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当前民营经济的政策思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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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地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首先体现在,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投资、总额还是在总量的扩大上,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增长点。
第二,民营经济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体制改革的主力军。
第三,促进和支持了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
2009年以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全球性金融危机仍在发展蔓延,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增速还是处于下滑阶段。
我国经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持续低速增长,短期内难以看到好转的迹象。
而经济的不景气又加剧了我国的就业压力,社会稳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必须把保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保增长,从产业角度看,当第二产业发展受限时,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从需求角度看,当国外需求萎缩时,需要大力刺激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
民营经济的发展扩大了社会就业,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
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安置了城镇待业人员,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压力;
三是吸纳了一批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国企减轻了负担:
四是吸引了行政机构分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民营经济通过促进就业、增加收入,从而加快居民财富的积累速度,有助于扩大消费,最终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遭遇了严重困难和挑战。
但即便如此,民营经济仍积极应对,凭借其自身优势依然实现了较快发展,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稳定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考虑到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应该明确: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必须要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清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十一五”后半阶段我国民营经济总体状况
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受外需不足影响,大量外向型民营企业出口订单骤减;
受资金流动短缺影响,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困难加重;
受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投资意愿下降。
同时还面临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同时劳资矛盾有所增加,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增多等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全面展开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攻坚战。
广大民营企业更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和部署,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09年9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718.5万户,比上年底增长9.3%,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0.2%;
注册资本13.6万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5.8%;
用工人数6985万人,其中新用工人数704.6万人,新增用工数比上年底增长8.2%。
第一个9.3%的增长率彰显出民营经济的巨大生命力,第二个8.2%的增长率则意味着民营经济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巨大贡献。
2009年1—11月,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8.8%,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高于全国水平8.5个百分点;
私营企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3.2668万亿元,同比增长35%,高于全国水平2.9%。
困境求生、逆势上扬,民营企业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机遇,也为国家“保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如下图所示:
2005-2008年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及增长率(单位:
万户,%)
年份
私营企业户数
增长率
个体工商户户数
2005
47195
17.3
24639
4.8
2006
54414
15.3
25956
5.3
2007
60305
10.8
27415
5.6
2008
65742
9.0
29173
6.4
图2—2005-2008年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及增长率(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民营企业资金规模持续大幅增加。
截至2008年底,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1.74万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2.35万亿元,增长25%。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达到9006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1655.2亿元,增长22.52%(见图3)。
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恶化蔓延,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但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增长率却还略高于经济形势最好时期的2006年和2007年。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增长率更是较2007年增加了8.92个百分点。
民营企业投资依然快速增长。
截至2008年底,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7.23万亿元,同比增加3.5万亿元,增长25.46%。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4.64万亿元,同比增加0.77万亿元,增长20%;
外资企业完成1.41万亿元,同比增加739亿元,增长5.53%;
而民营企业则完成11.18万亿元,同比增加2.65万亿元,增长31.07%,较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增幅分别高出11.07个和25.54个百分点(见图4)。
可见,由于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始终快于国有经济投资增幅,而外资企业投资增幅总体变动不大,私营企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而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看,2008年全国总计完成14.82万亿元,同比增长26.1%。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5.07万亿元,同比增长24.6%;
个体私营经济完成2.84万亿元,同比增长32.4%。
个体私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较全国和国有经济分别高出了6.3个和7.8个百分点。
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回落。
截至2008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9%,其中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4%,高于全国7.5个百分点,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3个百分点。
但私营企业与自身2007年的增速比较,则出现6.3个百分点的回落(见图5)。
2009年第一季度,尽管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远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增速,但较2008年底再次回落4.2个百分点,说明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的情况下,私营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样遇到了严重困难。
这一点从图5中也可以窥见一斑。
民营企业进出口遭遇严重困难。
截至2008年底,尽管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比重较2007年再次增加1.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比重较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
尽管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率较全国高出13.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增长率较全国高出14.5个百分点,但纵向看,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率较2007年下降1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下降13.3个百分点,降幅远高于全国平均降幅,说明在危机冲击面前,民营经济受到了更大的冲击。
此外,有关月度数据还显示,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增幅由2008年7月的34.5%逐月回落到8、9、10月的34.1%、33.7%和33.5%。
11月,国家进出口总额首次出现单月负增长,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则出现更大幅度回落,说明出口型民营企业在下半年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2008年末,金融机构投向广义民营经济的贷款余额为19.5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1万亿元,同比增长18.93%,高于2002~2008年7年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基本持平。
受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狭义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贷款受到较大冲击。
2008年末,个体私营经济贷款增速为11.23%,比2002~2008年7年的平均增速低16个百分点,低于广义民营经济和内资民营经济的贷款增速分别为7.7个和11.4个百分点。
2008年第四季度,国内经济急转直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信贷投放大幅增加。
与2008年第三季度相比,广义和内资民营经济贷款增速出现不同程度回升,但狭义民营经济贷款增速出现了回落。
2008年年末,广义和内资民营经济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18.93%和22.65%,比第三季度末分别提高1.32个和3.4个百分点;
狭义民营经济贷款同比增速为11.23%,比第三季度末大幅回落8.61个百分点。
2008年末,广义和内资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1.13%和52.97%,比上年末分别提高1.9个和3.21个百分点;
狭义民营贷款占比为13.04%,比上年末略微下降0.47个百分点。
2008年,广义民营经济贷款占GDP份额为65.07%,比上年末回落0.86个百分点。
考虑到2008年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民营经济贷款占GDP份额略有回落,并不表明民营经济融资对经济支持力度下降。
如果剔除2008年上半年信贷政策偏紧的因素,民营经济贷款占GDP份额会有所上升。
同期,内资民营经济贷款占GDP份额为56.38%,比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
狭义民营贷款占GDP份额为13.88%,比上年末下降1.16个百分点。
2008年末,中小金融机构广义民营经济贷款余额为5.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5%,比上年末提高0.7个百分点;
内资民营经济贷款余额为4.7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8.2%,比上年末提高0.3个百分点;
狭义民营经济贷款余额为2.1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0.4%,比上年末提高3个百分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在2008年第四季度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小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增速大幅提高,大大高出全部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速的平均水平。
2008年末,中小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17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的70.6%,同比增长18.6%,比第三季度末大幅提高24.8个百分点,高出全部金融机构的平均增速17.2个百分点。
表明在经济下行阶段中小金融机构对国家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政策反映更为
积极。
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相关政策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尽管广大民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较好成效,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必须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前进的道路不会平坦。
2005年“旧36条”颁布之前,民营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大约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1978-1981年,突破禁区,民营经济开始获得认可;
2.1989-1991年,强调清理整顿,民营经济出现收缩的阶段;
3.1992-1996年,民营经济冲破瓶颈,波动成长;
4.1997-2005年,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大发展。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旧36条”,全面系统地推出促进非共有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规定,对推动民间投资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005年版“旧36条”带来了无限发展的希望,然而配套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最终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旧36条”实施5年来,民间资本普遍感受到的仍是民资进入垄断领域门槛过高,融资瓶颈未见扩宽。
不但未能实现“国退民进”,反而在某些行业还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旧36条”,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新36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新36条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旧36条”,实际上是对于打压民间投资的纠正,而本次“新36条”的出台,则是对2009年以来的4万亿投资导致的“国进民退”进行扭转。
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方面:
1.直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还不系统。
财政资金直接支持有限现行财政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操作模式的隐形财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没有直接运用于扶持和健全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支出;
2.民营经济存在税负不公问题,税收政策存在非“国民待遇”。
例如对民营企业所得重复征税,企业除与国有企业同样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双重征税制的政策,限制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使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大打折扣。
此外,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人为地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凡达不到销售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不管企业会计是否健全都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都划入了小规模纳税人之列。
而小规模纳税人较高的征收率(工业6%,商业4%)使其实际税负远高于一般纳税人。
3.税收优惠手段单一,力度不够。
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
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
增值税方面,由于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点高面低”现象十分突出。
税外收费负担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常把民营企业作为各种费用开支的“摇钱树”,经常增设名目摊派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越是穷的地方,摊派现象越是严重,这给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
4.税收征管方面的非规范性税外收费情况严重,大量的税外收费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冲击了税收调节分配的主导作用,导致了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强税弱的严重后果。
令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二)融资环境方面: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仍然较低。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生产性需求。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2.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
据调查,50%以上的大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下浮,而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倍-3倍。
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一30%。
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3.当银根紧缩时,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亏损、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增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
2009年1月一2月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完成总产值43656亿元,同比增长5.9%,比上年同期回落22.9个百分点;
实现利润1601亿元,同比下降19.3%,增速较上年回落52.3个百分点。
随着宏观政策调整和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中小企业开始出现企稳回升态势。
4.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
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5.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
从政策法律来看,目前中小企业划分方法不尽合理,难以操作,执行效果较差。
法律体系不完善,不仅缺少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监管法规,而且《担保法》、《贷款通
则》等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约因素。
从金融方面看,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大银行多、小银行少,微型金融机构刚刚起步,而大银行又没有充分发挥服务小企业的作用,贷大不贷小,造成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从中小企业自身看,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
一些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总体上资信等级较低,风险大,成本较高。
(三)享受政府政策待遇有差异:
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制度供给上,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总会带有某种倾向性。
长期以来,对民营经济的公共政策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系统性的“次国民待遇”问题。
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存在许多限制,一些外企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至于那些垄断、半垄断的行业如铁路、电信、电力、市政设施等,民营企业更只能望门兴叹。
二是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民营企业“卡、压、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审批难、用地难等诸多问题。
尽管说我国仍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家有必要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可以适当予以倾斜,但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是很不公平的。
应该承认,近几年对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问题已经大大缓解。
但是,由于对民营经济的偏见根深蒂固,完全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尚待时日。
各个地区对民营企业都有扶持政策,特别是十六大后,许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而落实情况则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是制定的政策过于宏观,在具体操作层面则没有细化、具体化。
(四)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是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的。
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然不被重视,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类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
五、促进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补贴及融资支持
1.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
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应体现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取消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民营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
另外,对民营企业提供教育劳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创办医疗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及进行技术转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等。
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
2.设立并管理好发展基金,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可以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其资金来源可由两部分组成:
政府财政拨款;
从企业营业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收入。
发展基金应由政府管理,在企业技术升级换代、高新技术孵化等方面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具体形式可以包括资助、贴息、奖励、救济、坏账冲抵等。
3.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资本性支出。
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地区政策等确定投资的范围,主要投资于下列产业:
科技水平比较高,风险比较大的产业;
投资比较小,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比较强的智能产业;
具有广泛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
通过政府的直接投资,一则可以直接增加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
二则可以通过政府的行为起到一种示范作用,带动其他民间资金投资于该企业。
我国各级财政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十分有限,2003年度中央财政安排发展资金仅5000万元。
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用于民营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支出,每年按一定幅度递增。
(二)调整增值税政策,公平税负
1.改变以企业规模大小认定纳税人身份的标准。
由于民营企业的规模大多为中小型,一般大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较重。
因此,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的规定,改之以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健全为标准。
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降低民营经济的税收负担,实现税负公平。
2.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我国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虽然已调低为4%,但仍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
据有关部门测算,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甘肃省为2.08%,广东省为1.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为1.7%,北京市为1.2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显然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我国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工业企业实行5%的增值税率;
商业企业实行3%的增值税率。
3.尽快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
加快企业发展。
只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才能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
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金在购入时可以一次性扣除,就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在日后产品的成本、费用化时不含增值税,避免对产品重复征税的问题;
同时,由于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金在购入时可以一次性扣除,加快了资产的价值补偿,可以促进企业的资产更新,鼓励企业资产投资,加快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
(三)税收政策手段的改革
1.税收政策手段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民营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税收政策手段包括减税、免税、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允许亏损抵补、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等形式,也包括实行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政策。
当然税收政策手段的应用必须在国家统一法规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操作。
2.改革收费管理体制,大幅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从目前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分析,与同等发达国家基本持平,但是如果加上众多的收费后,税费合计的负担水平大大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
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比其他22企业负担更多的收费项目,其税费负担更重。
实行收费的深层改革,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当务之急。
解决问题的关键足实现收费的三统一:
收费机构统一、收费权力统一和收费标准统一,从体制上解决乱收费问题。
(四)简化办税程序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税务部门要实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和纳税培训等服务,及时将税收法规政策和重大事项传达给纳税人,大力推广税务代理制度。
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实行“限时服务”和“一窗式”服务,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民营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加强面向民营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为民营经济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保证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和优化信贷结构
我国金融部门将全面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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