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岗位职级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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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定岗定员,能岗对应原则。
三、坚持能上能下,易岗易薪、薪从岗定原则。
四、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岗位聘用调整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服从组织调配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考聘分开、素质业绩导向、比例控制、逐级晋升的择优聘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公司其它各分管领导任委员的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或趋势,对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中心(部门)职责制定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决策,负责审定中心(部门)职责、组织架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2.确定职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审定职级管理制度,审批定级、晋级、破格与降级、解聘与续聘等职级管理相关方案和结果。
3.对晋升(续聘)高级主管、资深主管、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人员进行职级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协调处理、决策和审定组织架构、职级管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组织架构、职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主要职责为:
1.按照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落实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或调整,审核各中心(部门)职责制定或调整工作。
2.结合人力资源规划,对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或调整,所引起的人员变动、编制调整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报批后组织落实。
3.制定职级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拟定职级晋升、降级等工作方案。
4.负责组织落实员工定级、晋级、破格与降级、解聘与续聘等工作,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职级管理相关材料。
5.落实、完善职级管理有关材料备案及存档工作。
6.接受、调查和处理员工有关职级管理的申诉。
三、党群工作部门职责
1.对职级管理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
2.对负责落实岗位职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监督检查。
四、中心(部门)职责
1.按照本办法和方案要求,配合落实公司组织架构、岗位编制的设置或调整、本中心(部门)职责制定或调整工作。
2.对本中心(部门)组织架构、岗位编制的设置或调整提出合理建议,负责落实下属各单位的职责制定或调整工作。
3.按照本办法和方案要求,配合落实职级管理各项工作。
4.按要求负责落实职级管理有关材料的初审、备案及按时报送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提供员工有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组织架构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或调整、中心(部门)职责制定或调整需经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各中心(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组织架构设置或调整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流程组织发布实施。
合理的建议和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设或调整机构的理由和必要性分析。
二、新设或调整机构的功能定位,主要职责、管理和操作模式、主要业务流程、内部组织架构、主要岗位职责、人员定编等情况的说明。
三、新设或调整机构与公司、各中心(部门)及其它组织之间的业务接口关系。
四、新设或调整机构前后的组织架构对比图。
五、新设或调整机构前后人员编制及安排的建议。
第九条各中心(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下属各单位职责制定或调整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由所在中心(部门)发布实施。
第十条公司组织架构、各单位职责一经发布实施,各中心(部门)原则上按发布的组织架构、各单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工作。
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对组织架构、职责进行调整的,可按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岗位及编制
第十一条公司岗位划分为管理、业务技术、技工、客运和工勤五大岗位序列,各岗位序列包涵若干具有相近工作性质、特点的岗位族与具体岗位,具体岗位需按公司发布的名称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应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
设置岗位须作岗位工作分析,编写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录用、付酬、考评及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组织架构,制定各类人员编制标准,确定编制总量和编制构成,保证合理的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
第十四条编制构成分为固定、临时、储备和其他编制共四类:
一、固定编制指为保证公司各项基本职能的正常运作而配备的各类管理、行政、技术、维保、乘务、客运等人员编制。
二、临时编制指为完成带有阶段性、临时性特征的工作而配备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留用的具有特殊专长及经验的退休人员。
三、储备编制指经规定程序批准,用于因业务发展而提前引进人才所需的编制。
四、其他编制指长期病休和其他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的人员,需公司重新安置的待岗人员,以及公司派出的各类人员和外借人员的编制。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增设岗位、增加编制,或对岗位和编制进行调整,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人员编制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于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定。
经审定的编制预算在本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因机构调整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人员编制需超出年度预算的,须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批准,地铁公司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岗位职级设置及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岗位职级设置
公司管理序列、业务技术序列、技工序列、客运序列和工勤序列的岗位职级设置:
一、管理序列由低到高设:
副主任、主任、副经理、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五个职级。
具体按照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技术序列由低到高设:
助理、主办、主管、高级主管、资深主管五个职级。
三、技工序列由低到高设:
见习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七个职级,其中生产调度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职级。
四、客运序列一个岗位对应一个职级。
五、工勤序列只设一个职级。
第十九条基本任职条件
在职级(岗位)晋升上一年度,业务技术序列、技工序列和客运序列岗位员工,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出勤率达到95%。
二、未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
三、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其他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技术序列任职资格
业务技术序列岗位职级除满足第十九条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任职资格:
一、助理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学历工作3年以下;
大学本科学历工作2年以下。
二、主办任职资格
1.工作年限:
大学专科学历工作3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工作2年及以上;
硕士生工作3年以下。
2.在公司任助理1年及以上(正式聘用之日起计算,聘前试用期不计入,下同)且满足主办工作年限。
三、主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学历工作6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工作5年及以上;
硕士生工作3年及以上;
博士生工作1年及以上。
2.任主办1年及以上,且满足主管工作年限。
四、高级主管任职资格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博士生工作4年及以上;
硕士生工作6年及以上;
其它学历工作8年及以上。
2.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任公司主管3年及以上,且连续3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
4.在任职期间为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并予以采纳,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关键性的实际难题。
五、资深主管任职资格
1.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生工作8年及以上,其他学历工作13年及以上。
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任公司高级主管5年及以上,且连续5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
4.任职期间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技改成果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第二十一条技工序列任职资格
技工序列包括维保、司机和班组长三类岗位族,其岗位职级除满足第十九条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任职资格:
一、维保类
维保类岗位包括从事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的岗位,以及从事生产调度的岗位。
(一)见习工任职资格
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工作不满1年定级为见习工。
(二)初级工任职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习工岗位,取得公司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1年及以上;
取得公司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中级工任职资格
工作2年及以上;
取得公司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高级工任职资格
工作5年及以上;
取得公司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技师任职资格
1.工作10年及以上,且在公司高级工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上年度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对于深度现场技术故障能够独立做出正确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实践解决方案。
(六)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在公司技师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一至两项在同行中可视为高水平的技能。
能够对现有操作规程提出自己的发展观点、技术改进意见,并得到推广应用。
(七)首席技师任职资格
1.在公司高级技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任职期间技改成果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二、司机类
司机类岗位包括电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岗位。
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工作不满1年的定级为见习工。
(二)学习司机任职资格
见习工取得公司学习司机岗位资格证书。
(三)初级工任职资格
1.学习司机取得公司驾驶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公司驾驶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中级工任职资格
取得公司驾驶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高级工任职资格
取得公司驾驶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师任职资格
1.工作10年及以上,在公司高级工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七)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在公司技师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八)首席技师任职资格
1.在公司高级技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与本岗位相关的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任职期间技改成果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三、班组长类
班组长类包括维保工班长、司机队长及其他岗位族班组长。
(一)维保工班长任职资格
在维保类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
(二)司机队长任职资格
在司机类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
(三)其他岗位族班组长任职资格
在相应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客运序列任职资格
客运序列包括站务、车场、调度及票务、客服信息四类岗位族,其岗位职级除满足第十九条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任职资格:
一、站务类
站务类岗位包括见习工、站务员、值班员、值班站长、站长助理、中心站副站长、中心站站长。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工作不满1年的定级为见习工。
(二)站务员任职资格
1.见习工取得站务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铁路客运员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1年及以上,取得公司站务员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铁路客运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值班员任职资格
1.在公司站务员岗位,或票务类、客服信息类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且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值班站长任职资格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值班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且原则上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成都市消防安全教育合格证书,以及信号设备(ATS/LCW)理论及实操考试合格。
2.工作2年及以上,且原则上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站长助理任职资格
在公司值班站长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且原则上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中心站副站长任职资格
1.在公司站长助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且原则上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车站值班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公司主办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或在公司主办职级工作1年及以上且在公司值班站长岗位工作1年以上);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中心站站长任职资格
1.在公司中心站副站长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且原则上需具备经公司认定或鉴定的站值班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在公司主管职级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主办职级工作3年及以上)且在公司值班站长岗位工作1年以上;
3.在公司主管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车场类
车场类包括信号楼值班员、派班调度、车场调度、车场组组长岗位。
(一)信号楼值班员任职资格
在初级工及以上列车司机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二)派班调度任职资格
(三)车场调度任职资格
1.在派班调度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2.在信号楼值班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3.在中级工及以上电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四)车场组组长任职资格
1.在车场调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2.在中级工及以上电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岗位工作2.5年及以上。
三、票务、客服信息类
票务、客服信息类包括车票处理员、收益审核员、客服信息员岗位。
(一)客服信息员任职资格
在站务员、票务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二)车票处理员任职资格
在站务员、客服信息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三)收益审核员任职资格
1.在站务员、客服信息员岗位工作1.5年及以上。
2.在车票处理员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四、调度类
调度类包括维修(信息)调度、电力调度、行车调度、值班主任岗位。
(一)维修(信息)调度任职资格
1.在生产调度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1年及以上。
2.在维保类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
(二)电力调度任职资格
1.在供电类生产调度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1年及以上。
2.在供电类维保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
(三)行车调度任职资格
1.在车场调度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2.在值班站长及以上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3.在司机类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级工作2年及以上。
4.在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派班调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四)值班主任任职资格
在行车调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职级薪档核定方式
员工职级薪档核定需满足各职级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外,同时还需满足各职级最低任职资格分数要求,具体核定方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按照本章要求,在核准员工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后,根据《任职资格评分标准》(附表1)进行任职资格评分。
二、任职资格符合主管及以上职级、高级工及以上职级的还需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能力素质评分标准》(附表2)填写《能力素质测评评分表》(附表3)和《能力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附表4)进行能力素质评分。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资格评分和能力素质评分,按照《套级套档标准》(附表5)进行职级薪档的套入后,填写《职级薪档审批表》(附表6),按流程报批后确定员工职级和薪档。
第六章定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定级范围
定级主要是针对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的新员工,公司内跨岗位序列调动员工,以及公司范围以外调入的人员,对其在岗位序列内进行的首次职级核定。
第二十五条校园招聘定级
一、高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入职后定为培训生岗位的,大学本科学历比照“助理”级确定薪酬待遇。
硕士生和博士生比照“主办”级确定薪酬待遇。
二、高校招聘的培训生入职后,按照公司培训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在培养期内均暂不按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定岗定级,并在培养期结束后,对取得要求的全部资格证书者,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第五章、第七章相关要求定级聘用。
培训期结束后,未按要求取得全部资格证书者,保留原职级和薪酬待遇不变。
三、职业院校按技工序列、客运序列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入职后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级。
第二十六条社会招聘定级
一、技工序列员工上岗资格鉴定前,工作不满1年的定为见习工,工作1年及以上的定为初级工;
上岗资格鉴定合格后根据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定级。
技工序列员工原则上最高定为高级工,若高级工职数已满,则按中级工就高薪档定级定档。
二、客运序列员工上岗资格鉴定前,工作不满1年的定为见习工,工作1年及以上的根据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进行定级;
上岗资格鉴定合格后根据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进行定级。
三、业务技术序列员工试用期满前定为主办(不够主办条件的定级为助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第二十条、二十三条定级。
业务技术序列员工原则上最高定为主管,若主管职数已满,则按主办就高薪档定级定档。
四、对于招聘难度较大、市场紧缺或条件特别优秀的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定级条件,由公司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调动人员定级
一、员工在本部门或跨部门进行岗位调动,但不涉及岗位序列变化的,原则上保持职级不变。
二、员工跨公司调动、涉及岗位序列变化的调动,按照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级。
第七章晋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员工通过内部晋升(级)、公开选拔两种方式实现晋级。
内部晋升(级)是在岗位编制内采用的重要晋级方式,定期组织实施,属于员工晋级的主要通道;
公开选拔一般是在岗位缺编的情况下,临时采用的以补充编制为目的的晋级方式,属于员工晋级的辅助通道。
员工晋级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职数控制
一、业务技术序列主办及以下职级不设职数限制;
主管及以上职数控制在业务技术在职员工总数的50%以内,其中,高级主管及以上职数控制在业务技术在职员工总数的10%以内。
二、技工序列中级工及以下不设职数限制;
高级工职数控制在技工序列在职员工人数的25%以内;
技师、高级技师职数分别控制在技工序列在职员工人数的3%以内;
首席技师职数分别按列车司机、车辆机械、车辆电气、供变电、接触网、机电、轨道、自动化、通信、信号、AFC专业各设1名。
三、客运序列、工勤序列各岗位职数按岗位编制数核定。
第三十条业务技术序列、技工序列晋级程序
一、发布方案
人力资源部通过核定缺员和职数情况,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拟定内部晋级方案,经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员工申报
员工自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填写《职级晋升(续聘)申请表》(见附表7),并提供相关任职经历、专业成果、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
所在部门收齐员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满足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填写《职级晋升(续聘)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表8)后按时提交人力资源部复审。
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后,按照《任职资格评分标准》核定任职资格分,并反馈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四、部门测评
1.对符合晋升中级工及以下、主办及以下职级者,不需进行测评。
2.对符合晋升高级工及以上、主管及以上职级者,由所在部门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根据《能力素质评分标准》填写《能力素质测评评分表》,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被测评人员最后测评分为测评小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
测评结束后测评记录材料由所在部门备查,并将《能力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必要时可增加答辩或实操环节进行测评。
测评小组由所在(中心)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五、拟晋升名单确定
1.对晋升中级工及以下、主办及以下职级者,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任职资格分由高到低确定拟晋升人员名单,直接报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议。
2.对晋升高级工、主管职级者,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任职资格分(70%)+能力素质测评分(30%)统计后,根据晋升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拟晋升人员名单,报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审议。
3.对晋升技师及以上、高级主管及以上职级者,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任职资格分(60%)+能力素质测评分(40%)统计后,根据晋升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拟参加职级评审人员名单,报岗位职级管理委员会评审。
六、职级评审
对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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