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实验中学职称年度考核办法修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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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称职:
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再适合从事现有工作。
六、考核计算办法及等次确定
(一)量化考核:
1、高中考学科教师
量化考核得分=学生评价占10%+教师互评占30%+校考评小组评价占60%+附加分--扣分(扣分情况见评分细则)
2、非高中考学科教师
考核得分=学生评价占10%+教师互评占30%+校考评小组评价占60%+附加分--扣分(扣分情况见评分细则)
3、教辅人员
考核得分=教师评价占10%+部门评价占30%+校考评小组评价占60%+附加分--扣分(扣分情况见评分细则)
(二)定性评价
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原则上取前15%的人员为优秀,优秀名额按照一定的比率划分到年级组。
七、考核程序及实施办法
1、高中考教师量化考核的“学生评价”和“教师互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学月。
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评分结果交行政办处理和存档。
2、教辅人员和非高中考学科教师量化考核的“教师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学月。
3、教辅人员和非高考学科教师量化考核的“部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学月。
由教导处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评分结果交行政办处理和存档。
4、附加分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原件进行评分,每年度进行一次,行政办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将评分结果核实和存档。
5、被考核人员,每年度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出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连同当年年考核年度期内的获奖证书、论文一道交有关部门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6、校考评小组评价,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考评小组评价分外的各项评分,由考评小组组织年级组对本年级组教师进行统分,结果汇总交行政办。
8、由行政办公室将各项评分汇总后,交学校年度考核小组复核并确定出年度考核等次。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
(3)近三年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三年内不评优。
九、附加分评分细则
(一)德:
(行政办核实)
热爱集体、关爱学生、见义勇为、捐资助学、抗洪救灾、维护学校安全、救护病重学生和教职工、学校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的行为,表现特别突出的由职评小组集体决定加分。
(二)能:
(教导处、行政办核实)
1、招生工作
教师参加学校高一新生、补习班招生工作(以学校安排为准)按0.5分/年计分,被评为招生先进个人另计0.5分/次。
(既参加高中招生又参加补习班招生可分别计分)
2、学校宣传
(1)编写《实中简报》按0.1分/期计分,每学期累计实际计分不得超过1分;
编写《实验中学》报按1分/期计分,多人编写平均后计分。
(2)编写学校高初中喜报按0.5分/份计分;
编写补习班招生简章按1分/份;
编写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按1分/份计分。
(3)在县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按下列等级计分:
县级:
1分/篇;
市级:
2分/篇;
省级:
4分/篇;
国家级:
6分/篇。
撰写的新闻报道按一下等级计分:
0.6分/篇:
1.5分/篇;
3分/篇;
国家级5分/篇。
(在中江党政网、教育网及其他网络上上传的宣传学校的文章、简报、新闻不在此列)
3、临时工作
接受学校其它临时安排的任务有突出贡献的2分。
(三)勤:
1、工作量(教导处核实)
(1)行政领导从事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2)每期承担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每周12-14节,其余学科每周14-16节(含学校安排的兼职工作量,不含班主任工作)为满工作量。
任课超上线每期多承担1节加0.1分;
任课低于下线每期少承担1节扣0.1分。
(考核期内,任何一学期承担的工作量不足,均按此标准扣分。
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超过半个月者,学校安排的代课连续超过两周,计算1月工作量、超过2月,计算1学期工作量。
)
注:
1、教师每期所承担的工作量以教导处出据的依据为准;
2、兼任或学校临时性安排的非教学工作,且符合上述规定时间的折合成课时计分。
折合计算办法:
兼职工作量系数1,折合课时数12节。
(建议:
教师兼职教辅工作按所教学科满工作量的下线折合成课时数)(2013修改)
3、语数外教师承担两个班的教学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4、工作量计分,只计算超出和应扣的分值。
3、劳动纪律:
出满勤不加分,缺勤扣分在总分中扣除。
(1)每迟到1次扣0.2分;
(2)、缺席1次扣0.5分;
(3)旷课一节(职员、工人旷工半天)扣2分;
(4)病假一节(职员、工人半天)(有请假条、医院证明、领导批准)扣0.1分;
(5)事假一节(凭假条领导批准)扣0.2分;
(四)绩:
1、管理业绩(各类管理岗位业绩,按考核等级以学期为单位计分)
(1)备课组长(按照教研室对年级学科组考核结果)
一等
二等
三等
不予考核
0.3
0.2
0.1
(2)教研组长(按照教研室对高三年级学科组考核,获市、县先进教研组组长累加1分)
0.4
(3)班主任(按学校政教处考核结果)
0.5
(4)分管年级领导、年级组长(按照县教研室考评年级等级)
0.6
(5)党政工团干部(绑定县教育局年终干部业绩考核结果)
等级
校级
2.0
1.8
1.6
副校级(工会主席)
1.4
1.2
中层正职
1.0
0.8
中层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备注:
党政工团干部兼任党政工团职务取最高分计分,兼任其他第二职务按50%计分,第三职务按25%计分,分管年级领导等同于年级组长计分。
2、教育成绩
(1)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下列等级记分(每期):
(政教处核实)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党委政府表彰
5
4
3
2
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局、进修校、教研室
1.5
校级
1
3、教学成绩
(1)优质课竟赛、教学技能大赛
参加各级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优质课竟赛、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只对各级党政、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学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竞赛获奖计分,其余的一律不计分。
)(行政办核实)(2013修改)
级别
1.5分/次
1分/次
0.5/次
县级(局、进修校、教研室)
2分/次
1.6分/次
1.2分/次
市级、市局级(含市教科所)
4分/次
省厅级、省教科所(含同级)
6分/次
部级、中央教科所(含同级)
8分/次
1、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分项获奖,按以上同级标准的1/2计分
2、任期内同一堂优质课、说课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择取分值最高等级计分。
3、任期内参加学科知识能力竞赛、读书比赛、演讲比赛、诗歌朗诵赛、书法比赛等,按以上同级别标准的1/4计分。
(2)多媒体课件、教具制作奖(行政办核实)
参加各级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育教学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教具制作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只对各级党政、主管部门、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学、优质课竞赛获奖计分,其余的一律不计分。
)(2013修改)
县级(局、进修校、教科所)
0.8分/次
0.6分/次
3分/次
同一课件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择取分值最高等级计分。
(3)示范课、公开课
参加各级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育教学示范课、公开课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2013修改)(行政办核实)
分值
注1:
以证书为准;
任期内同一堂示范课、公开课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择取分值最高等级计分。
2:
担任评委计分:
等同于示范课、公开课相应级别分值。
3:
学校举办教学开放周,承担的公开课按上述相应级别的1/2计分。
(4)高、初中毕业班工作质量奖(行政办核实)
①高考、中考获奖:
县级(局、教研室)
5分/次
7分/次
未分等级的按相应级别的二等计算
1、高考、中考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先进管理工作者按以上相应级别的二等计分。
2、会考先进个人:
每次2分/次(2008年3月以前任期内的会考先进个人计分)
3、省、市、县统考成绩优秀,被评为优秀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3分;
2分;
1分。
(以证书为准)(行政办核实)
4、单科高考成绩位列市、县第一名按同级一等奖计分(以证书为准);
获高考市县先进教研组(备课组),该学科组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市级2分/人;
县级1分/人。
(5)期末考核业绩奖(教导处核实)
按照县教研室考核文件,依据学校对教职员工的考核按以下标准等级加分:
一等:
0.8分/期二等:
0.6分/期三等:
0.4分/期
(6)音体美教师教学业绩
①体育教师担任专业队教练、领队或教练兼领队带领学生参加团体赛,音乐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团体赛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在个人头上。
名次
前三名
4-6名
优胜、优秀组织、优秀参赛、公平竞赛奖
0.3分/次
0.2分/次
②体育教师带领学校学生田径运动队参加团体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县级第一名3分/次;
县级第二名:
2分/次;
县级第三名:
1分/次。
若多名体育教师参与了全程组织集训、比赛,按参加体育教师人数均分获奖等级分。
音、体、美教师教学业绩计分的项目必须是党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要求学校组队参加且学校批准的与教学有关的音、体、美团体赛;
此项必须出示学校相关处室出据的依据;
获奖名次在六名以后不计分。
(7)音、体、美高考、中考被评为毕业班工作先进教研组,参照同级高、中考获奖的三等分值除以组员人数计分在个人头上。
(8)音、体、美教师高考、中考被评为毕业班工作先进个人,参照同级高、中考获奖的二等计分。
(9)指导奖(最高加10分)(各级党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奥赛、联赛)
①高中奥赛:
全国:
一等奖10分/人·
次、二等奖8分/人·
次、三等奖5分/人·
次;
一等奖5分/人·
次、二等奖4分/人·
次、三等奖3分/人·
②高中全国联赛:
一等奖1.5分/人·
次、二等奖1分/人·
次、三等奖0.5分/人·
一等奖1分/人·
次、二等奖0.5分/人·
次、三等奖0.2分/人·
③初中全国联赛:
一等奖0.5分/人·
次、二等奖0.2分/人·
次、三等奖0.1分/人·
④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知识能力竞赛获指导奖,按全国联赛指导奖同级别的1/2计分。
优秀指导(辅导)奖按全国联赛同级别的三等奖的1/2计分。
⑤音、体、美教师指导学生个人参赛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0.5分/次
不计分
1分/次.人
0.5分/次.人
0.2分/次.人
2分/次.人
1.5分/次.人
获奖名次计分
1-3名:
4-6名:
7-10名:
1-4名:
5-10名:
10名以后: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计分时就高不就低;
此项必须出示学校相关处室出据的依据。
2、音体美教师指导学生个人参赛获优秀指导奖,按同级别二等计分
(10)学校学科优秀教师奖:
(教导处核实)
4、科研成绩奖
(1)论文获奖(最高5分)(行政办核实)
参加各级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优秀奖
0.4分/次
县委县府
市委市府
省委省府
1、在各级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上的经验交流文章或在县及其以上教学研讨
会上的专题发言(以证书为准),按同级别论文获奖的二等计分。
2、文章联名获奖,按文章级别计分后,联名人平均计分。
(2)文章发表(最高5分)(行政办核实)
①本专业专业刊物及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计分:
2分/篇。
②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在ISSN、CN刊物上发表1分/篇。
③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在ISBN刊物上发表0.5/篇。
④担任本专业教育教学丛书(必须有刊号)主编、副主编、编委计分:
0.2分/册。
(必须提供原件)
同一篇文章既发表又获奖,以最高级计分,就高不就低。
(3)教育科研成果、科技发明奖(教导处核实)
①教育科研成果是指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完成研究周期,并由上级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组进行结题鉴定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的成果。
科技发明是指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发明创造,并获上级教育主管行政、业务部门批准参加的创新大赛获奖的成果。
按以下等级计分:
5分
4分
3分
7分
6分
9分
8分
11分
10分
注:
1、主研人员(含发明者)按课题的相应级别100%计分,参研人员按课题的相应级别50%计分。
2、在研获批课题,主研人员按课题的相应级别的二等的30%计分,参研人员按课题的相应级别的二等分值×
30%×
50%计分。
②经批准立项的在研课题,研究人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省、市、县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评选,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基础教育成果奖;
教师自制教具参加各级比赛获奖,按以下等级计分:
2分
1分
5、其它获奖
(1)职称考核年度优秀:
上一年度在本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1分。
(2)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以下等级计分:
名称
11
9
7
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局)
8
6
各级模范教师计分:
在上述相应级别的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按以下等级计分
10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下列等级记分:
1、受县级及其以上主管单位表彰的上述先进以外的属其他单项先进,如:
各民主党派表彰的先进党派人士、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内保先进个人、工会先进个人、安全先进个人、留守儿童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按同级先进的50%记分。
2、各级各类先进必须是基层单位或组织推荐确定,且凭有效证件计分。
3、上述获奖同一年的同一奖项只择其最高级别计分。
4、高考中考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管理先进个人不在此列。
(5)教研组、学科备课组授予“教工先锋号”,团体道德风尚奖,其成员按以下等级计分:
1分/人;
市级:
2分/人;
3分/人。
(6)优秀班集体按以下等级计分:
1分/次;
3分/次。
(7)特级教师、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按以下等级计分:
名称
特级教师
知名校长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
①必须是经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或新评的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荣誉只按最高分计一项,不重复计分。
②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在同级计分分值上再加1分。
(8)各级模范
劳动模范
道德模范
(9)参加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由学校推荐的美术比赛、音乐比赛、才艺表演等,按以下等级计分:
0.3分;
0.4分;
0.8分。
1、此项个人必须出据学校相关处室指派的依据,除上述部门组织外,其余的获奖一律不计分。
2、若两人及其以上参赛按相应获奖级别分值除以参赛人数后所得分数计分在个人头上。
(10)党政部门、教育主管(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要求学校组队参加的各种活动个人优秀组织(辅导)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知识能力竞赛获优秀指导(辅导)奖除外】、优秀教练员(指导教师)、优秀裁判员、实验操作考试先进个人、体考先进个人、优秀阅卷员计分0.4/次。
此项个人必须出据学校相关处室指派的依据。
(11)由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要求学校组建教工队参加的篮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等集体项目获奖(以下各项个人必须出据学校相关处室指派的依据)
①教练兼队员或领队兼队员或既是领队教练又是队员、按以下等级计分:
县级三名以后、省市六名以后不计分。
名次
4-6名
教练兼队员或领队兼队员或既是领队教练又是队员
四名
1.0分/次
五名
六名
队员
0.4/次
0.6/次
0.8/次
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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