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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目标。
2010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2010年9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模式。
在全面调查掌握由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组建、管理的全市各级专业救援、专业技术服务、应急管理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应急队伍资源的基础上,选择优势应急队伍与公安消防部队、驻渝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主体力量进行整合,分级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和政委分别任总队长、政委,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常务副总队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分管负责人任副总队长。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总队框架图见附件1—1、1—2)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由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组成,承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区域增援任务。
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市属专业队伍除承担本行业(单位)救援任务外,同时承担总队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
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的负责人分别由承担队伍组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其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具体承担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指导区县(自治县)同类救援队伍建设。
1.市地震应急救援队。
由市地震局牵头组建,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城乡建委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地震、建构筑物(含在建工程)坍塌等灾害事故浅层地表埋压人员救援任务。
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26部队56分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地震局技术服务队、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2.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承担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任务。
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26部队56分队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及防汛、水利工程、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3.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市林业局,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77133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77136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等构成。
4.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交委、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高速集团、市轨道集团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道路(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救援任务。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轨道交通支队、重庆预备役师工程救援应急分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国土房管局,承担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埋压人员救援任务。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05部队工程应急抢险队、77126部队56分队工程应急抢险队、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服务队、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6.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
由市交委牵头组建,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总队配合实施,挂牌在市交委,承担水上搜救、清障打捞、船舶污染水域、船舶消防等应急救援任务。
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重庆海事局所属巡航救助执法队伍、市港航管理局应急队伍、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中山舰救助打捞部、长江航务系统驻渝机构、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水上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7.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
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安监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灾害事故(泄漏、燃烧、爆炸、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救援任务。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四川维尼纶厂消防大队、重庆建峰工业集团锦霄分公司消防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00部队62分队核生化应急救援和防疫队、重庆天志环保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等构成。
8.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
由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重庆煤监局,承担煤矿、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任务。
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救护大队、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重庆市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事故救援专家等构成。
9.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
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挂牌在市政府应急办,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消防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及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重要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建立的应急保障队伍组成,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保障工作。
(1)市医疗应急救护队。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卫生局,由市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重庆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队、国家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南桐分中心、重庆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天府分中心、第三军医大学国家级应急医疗队、324医院应急医疗队、第三军医大学“三防”应急医疗队构成,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2)市通信应急保障队。
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通信管理局,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保障队伍为依托,整合77103部队应急通信保障队、78088部队应急通信保障队、重庆通信学院应急通信保障队、市民防办移动通信指挥平台构成,负责恢复和提供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等通信保障任务。
(3)市电力应急保障队。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组建,挂牌在市电力公司,以市红岩电力抢修队为主体,承担抢修灾害事故受损电力设施、提供电力保障等任务。
(4)市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交巡警总队、市治安总队具体实施,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动队伍,挂牌在市交巡警总队,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及周边交通和社会秩序管控、安全保卫任务。
由市交委牵头,会同海事和航道等交通运输部驻渝机构、市港航管理局,依托交通执法力量分别组建机动队伍,负责高速公路、航道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5)市物资应急保障队。
由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分别组建的保障队伍构成。
一是由市民政局负责组建市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急队伍,挂牌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
二是由市商委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队伍,挂牌在市商委,主要负责灾区基本生活必须品及一线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储备、供给,成品油、液化气供应的组织等工作。
三是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保障队伍,挂牌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应急物资生产组织等工作。
(6)市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
由市交委牵头组建陆路和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高速集团、重庆交运集团、市公交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配合实施,挂牌在市交委,承担应急物资抢运、人员疏散任务;
以公路日常养护队伍、专业公路养护工程队伍和航道维护队伍为依托,建立道路和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负责抢通道路,疏通航道,确保抢险救援道路通畅,满足应急救援急需。
(7)市市政应急保障队。
由市市政委牵头组建,市水务集团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市政委,主要由市市政设施抢险队伍、市供水技术抢险队伍、市市政环卫抢险队伍、市水务集团供水应急抢险队伍、排水应急抢险队伍构成,承担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任务。
(8)市地理信息应急服务队。
由市规划局牵头组建,以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遥感中心)为依托,整合全市地理信息技术力量,挂牌在市地理信息中心,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服务。
(9)市气象应急服务队。
由市气象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气象局,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气象信息应急服务等工作。
(10)市环境应急服务队。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挂牌在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由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构成,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环境事件的现场监测,并提供环境质量和污染变化的预测预警等技术保障工作。
(11)市燃气应急保障队。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组建,挂牌在市燃气集团,以市燃气集团维护分公司为主体,市燃气集团安装工程公司为辅,承担受损天然气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天然气供应等服务。
(12)市战勤保障队。
由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建,挂牌在国家(重庆)陆地搜救基地,主要由重庆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应急救援分队、市公安消防总队战勤保障大队构成,承担一线救援队伍的车辆装备维修、基本生活设施搭建、饮食饮水等保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情况、易发多发灾害事故类型及救援资源等实际情况,参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组建模式和管理体制,组建本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委员会以行政区域内民兵为主体,分别按不少于150人、50人的要求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组织指挥体系。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常态管理机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即转为现场救援组,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8支市应急救援队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的牵头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挥本专业救援方向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执行增援任务的应急队伍)在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响应等级,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同级行政区内驻军部队(含预备役部队)支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有关规定协调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同级行政区外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援的,统一由市政府提出(区县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警备区予以协调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同级行政区内驻军部队提出支援请求,并通报同级军事机关。
抢险救灾需动用军用直升机的(符合军区规定的条件),由市政府提出,重庆警备区予以协调办理。
驻渝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级以上应急现场指挥部赋予具体任务,独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助任务部队做好后勤、医疗等必需的保障工作。
(四)指挥调度平台。
重庆市应急救援总队调度平台作为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子系统,与其他部门的专业应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报送、指令接收、辅助决策、总结评估和资源共享。
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以市级部门、单位、区县(自治县)的应急救援资源库以及重庆市“应急一张图”地理信息体系为基础,以市级应急救援通信网络,联合各现有指挥调度通信平台为运行支撑,并通过公众与政府专用通信网络、有线无线通信资源,实现对全市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查询、动态监控和快速指挥调度。
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现有指挥调度平台的基础上改建,按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调令具体负责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报送。
8支市应急救援队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的牵头单位建立通信指挥平台,与应急救援队各组成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形成稳定畅通的通信联络。
(五)标志标识。
统一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队旗、队徽、队牌、车辆通行证等),推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具备重庆特色、整齐划一的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
队旗、队徽、队牌由各级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
车辆通行证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
(标志、标识制作标准见附件2)
(六)装备建设。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研究出台《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并分级明确各类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下限。
同时,根据我市易发、多发的灾害事故种类,提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的模块化方向。
以能够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本地区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为目标,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装备配置标准应满足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装备配置标准应满足较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国家、市级层面已经出台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的,全市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救援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的装备配备,先期可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备相关装备器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史以来我市范围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行业领域最大规模灾害事故为参照依据,制定、实施本行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规划,并对区县(自治县)同类队伍装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加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装备、物资投入保障力度。
(七)培训演练。
以国家(重庆)陆地搜救中心为依托,整合有关专业训练基地,形成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体系,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集结、协同作战、专业救援、通信保障等方面的业务训练工作。
综合性救援训练基地应集演练、培训、考核功能于一体,主要针对重庆市和周边省区主要救灾需要进行建造。
根据8支市应急救援队的主体救援方向建造相应的训练设施,基本满足市级救援队伍的培训需要。
8支不同专业救援方向的市应急救援队和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每年各开展一次以上综合训练,市级专业培训演练由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各区县(自治县)依托消防特勤分中心或消防支(大)队建设2—3种训练设施,作为本地区多发、易发灾害事故处置的训练平台,并根据本地区灾害救援需要,结合已有训练设施设置2—5个训练科目,突出本地区抗洪抢险、化工处置、地质救援、人员救助等灾害事故的救援培训工作。
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地区主要灾害事故进行的综合训练每年不少于1次。
(八)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队伍经费渠道。
有关企业要依法提足提够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所属专业救援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经费的主要来源。
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集中训练、合成演练、重大装备购置、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的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企业所属救援队伍购置社会化救援装备和执行社会化救援任务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依托部队(含预备役)、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含救援装备的年度管理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解决。
在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项基金,市红十字会常年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市政府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骨干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为切实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刘学普副市长为组长、各主管部门和队伍组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消防总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协调推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主体。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一项全新、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队伍建设日常工作。
应将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脱节、不断档。
(三)狠抓工作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框架体系,明确本级本系统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
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规划本专业方向和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队伍建设方案和长期规划,明确队伍规模、装备建设、配套设施、经费保障等重点建设内容。
按照市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分阶段、分重点推进,确保组建任务按期完成。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1: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框架图
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
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
市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队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
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
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
区县(自治县)应急救援队
市级综合
应急救援队伍
区县级综合
村社级综合
镇街级综合
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示意图(图列)
市抗洪抢险预师一团分队
市抗洪抢险预师二团分队
市抗洪抢险消防水上一分队
市抗洪抢险消防水上二分队
市抗洪抢险救援
X
分队
市抗洪抢险随队专家
市医疗应急救援队
市通信应急保障队
市电力应急保障队
市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队
市物资应急保障队
市道路抢险保通运输保障队
市市政应急保障队
市地理信息应急服务队
市气象应急服务队
市环境应急服务队
市燃气应急保障队
市战勤保障队
附件2: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制作标准
编号
图形样式
颜色及尺寸
有关说明
01
队徽
颜色:
背景为天蓝色,图案及线条为白色。
尺寸
1直径:
7cm
2直径:
15cm
3直径:
30cm
是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象征。
核心是一支救援之手与一支求救之手,背景重庆市版图,上方五颗星(中间最大,两侧较小),下是方橄榄枝半圆环,最外层两个圆组成日月同辉图案,文字“重庆应急救援”。
①适用于各级各类救援队员臂章图形;
②适用于救援队伍服装;
③适用于装载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车辆等;
其他与重庆应急救援相关的标志性物品、图形图案(尺寸根据实际设定)。
02
队旗
背景为正红色,图案及文字为白色。
尺寸:
①240*160cm
②192*128cm
③144*96cm
①适用于救援总队,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距离两近边各十分之一旗高。
文字为黑体,高为旗高五分之一,上面文字空一个字符,上下两行空一个字符,下方文字字底紧靠中轴线,旗杆套为白色,置于左侧;
②适用于9支市级应急救援队和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③适用于镇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亦适用于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组建、管理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②③旗面左上方对应处均为队伍统一队徽。
03
队牌
100*50cm
适用于各级各类救援队伍集会、训练、表演现场。
文字部分:
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组建、管理的各级各类队伍名称。
牌面为红色,长方形,长高为二比一,牌面正上方为队伍徽章,外接圆直径为牌高十分之三,距离上边十分之一牌高。
正中靠下文字为黑体,上方文字高为牌高五分之一,下方文字高为牌高六分之一,上下两行空一个字符(下方文字),上方文字字底紧靠中轴线,牌杆为白色,把手与牌高相等。
04
横幅
背景为正红色,文字为白色。
1900*100cm
2630*70cm
3360*40cm
适用于应急救援队伍救援、演练现场。
文字部分:
文字高为旗高三分之一,文字居中,两面竖杆为白色,举杆高2.5米。
长高比例为九比一。
05
行车牌
正面是应急救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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