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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8
中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和行为,偶尔有不参加政治活动的现象
6
差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和行为
<6
集
体
观
念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2
有集体荣誉感,个人利益一般能服从集体利益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
7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7
责
任
意
识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漠,对工作和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思
想
作
风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诚实,不说谎话,能进行自我批评,但不能开展批评
言行不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掩饰错误,包庇坏人坏事
品
德
修
养
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能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无粗鲁、不雅举止,有识别不良行为的能力
道德修养缺乏高要求,基本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偶尔有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认识不清
经常违反校园秩序,举止不端、粗鲁,谈吐粗俗,不服从教育
遵
纪
守
法
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法纪观念较强,无违法现象,基本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法纪观念不强,偶尔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
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
劳
动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端正,并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宿舍卫生优秀
能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并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宿舍卫生良好
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偶有逃避劳动现象,宿舍卫生合格
不愿或经常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消极,所在宿舍因卫生差被通报
生
活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并能制止他人的浪费行为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偶尔有浪费粮食或不节俭行为
5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违章用电行为
<5
学
习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较好地完成作业,不旷课,偶尔有早退和迟到现象(每学期不超过3次)
学习上要求不高,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不超过八次或旷课不超过4学时)
学习不求上进,经常不参加自习,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抄袭作业现象。
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每学期迟到早退总计在九次以上或旷课在5学时以上)
两
课
认真学习“两课”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够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本学年平均成绩(按第二十条算)达85分以上
认真学习“两课”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够结合实际思考和实践,本学年平均成绩(按第二十条算)达75分以上
学习态度端正,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本学年“两课”平均成绩(按第二十条算)达60分以上(含60分)
不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本学年“两课”平均成绩(按第二十条算)达60分以下
特
别
表
现
1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震灾、车祸、抢劫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表现计10-50分(20分以上报学生处审核);
2助人为乐做好事受到表扬,计5分;
3“文明宿舍标兵”成员计5分,“文明宿舍”成员计3分。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特别表现分为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A级:
≥85
B级:
≥75
C级:
≥60
D级:
<60
附件二专业理论素质模块(
第一条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二条专业理论素质的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设计或开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够独立获取新知识、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具备从事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及课程竞赛成绩为辅,综合计算。
第四条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全学年平均成绩
其中:
(1)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的专业理论课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Σ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
(3)超过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4)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9以下(酌情确定)
第五条参加国家统考的四、六级英语考试、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课程竞赛优胜者,按下列标准计算附加分
:
(1)通过六级英语考试,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
(2)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四级英语考试,合格加0.6分,优秀加1分。
(3)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非计算机专业成绩合格者加0.6分,优秀加1分;
人文、管理类专业成绩合格加1.2分,优秀加2分。
(4)获校级课程竞赛优胜奖加2分,鼓励奖加1分。
(5)一学年内参加同一科目不同级别考试,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七条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85B级:
≥60D级:
附件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
第一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
(1)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内容的学习、实验、操作和设计任务,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技能,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和仪器;
(2)掌握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能正确分析、判断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4)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参加校园内外各类创新活动,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技术开发、设计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从实践环节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四条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专题研究、毕业设计等内容,成绩测评办法如下:
(1)实践课成绩按首次考核实际成绩计算;
(2)未完成规定实践环节学习任务(考核作弊或无故旷考的以零分计),Σ实践课学分数=实践课应修学分数;
(3)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换算办法:
第五条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i=1-3
社
会
实
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不少于两次),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优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良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中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认真,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为及格以下(含及格)
工
热心社会工作和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工作成绩
能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主动性不强,能完成承担任务
经常不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差
交
往
熟练掌握和运用人际关系的基本技能和礼节,善于言谈,举止大方,活动范围广,自我推介能力强,在同学中影响大
具有基本的人际交往技能和礼节,能较好地与他人进行交流,活动范围广,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
尚能与他人交往并较清楚地表达自已的意见和观点
人际交往的基本技巧和礼节欠缺,交际意识差,活动范围狭窄
1社会调查报告获省(部)、校奖励,或提出被调查单位接纳的建议,每篇(项)计10分;
2提出开创性、可行性社会实践方案,每项计8分;
3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部)级计3分;
4社会工作能力强,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者。
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计10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计5分;
5公关能力较强的学生,由院(部)申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掌握,视具体情况加分。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六条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内容及分值:
i=1-4
创
新
精
神
善于思考,反应敏捷,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善于标新立异,在学习、生活和班级活动中能提出新的思想和方法
思维较活跃,善于标新立异,能提出新的观点和想法
有一定的思维独创性、灵活性,学习上善于独立思考,乐于和同学讨论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不活跃,学习方法死板,缺乏个性
科
技
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在助研、助教、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方面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成为本班科技活动骨干分子
基本上能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
对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不感兴趣,创新能力差
(一)
1参加各类管理服务活动,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有创意并取得较好实践效果,计10分;
2广泛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的实践活动,对外科技协作,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者,计10分;
3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工作成绩突出者计10分
(二)
1参加思辩类竞赛获省级优秀奖计8分(每增加一个奖励等级增加2分),校级优秀奖计5分(每增加一个奖励等级增加1分),院(部)级每项计3分;
2在省级以上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文章)计15分,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报告以及校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一篇计10分;
3科技竞赛及论文获奖,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级每项计15分,校级每项计10分,院(部)级每项计5分;
4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入选项目每项计15分(获奖后按获奖加分);
5获一项专利计20分。
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七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的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特别表现分=
第八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附件四文化素质模块(
第一条文化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
第二条文化素质的培养目标:
(1)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
了解中外优秀传统文化;
认真阅读中外名著;
了解中外历史和当代科技发展动态。
(2)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能用辨证的观点和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具有较强的哲学思辨能力、理论思维能力和批判接受能力。
(3)具有高尚的精神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
学会在实践中发现美、创造美,不断提高审美能力;
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按人文课程学习、课外阅读、文化活动及特别表现等四部分进行测评。
第四条人文课程测评办法如下:
全学年平均成绩
(5)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6)未完成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任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全学年“Σ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
(7)超过全学年应修学分数,“课程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可选择成绩较高的选修课计算学分积;
(8)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第五条阅读课外书目成绩测评办法:
=全学年读书报告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第六条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及特别表现测评办法如下:
文
化
广泛涉猎文化知识,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20
广泛涉猎文化知识,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16
注重知识结构的优化,对社会文化热点问题有一定兴趣,能够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知识文化视野狭窄,不关心社会文化热点,经常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12
1超额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人文课程学习,每增选一门课且成绩合格者,计5分;
2在省级人文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10分;
在校内刊物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5分;
在学院内刊物上发表一篇作品计2分;
3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或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计5分;
4每参加一次人文讲座计1分;
5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计3-5分;
6参加文化活动竞赛获奖,国家级每项计30分,省级每项计20分,校级每项计5分,院(部)级每项计3分。
第七条文化素质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特别表现分为
第八条文化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采用A、B、C、D四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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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道德 素质 模块 测评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