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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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综合能耗;
单位污染物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排放污染物吨数;
R&
D投入占比=企业R&
D投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耗水吨数;
单位电耗税收=企业税收/企业耗电数值;
单位污染物税收=企业税收/企业排放污染物吨数。
固定加分项目:
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分别+4分、+3分、+2分;
每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分;
上市企业+5分,新三板挂牌+3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各类典型或标准化示范(试点)分别+3分、+2分、+1分;
获得国家、省、成都市以及本级政府质量奖分别+4分、+3分、+2分、+1分;
获得四川名牌+2分;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4分,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3分,参与地方标准制定+2分。
同一企业拥有同一固定加分项目,就高计分。
固定加分项目,在其有效期内,每年加分。
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固定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综合评价计算公式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得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得分+单位污染物工业增加值得分+R&
D投入占比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得分+固定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亩均实际税收得分+单位电耗税收得分+单位污染物税收得分+固定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3.指标定义。
(1)税收:
为企业当年应纳税款和实际入库税款的算术平均数与增值税免抵调库额之和,单位为万元。
(其中:
当年应纳税款=实际入库税款+当年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额;
增值税免抵调库额以当年实际产生数为准)(由市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认定)
(2)用地:
指企业自身实际占有并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国土资源部分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
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
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它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
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计算全部用地面积;
租赁厂房的每1000平方米土地折合1亩;
现有企业的新增土地面积自实际交地起,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周期完成后的次年纳入计算。
(由市国土部门提供、认定)
(3)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由市统计部门提供、认定)
(4)用能: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主要能源折算方法如下:
1吨无烟煤=0.9428吨标煤;
1吨一般烟煤=0.7143吨标煤;
1吨洗精煤=0.9吨标煤;
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
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
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
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
1吨柴油=1.4571吨标煤;
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
1万度电=1.229吨标煤。
企业耗电量:
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
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企业名称与供电公司企业户名不一致的,企业应当确认用电户名户号后,再提供用电数据。
(由市供电公司提供、认定)
(5)用水:
企业当年工业用水总量,单位为吨。
(由市水务部门提供、认定)
(6)污染物:
企业当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单位为吨。
污染物包含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其中COD、氨氮两项污染物排放数据根据企业废水排放量×
水中污染物浓度测算,纳管企业按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标准测算;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排放数据根据企业燃料(煤、天然气、油、生物质等)使用量测算。
(由市环保部门提供、认定)
(7)R&
D投入:
指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R&
D投入支出额,单位为万元。
(8)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单位万元。
(由市统计部门提供、确认)
(9)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企业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年度平均人数按企业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电子信息、智能家居、绿色建材、食品加工、包装材料和其他六类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
1.A类为重点扶持类: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
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前20%—7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C类为限制整治类:
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后5%—25%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D类为落后淘汰类:
主要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得分排名在前20%(含)以内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前20%—75%(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在75%—95%(含)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评价分类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不列入A类和B类。
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暂不列入C、D类。
新投产企业2年内暂不列入评价。
二、结果运用
(一)单项评价结果运用。
1.亩均税收指标对应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对应用能管理制度(经开区企业新装增容用电,由经开区根据企业的综合评价分先行确认,并报经信局开具传电确认函后,办理相关用电业务);
3.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对应用水管理制度;
4.单位污染物工业增加值(税收)对应排污管理制度;
5.R&
D投入占比对应科技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以上单项评价应结合我市行业特征,分类实施。
(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全市各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使用评价结果,特别是在政策享受、培大育强、评优评先、融资信贷、信用评级、技术改造等方面要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考量因素。
其中:
1.A类企业。
优先列入各类评优评先活动,100%享受各类工业企业扶持政策,重点奖励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存的80%,保障用地、信贷需求;
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
优先保障新增排污指标。
2.B类企业。
80%享受各类工业企业扶持政策,重点奖励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存的40%;
鼓励再开发利用,在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设备资源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时予以优先立项;
支持融资,支持引进高端人才,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在用水、用能方面给予支持;
保障新增排污指标。
3.C类企业。
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存的20%支持;
给予技改项目支持,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不予核准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的用地,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
除技改项目外,不增加用能指标和排污指标,加大排污指标削减。
4.D类企业。
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存优惠资格,禁止参与工业用地竞买,从严控制信贷评级、信贷支持,除享受兼并重组和技改相关的人才、科技奖励外,不享受其他优惠;
不增加用能指标,且加大用能指标削减;
不增加排污指标,且加大排污指标削减。
对于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按有关政策意见,给予企业土地、房屋适当补偿和腾出用地指标一定的奖励。
三、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各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四、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1.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维护基础数据库,并按部门提供、认定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的核算与排序;
2.统计局: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企业综合能耗、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企业R&
D投入等统计数据(含企业行业统计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所属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企业生产地址、法人等信息,并确定统计序列);
3.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牵头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数据;
4.国土局:
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并进行动态更新;
5.水务局:
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用水数据;
6.环保局:
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
7.安监局:
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定数据;
8.市场质量监管局:
帮助核实确定工业企业名单,及时提供名称差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
负责提供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评定数据。
9.国网崇州供电公司:
负责按统计序列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用电数据;
10.各乡镇(街道):
配合开展土地、用能等基础数据的采集、调整和更新。
(二)综合评价。
由市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对评价对象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并依据计算结果对评价范围企业分A、B、C、D四类,具体评价报告报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送至市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企业。
如涉及特殊情况导致企业数据明显变化需调整分类的,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有效期2年。
附件:
1.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名单
2.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
3.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规
模以下工业企业)
附件1
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保障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科学高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领导小组。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欧昭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毛向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叶志俊市政府副市长、经开区党工委副
书记
成员:
胡林川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晓琴市经信局局长
万敏市统计局局长
罗小明市财政局局长
徐明朗市地税局局长
陶国彬市国税局局长
张春阳市国土局局长
马永忠市水务局局长
谢建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涌俨市安监局局长
余文祥市市场质量监管局局长
廖文礼国网崇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附件2
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行业类别
序号
基本信息
评价指标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税收(万元)
企业占地面积(亩、平方米)
工业增加值(万元)
用能(企业综合能耗)
用水(企业耗水吨数)
污染物(企业排放污染物吨数)
D投入(万元)
主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个)
耗煤量(吨)
耗电量(kw/h)
耗气量(m³
)
合计(吨标煤)
电子信息
1
2
3
智能家居
4
5
绿色建材
食品加工
包装材料
其他
注意:
此表为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请分类填写、分类排序并按照实际情况增加行。
附件3
崇州市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责任人
企业占地面积(亩/平方米)
污染物(吨)
注:
此表为用地5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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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州 工业企业 效益 综合 评价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