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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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旱情等级标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因河道洪水、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区管委会设立金普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防指),各街道也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指办),设在新区农业农村局。
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各有关街道共同承担,负责城区各有关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新区渔业防台指挥机构设立在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海上渔业防台防汛工作,工作上归新区防指指导。
2.1.1新区防指组织机构
新区防指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金州区人武部部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空军通信士官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32127部队、96751部队和31697部队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新区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金州区人武部、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新区供销联社、气象局、各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各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新区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新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1.3新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新闻报道工作。
金州区人武部:
依据上级有关指示,负责指挥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师生和教学设施安全,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期间全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指导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新区财政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指导街道做好城市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内市政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城区市政道路、桥隧、排水、路灯、户外大型广告牌匾等设施安全监管及本局职责内其他抢险工作。
新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已建、在建公路、桥梁的防汛安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梁;
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及设备的道路运输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
新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技术指导;
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的组织供应;
负责收集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及时向新区防指提供;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海上渔业防台和防风暴潮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库、供水设施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工作;
特别加强由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
新区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根据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向灾民提供必需品的生活用品。
新区卫生健康局: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新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新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重点企业落实防汛措施;
负责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按照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技术支撑工作。
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
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通信设施以及盗窃哄抢防汛物资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各驻区部队:
负责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区群众。
新区供销联社:
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按计划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物资储备供应,确保灾后农业生产需要。
新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及时向新区防指提供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进行滚动预报。
各供电公司:
负责抢险救灾中本系统设施的用电安全,及时调度解决防汛抗旱的电力需要和抢修本企业产权的水损电力设施,保障灾后电力供应。
各通信运营企业: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通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应急保障。
各自来水公司:
制定专项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1.4新区防指办职责
组织、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总体规划和各类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负责水库防汛方案的审批工作;
督促落实全区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组织实施全区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工程建设。
各街道设立本级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街道的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和当地驻区部队等组成,在新区防指和街道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在建水利工程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区属水库、河道及各街道内等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街道领导下开展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可组成联合防汛指挥机构。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新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新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当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实施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上报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新区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若发生强降雨,各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雨情、水情上报新区防指办,重要水情在30分钟内报到新区防指办。
在区域汇流时间内出现较大流量的,各小
(一)型以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随时报告水库蓄水的水位、库容情况,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新区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
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新区防指。
其中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新区防指;
小型水库出险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小时内报新区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2)堤防、闸坝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于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上报新区防指。
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报新区防指,并在1小时内上报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
②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袭击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上报新区防指;
对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街道及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雨情、水情和土壤墒情由新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按相关要求上报新区防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有关街道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将受旱情况上报新区防指。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各街道、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要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的有关标准确定并储备。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流即将接近警戒水位时,各街道及时向新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新区防指或其授权的有关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紧急情况下,水利部门按要求及时更新水、雨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新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各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新区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防指。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新区气象局应及早向防汛指挥机构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等级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各项预案
(1)为主动应对水旱灾害,新区防指负责组织区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负责组织、指导各有关街道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新区的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2)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新区管委会或新区防指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洪涝、干旱预警级别按洪水、干旱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
Ⅰ级到Ⅳ级洪水、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流域、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洪水、干旱预警级别。
(1)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Ⅰ级预警:
①某个流域或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③城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园区、街道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水库垮坝或两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⑤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⑥新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⑦全区发生特大干旱。
(2)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Ⅱ级预警:
①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③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某园区、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园区、街道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④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⑤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⑥新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⑦全区发生严重干旱。
(3)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Ⅲ级预警:
①某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③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某园区、街道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园区、街道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④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⑤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⑥新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⑦全区发生中度干旱;
⑧区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Ⅳ级预警:
①某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②某园区、街道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某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④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⑤新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⑥全区发生轻度干旱;
⑦重点河道险工险段等发生重大险情;
⑧区管河道下游发生较大险情。
4.1.1按洪涝、干旱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和行动分为四级:
Ⅰ级为特大事件,Ⅱ级为重大事件,Ⅲ级为较大事件,Ⅳ级为一般事件。
4.1.2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新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街道和新区防指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新区防指,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1.5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事发地街道和新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应急响应行动按其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4.2.1Ⅰ级响应行动
当Ⅰ级预警发布后,新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新区防指各成员参加,分析汛情、旱情、灾情的发展动态、趋势,适时启动Ⅰ级响应。
(1)新区防指要加强工作领导,做出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新区管委会、市防指、省防指和国家防总,必要时提请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派出检查组、督导组,检查并指导防汛、抗旱、防台、救灾工作;
定期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做好各类工程和设施的调度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保障防汛抗旱防台救灾物质和资金;
派专家组深入一线指导防御、抢险、避险、救灾工作,根据情况需要设立临时前线指挥部。
加强值班,做好汛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做好汛情、旱情及抗灾行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适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新区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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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新区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