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平台升级说明解读.docx
- 文档编号:1729592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017.91KB
交通综合平台升级说明解读.docx
《交通综合平台升级说明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综合平台升级说明解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综合平台升级说明解读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升级说明
(2011-08-12)
1系统管理
1.1系统登录加入验证码
综合平台用户登录需要输入验证码方可登录,如图1所示:
图1普通用户、自编自选用户登录主界面
1.2软件发布管理模块增加对外访问IP地址
软件发布管理模块增加对外访问IP设置功能,总队管理员必须访问http:
//IP/trffres/sysman使用安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管理界面设置对外访问应用IP,否则违法省际转递无法进行,如图2所示:
图2软件安全发布管理系统主界面
确定外省能访问到的应用服务器IP地址,然后点击“允许外部访问”按钮即可,一般建议选择1到2台应用服务器。
1.3增加系统使用情况监控
在系统管理—>运行监控目录下增加“系统使用情况监控”模块,对综合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目前包括“用户访问情况”、“业务操作情况”、“传输积压趋势”、“当前传输积压”、“低效模块情况”、“后台任务失败”、“高频访问监测”、“接口访问监测”8个运行指标。
如图3所示:
图3系统使用情况监控
该模块该界面分为三个部分,如上图所示,上部为监控指标条件部分,中部为监控结果图表显示,下部为监控指标说明。
1.4部门管理模块调整
上级违法、事故业务指导部门,下拉列表调整为可列出所有上级部门下属的除车管所的机构部门。
上级车驾业务指导部门,下拉列表调整为可列出所有上级部门下属的车管部门,包含支队车管分所。
1.5角色管理模块调整
针对自助终端接入,增加自助终端角色属性,只能自助用户使用,如图4所示:
图4新增自助终端角色
1.6用户管理模块调整
针对自助终端接入,人员类型增加“ATM设备”,如图5所示:
图5用户维护主界面
对于ATM设备用户,不需要维护警员或工作人员信息,身份证号可空,但需注意用户代码必须与警员代号、工作人员信息不重复,IP起始地址和结束地址必须相同,必须维护MAC地址,一个IP地址不能对应ATM用户。
授权处理上只能使用角色授权,并且只能授予“自助终端类型”的角色。
ATM用户不能正常登录综合平台,只能在自助终端上使用。
1.7警员、工作人员管理模块调整
警员及工作人员进行调动管理部门操作时,提示如图6所示:
图6人员管理部门调动提示
“确认”时调用该人员并清空该人员所有授权,“取消”时保留该人员授权。
1.8日志查询
“日志查询”模块中,对于总队、支队下属机构的用户,由只查本机构操作日志,调整为可以查询全总队、全支队的日志信息。
1.9增加人口、在逃人员关联方式
人口、在逃人员关联方式增加本地中间表方式,通过系统参数“RBSP_HCFS”进行控制,设置范围为0:
不启用,1:
公安请求服务平台WEBSERVICE方式,2:
本地中间表方式,当设定为“2”时即进入本地中间表方式。
本次升级增加“FRM_RBSP_ESCAPEE”在逃人员中间表和“FRM_RBSP_PERSON”人口信息中间表,各地可往此表更新相应信息,或者建立相同名称视图,视图名和列名需和上两表保持一致。
2机动车业务
2.1自编自选号牌模块增加Mac地址判断
为增强自编自选号牌模块的安全性,增加了自编自选自助终端机Mac地址的判读,请升级后及时升级自助终端机的打印控件的升级和在用户管理模块中维护该终端机器的Mac地址。
在自助终端机的IE中输入下列URL【http:
//IP/trffweb/index_0.jsp?
yhdh=testuser&mm=testpwd】,选择软件版本号的下一行,可看到该终端的Mac地址,如图7所示:
图7首页面MAC地址显示
【注意】:
请务必在2011-10-01前完成自编自选自助终端机Mac地址,否则自编自选号牌模块将无法正常使用。
2.2在工作台增加机动车2日未归档列表
为减少监管业务3日内未归档业务,系统在到达2个工作日还未归档的业务列表显示在用户工作台。
请系统管理员将该功能给相关操作人员及业务领导进行授权。
2.3增加档案袋自定义打印功能
随着综合应用平台的推广,各地的档案袋样式各不相同,由各地系统管理员先根据档案格式自定义维护模板,然后进行打印。
2.4机动车告知信息生成方式调整
机动车告知信息生成,增加一个状态记录该告知信息是否已办理过业务,对于已经办理的不再重复告知。
2.5其他修改
1)修改技术参数单条下载,允许输入车辆型号前几位即可下载。
2)修改组织代码校验位修改为提示,不作强制。
3)质押备案:
办理质押备案业务归档时,发现"质押权人"显示是"抵押权人",且资料清单打印出来业务类型是"抵押登记"。
3驾驶证业务
3.1增加异地满分学习和驾驶证转入数据传输状态查询和重传功能
为了各地能及时掌握参加异地满分学习考试和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的相关数据上传公安部交换库的情况,以及针对未上传数据提供重新上传功能。
在驾驶证管理的档案管理菜单下面,提供了业务交换数据查询模块,在此模块中可核实数据是否上传,如果未上传,可进行重传。
如图8所示:
图8业务数据查询模块界面
3.2考试预约接口增加驾驶人是否存在核查未通过的情形
在预约接口中判断驾驶人是否属于核查未通过情形,如果属于核查未通过,则进行提示。
避免到制证时才发生驾驶人属于核查未通过。
3.3驾驶证告知信息生成方式调整
驾驶证告知信息生成,增加一个状态记录该告知信息是否已办理过业务,对于已经办理的不再重复告知。
3.4在逃人员处理结果维护
在业务监管—业务预警目录中,增加在逃人员处理结果模块,各业务部门应将每一起发现在逃人员的处理过程录入系统。
进行页面后,可显示预警平台中发现的在逃人员列表,点击某一行记录,可进行维护页面进行维护。
3.5其他修改
1)调整获取最近一次清分日期的算法,原来是根据档案编号从drv_pointreset中获取,现改为根据身份证明号码来获取,避免清分历史表中档案编号与主表不一致,读取清分记录发生的问题。
2)解决业务授权时,初学、增驾业务没有显示内容的问题。
3)解决跨县办理摩托车初学业务时,报“行政区划为外地,地址为本地”的问题。
受理时,登记住所行政区划通过查询按钮取外县行政区划即可。
4违法处理业务
4.1主要业务调整
1)调整修改强制措施询问时允许将违法行为代码内容主要是增加部分可以修改的违法行为代码,目前允许修改的如下表:
旧代码
新代码
说明
1110
1005
未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
1712
1702
酒后-醉酒
1711
1703
酒后(营运)-醉酒(营运)
1115
1340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未检验
1110
1709
未携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1712
171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108
1017
未放置保险标志-无第三者责任保险
1110
1010
未携带驾驶证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驾车
1110
1610
未携带驾驶证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增加强制措施中止结案功能,在强制措施询问中允许对于特定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进行结案申请,申请完毕后需在结案审批中进行审批。
系统增加功能菜单结案审批,系统管理员请进行授权。
符合结案规则的是:
(1)人员分类为2(非机动车的)允许进行结案。
(2)7、8打头的违法行为代码,如该违法行为代码中罚款金额为0而且无其他处罚种类的的允许进行结案。
(3)如其他7、8打头的,而且不符合第2种条件的,需要进行结案的各地要上报总队,由总队说明情况后传真到科研所,经审批后系统将放开允许结案。
注:
强制措施结案不纳入修改删除率考核,但所有结案信息全部上传监管系统。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状态重算时对状态进行翻译,方便民警操作。
4)放开违法业务主要查询和辅助业务查询的下拉部门菜单,允许选择所有本级和下级的管理部门代码。
5)调整了转入数据修正模块功能流程,转入数据修正后需进行业务审核,直接将修正后的结果进行重新上传,并自动传输到发送地总队交换库和工作库(直接进行更新)。
6)简易程序、强制措施(违法处理通知书)和电子监控写入接口增加录入期限的业务逻辑判断,判断条件根据设置的部门参数来进行限定(与手工录入一样)。
7)增加部门参数“电子监控录入审核分组数”,主要解决电子监控录入审核时如同一部门有多个不同的用户在做电子监控录入审核时可能会审核到同一条电子监控记录,各部门可根据岗位的用户数来设置分组数,设置完毕后通知各用户只审核固定分组的记录(各部门自己确认什么用户使用哪个分组,系统不再记录)。
8)调整驾驶人重算记分规则。
主要的调整为:
对于缴款日期在最后清分日期以后的记录系统自动延长15天,缴款日期超过最后清分日期15天的记录记分才带入下个记分周期;对于进行满分学习清分的,满分学习清分以前的所有记录记分不带入下一记分周期,系统对于最后一次满分清分日期以前的记录不再判断是否缴款或缴款日期是否已超期。
9)调整对于一般程序处理涉及吊销行政处罚的业务流程,允许大队对审批时决定吊销的经过支队吊销法制审批、支队吊销领导审批后继续由大队进行一般程序处理,但业务系统在打印“告知笔录”、“案卷封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均以支队的印章名称、决子头、复议机关和诉讼机关进行。
对于这部分记录以后的银行对账、一般程序处理回退也由大队处理。
系统增加“允许大队代处理支队吊销审批的一般程序”部门参数,该参数可以分别对各大队进行设置,系统默认为不允许。
10)调整电子监控异地转递及回退涉及的发送机关和接受机关业务逻辑,发证地在处理回退异地转入的电子监控记录后将发送机关和接受机关仍继承其处理时的发送机关和接受机关不再更新回发生地的发送机关和接受机关,但记录在发生地处理、修改和删除时将重算记录的发送机关和接受机关,保证数据重新传到发证地,同时修改异地数据核查模块,对于这样的数据允许发证地进行数据重传和下载。
11)允许在一般程序询问中直接修改人员分类不为“公安驾驶证”的证件号码信息,不纳入修改率,无需进行领导审核,主要用于解决如无证驾驶证、非机动车现场无法采集到当事人的证件号码信息,可在此模块进行更改。
12)调整对于农机驾驶证相关处罚模块。
调整信息简易程序、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录入采集页面,允许驾证种类为“农机驾驶证”时采集“档案编号”字段信息;
调整一般程序业务处理模块,允许驾证种类为“农机驾驶证”时进行暂扣和吊销,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打印时系统自动生成暂扣和吊销信息,允许对“农机驾驶证”进行记分,系统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将自动打印记分信息;
调整暂扣还证业务模块,系统支持“农机驾驶证”的还证业务操作,允许“农机驾驶证”在暂扣期满后由公安来进行还证。
注:
“农机驾驶证”的违法信息、暂扣、吊销信息均不参与省内和省际交换。
4.2关于打印调整
1)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标准模板中增加一维条码打印,各地如已维护过模板,可以直接先打开标准模板,将其条码复制出来后粘贴至自定义的模板中。
如各地未维护模板,又不使用条码的,直接维护模板将条码删除后重新上传模板。
2)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增加支持打印经办人字段信息,主要用于电子监控简易处理时直接将处理民警姓名打印在简易处罚决定书上,减少民警签名或盖章,各地如有需求可以维护打印模板,添加打印元素命名规则为:
${jyjds.jbr1}
3)统一调整了标准打印文书模板的格式,对部分法律文书标准的格式不是非常美观的进行了调整,各地如已维护了打印模块,此次调整也不影响已维护的模板(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模板)。
4)调整文书打印内容的读取方式,统一对修改的违法当事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现地址、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 综合 平台 升级 说明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