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选课办法和说明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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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
学生入学第一、二学期原则上不开设任选课,第三、四学期开设任选课。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确定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所占比例,一般必修课占总学分60%,限选课占30%,任选课占10%;
学生多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六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将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按知识内在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并由各专业科长(教研组长)编制初稿,教务处统稿,经教学副校长初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学分
第七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一)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二)建立适合学分制的考核制度,通过学期(学年)课程考核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量和成效,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或重修,补考及格后方可取得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者还可重修。
第八条学分值确定
(一)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6—18课时为1学分。
(二)校内集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30课时)为1.5学分。
(三)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每周(30课时)为1学分。
(四)一体化教学,既有理论又有实操,每28学时为1.5学分。
(五)全学期顶岗实习按28学分计算。
(六)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
三年制专业不少于170学分,二年制专业不少于110学分。
(七)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5学分。
第九条学分取得
(一)考试课程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考查课程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分别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换算),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可根据该课程学时计算学分。
(四)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
凡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适当加分(考证级别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1、专业技能证初级计2分,中级2.5分,高级3分。
2、上岗资格证按2.5分计算。
(五)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名次,按不同级别名次适当计分(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计算)。
1、全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2、全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4、3、2、1学分。
3、全市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3、2、1、0.5学分。
4、全校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学分。
各项竞赛计学分与相同课程、相同技能考核不重复计分,可按其最高标准计算学分。
(六)实习课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取得实习课学分。
(七)德育学分,包括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军训、毕业教育等,由班主任考核,在听取带班老师、教官、有关部门评价后,按五级记分法确定成绩,计算绩分,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奖励学分
(一)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为校争光,学校设置奖励学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4、3、2、1学分。
2、校级组织的各种集训队活动,学生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奖励0.5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均要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并由教务处审定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学生获得各种奖励类学分,可抵充任选课学分(该任选课成绩按良好记载)。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
(一)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采用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业质量的差异。
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标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相互换算如下表: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59以下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2、
3、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选先进、颁发奖学金、推荐升学或就业的重要依据。
4、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填入学生每学期成绩登记册中。
第四章学分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学分登记职能部门
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学分登记程序
(一)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学期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周课时数换算为学分数,并登记学分。
(二)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处负责考核,向教务处提供军训考核和入学教育考核成绩,教务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并进行登记。
(三)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成绩,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四)毕业实习,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安排和学生实习报告以及实习评定成绩,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30课时)1学分计算。
(五)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
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
(六)学生在校内、校外获得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其级别适当计分。
校内考核先报教务处同意,并由组织考核的专业科(教研组)向教务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
校外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
(七)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由负责组织参赛的专业科(教研组)向教务处报送参赛学生姓名、项目等,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按规定计算学分。
(八)学生参加校内全校性专业技能竞赛(含第二课堂),必须将竞赛内容报教务处同意,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并由组织竞赛的专业科(教研组)向教务处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对专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按学分计算规定分别计分。
(九)学生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及格由教务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十)学生取得各门课程的学分由教务处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技能证书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
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家庭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
第五章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试
第十四条课程选修
(一)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限选课和任选课为学生课程选修范围。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相应学分,并提供相关信息,如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及任课教师资料等供学生选择。
学生选课后,教务处在放假前公布选课结果。
(三)学生选课每学期学分总量不少于25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
(四)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课程自修与免修
(一)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二)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修:
1、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2、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
3、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三)课程重修与辅修
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可补考或重修。
限选课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
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
(四)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章学分制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入学与注册
(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学校择优录取。
(二)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按大类专业注册。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成绩考核
(一)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分);
操行方面,对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各种形式可相互换算,但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才能取得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采用绩点分计算。
(三)操行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条款处理。
(四)学生某门课程按课程管理规定学习时数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
(五)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
考试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六)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修或补考。
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七)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并计算一定量的学分。
(八)鼓励学生参加国家技能证书、上岗证书统考,凡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计算学分。
(九)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实行弹性学制,二至五年毕业,经申请可休学或转业余、函授学习,适当延长毕业时间。
(十)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
原则上,高于或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可予以承认。
(十一)实行学业警告制,在校学生每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比专业课程设置规定数(不含选修课)未达到三分之二者,学校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毕业与结业
(一)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按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实行学分制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制为基础,基本学制为三年,按教学计划要求修定170学分。
三年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者,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
持该证的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考试和培训,达到毕业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三年,修满学分的时间为毕业时间。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也取得第二专业有关课程的学分者,可颁发经市教育局验印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未修满学分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写实性学业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一)本方案有关名词解释按《广东职教改革——学分制篇》的“概念解释”。
(二)本方案未提及的学分制收费问题由总务处按有关政策另文规定。
(三)本方案未提及的有关学籍管理继续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另文规定。
(五)本方案解释权为校长室。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选课办法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学校进行一切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与学习效益,保证学分制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类型
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将各专业的课程分为三种类型;
即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1、必修课:
是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从事专业大类工作的基础。
各专业的必修课一般在10——12门左右。
2、限选课:
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
其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限选课按照专业的业务范围和方向设若干模块,每一模块由一个专业化方向的专门课和技能课组成,一般为5——6门课程。
学生根据本人的特点,在教师指导下选择修读。
3、任选课:
是拓宽、加深知识和技能层面或培养兴趣、发展特长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特长、需要、兴趣和能力,自主选修拓宽基础知识面、改善知识和能力结构的课程。
二、课程总体安排
1、必修课程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
2、限选课程安排在第四和第五学期。
3、任选课程安排在第三和第四学期,第三、四学期任选课均为公共类任选课。
三、学生选课要求
1、各专业新生入学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概貌和学校对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
2、学生在老师指导下,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初步确定自已的发展方向。
3、必修课程一律不办理选课,学生按本班课表在本班教室上课。
4、限选课程由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所提供的各“模块”中自主选择确定。
5、学生选择任选或限选课程时,可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考虑:
(1)课程应该是自己所喜欢的;
(2)通过学习该课程,自己可以取得较好的成绩;
(3)学习该课程,能够帮助自己实现学习或就业目标;
(4)该课程能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或加强专业技能。
6、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科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
7、任选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修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8、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
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9、有特殊原因申请免听、免修或免试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10、学期结束时,教务处向学生提供成绩报告单和后续学期选修课程介绍。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改后续学期学习计划。
四、选修课安排及管理
1、学生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修课学习。
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2、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办理。
3、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4、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二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5、学生参加选修课学习,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相关课程的修学资格。
五、本办法从07级起各年级试行。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选课说明
一、注意事项
1、明确这是选哪个学期的课。
2、进入选课端的网址。
(校内选课,在网址栏输入172.16.0.1)
3、学号为学籍号。
初始密码是8888。
初次进入系统尽快更改密码。
4、本次选课采用的是选课退课方式还是选课申请方式。
(现用选课退课方式)
5、学生在选课过程中不要因为慢而反复点击选课或退课按钮,不然原先可以选的课因为再次提交反而选不上了。
每一次点击系统都在做处理。
6、一个学期能选几门课,是通过学分来控制的。
如果选修的课超过规定的学分,系统会在右上角提示。
规定的学分是多少在选课界面的右中间可以展开看到。
7、如果在选课过程中出现黄色页面,请先稍等一下,重新登陆,再次选课即可。
8、不论选课是否成功,在界面的右上角都有红字提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原因选课不成功,例如是选课时间冲突,还是超过学分等。
9、选课是有时间段的,如果要反悔就赶在选课截止时间前修改。
以后的修改都需要书面申请。
10、正确的退出选课界面的方法是注销,而不是直接关闭浏览器。
不然浪费服务器的资源。
二、进入界面
1、输入网址:
校内可以在网址栏输入172.16.0.1进入;
校外可以输入学校网址:
进入。
如图:
2、学生通过学号,初始密码8888,身份:
学生,来登陆选课系统。
三、界面概况
单击“选课退课”按钮,进入选课界面。
四、选课退课
1、说明:
2、选课
3、退课
选课名单查看流程
一、任选课科任老师查看流程:
即教学班(例如汽车保养1班)查看流程:
教师姓名(如邱xx,用户名:
qiuysh,密码:
xxx—教学管理—选课管理—选课名单管理—课程类型(任选课),年级(2012秋季),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学班(汽车保养1班)—列出名单。
二、班主任查看本班学生选课情况流程:
即行政班(例如12秋汽修1班)查看流程:
教师姓名(如xxx,用户名:
xxx,密码:
xxx)—教学管理—选课管理—行政班选课统计—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汽车运用与维修、2012秋季、任选课、12秋汽修1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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