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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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
4.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9日,每日8:
30-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市东城东三路市民政局东)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29日9:
30(北京时间)
市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东城大渡河路众成都市中心D座605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
市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市东城大渡河路众成都市中心D座605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及要求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院内
工期:
天
采购范围: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合格
安全要求:
质保期:
一年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供应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90日历天
7.磋商保证金交纳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整(¥:
.00)
保证金提交:
采用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的形式,须在2016年月日16时00分之前提交。
(以到账时间为准)
接受磋商保证金账号:
开户单位:
市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市东城支行
账号:
开标日前三天,持本公司的汇款凭据到代理机构换开《投标保证金收据》。
中标企业及非中标企业的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本部分第四条。
8.磋商文件要求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不可编辑的PDF版本,电子版报价表必须是可读的Excel格式,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光盘。
报价文件必须胶装。
三份《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报价文件分别密封,报价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9.现场勘察
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0.工程款支付规定
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格的100%,
1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缴纳,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9月29日上午08:
30-09:
30(北京时间)
地点:
14.报价方式
按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固定总价。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山东省改造项目。
2、定义
2.1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磋商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采购人(发包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指市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承包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
2.5工程,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承包采购人发包内容的全部工作内容。
2.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承包完成规定的工程过程中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2.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磋商文件。
3.3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4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3.5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踏勘现场
4.1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其他
5.1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2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发包工程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分细则
第六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附件
6.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8.4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9、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9.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3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9.4响应文件资料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
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9.6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7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磋商文件的第六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
11、报价有效期
11.1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
12.1商务部分
12.2资信部分
12.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2.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2.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3技术部分
12.3.1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3.1.1技术文件封面;
12.3.1.2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
12.3.1.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2.3.1.4劳动力计划表及组织机构图;
12.3.1.5施工进度;
12.3.1.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2.3.1.7工期保证措施;
12.3.1.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12.3.1.9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措施;
12.3.1.10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说明;
12.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2.3.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2.3.2.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12.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12.3.2.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12.3.2.5同时承诺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3.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3.3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2.3.3.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第六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12.3.3.2如无特殊要求的,质保期最短一年。
12.4报价部分
12.4.1报固定综合单价并报出总价。
12.4.2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2.4.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4.5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4.6宣读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唱标单为准,当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2.4.7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签字确认。
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4.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12.4.9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工程结算时,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的增减予以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时市场价或市场询价置换,但必须经发包方批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认定。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以及有关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综合单价,报监理、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12.4.10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不超过3次),综合单价按同比例下浮的原则确定。
除非发生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再次报价不允许上浮。
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4.11规费和税金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2.5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2.1、12.2、12.3、12.4条款要求内容的pdf格式。
电子版介质为光盘。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2.6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磋商保证金
14、磋商保证金
14.1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14.2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4.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下列形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为电汇形式,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收款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14.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4.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汇入路径退还。
14.6若磋商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后,按汇入路径退还。
14.7若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后按汇入路径退还。
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磋商过程中的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唱标单(一式二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3和15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六、公开报价
19.报价会议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如在公开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9.2公开报价时,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1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19.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并在报价会议结束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七、评审
20.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
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0.3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0.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评审和确定成交步骤及要求
21.1初步评审
21.1.1资格性审查
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磋商小组核对。
21.1.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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