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10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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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1031
法学方法论
2010年10月31日
今天,我们开始上《法学方法论》。
我们的硕士称“法学方法论”,法律硕士称“法律方法论”。
有的同学可能就要问:
这两门课名称不一样,为什么要放在一块上?
因为这两个内容我们都要讲。
“法学方法论”也好,“法律方法论”也好,它们的内容只不过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那么,我们法学院开设这门课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思维能力。
我们都知道两句话:
第一句话是“性格决定命运”,第二句话是“细节决定成败”。
但是这两句话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真正的点子是什么呢?
——“思维决定性格和细节”。
为什么这样说呢?
比如,有的同学性格比较暴躁,就像炮火一样,一点就着。
在一般人看来很普通的一句话,他就发火。
看上去是性格问题,实质上是思维方式问题。
因为他没有对人家冒犯他的一句话或者一件事,进行理性的分析。
他没有想这件事情,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引起我如此的愤怒?
我为什么要做出那么激烈的反应?
他没有想过。
这个就是思维问题。
有的人性情比较抑郁、内向,我们经常把它看成是性格问题。
我们说,内向、外向。
那么,人为什么内向?
我们很多生理学上说,这是基因问题。
其实不是。
其实也是思维方式问题。
为什么?
比如说见到一个人,内向、外向怎么决定?
有的人自来熟,5分钟就让人家认识他,他也认识人家。
但是,有的人在一个陌生的场合中间,不知道说什么,也不知道怎么跟人家热乎,不知道怎么介绍自己,不知道怎么让人家了解自己。
那么这就是他从不轻易地问人家是怎么考虑的,这就是思维方式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举很多很多的例子来讲,性格问题其实是思维问题。
我们看到很多案件,出现了一些不可理喻的案情。
比如说,有一个父亲把自己的孩子给杀了,有一个母亲自杀之前,把孩子捆在自己身上(一起)跳楼。
为什么?
你说,他不爱自己的孩子吗?
不是的。
他是思维方式出现了问题。
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孩子是需要他照顾的,当他不在的时候,他怕孩子吃苦。
所以他为了不让孩子吃苦,他就把孩子跟他一起自杀。
这个就是他的认识。
他就是这样认识的。
大家都知道,云南大学里面出现了一个马加爵。
我们经常说,马加爵是性格问题,他的自卑心理非常强,同寝室的人看不起他。
更重要的是什么呢?
同学们跟他打牌的时候,人家说他作弊。
那么,他由此引起了愤怒。
为什么愤怒?
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偏差。
平常我们在打牌,如果打牌是一种游戏的话,那么对于作弊,很多人都是这样的:
很多人打牌都作弊,被抓住了,一笑了之。
这就没有把打牌跟人家怎么看他联系起来。
我们一般人打牌就是打牌。
能作弊,作弊成功了,就高兴;作弊不成功,就挨罚。
绝大部分人的思维就停留在这个地方。
但是他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偏差,他觉得,人家说他作弊,是对他人格的一种侮辱。
他就把这件事情上升到人格侮辱这个事情上去了。
所以,马加爵与其说是性格上有问题,不如说他思维有问题。
这就是“思维决定性格”。
“思维决定细节”。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成功,“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是没有错的。
美国的航天飞机有一次上去之后全部炸毁,最后发现是有一部分的防热材料,外体墙体有一点脱落,那么一个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就不需要我再多加论证了。
任何事情,不管你设计得多好,不管你做得多么成功,不管你尽了多么大的努力,只要在某一个细节上出了问题,就可能发生颠覆性的后果。
我们法律上办案子也是一样。
很多案件,就是一个小小的证据发生了问题,结果导致整个案件产生逆转。
往往是一个证据,甚至一个很细小的证据,使整个案件发生逆转。
所以,“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是没有错的。
问题在于,什么决定细节?
——“思维决定细节”。
为什么?
因为细节不仅仅是一个粗心大意的问题。
我们经常说,这个人就是粗心。
我们经常听到父母说,这个孩子什么都好,就是每次考试,计算的时候粗心,把小数点往前面点了一位,(或者)往后面点了一位。
计算错误,是低级错误。
我们经常把它归结为粗心大意。
但实际上,细节不能够用“粗心大意”四个字来解释。
为什么你老是会粗心大意呢?
为什么粗心大意老是发生在你身上呢?
唯一的理由是——思维不够精细。
所以,也是思维。
当你的思维发生困难的时候,第一,你不容易发现细节,不容易发现渊长的危机的细节。
第二,你即便发现了细节,你往往也不认为这对整个工程,整个案件能起多大的作用,你往往没有发现这个细节的潜在的危害程度。
所以,不容易发现细节和发现了细节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这就是思维问题。
所以,我可以肯定地说“思维决定性格,决定细节”,也就意味着“思维决定命运和决定成败”。
所以,研究生绝对不是一个仅仅是接受知识的过程,如果研究生只满足于接受知识,听老师的课,那么你读的三年或者两年,不过就是大五大六大七。
如果我们把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定为基础知识教育的话,那么研究生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思维能力训练。
所以,这一点,你们一定要记住。
在本科阶段,你们主要是接受一些法律符号,一些法律概念,基本的法律知识,基本的法律概念。
认识法律的字,说法律的术。
就像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一样,认汉字,数12345678,做一个简单的回位运算题。
大学法学本科的主要任务就相当于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
这个我原来也讲过。
所以你们学的课程——大学本科的课程,对法学来说,它只不过是一个技术符号问题。
大学本科生、法学本科生,谈不上是一个专业人才,也谈不上是一个职业的法律人,他只不过比一般的普通人多了一点点的法律知识,了解了一点点的法律概念、法律符号。
这是为什么现在法学本科,什么学校都可以办。
有的学校7、8个人(老师),招300人。
为什么?
因为它起步比较低,要求比较低。
全国现在有634所法律院校。
因为它起步比较低,它只需要介绍一些基础知识就完了。
那么法学真正成为法学真的人才的,就是研究生阶段。
研究生阶段当然也要学一点法律知识,因为在本科阶段的法律知识里面比较浅。
通过自学和老师的教授,逐渐地深化一些知识。
但是,研究生阶段,这不是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就是思维能力训练。
所以,《法学方法论》这门课主要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这算是一个引言吧。
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上《法学方法论》或者《法律方法论》。
希望大家要重视这门课。
这个学习,主要听我的课以外,大家要去找一些关于法学方法论的书(来看),比如杨文寿的《法学方法论》。
现在国内有些学者,也在讲“法学方法论”,都可以看一下。
但是,看这些东西(书籍)时,大家要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看,不要以为他讲的都是正确的。
另外,上这门课,你们去把我的论文全部找来,自己去找,我不提供。
因为找论文,找资料也是一个能力。
你们应该至少能够找出50篇我的论文,仔细看一下。
看,不是让你去看孟老师提出了什么观点。
你看每一篇文章,长的文章上万字,小的文章一两千字。
你看孟老师是怎么样提出问题,怎么样分析问题,怎么样解决问题的。
如果让你来写同一篇文章的题目,你会这样写吗?
不是去考究观点的正确与否,而是说从哪个地方入手,怎么开头的,怎么结尾的。
因为一篇文章,就是孟老师对这个问题的思维过程的反应。
任何一篇文章,从这篇文章中,可以反应出当时孟老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对这个问题的整个思索的过程,基本上通过文章反应出来。
这个是比较关键的。
作为比较,你也可以去看其他学者对同一个问题,他是怎么思考这个问题的。
我为什么要你们这么做?
因为思维能力是需要训练的。
人的思维能力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知识积累和一些千百年来人类形成的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人类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近乎于本能的思维。
其实,思维都是后天培养的,但是因为长期的积累,人类长期的发展,几千年的发展,人类形成了一种基本的思维能力训练。
这种思维能力,可以说它已经近乎本能了。
比如,我们听到冒犯我们的话,就生气;表扬我们的话,就高兴。
那么,“冒犯我们的话,就生气;表扬我们的话,就高兴。
”这里面包含的是什么?
——你的思维判断。
这个思维判断是对我有利的或者不利的。
夸你就高兴,骂你就生气,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骂我不利于我,这是一种思维判断。
但是这种思维判断是一种本能,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也能得到。
这种思维能力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生存能力需要所产生的,我们的一些感觉,一些判断,一些理性,都是人的生存基本需要,它并不能保够持我们成为一个有智慧的人。
比如,我们懂得“太阳从东边升起”这样一个判断,一个现象。
从小,我们慢慢地,只要认识东南西北,了解了每天太阳日落日出,我们就知道太阳从东边升起从西边下落(落下),那么这个东西形成的思维概念、思维模式,不可能使我们成为一个有智慧的人,它可以作为一个生存的人。
而思维能力,它必须是要进行训练的。
你要想成为一个智慧的人,绝大多数思维能力都是要进行训练的。
我举一个例子,现在很多同学谈恋爱,很多女同学找男朋友,肯定第一眼的感觉就是看着很落眼(顺眼),这个男孩子不错。
仔细想想,“这个男孩子不错”,它是一个判断。
这个判断来自于你生活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的概念。
比如说,长的比较高,长的比较阳光,比较帅气,表达比较清晰,说话比较幽默,吸引人。
你对这些综合的形象,就是一种简单的判断。
这种也是一种思维能力,但是这种思维能力是大家在生活中形成的、近乎于本能的东西。
我们很多同学找对象,找朋友,他是按照本能的去找对象。
所以现在为什么离婚率那么高。
因为很多人找对象、结婚,他就是一个本能的思维过程。
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如果你意识到你所要找的人是要伴随你一辈子的或者说你希望伴随你一辈子的,或者说你意识到你现在不仅仅找一个逛街、聊天、看电影的伴侣、伙伴,而是意味着你要跟他生活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五十年,跟他生活一辈子,或者说,当你脱离你原有的家庭以后,跟他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如果你认识到这一点的话,你不会用你的本能思维去判断一个男孩的话。
我不知道你们谈恋爱是谈什么。
反正我谈恋爱的时候,我没有像普通的谈恋爱一样,说那些“喜欢你”“爱你”之类肉麻的话,这些话是没有意义的。
女孩子要记住了,如果以后男孩对你说“喜欢你”,你就要问他“你喜欢我什么?
你对我了解了吗?
”谈恋爱的过程,就是深入了解对方的过程。
谈恋爱的过程,是什么过程呢?
第一,收集有关这个男孩的所有信息。
你要知道,你不光要知道他现在住在哪一栋,哪一个宿舍,有几个室友,你还要了解他的过去,你要了解他的家庭,你要了解他的朋友,你要了解他的爱好,你要了解他的人生信仰。
你要了解的,不仅仅是他展现在你面前的一切灿烂的东西,你更要了解他的阴暗的东西。
你能了解得到吗?
我有一个女学生,谈了两年恋爱,都不知道这个男孩家里的父母还在不在。
那你谈恋爱干嘛?
谈恋爱的第一个过程就是大量地收集信息。
为什么要谈?
如果不是为了收集信息,那没有必要谈。
今天看见你,马上就去领证登记结婚,这就完了。
说得不好听一点,他什么都好,可是他有很浓的狐臭,你忍受得了吗?
有的人忍受得了,他觉得是香味,像香水一样。
有的人是绝对忍受不了。
可是,他跟你谈恋爱的时候,狐臭是绝对不会让你闻到的。
你忍受得了吗?
第二,收集信息全面以后,对大量的信息进行一个梳理和判断的过程。
(大家不要笑啊,我讲的这个问题就是思维方式问题,等一会你就知道了。
所谓的法学方法论,没有专门的法学方法论,就是人生方法论。
)他的优点是否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优点。
我们的女孩子特别的欣赏那些男孩的甜言蜜语,帮你煮饭煮菜,殷勤关怀,很感动。
这是一个信息,这个男孩跟你接触中,表现出对你的关切,为了你去买菜煮菜煮饭。
这是一个很好的优点。
问题是,这个优点能够持续多久。
当然,你要判断。
在大量的信息中,你要判断哪些是他本质上所固有的东西,就是他不肯变的,不太容易变的,哪些是一些现象的东西是很容易变的。
你要判断了。
有的男孩还真的喜欢煮饭煮菜,有的男孩只不过是拿来哄你的。
我看见很多人谈恋爱的时候煮饭煮菜很好,一结婚就什么活就不干了。
像我就是这样的。
我当年给你们黄老师做了很多的饭菜吃了,但是这不是我的本质属性。
我的本质属性是不像做家务的。
所以你还是要去判断。
这些信息之间的相互取舍。
没有哪一个人是什么优点都具备的。
世界上唯一肯定的东西,就是没有完美的事物。
或者我们可以说,唯一可以说绝对的东西就是没有完美的东西。
事情,我们任何一件事情,总是利弊得失。
一个人也一样,优点缺点。
同样一个优点、缺点,在不同人的眼光来看,它的功能和价值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举个例子,有的女孩子是容忍不了男孩子抽烟的,但是有的女孩子是非常容易容忍抽烟的,而且觉得抽烟很帅。
那么同样一个缺点,在不同人的眼里,它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你如何判断,你如何取舍优点缺点。
这就是思维方式问题。
当然你可以说,我要找一个没有缺点的男孩。
那你可以找到85岁都还没有找到。
是不是?
不抽烟,不喝酒,没有不良嗜好,长得又帅,而且还能挣钱,修养又好,谈吐大方,琴棋书画,无一不精。
是不是?
有这样的男孩,早就轮不到你,早就被人家抢完了。
绝大多数人都不得不在不可容忍的缺点和令人仰慕的优点之间选择。
经常是,这个人身上既有不可容忍的缺点,但是又有着非常鲜明的、吸引人的优点。
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取舍。
做出取舍以后,你还要解决问题。
当你说这个男孩不要了,这是比较简单的做法。
说不要了就不要了,另外再找一个,这是一种方法。
经过反复考虑,虽然他有令人仰慕的优点,但是这个缺点实在无法忍受。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在有时候会做的是,无法容忍的缺点,我视它为可以容忍的缺点。
那么无法容忍的缺点,怎么使它成为可以容忍的缺点?
那么方法就很重要,这就需要途径。
我们了解到,至少需要两种途径:
一个是改造这个男孩,使他的缺点变得不那么令人难以忍受。
这时候她就必须要有选择。
她的第一个方法就是让男孩改变他的缺点。
比如说他抽烟。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努力改变他抽烟不科学的。
我知道我无法让你戒烟,但是我跟你约法三章,比如说家里不能抽烟,一天不能超过十根。
这就是一种方法,就是说,让男孩改变他不可容忍的缺点变成相对可以容忍的缺点。
除了这个方法之外,还有什么方法?
——改变自己的心态。
我不可容忍他抽烟,现在慢慢地改变自己了,觉得抽烟也不错。
自己的心态变了,男友抽烟没有问题了,这个时候,他不可容忍的缺点不就变成了可以容忍的缺点了吗?
所以这个时候,你要知道,当你遇到一个男孩有突出的优点和不可容忍的缺点的时候,你怎么办?
首先,你选择的是放弃还是坚持。
如果是坚持,你又可以去寻求改变他或者改变自己,使不可容忍的缺点变成可以容忍的缺点。
刚才在讲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思维的重要性。
找朋友,应该是非常理性的过程。
可以说,凡是成家以后,婚姻关系良好,都属于比较理性的,思维能力比较强的。
而思维能力差的人,结婚了以后,就开始吵架。
吵了以后,最后唯一的解决问题办法就是离婚。
所以,我经常说,任何一个离婚的人,思维绝对是差的。
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思维能力去妥善地处理人生最大的问题——婚姻问题。
一个人的婚姻身上,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的智慧与否。
因为,可以说,处理家庭关系,是人生最复杂的关系。
所以,夫妻关系好的,往往是思维能力比较强的人。
凡是习惯于用本能去思考婚姻关系的人,离婚几率是非常高的。
凡是理性去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比较强的人,离婚率就低。
我讲这个意思,就是要告诉大家,思维能力是需要训练的,不是本能就得到的。
本能的思维能力是一种低级的思维能力。
要真正成为一个明白人,你必须养成一种高度的思维能力。
这是我所说的,关于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那么,我们研究生阶段就要开始训练思维能力。
所以,我要讲几个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叫方法?
我们说“法学方法”,关于“法学方法”或者“法律方法”的这一个概念,我们把“方法”如果讲定义的话,我们通常是说一种“手段、途径、方式、工具”。
方法是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一种手段,是人类手和脚的延长。
人类的每一个进步,都来源于方法的变化。
当时原始社会的时候,最早的人类可能和动物一样,每天游荡在森林之中,寻找果子可以充饥的,抓一些小狗小猫小猪,维持自己的生存。
和所有的动物一样。
但是慢慢地,人类发现了新的方法。
他发现,用一根木棒可以把树上的果子打下来,用一根木棒可以把小兔子打死,这个木棒就是他的方法。
再接下来,他发现,可以把果里面的种子埋在地下,让它第二年长东西出来,他可以把小兔子养起来。
大家一定要知道,人类的每一个进步,都是生存方式或者方法的变化。
这一点,一定要知道。
我出生的时候,中国还是一个非常非常落后的农业社会。
那时候,家里还没有电灯,点的是煤油灯。
所以,我们这一代人比上一代人要幸福,因为我们见到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
我们这一代人也比你们这一代人幸福,因为我们经历了落后的时代。
我们中国这三十年几十年,完全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变的过程。
所以,我们的幸福指数非常强。
我记得,我在武汉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有一天,有一个同学激动地告诉我,图书馆来了一台苹果牌的计算机,还没有到286喔。
可是我们现在,计算机、电脑已经很普及了。
网络社会也就是最近十几年。
97年的时候,我装网络化,花三千块钱,还很慢,中国电信。
我们现在的生活,每一次生活,都是生存方式发生的变化。
再看一下中国的高铁,会像当年的互联网一样改变我们现在的生活。
现在我们很长的时间都生活在互联网的世界。
现在我们在研究时速达到800km/h的高铁,这将是什么概念?
所以,可以跟大家说,人类所有的文明进步,或者说,人类越来越聪明了,它首先表现在方法上。
方法是人的四肢的延伸,是人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途径。
所以,方法的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方法决定一切。
但是,方法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手段。
我们要问:
人类为什么能够在方法上要不断的革新,不断的进步?
它的本质是什么?
它的本质是知识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变化,思维的变化。
它的方法主要决定于两个因素发生变化:
第一,知识的积累。
任何方法都需要知识。
没有知识,绝无良好的方法。
所以我们说,知识积累非常重要,就是这个道理。
从方法上来说,它包含两个方面的东西,一个首先是知识的积累。
人类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间,观察中间发现,把种子放在地下,来年会生出新的东西。
这不是一天两天的,这是几万年,甚至是几十万年知识的积累,才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在最初的火车,并不比马跑得快,但是它动起来了。
所以为什么叫马的马的啊?
因为我们原有的交通工具是靠马的。
火车也好,汽车也好,都是跟马相比较的。
刚开始的火车很慢,大家嘲笑,说还不如马跑得快呢。
但是慢慢地,通过不断地知识积累,不断地改进,我们的火车现在跑到了350km/h。
这里面,从最初的火车跑不过马开始,到现在跑350km/h,中间是积累了人对这个工具(火车就是我们的工具)的认识。
它里面包含着很多很多的知识,这些知识一点一滴地积累下来,最后发生了质变。
所以,每一项技术,每一个方法里面,都孕藏着知识的积累。
法学也不例外。
我们同学现在看书看文章,可以说基本上看不出好坏。
为什么看不出好坏?
因为你的知识积累不够,你没有判断好坏的知识积累。
比如说,有一天,我打开电视一看,北京大学的尹田正在夸夸其谈。
他讲了什么问题呢?
讲的是南京有一对夫妇,办了一个公司,办了公司以后,两夫妻吵架了。
女的一怒之下,就把公司账上的60万元转到自已的卡上去了。
转到卡上去以后,丈夫报了警,告她侵占罪。
然后警察就开始调查。
一调查才发现其实两人是夫妻,这样一来事情就变得更难办了,那女的说这是我们的家务事。
所以警察就这一事请教了北京大学的尹田。
尹田是一个很思辩的人,很善于做逻辑判断。
他说这个事不能按侵占公司资产罪来定。
因为这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有限责任股东。
夫妻两个表面上是两个股东,但是他们俩是一家人,只能算是一个股东。
他的逻辑思维还是蛮严密的。
这是第一点,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第二点,按照当时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那么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符合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因此,应当撤销该公司的法人资格。
而公司一旦撤销,就不存在所谓的侵占公司资产的问题了。
谈到思维的问题,他还从投资的角度去说明,他说他们两个投的都是家里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所有权主体只有一个,他们虽然是两个人进行投资,但是投的却是一个家庭的财产。
应该说他的思维还是不错的,你们觉得这个问题怎么样?
赵斌:
“尹田教授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夫妻关系,这个逻辑起点应该是错误的,因为夫妻关系本身就是一个亲权关系,如果夫妻之间采取分别财产制就可以了。
”
尹田先生的观点全错,他的思维过程没有问题,推理没有问题,问题就在于他的知识点上。
第一,公司法的股东是不考虑股东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确定股东的标准只是你是否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你是否为法人,公司法里面从来不考虑股东跟股东之间是什么关系,这就说明他缺乏公司法的基础知识。
按照他的观点,李嘉诚和他的儿子还能办公司吗?
所以我们说夫妻两个开公司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全国有很多公司要撤销。
因为公司股东的认定他就是一个投资者,至于你们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从来不加以考虑,从来不存在说夫妻两个只能算一个股东这个说法。
这个是他虚构出来的知识点,是他的幻觉。
第二,公司的注册资金,只要股东投资进来作为注册资金就行了,不考虑这个钱是不是股东的,也不考虑是借来的,甚至是偷来的,或者是所有权是共有的,你投进来的就是你的。
既然公司法不考虑投资财产的所有权,那自然跟是否为共有就没有关系了。
鲜而易见,尹田没有学过公司法。
因为他不清楚公司法里面规定的股东的身份和投资资金是没有这些先决条件的。
因为尹田是我师弟,79级的,我78级的,78级跟79级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知识点的积累,我们那时候上课是没有人教我们公司法的,完全是靠自学的。
而且尹田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读过研究生。
就是这里面的两个知识点发生了问题,所以我告诉大家方法的第一个要素就是知识的积累。
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对法学这个知识的积累要特别重视。
尤其是一些常识性的知识,必须熟能生巧,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教材的内容,必须非常熟练。
这是我们良好思维能力的基础。
或者说具备好的方法就必须要进行知识的积累。
说实话,你让印第安人不设计350公里一小时的火车,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结构。
所以为什么我们经常说,哥德巴赫猜想,经常有中学生把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论文寄给了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这些论文根本不用看,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你没能这个知识积累是不能有这种方法的。
所以,知识积累是方法的第一要素。
有趣的是我们现在很多同学把知识的积累和方法对立起来,就没能认识到知识本身就是方法的构成要素,没有知识绝无方法。
所有我们现在很多东西,包括考研和司法考试都有很多辅导班,考英语也是很多辅导班,他们都讲方法,但是没讲知识的积累,光讲方法是没有用的,我们把知识从方法中抽出来了,对立起来了,就是很大的问题。
这是第一要素。
第二要素,知识的运用。
或者说对知识的各种各样的使用,运用方法的途径。
任何知识都具有它的功能性,学知识没有哪一个不是为了用的。
我们为什么学习各种知识,就是为了使用知识。
所以呢,知识的目的性是方法的内在要素。
你只要意识到我需要用这些知识来创造新的知识或者改变现在状态的时候,知识的运用这个时候就会产生方法。
没有知识的运用绝对没有方法可言,就没有人类的进步。
所以呢,一定要知道,作为研究生来说,当你学任何一个知识点的时候,你第一件事情就要弄清楚,这个知识有什么用,用在哪里,可能在哪些地方有用。
我给大家讲一个事件,原来我的学生,我们广西大学有个方圆房地产公司,原先刚起步的时候,资金比较紧张,它得了一块地,没钱开发,它就想把这个地转让,但是当时有一个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投资超过25%,否则不能转让。
现在这一条已经被最这院推翻了,而当时最高院司法解释还没出,各地方法院只要认为你投资不超过25%以上的话,就会判决转让合同无效。
那么当时广西大学方圆房地产呢想转让这个土地,但是土地刚刚拿回来,又不好说转让,就订立了一个合作建房合同,我们出地,对方出钱,我们拿固定的利益,其实这个利益就是土地转款,当时的价款呢是500万元,先付150万,还剩350万元,结果呢,这个房地产开发完了以后,房子也卖完了,钱也赚了,突然说这350万不给了,理由是倒卖土地,违法不给了,不给了以后就打官司,打官司了以后学校来找我,我说这个案子没什么太大问题,我也没仔细看,我就让我们83级的一个学生,现在是方圆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同学去做,因为那时候也是刚出道,一审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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