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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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8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该法条列出了我国的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
因而依据本条以及相关理论,本题中警告是行政处罚。
B项的赔偿受污染单位的损失属于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C项的限期治理和D项强制拆除污染源大锅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注意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第3题
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应当
B.不必
C.可以
D.不能
C
[考点]指定辩护人[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但依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
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
故C项为正确答案。
第4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
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发现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不敢向公安机关汇报。
当公安机关让方某提供被告人李某藏匿的地点时,方某提出自己也不知道。
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对方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责任[解析]《刑诉解释》第73条: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因为方某自己也不知道李某藏匿的地点,不是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ACD项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因此B项正确。
第5题
以下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交通管理局因道路施工在道路上设置路障
B.某市工商局许可刘某从事某种经营活动
C.某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赵某
D.某市公安局发布禁止使用某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的通知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A项并不是法律行为,C项是刑事司法行为,D项是抽象行政行为。
只有B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6题
寻衅滋事罪有多种表现,以下哪一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A.马某在饭馆喝醉了酒,在大街上任意殴打他人,并将三个老人推倒致其骨折
B.陈某怀疑刘某与自己丈夫有染,在刘某下班的路上拦截、追逐并辱骂刘某,情节十分恶劣
C.周某在某个体商店中连喝带抽,临走还要拿一条香烟,老板稍有不满,周某便将其货柜砸烂
D.孙某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D
[考点]寻衅滋事罪[解析]《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可见ABC项分别属于前三项的情形。
至于D项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此,本题D项为正确答案。
第7题
方小南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胡斌。
在一审审判过程中,双方合好,方小南想不再继续打官司。
在此情况下,方小南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A.与被告自行和解,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B.待法院判决后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C.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D.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再审
[考点]自诉案件中的和解[解析]因为法院尚未宣判,故无需上诉、申诉等。
与被告和解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由自诉人撤回自诉,法院结案。
故A项为正确答案。
第8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个情形不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该情形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A.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
B.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C.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庭诉讼权利,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的
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考点]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189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因而B项是属于应当直接改判的事项。
第9题
某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4万余元。
张某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玩忽职守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等,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它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体和客观方面都有所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个体户杨某长期拖欠税款。
1999年3月7日,税务干部刘某等二人到其店中要求补缴税款。
杨某拒不听从刘某的说服教育。
在刘某等依法要将其店中货物实施扣押时,杨某大打出手,幸未造成伤害,刘某等人被迫离去。
杨某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和抗税罪
[考点]抗税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第11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基本犯不可能是过失
B.对加重结果至多出于间接故意
C.对加重结果可以出于直接故意
D.对加重结果无须具体的认识
[考点]结果加重犯[解析]基本犯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对于加重结果,刑法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表明也要求行为人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抢劫罪中,致人死亡、重伤,可以出于过失,也可以出于故意(直接故意)。
第12题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
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A.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由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考点]审查起诉[解析]解题的思路在于因检察院系统是上下领导关系,因此应当将案情上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否则级别不对应。
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13题
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以公民甲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为由,对其处以40元罚款,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分。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构是:
A.某市红门区公安分局
B.某市市公安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红门区区政府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0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由此,对于40元罚款,派出所是有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因此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
第14题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王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考点]刑事赔偿程序[解析]本题属于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19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第15题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对甲的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考点]认识错误[解析]依刑法原理,若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事实上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这种法律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
第16题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A.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B.决定和执行刑事拘留
C.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和鉴定
D.可以查询和冻结被告人存款
[考点]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权[解析]刑事拘留一般是一种紧急措施,人民法院没有可能采取,刑诉法也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和执行刑事拘留。
其他各项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认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158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51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59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17题
赵某系中国人,在美国盗窃一名美国人100美元;
布什系美国人,在美国盗窃了中国人刘某100美元。
下列对于他们适用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但可以不予追究
B.布什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但可以不予追究
C.如果赵某已经美国法院审判,则不适用中国刑法
D.如果布什已经美国法院审判,则不适用中国刑法
[考点]刑法的适用范围[解析]《刑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A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情形。
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B项属于按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本法。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CD项均是错误的。
第18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
王某随后用绳子将宋某绑在树上,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宋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王某不同意,继续殴打,宋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捅伤。
关于宋某和王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制服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C.宋某成立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后来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D.宋某反抗王某的殴打行为,不成立任何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考点]正当防卫[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中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果该暴力犯罪已经结束或者不法侵害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则不允许对其进行所谓的无过当防卫。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面对不法侵害,抢过刀子,并将其推倒在地,使其失去侵害能力,是一种正当防卫。
但是,在宋某失去侵害能力时,王某对宋某实施伤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此时宋某成为被害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第19题
某刑事被告人陈某以双方因宅基地纠纷历来有矛盾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孙基提出回避申请,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由合议庭裁定李某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通知该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D.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应回避
[考点]回避的条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由此,存在“历来有矛盾”当属于本条第4项情形。
第30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刑诉解释》第30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129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
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
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本题并不属于当庭驳回的情形,所以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20题
某工厂的职工王某伪造大华公司的印章进行诈骗,刘某被王某诈骗了5万元,王某的妻子知道王某的犯罪行为,经多次劝说也无效。
后来王某被提起公诉,下列哪个人可以作为本案中的证人?
A.王某的妻子
B.刘某
C.大华公司
D.某工厂
[考点]证人资格[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本题,首先,证人不能是当事人,因而B项排除;
其次,证人必须是自然人,CD项排除。
第21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D.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犯罪活动,除享有外交豁免权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
[考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此,A项应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第11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C项应为“一律公开进行”。
第16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项遗漏“外交特权”。
第22题
下列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
A.经被害人承诺而将被害人的小手指剁下
B.哄骗小孩价值千元的手机
C.某女同意与数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
D.某警察诱使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便可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
但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释放其丈夫
[考点]犯罪[解析]在被害人的承诺中,需要注意:
(1)承诺者无能力承诺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2)被害人的承诺不得违反法律。
妇女同意数人同时对其实施淫乱行为,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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