贸发[2009]14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2]商务部令[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3]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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