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民生工程暨全科服务团队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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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尚未到位,仍在搞租赁经营,难以对卫生室实施有效管理;
部分地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未得到解决,影响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部分市(区)乡村医生报酬未能得到很好落实,部分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后乡村医生收入下降;
部分地区村级医疗市场混乱,乡村医生变相个体开业现象严重;
全市乡村医生普遍存在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人员补充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的推进,也制约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是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又一次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列入了国家新时期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框架内容,体现了对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视。
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2011年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均下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2011年以县为单位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要达到70%;
2012年提高到90%以上。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将村卫生室的资产和人员并入乡镇卫生院,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
今年省、市政府已将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建设纳入今年医改目标的重要内容,对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必须要搞好的问题。
二是推进一体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不仅是落实新医改任务的基础条件,而且是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的重要内容。
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就无法实施。
仅靠乡镇卫生院既做不好,也做不了,群众就难以享受到医改成果。
三是推进一体化是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
医改赋予卫生院的职能中就有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这一条,因此我们要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卫生院本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绝不能认为一体化管理工作增加了卫生院负担。
更不能认为村卫生室搞好了会影响卫生院的发展。
我们要转变思想,调整思路,要从过去对村卫生室几乎不管或管不了的状态转变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上来,不仅要管,而且要象管理卫生院的科室一样管好、管到位。
四是推进一体化是优化乡村卫生资源的要求。
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不仅使卫生资源在村与村之间自由流动,而且可以使卫生资源在乡、村之间得到优化。
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建设,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乡镇卫生院技术、管理、服务下沉;
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
有利于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机制。
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上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注重操作性,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内涵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以“五制六有七统一”为基本内容。
“五制”是指乡村医生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医疗保险制、家庭医生责任制;
“六有”是指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健康有档案、服务有规范、管理有网络;
“七统一”是指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台帐资料、统一绩效考核。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一是统一村卫生室设置。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一所村卫生室。
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增设固定服务点;
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
每个卫生室至少有二名以上乡村医生,并有一名女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二是统一村卫生室建设。
村卫生室应建有门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预防保健室(资料室)、值班室,有条件的可建康复室。
村卫生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新建卫生室应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设计图纸;
三是统一标牌标识。
村卫生室对外可称之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标牌应公布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四是统一设施设备。
村卫生室的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市(区)为单位统一采购配备。
(二)、加强人员的选聘与管理。
一是要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管理。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
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是合理确定乡村医生聘用标准。
乡村医生聘用人数应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辖区内常住人口等因素,乡镇卫生院多余人员可分流至卫生室工作,村级卫生服务人员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聘用0.8-1名聘用;
三是择优聘用。
按照核定的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数,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择优聘用;
四是统一调配。
聘用村级卫生服务人员应在乡镇内进行合理调动,以满足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有近姻亲关系户的原则上予以回避;
五是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对聘用乡村医生,要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劳保局等单位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其统一办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是做好落聘人员的安置。
对在册在编的乡村医生落聘,达到退休年龄可办理养老保险,通过养老保险解决;
达不到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短的可一次性买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长的可按政策按月发放定额补助。
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
(三)、加强业务管理。
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要加强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进一步明确乡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急诊服务,村卫生室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
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要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根据《泰州市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乡村医生服务转型。
在公共卫生服务上要做到服务有规范、健康有档案、管理有网络。
即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乡村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所有健康管理活动均要有档案记录,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电子管理网络。
(四)、加强药械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实行零差价销售。
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村卫生室的一切收入均要上交乡镇卫生院,一切支出均要先申请,凭单据到乡镇卫生院审核结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乱收乱支。
要对各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账册。
要落实好村卫生室的办公经费,以维持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
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加强绩效考核。
要根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要求,认真落实村卫生室人员的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
要制定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必须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
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制约因素多,与村医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特别是要得到乡村医生的支持,如乡村医生不拥护不配合,一体化就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
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让村医了解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内容和势在必行,要将国家、省、市有关一体化管理精神内容传达给每一位乡村医生,消除乡村医生的抵触情绪,积极主动地参加到一体化工作中来。
在正式实施前一定要将宣传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要体现公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
建立起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体制机制。
严禁卫生院、村卫室搞各种形式的租赁、承包或托管、委托经营,卫生院搞租赁、承包或托管、委托经营,一体化管理就无法实施。
严禁向村卫室收取任何名目管理费。
严禁将村级卫生服务经费,截留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影响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要加强领导。
一体化管理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各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区)一体化管理政策的制定、人员的核定、经费的落实。
各乡镇要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公安、城建、土地、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工作。
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要落实政策。
一是财政投入政策。
要落实好村卫生室人员的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及公用经费补助,这不仅是深化医改的要求,也是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基础;
二是养老保险政策。
要为所有聘用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医疗风险政策。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设计的赔偿限额,确定基本保险,鼓励各乡镇提高投保标准,减轻医疗风险赔偿压力。
在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前,为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可先行实施医疗质量风险保证金,一般每人交纳5000-10000元作为医疗质量风险防范基金,用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
五要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
针对乡村年龄老化人员不足等问题,在严格聘用标准的前提下,要出台政策,吸引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用待遇留人;
二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要落实退休政策。
要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
三是建立村卫生室长选拔聘用机制。
卫生室室长的管理水平决定着一体化管理的质量,要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
四是建立医防合作机制。
村卫生室工作涉及医防等多个部门,这就要求县乡卫生单位,特别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推进一体化管理,不能将一体化管理单纯作为预防保健一个部门的工作。
六要严格督查。
一是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所的力量,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淘汰人员非法行医行为;
二是要加强检查督促通报。
各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督促,对工作消极应付、推动不力,影响本地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要严格绩效考核。
要加强对乡村两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要将乡镇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明确目标,努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建设
今年四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意见》(苏卫农卫﹝2012﹞3号
),明确要求2012年,在不少于1/3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试点;
2013年,在2/3以上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到2014年,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并要求5月底前上报各市确定的2012年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要落实团队工作职责。
一是开展巡回医疗。
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定期到村卫生室开设门诊;
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精神病人,以及行动不便且确有需要的其它病患者,根据需求和诊疗规范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帮助农村居民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协助预约上级医院,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二是实施健康管理。
掌握农村居民健康基本情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落实好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伴并发症患者及高危孕产妇、体弱儿、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等乡村医生尚难以独立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紧密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做好健康信息的综合利用。
三是规范村卫生室服务。
加强培训与指导,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帮助乡村医生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督促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执行安全注射、消毒隔离、医疗文书、抗生素与激素应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提供新农合门诊服务;
督促乡村医生认真完成各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二要明确团队人员组成。
健康管理服务团队由乡镇卫生院临床、预防保健、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一体化、财务、药品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共同组成。
明确1人为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在团队成员中保持固定。
临床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技术核心,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较高的年资,以全科医生为主,也可以安排内科、妇产科、儿科或其他专科医生。
管理人员可参加多个团队的工作,具体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要规范团队服务方式。
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以村卫生室为服务单位,综合考虑各行政村服务人口、群众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团队的数量和服务区域。
每个团队一般负责3个村卫生室,并保证每个行政村都有团队负责。
每个团队每月至少2次到负责的村卫生室开展工作,每次下村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
采取上门巡诊、随访管理、健康宣教以及在村卫生室坐诊、检查指导村卫生室工作等方式开展团队服务。
每次团队下村开展服务前,乡村医生要事先向重点管理服务的对象做好通告工作。
团队固定下村的时间和服务内容,要在村卫生室上墙公布,并公示团队成员名单、职责分工、咨询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方便居民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团队考核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服务团队和村卫生室的工作进行捆绑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用以及职务职称晋级等挂钩。
每个团队参与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经费补助的依据。
各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建设工作,要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工作方案,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工作规范、业务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服务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团队配备巡诊车辆和出诊设备,方便团队下村开展工作,努力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加有效、连续、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同志们,2012年已经五个月快过去了,但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但我坚信,在各市(区)卫生局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泰州的农村卫生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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