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伤事故预防体系问题研究定稿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476323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44.14KB
完善工伤事故预防体系问题研究定稿Word格式.docx
《完善工伤事故预防体系问题研究定稿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工伤事故预防体系问题研究定稿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容摘要
现阶段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不断侵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迫切要求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解决相关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不尽合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全面,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伤预防机制,企业、劳动者对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达到预防工伤的目的。
本文从国家层面,企业方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四个不同角度,分析了国家工伤预防政策、企业工伤预防措施及监管部门对工伤预防监管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具体而言,针对我国在工伤预防方面立法的缺失,建议我国立法机关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定义工伤预防,使工伤预防有法可依;
针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从整体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针对我国工伤保险经办和监管管理机构分工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的现状,建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工伤预防专门机构,具体处理工伤预防相关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工伤预防;
安全生产
Abstract
AtthisstageofinjuryaccidentsoccurfrequentlyinChina,occupationaldiseasecontinuouslyagainstthehealthoftheworkers,requiresareasonableandeffectivemechanismtosolveproblemsrelatedto.China'
scurrent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systemisnotreasonable,isnotcomprehensiveenoughforworkerstoprotec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hasnotestablishedtheeffectivemechanismofinjuryprevention,enterprise,workerofindustrialinjurypreventionworkseriouslyenough,wecannotachievethepurposeforthepreventionofwork-relatedinjuries.Thefromthenationallevel,enterprises,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managersandsupervisionandmanagementmechanismoffourdifferentangles,analyzesthenationalindustrialinjurypreventionpolicy,enterpriseindustrialinjurypreventionmeasuresandsupervisiondepartmentsofindustrialinjurypreventionregulatorystatus,Inviewoftheexistingproblems,andputsforwardthesuggestions,specifically,forlackofourcountryintheaspectoflegislationofindustrialinjuryprevention,suggestedthatthelegislativebodyinourcountryfromtheheightofthelegalredefinitionofinjuryprevention,injuryprevention,theremustbelawstogoby;
forfrequentaccidentsofenterprises,suggestionsforenterprisestoestablishandimprovetheinternalsystemofsafeproduction,equippedwithspecialsafetyproductionmanagementandsupervisionofstaff,strengthenproductionsafetyeducationforenterpriseemployees,improveawarenessofsafetyinproductionasawhole.InviewofChina'
s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agencyandthedivisionof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institutionsunreasonable,efficiencyisnothighstatus,suggested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agencyinstitutionandsupervisionmanagementmechanismestablishmentofinjuredPreventionofspecializedagencies,specificallydealwithwork-relatedinjurypreventionwork,hasbeenthroughthepurchaseofservices,improvetheefficiencyofwork-relatedinjurypreventionwork.
Keywords:
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
InjuryPrevention;
SafetyProduction
目 录
一、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相关理论阐释
(一)研究背景
目前,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转型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高频率的安全生产事故也随之而来,受职业病侵害的人数和职业病种类呈上升趋势,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一个新的关注焦点。
就在今年一月份,因工伤死亡或失踪共270人,例如在“16”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重大煤尘爆炸事故中就有12人死亡,多人受伤;
在“114”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中由11人死亡,33人受伤……如何发挥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研究意义
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从事故源头控制风险,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对劳动者的伤害,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善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还可以降低工伤赔付压力,有利于稳定劳资关系,促进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另外,在实际操作层面,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对工伤事故造成的社会财富的减少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其次,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桥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的桥梁作用,通过事前预防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工伤赔偿费用成本,减轻了企业的压力,从而推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参保,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再者,工伤预防有利于减轻对劳动职工的职业伤害,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功能,减少职业病对劳动者的侵害,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此来保护社会财富不受损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伤事故及工伤预防相关理论阐释
1.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
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2.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被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以及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者社会给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或者死亡者生前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预防机制
所谓“机制”指的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工伤
预防机制是指在我国工伤预防大的政策背景下,由工伤预防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充分利
用立法机制、经济机制、管理机制以及技术机制,整合企业、社会力量,达到改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状况,减低职业危害的整个过程。
4.“安全金字塔”法则
1931年,美国的安全工程师He1nriCh在在其个人作品《安全事故预防:
一个科学的方法》中提出了着名的“安全金字塔”法则,He1nriCh通过对55万起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进行分析后得出该法则,法则认为:
在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会引起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而这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中会存在29起轻伤害事故,而在这29起轻伤害事故中,会存在He1nriCh的“安全金字塔”法则想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
死亡或重伤害事故是由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发展而来,其关系可以用图1金字塔安全示意图表示:
从底层向高层分析可以看出工伤事故的发生和轻伤害事故、无伤害虚惊事件以及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之间的关联关系:
如果不对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效控制,就可能会引发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如果不有效控制处理这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后续就可能形成29起轻伤害事故,而最终会出现死亡或重伤害事故。
“安全金字塔”法则形象地阐释了事故预防原理,即如果要预防死亡和重伤事故,就必须先有效处理控制轻伤害事故,预防轻伤害事故是由无伤害虚惊事件引发,因此,要严格控制无伤害虚惊事故;
要想达到控制无伤害虚惊事件,就要求劳动者在平时的生产活动中对自己的一些不安全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以及对企业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
对最底层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控制,加强事故的预防工作力度,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各种事故损失。
二、我国现行工伤预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的主要参与者为国家立法行政机关,投保人(以企业为例),受益人即劳动者,还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家相关的监管部门,接下来笔者将从以上不同角度去论述我国现行的工伤预防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
1.工伤保险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基本的劳动补偿,没有相关的工伤预防政策;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正式确立工伤保险制度,从国家立法高度确定工伤保险的地位,但该法并没有提及工伤预防相关规定;
19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功能进行了初步的规定;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该《决定》鼓励支持相关工作部门发掘、探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对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其中明确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目前我国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经费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在这些开展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的的地区中,事故预防费支出用占工伤保险基金的5%左右,其中3%用于企业安全奖励,2%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事故预防科研活动,也有部分地区实行调剂返还。
但国际上的现行做法是将工伤预防费用记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占比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10%,据统计,只有个别地区超出了5%,但最高也不超8%,相对低于国际水平。
2.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渐渐意识到“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应该充分重视事故预防工作。
因此,在2011年颁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列明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危害”。
据统计,2015年我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404万人,比2014年增加76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489万人,增加127万人。
2015年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4年分别下降%、%,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态势,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全国有11个省级单位,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也较2014年分别下降%、%。
新《工伤保险条例》只是给工伤预防工作提出了一个指导性的方向,比较宏观,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例如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措施和标准、在对企业职工实施最基本的安全防护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都没有具体规定,容易使企业陷入对工伤预防模糊、迷茫的认识,意识不到事故预防机制建立的重要性,不具备可操作的价值。
制约我国工伤保险中工伤预防功能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缺失惩罚性赔偿部分,这使得部分企业有时候宁愿承担工伤补偿也不愿增加导致工伤发生的保障设施投入。
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就是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表现为在一件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过失方赔偿数额超过受害方的实际损害数额,以此对加害方予以惩罚。
而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惩罚性赔偿方面是缺失的。
惩罚性赔偿具有警醒和制裁生产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以此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工伤预防经费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工伤预防经费提取办法存在缺陷,在一些确定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的地区,费用管理机构却不尽相同,有些地区是由财政部门审批;
一些地区的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计划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还有一些地区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计划。
这种局面势必造成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管理的漏洞。
其次,工伤预防项目的开展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资源信息共享缺失,导致各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发展程度参差不齐。
再次,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缺乏配合,现阶段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各地的工作重点放在扩大保险覆盖面上,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工伤预防,工伤鉴定,工伤康复,工伤赔付的费用列支比例不合理,大比例用于工伤赔付,没有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功能,没有将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进行有机结合。
(二)企业层面
1.工伤预防措施
虽然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和社会对工伤预防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是企业和社会的认同、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还不是特别理想,企业对工伤预防的的关注度需要提高。
建立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要求企业内部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来落实工伤事故预防相关工作。
但企业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而聘请一些专门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增加较高的额外费用,致使企业队伍建设较为落后,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或人员。
2.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阶段,我国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
首先,大多数国内的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机构或部门,大多数都是企业人事部门兼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只是停留在入职时的简单告知或培训,没有进行系统的深入培训,并且企业在培训方式上比较机械和陈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比较单一,不灵活,大多数职工在参加培训的时候大都为了应付了事,不能认真学习。
其次,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不系统,缺乏针对性。
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事故档案制度,对发生的事故经过、后果、原因详细记录,按科室、部门分类保管,致使企业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缺乏必要的素材。
(三)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工伤预防现状及分析
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完成。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工伤保险具体事务。
在工伤事故预防管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职能重叠,下文中将做具体阐述。
建立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专门的事故预防小组,该小组成员必须既熟悉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知识,又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国家正规事业单位,会受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限制,使得该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时缺少业务人员,而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都没有成立相应的的工伤预防小组或机构,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上。
(四)工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伤预防现状及分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告知企业应该采取的整改措施,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事故处理的批复文件在企业或个人做工伤认定时是无效的,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证据,在进行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重新查证,设立专门的工伤认定机构,配置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这种重复调查认定势必增加高额行政成本,对于企业来说也有诸多不便。
另外,这种部门职能交叉,行政割裂的现状一方面造成了效率低下,而且对实现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相结合极其不利。
三、德国工伤预防实践经验借鉴
德国是世界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工伤预防体系,并一直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这对于发展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一)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
首先,德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
德国实行差别费率,类似于我国的浮动费率,但该机制具有的自身亮点是我国浮动费率不具备的。
德国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行业,第二层次是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第三层次是根据企业的补充风险等级划分。
它的亮点在于即使两家企业的风险等级相同,但他们之间的缴费却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该机制,各行业划分的结果可对应八百多个费率。
(二)德国工伤预防机构
其次,德国有从事工伤预防工作的专门机构:
同业公会。
该工会的经费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经费占工伤保险基金的约5%。
同业公会有专门的科研机构,例如工商业同业工会的劳动防护研究所等,为行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研究新设备,安全防护器等。
(三)德国的职业病预防
再次,德国的职业病预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德国的职业病预防不是简单的提供劳动医疗服务,其目的在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或减少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侵害,相当于我国的健康体检,在德国,由工商业同业工会下辖的一百七十多个检查中心开展劳动医疗,负责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四)德国的劳动监察
最后,德国的劳动监察由技术监督机构负责。
它隶属于工商业同业公会。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生产条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测试职业危害程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其整改,并跟进整改工作。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政府主管工伤事务的官员,利用行政力量处理。
同时,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德国在工伤预防工作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可以为我国的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仿照德国的费率机制,重新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
也可以仿照德国,成立全国工伤预防协会,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发展。
在下文中会具体谈到以上两点内容。
四、对于我国完善工伤预防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方面
1.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立法体系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要想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转,就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支撑。
建设工伤保险预防机制,首先要加快相关工伤保险法制建设。
德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工伤保险及配套法规相对完善,制度条款制定周密细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企业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力。
我国从开始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目前执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都属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远不抵全国人大通过的正式法律条文的约束力。
虽然新《工伤保险条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该条例立法层次不高,导致法律效力不够强,在具体开展工伤保险的工作时缺乏力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若能够提高工伤预防制度的立法层次,将有利于增强工伤预防的法律效力,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具体执行,这样也有利于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所以,推动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成立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
各级政府应遵循“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补偿”的工伤保险理念,推动工伤保险法的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完善当地与工伤保险制度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为推进工伤预防机制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
2.建立工伤预防专项基金
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工伤预防基金作为保障。
保证工伤保险预防费用的足额投入,有利于工伤预防具体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工伤保险基金剩余过多,但在工伤预防方面的支出比例却明显低于国际水平。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伤预防专项基金,专项专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工伤预防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投入。
建立工伤预防专项基金,支持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功能。
3.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调整机制
费率是实现工伤保险的工伤预防功能的核心经济手段,合理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激励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该细分行业风险类别,对企业从属的风险行业进行科学测算,合理划分风险等级。
提升高风险行业基准费率,降低低风险行业基准利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其次要实行差别费率,根据行业风险合理确定不同的缴费基准,使费率与行业风险挂钩,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再者,要制定科学的费率浮动机制,浮动幅度的确定必须经过科学测算,使得费率的浮动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业风险状况相关联,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浮动费率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制约和激励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功能的发挥。
4.制定惩罚性赔偿救济制度
从制定惩罚性赔偿救济制度的功能来看,将其运用到工伤事故赔偿中,不但可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对于用人单位具有警醒作用。
惩罚性赔偿救济制度相对于用人单位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使用人单位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采取较为安全的生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
该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发生的机制,但赔偿额度的确定需要经过专业的论证后确定,不合理的额度无法发挥此项机制的作用。
过低,不能有效遏制企业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过高,则可能使企业无力承担处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谨小慎微,采取过度的预防措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这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合理额度,对实现该机制的事故预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着名民法学专家梁慧星教授给出了惩罚性赔偿额度的建议,即法院在在判决时,应做出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数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完善 工伤事故 预防 体系 问题 研究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