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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甘肃煤炭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晋煤晋圣荣康项目部
安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检队伍建设,提高安检人员的素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安检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条安检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煤矿井下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大中专毕业不少于2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热爱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3、掌握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基础知识,懂业务、会检查。
4、严于律己,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遵章守纪,相互团结,令必行,禁必止。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安检人员的权利。
1、有权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权督促作业人员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2、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汇报和提出处罚建议。
3、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头面,有权制止继续作业,令其返工。
4、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建议处分。
5、在正常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过程中,对阻挠和不配合检查的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追究责任。
6、行使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小班安检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所盯头面进行动态巡回检查,对所盯头面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熟悉掌握所盯头面的作业规程及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开工挂牌和“四员”上岗制度,开工前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准许开工生产。
4、严格按作业程序、施工工艺对所盯头面的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地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所盯头面的安全。
5、对所盯头面及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要立即制止,督促其现场整改,对暂不影响现场安全生产、当时不能处理的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并限期整改。
6、对三违人员不听劝阻,现场隐患未整改冒险作业的要按规定强行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7、负责所盯头面当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汇报制度,凡现场发生人身、非人身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及矿、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按时参加事故分析会,积极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第五条大班安检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井上、井下头面进行检查,对井上、下现场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及各类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4、按时参加矿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小分队活动,并对检查问题跟踪落实。
5、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6、负责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做到工公平、公正、公开。
7、负责收集、传递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汇总,为全矿隐患排查提供依据。
8、对各类事故(除机电事故)、严重隐患,严格按“四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
第三章要求与考核
第六条对安检人员的要求。
1.安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和安全部各项管理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接班,现场巡回检查、开工挂牌、认真填写安全班评估表和隐患登记本,按规定向安全调度汇报,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10—50元。
3、盯岗头面出现重大隐患,没有发现或未汇报者一次罚款30—100元,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加倍处罚。
4、盯岗头面发生各类事故时,按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盯岗头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给予罚款30—200元。
6、盯岗头面发生严重违章或集体违章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款50—100元。
7、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现“吃、拿、卡、要”者,免发当月各类奖金,并调离安检队伍。
8、按规定参加日常的业务培训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淘汰待岗。
9、认真学习所盯(包)头面的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掌握所盯(包)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所盯(包)头面发生事故时,按矿和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10、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现场安全信息,一次未完成扣责任者10—50元。
11、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出现失误扣责任者10—100元。
12、对所分管的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出现问题的每处扣责任者10—30元,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者3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3、查出三违有弄虚作假,给三违者讲情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当事人50—200元。
第七条安检工的评优办法及其它规定。
1、每年根据安检工的逐月的考核分数、工作绩效、查出重大隐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评选优秀安检工,并给予适当奖励。
2、零星工程按照有关措施和零星工程单执行,施工队组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质量负责人,安全部不定时检查。
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矿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交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捕捉真实、全面的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会议精神、通知、通报;安全生产现场动态情况;隐患、三违、事故;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等与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其中安全部负责对安全信息反馈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安全调度员、生产调度员、通风调度员负责生产现场动态信息和其它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六条小班安检工负责本班所盯岗工作面安全信息的反馈。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现场动态信息的反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班安检工在接班后、班中、交班时要将所盯作业头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安全调度员汇报,对于工作面突然发生的变化情况要随时向两个调度员汇报;
(二)各作业现场的跟班干部、班长、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可能直接威胁大安全生产时,要立即向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汇报;
(三)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要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现场和单位值班干部,必要时请示部室值班干部和矿值班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四)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按晋圣公司要求将相关内容向晋圣公司安全部和调度室汇报。
第八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信息反馈,有各业务部门以书面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并安排组织学习贯彻,对学习贯彻效果进行检验。
第九条有关文件、会议、通知、通报等信息反馈,由各业务部门以文件、通知、通报、《安全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
各单位要将有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隐患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三违信息的反馈按《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事故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事故、三违、隐患、零散作业、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的反馈不按规定进行的按《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晋圣荣康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信息反馈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十六条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七条小班安检工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
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甘肃煤炭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晋煤晋圣荣康煤业项目部
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结
第一条为了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的安全信息,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工作总结(以下简称总结)的编写上报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信息收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类别与格式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以及所有驻矿施工单位都必须月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安全部。
第三条各单位每月30日前上交月度安全工作总结,6月30日前上交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安全部按时向晋圣公司安全部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总结,每季度末、上半年末和年底分别上报季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第五条总结的编写必须由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完成,如单位安全负责人遇出差等情况不在矿上时,由临时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编写;职能业务部室由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编写。
第六条总结一律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排版同意使用仿宋体小3号字,A4纸、行间距28磅,上宽37㎜、下宽35㎜、左28㎜、右26㎜。
第三章编写内容要求
第七条内容编写力求“客观、实际”反对“大话、空话”,坚持“数据说话。
内容详实”的原则,杜绝“千篇一律、套用上月”的现象,在结构上主要分以下几方面: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月度、季度、上半年和全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安全工作任务。
如:
调度室要明确原煤产量、外运量、累计进尺;综合办公室要明确各类培训班期数和人数、颁发的具体人数等。
2、认真总结在安全管理上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早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上举行了哪些安全活动。
落实了哪些安全措施、制定(完善)了哪些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哪些安全行为、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等具体安全事实。
3、认真查找在安全管理上的差距和不足。
本单位存在哪些安全问题(包括制度、行为、执行、落实和现场等各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计划如何进行整改。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总结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4.下月(年)具体工作计划。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未按规定时间或未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100元,株连单位正职50元。
第九条未按规定的上报方式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50元。
第十条上报总结内容质量差、有违事实、不符合结构要求、有应付差事现象导致无法采用对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井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结
第一条为了强化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外施工单位在我矿的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外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条在安全管理和其它各专业管理上,外施工单位与晋圣荣康煤业的相应部门同意标准、统一管理。
第三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施工单位设一名安全副队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外施工单位还要设立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晋圣荣康煤业每班向外施工单位作业作业地点派安检工和瓦检工。
安全部。
通风部要根据各外施工单位的作业头面数量,按照班次配齐安检工和瓦检工。
第五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配齐跟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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