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775701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18KB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Word下载.docx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开发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条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区使用国有资金的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区经贸、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使用国有资金的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负责实施。
区财政部门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区财政投资小型基建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监察局依法对本区使用国有资金的小型基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范围的使用国有资金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必须在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中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不含)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由区招标办负责管理。
第六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文件:
(一)具备经批准的立项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项目实施批准文件;
(二)招标人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以及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
第七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手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办招标手续。
财政投资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进行招标的,应当从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库摇珠抽取,招标项目纳入我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库考核范围。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按下浮率不低于20%进行控制;
其中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合计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
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含)元以上的或技术特别复杂的小型工程,应当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
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应具备至少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应当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必须明确清单编制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条款。
第八条小型基建项目纳入财政立项的,其施工招标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由区发改部门进行核准;
在部门预算内安排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具体包括:
(一)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是小型公开招标或者小型邀请招标;
(二)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招标范围、内容和投资额等。
第九条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不含)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邀请不少于3家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十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和区招标办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和工期,投标人资格条件、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按照施工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般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职安全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工程业绩等五个方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要求招标人就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出解释或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应当实行资格后审制度,但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制度。
技术特别复杂的标准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公开招标复杂工程特征为准。
资格审查活动应在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见证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通过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公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与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与招标公告同时上网公布,招标人不得采用集中组织答疑、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接收投标文件前收集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区招标办编制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发布前应送区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区招标办。
区招标办发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本办法所称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十四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至截止投标报名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不再设报名环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最短不得少于5日。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在投标截止3日前停止,招标人在投标截止2日前停止答疑和修改招标文件,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工程预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应送区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2日前发布。
第十七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布24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当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按第十六条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八条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人可选择采用简易招标程序: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
(二)将零星工程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招标;
(三)除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外,可采用施工图包干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总价合同。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平均值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十一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劳务费每人按每天500元,每半天300元计。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三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需考虑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结果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招标人应当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于中标公示结束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中标候选人既不履行中标义务又拖延不放弃中标以致影响工程实施的,招标人可将其行为报行政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因上款被列入不良记录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提出质疑,并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证实的,招标人可以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施工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且要求已为最低,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区招标办审查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区小型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招标人向区招标办申请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并办理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其中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预付款担保在中标人申请预付款前提交,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由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抄送区监察局,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报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区招投标监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并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在我区的投标资格,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尚在投标有效期内的投标文件的;
(二)确定为拟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三)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并由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二)未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的。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未按规定向区招标办报备招标文件的,财政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审招标控制价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区小型工程交易评标专家库由区招标办负责设立并管理,建立评标工作质量的反馈制度。
对于被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区小型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资格,并作不良记录予以公开。
第三十六条招标投标执法、见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穗开环建〔2012〕158号)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 开发区 国有 资金 小型 基建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