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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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上述项目地判断得出地结论是否定的,应考虑所发现的所有缺陷,对该船实施滞留。
某些不太严重的缺陷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对船舶的滞留。
2、如果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损伤,虽然其后果足以达到被滞留的条件,但船方能够证明已经向检查港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并正在采取令检查港海事管理机构满意的适当的纠正措施(开航前纠正),则不应被滞留。
3、对船舶实施滞留或解除滞留,应当在安检报告上注明意见理由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注明意见理由的方式可以是注明依据的规则条款索引号,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在滞留行动代码30后另起一行书写规则条款索引号(如,MSN04/P7/R6.2.6.2);
2)在安检报告的备注栏注明MSN04、CSN02等缩写的含义。
规则条款索引号缩写规则如下:
《法规依据缩写规则》
1.《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包括相应的修改通报)缩写为MS,CCS发布的《船舶建造规范》缩写为CS;
2.内河船舶(或海船)法规(或规范)则分别在其后附加N和H表示,版本生效年份随后。
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缩写为MSN04,《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缩写为CSN02;
3.章节号:
篇以P表示,章节及条款号使用“R+数码”。
如:
①《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7篇第6章第2节第6.2条关于“载重1000t及以上的货船应至少配备2套自给式呼吸器”缩写为MSN04/P7/R6.2.6.2;
②《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第2篇第10章第11节第1.1条关于“货油舱舱口应设置在开敞的空间,舱口的开口应为圆形或椭圆形…”缩写为CSN02/P2/R10.11.1.1。
4.依据生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海事法规汇编》提及的或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则直接引用其文号或标题名。
四、缺陷描述规范要求
缺陷描述用语应当简练、准确:
开门见山,容易理解,不引起歧义,避免使用“非常、很”等表示程度的修饰词语和“没电、邋遢、乱七八糟”等不规范的方言俗语或日用语。
要求准确表达缺陷涉及的设备/物件的名称、性质、位置和数量、状态。
通常的描述格式:
证书文件或设备设施(位置、设备名称)+存在的状态(如缺失,失效,故障,腐蚀,断裂,工作不正常等)。
举例如下:
例1: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失效;
例2:
机舱集控室1套救生衣无自亮灯;
例3:
左舷救生艇艇机不能启动。
本《指南》附件中的有关缺陷的表述,只是可能存在缺陷的项目范围,并不能直接引用作为具体缺陷的描述。
五、缺陷处理代码及其适用原则
(一)缺陷处理代码和说明:
处理代码说明
06船籍港纠正
10缺陷已纠正
15下一港纠正
16十四天内纠正
17开航前纠正
18三个月内纠正(NSM)
30禁止离港
60船员记分
70通知船舶检验管理机构
99其他(用文字说明)
(二)代码使用说明(在新的代码系统启用前,仍按原有要求):
1、代码06――船籍港纠正。
该代码适用于船舶需回船籍港才能纠正的缺陷,通常指涉及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如证书签发错误等,需用证书原件才能到船籍港海事机关办理的缺陷。
2、代码10――缺陷已纠正。
该代码适用于当一个指定的缺陷经船舶安全检查员复查或跟踪检查,并确认已纠正后使用此代码。
该代码用以清除(或关闭)代码06、15、16、17、18、30、99等,不能单独使用。
3、代码15――下一港纠正。
该代码适用于当一个缺陷在检查港无法纠正或不具备纠正的条件,经过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判断,认为从检查港至下一港的航行期间不会对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但需要在下一港纠正或作进一步检查时用此代码。
使用该代码前应充分考虑缺陷的严重程度、航程的长短、航行时间、天气条件、下一港纠正能力等因素。
同时还应书面通知下一港口的海事主管机关。
4、代码16――在14天内纠正缺陷。
该代码通常适用于性质比较轻微的缺陷。
尽管在原则上所有的缺陷都应在开航前纠正,但如果是一个较不严重的缺陷,经过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判断,认为暂时不会对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并不需要立即纠正时,可以使用该代码。
5、代码17――开航前纠正缺陷。
该代码适用于:
(1)缺陷性质较轻微,又易于纠正,能在船舶开航前纠正;
(2)对于缺陷性质较严重,但尚未引起船舶不适航的也可使用该代码但如船方虽竭尽全力仍无法在开航前完成整改的缺陷,则应在满足相应的临时性修理或采取替代措施的前提下改签其它缺陷代码,应避免使用该代码变相滞留船舶造成船舶的不适当延误;
(3)对于明显船方无法在开航前纠正的缺陷,即使该缺陷对船舶的适航性有一定的影响,也应慎用该代码,避免船舶的不适当延误;
(4)对于船舶存在的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的适航性或数个缺陷的组合存在已表明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应避免使用该代码,而应采用代码30,不论该船是否能在开航前纠正存在的缺陷。
(5)由于涉及ISM/NSM符合性的缺陷需要过程证实,通常需较长的时间,因此该代码一般不适用涉及ISM/NSM符合性的缺陷。
(6)对于港作船、定期航行于港内的船舶,如果船舶存在的缺陷在本指南中表明缺陷处理代码是17,则应用99代替,具体纠正期限应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代码18――三个月内纠正缺陷。
该代码仅适用于性质不严重的ISM/NSM缺陷(类别2500系列),对于重大不符合ISM/NSM的缺陷,如认为会对船上人员或船舶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存有严重危险时,应采用代码30。
7、代码30――船舶滞留。
该代码系缺陷代码。
由于滞留船舶系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检查员应慎用该代码,综合考虑船舶的整体状况,并按滞留原则就缺陷的性质是否对船舶安全适航性能和水域环境污染损害威胁的程度做出专业判断,避免造成船舶的不适当滞留。
(1)已严重影响船舶适航或对水域环境构成污染损害威胁的缺陷,即缺陷的存在业已表明船舶已处于低标准不适航状态;
(2)性质中等的缺陷,虽然单个缺陷的存在不足以表明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但数个这样的缺陷组合起来已表明船舶实际上处于低标准不适航状态;
(3)对于缺陷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虽已影响船舶的适航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缺陷在短时间内不会对船舶的适航性造成实质的影响,应慎用该代码。
如救生艇艇架烂穿,通常可能会采用该代码,但如船方通过负荷试验并经船检部门确认证明艇架仍可使用,则不应采取该代码,即使是艇架多处烂穿。
(4)如果滞留缺陷无法在检查港纠正,则可在临时性修理或满足相关替代措施的前提下,对该缺陷代码进行改签。
8、代码60――船员违法记分。
该代码系行动代码,可与其它缺陷代码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适用于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系由责任船员引起,或船员的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
9、代码70――通知船舶检验管理机构。
该代码系行动代码,可与其它缺陷代码组合使用(一般与30)也可单独使用。
(1)该代码适用的前提是基于以下原则判定船舶检验机构负有责任:
a)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意外损害不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
b)除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意外损害外,船舶结构的严重锈蚀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的缺陷;
c)上一次检验时已过期的设备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
d)如某设备在最近三个月被检验过,则该设备存在的缺陷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
e)船舶配员及操作性检查方面的缺陷不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
f)易耗品的短缺不应视为与船检机构有关,除非易耗品的大量短缺,且船舶在最近三个月被检验过。
(2)根据《安检规则(2009)》第十六条,对于滞留缺陷,检查员应按船检机构责任判定原则(上述原则载于《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第一章第二节)判断该缺陷是否与船检机构相关。
被判定为相关的(格式示例:
30,70),应及时向该机构通报。
通报后,还应协调跟踪临时检验等有关后续缺陷处理措施。
考虑到目前还处于过渡期,相关通报程序还不够明朗,因此在明确该代码的相关使用程序与要求之前,暂不填写。
对于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验船质量,需船检机构参与才能纠正缺陷,但其检验发证机构及检查港船舶检验机构又拒绝安排验船师上船进行检验,致使缺陷无法关闭,需通过通报、协调等方能解决的情况下,检查员应将意见以及照片、安检报告等相关评估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监管处核准后方可通报。
10、代码99――其它文字说明。
该代码既可以是行动代码也可以是缺陷代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代码组合使用。
该代码的使用必须用文字明确说明要求纠正的期限,以方便船方的理解和其他海事主管机关的跟踪检查,避免出现类似“99―修船时纠正”的情况。
因为修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船舶特检也可延期,而且年度检验不一定要修船。
因此使用该代码前首先应要求船方书面确认修船的时间,而后作文字说明-已得到船方的书面确认,不晚于**年**月**日修船时纠正。
六、缺陷处理建议(见附表):
说明:
表格中备选栏未特别注明备选代码的,均可使用“其它”(指除首选代码以外的其它处理意见,如首选代码为30,则其它代码可为17、15、16、18、99等代码或适用的代码组合)。
检查员应注意到新安检规则实施后可能对缺陷代码的修订,实际检查中应以《安检记录簿》印制的代码为准。
*************************************************************************
附表1:
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14页
附表2:
国内航行河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42页
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
缺陷代码
项目
首选
备选
备注
0100
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
0101
国籍证书
国籍证书失效
30
17
无国籍证书
0110
船舶法定检验证书簿
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失效
无船舶法定检验证书簿
开航前无法提供的30
0111
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
无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
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失效
0120
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
无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
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失效
0121
安全管理证书(SMC)
无安全管理证书(SMC)
安全管理证书(SMC)失效
0130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无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失效
0140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无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失效
0150
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
无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
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失效
0160
船舶签证簿
未按规定签证
行政调查
未按规定
0170
法定值班日志、记录
船上无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记录不规范
99
下次操作/记录时纠正
0180
证明、报告、手册、资料、说明书(通用)
船上无有效的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年度检修证明
无CO2称重/管路吹通报告
16
无液货船软管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标识)
0199
其他
电台执照
船用设备合格证书
示位标测试报告
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0200
船员证书和值班
0210
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失效
高级船员选30
0220
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失效或无证书
0230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无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失效
0240
船舶配员
缺船长
缺高级船员
缺普通船员
大量缺失30
0250
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缺失
船员服务簿所载信息与实际不符
船员服务簿内任解职记录不规范
0260
休息时间
船员疲劳值班(休息时间不符合体系文件规定要求的,作为NSM不符合处理)
0299
0600
救生设备
0601
救生艇、筏、浮具的配备及标识
救生艇、筏、浮具的配备与规则不符
救生艇、筏、浮具的配备不能满足船舶实际配员的需要
救生艇、筏、浮具的标识(反光带、船名、船籍港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0610
救生(助)艇(艇体、艇机等)
救生(助)艇艇机故障
救生(助)艇艇机排烟管未包扎隔热材料
救生(助)艇艇机缺保护罩
99
(使用12V白色环照灯)救生(助)艇艇缺一组蓄电池
救生(助)艇艇体严重破损
救生(助)艇舵杆、舵柄和尾轴支架严重锈蚀或变形、断裂
救生(助)艇内部储备浮体破损
救生(助)艇视窗玻璃破损、模糊不清
其它
救生(助)艇型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0611
救生(助)艇属具
艇机燃油不足
排水手摇泵不能工作
艇底塞缺失(或缺备用艇底塞)
润滑油不足
修理工具不足
桨缺失、损坏
带钩艇篙损坏
桨架损坏
舵及舵柄损坏
艏缆、艉缆缺失(或缺备用艏缆、艉缆)
白色环照灯损坏
水瓢缺失
帆布盖损坏
救生圈缺失
哨笛缺失
灯油和防风火柴失效、缺失
灭火机失效
0613
救生(助)艇的存放
救生艇未附连于其降落设备上存放
救生艇存放位置未与推进器保持规定距离
0620
气胀式救生筏
未按要求配备救生筏
气胀式救生筏外壳破损
气胀式救生筏无法使用
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按要求检验
0625
刚性救生筏
0626
救生舢板、浮具(海船没有救生舢板)
救生浮具材料、定员、不符合要求
救生浮具标记不符合要求
救生浮具缺少首缆或首缆长度不足
救生浮具缺少半连环状把手索或把手索直径不足
救生浮具缺少属具(自亮浮灯、划桨、救生浮环、充气器、可浮瓢、补漏工具)
0628
救生筏的存放
救生筏未与静水压力释放器正确连接
救生筏采用不适当绑扎无法即刻可用
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经检验
救生筏艏缆未正确连接
0629
海上撤离系统
0630
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
吊艇架锈蚀严重、烂穿
限位器故障
吊艇钢丝损坏锈蚀严重
17/30
15
卷扬机手动摇柄损坏或缺失
艇筏不能正常释放
绞车底座锈蚀严重
艇架滑轮锈死
释放艇筏位置不能随时观察到降落或回收的艇筏动向
0631
救生艇筏登乘装置
未按规定配备登乘梯
通往存放处的通道、梯口和出口及存放处缺少应急照明
缺少登乘梯或登乘梯破损、长度不足
0640
船用烟火信号
船用烟火信号数量不足
船用烟火信号过期失效
0641
抛绳设备
抛绳器数量不足
抛绳器过期失效
0650
救生圈及属具
救生圈未经船检认可
救生圈数量不足
救生圈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带烟雾信号的救生圈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船尾未放置救生圈等)
救生圈自亮灯浮失效
救生圈救生浮环缺失
救生圈救生浮环绳索直径小于规范要求
救生圈未按要求标识(船名、船籍港等)
带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重量不足
0651
救生衣
救生衣型式未经船检认可
救生衣大量缺失
救生衣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救生衣破损
救生衣缺反光带
救生衣未按要求标识
缺少儿童救生衣
0652
浸水保温服
0653
抗暴露服
0654
保温用具
0660
救生艇筏用双向无线电话装置
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配备数量不足
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备用电池失效、不足
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用
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保持有效水密
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外壳颜色不符合要求
0661
船令广播系统
客轮对船员和旅客的广播系统未分开
对客舱强制广播失效
船令广播系统故障
0695
训练手册
训练手册未涵盖全船应急设备操作内容
训练手册数量不足
0696
检查与维护记录
无检查与维护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下次操作时纠正
0699
0700
消防设备
0710
结构防火
机器处所、控制站、逃生通道(机舱、生活区)等的防火分隔达不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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