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管学院保险经济学PPT 复习整理综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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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险的目的是处理风险;
③保险的机能是赔偿损失;
④保险计算的基础是合理分担。
(二)保险的经济学定义
定义Ⅰ:
保险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劳动形成的一种服务商品。
定义Ⅱ: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性质的体现:
第一,经济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供求关系。
第二,金融性。
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大量资金,再对其进行运作,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成为金融的中介机构。
第三,商品性。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的,因而是一种商品。
第四,服务性。
保险是通过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中进行分配与再分配活动,为社会服务。
(三)保险的法律定义:
是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定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险合同正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保险的依据
(一)自然前提(或自然基础):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原始保险产生的自然前提。
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同样是现代保险永存的自然前提
(二)物质基础:
一定水平的社会生产力。
1、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生产力水平越高,保险经济关系的物质基础就越雄厚,保险经济关系就越发展。
(三)(现代)保险的经济基础:
商品货币经济
1、现代保险的经济基础:
以盈利为目的;
货币补偿形式。
2、商品经济越发达,保险业也就越发达。
(四)保险的法律基础: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没有保险合同就没有保险经济关系。
(五)(现代)保险的技术基础:
概率论及自然、技术科学
事先均摊需要概率;
保险离不开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
三、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1、经济补偿职能;
2、经济给付职能。
对于人身保险,保险的基本职能不是经济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二)派生职能:
1、保险的融资职能:
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
必要性:
保险人利用保费收取与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之间的时差性,将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保值或增值,以弥补保险经营的亏损。
可能性:
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
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方式:
承保业务、投资业务
意义:
国际保险市场上提高赔付率以维护自己的诚信,用投资业务的收入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
2、防灾防损职能:
是指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水平。
四、保险的作用
(一)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①有助于受灾社会组织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
②有助于社会组织加强经济核算;
③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加强风险管理;
④有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
⑤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①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进行;
②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③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④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三)保险的消极作用
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2、增大费用支出(保险的开办费用;
保险欺诈带来的查勘定损乃至侦破费用)。
五、保险与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1、社会保险的定义:
也称社会福利保险。
是社会保障的一种。
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2、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
①强制性;
②与劳动挂钩;
③补偿水平
偏低;
④福利性。
3、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
①传统型;
②福利型;
③储金型。
4、社会保险的内容(险种):
①老年、伤残、遗属社会保险;
②生育社会保险;
③疾病社会保险;
④工伤社会保险;
⑤医疗社会保险;
⑥失业社会保险。
(二)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1、联系:
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2、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与原则不同。
从性质来看,保险是自愿的,社会保险则是强制的。
从实施原则来看,保险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社会保险则不强调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实际上是一种福利。
2)保险基金的来源与待遇支付不同。
保险基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依靠国家减免所得税、劳动者所在单位缴纳,以及劳动者个人少量交费而形成,必要时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从待遇支付来看,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严格对等。
社会保险则只要求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
3)管理体制与法律范畴不同
保险由保险公司管理,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经济法规加以调节。
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部门管理,发生争议时,用行政法规进行调整。
六、保险与赌博、储蓄和担保
1、保险与赌博
有本质的区别:
1)赌博中的风险是主观引起的,是否获利不确定,而且无法转移;
保险的风险是客观的,是可以确定的,而且能够转移。
2)赌博可能获利,保险则无此可能。
所以赌博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有损失和获利双重性;
保险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只有损失而无获利的机会。
3)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
保险要求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赌博则无此限制。
2、保险与储蓄▲
其共同点是:
将现有的剩余财产用作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尽管保险中的人寿保险储蓄性特别强,但二者仍有明显区别:
1)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储蓄是个人行为,个人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应付将来需要,无须别人帮助;
保险是互助行为,大家各自出一部分财产,应付将来共同的需要。
2)遵循的原则不同。
储蓄采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所准备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个人对其始终拥有所有权,可以任意支配;
保险采取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在不退保的情况下,个人一旦投出准备财产(保险费),便失去了对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成为共同财产准备,其使用途径与方法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条件决定,投保人一般无权干涉。
3)储蓄对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关系(等价交换),个人将一笔钱存入银行,将来可以取出本金和利息。
保险从整体看,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关系,但对个人则不具备这种关系,而是一种对价关系,即保险人付出保险费,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返还;
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将获得比保险费高得多的赔偿。
4)保险采取了特殊的精算计算方法,储蓄则不需要这种复杂的计算技术。
3、保险与担保
有的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但与担保仍有区别:
1)保险的运作是双方的行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双方都有义务;
担保行为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的义务,在出现违约后负责赔偿。
2)保险基于对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累;
担保则没有这种基础,仅仅出于当事人主观上、心理上的确信和担保方的财产准备。
第二章保险的历史(本章仅作了解)
一、保险发展简史
(一)前资本主义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前资本主义保险的产生
①保险思想的出现:
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起源于古巴比伦。
保险思想出现的标志:
a.出现了类似财产保险的做法;
b.产生了人身保险的因素。
②保险的萌芽:
约在公元前2000年,地点在地中海一带。
标志是“共同海损”分摊原则的出现。
③保险的雏形:
约出现于公元前800—700年间,地点在古希腊雅典一带,以后盛行于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各城市。
标志是贷款与损失保证相结合的形式的出现。
当时被称为“冒险借贷”。
“冒险借贷”的含义:
船主把船舶作为抵押品向放款人取得航海资金的借款。
如果船舶安全完成海上航行,船主归还贷款,并支付较高的利息。
如果船舶在航行途中不幸遇难沉没,债权即结束,船主不必偿还本金和利息。
④近代保险的形成:
时间是公元14世纪左右,地点是欧洲各国,标志是近代保险业务的兴起。
1)海上保险的崛起
第一,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
1384年1月15日,由比萨的一组保险人出立的承保四大包纺织品从法国南部城市阿尔兹到比萨的运输保险单,被认为是第一张出现承保内容的“纯粹”保险单。
第二,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长批准,开设了第一家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天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
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办理保险单登记和制订标准保单和条款。
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法庭,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案件。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伦敦劳合社:
前身是“劳埃德咖啡馆”。
1871年,英国国会批准了“劳埃德法案”,使劳合社成为一个正式的社会团体。
1906年,英国国会通过《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一个标准的保单格式和条款,被称作劳合社船舶与货物标准保单,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公认和沿用。
2)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5世纪,德国的一些城市出现了专门承保火灾损失的相互保险组织——火灾基尔特。
1676年,由46个相互保险组织合并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社。
英国的火险:
尼古拉斯·
巴蓬于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承保火险。
后于1680年,邀集3人,集资4万英镑,合伙形成火险公司。
保险费根据房屋的租金和结构计算,砖石建筑费率定为2.5%的年房租,木屋为5%。
由于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被称作“现代保险之父”。
3)人身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最完全的死亡表,计算出了各年龄的死亡率和生存率。
1756年,詹姆斯·
道德逊根据哈雷的死亡表计算出了各年龄的人投保死亡保险应缴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1762年,英国创办了公平人寿保险公司。
这是世界上第一家科学的人寿保险公司。
该公司的创立标志着近代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
(二)资本主义保险的高度发展
1、保险公司大量出现:
19世纪中叶,14个国家中已有306家。
1982年1月1日,西方69个国家已达12726家。
2、内容增多:
险种繁多,对象广泛,几乎无所不保。
3、保费收入增加
全世界的保费收入1950年达207亿元,1999年则达到23240亿元,50年里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
保险密度:
按全国(地区)计算的人均保险费。
公式:
保费总收入÷
总人口
保险深度:
保费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GDP
4、巨灾证券化形成
保险人通过发行保险证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准备金,将巨灾风险直接转移到资本市场,主要形式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
5、世界保险市场全球化和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
发达国家大都放松了对本国保险市场的监管。
如:
对保险机构设立的限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对保险险种的监管。
发展中国家也不同程度开放了本国的保险市场。
1995年,全球多边金融服务协议达成,意味着全球保险市场的90%都将开放。
另一方面,银保联盟、保险与证券联盟也正在形成。
6、法规形成体系
欧洲三大法系:
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趋于统一。
第三章保险基金▲
一、保险基金的含义和种类
(一)基金的含义:
一般来说,基金是一种有着专门用途的资金。
基金的分类:
1、按基金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分类
1)积累基金:
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生产性基本建设、建立物资储备的基金,包括扩大再生产基金、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
2)消费基金。
国民收入中用于满足社会成员个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共同需要的基金,包括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
3)经济保障基金。
为抵御各种风险的发生及其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损失,帮助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而建立的基金,主要包括企业自筹基金、国家财政后备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基金。
4)补偿基金。
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基金,主要包括折旧基金和流动基金。
2、按基金的性质分类:
盈利性基金、非盈利性基金。
3、按基金的管理组织分类:
政府部门管理的基金、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基金、营利组织管理的基金(企业设立的内部专用基金、由基金会等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
4、按基金形态分类:
1)实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以各种形式筹集形成的、有具体形态和管理机构的基金,如投资基金、希望工程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
2)虚基金。
一种观念上的基金,即为了分析研究的需要而人为制定或划分的基金,如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等。
(二)保险基金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1、广义的保险基金
1)概念:
也称社会后备基金,是指国民收入中用于防止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断和保持国民经济平衡,以及应付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而储备的资金,包括使用价值形态的物资后备和价值形态的货币后备。
2)构成
第一,国家后备基金(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是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归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并且是由国家管理和支配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主要包括国家物资储备和财政后备储备等形式。
第二,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起来的,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和失业等原因,或遭受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以致发生生活困难时,给予经济资助的基金。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
第三,互助形式的保险基金。
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担金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保险基金。
第四,自保形式的保险基金。
是指单个经济单位或家庭,为处理所面临的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而设立的实物或货币基金。
包括企业自保基金和家庭自保基金。
第五,商业保险基金。
是指通过商业保险合同形式,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建立起来的,在发生合同规定的风险事故时,用于补偿或给付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2、狭义的保险基金,即商业保险基金。
它与国家后备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互助型或自保型保险基金具有同一性:
第一,用途都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
第三,性质不同于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也不同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基金。
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基金与其他形式的保险基金又有区别。
见表:
名称
商业保险基金
国家后备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互助型保险基金
自保型保险基金
区别
以货币经济为条件,反映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关系
国家为主体的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
具有国家的法定性、强制性
合伙出资形式,合伙人之间有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
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二、保险基金的特点和性质
(一)保险基金的特点
①保险基金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
;
②返还性;
③专项性;
④赔付责任的长期性;
⑤增殖性。
(二)保险基金的性质
1、负债性:
从保险公司的财务关系看,保险基金在本质上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而不是公司的赢利,因而不能用于积累和消费,只能用于补偿和给付。
2、生产性:
由于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补偿或给付,而对损失的生产资料的补偿,直接就是进行简单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对人身保险的给付,直接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再生产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人身条件。
因此,它本质上是维持原有规模的简单再生产的基金。
三、保险基金的来源、运动及其与保险资金的比较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1、开业资金
分为两部分:
一是用于购置设备和经营费用的开支;
二是用作赔付。
两部分的比例应有法律规定。
2、保险费:
构成保险基金的主要部分。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使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而交纳给保险人的费用。
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是保险金给付的来源。
见图:
3、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对积累的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用,在一定时期之后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可以增大保险基金的规模,壮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保险基金的运动
(三)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是转化为保险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货币表现。
个人用于消费的货币不构成企业资金的内容。
四、保险基金的功能▲
1、均摊损失:
把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总额在有共同危险的投保人之间平均化了,是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所有的投保人平均分担,从而使单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为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
2、补偿损失:
财产保险基金的特有的功能。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投保价值额度内的实际损失,给予等额赔付。
这就使得已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3、均分消费:
人身保险基金的特殊的功能。
人身保险基金不同于财产保险基金的地方是,它不是对已有的财富的损失进行补偿,而是用节约下来的过去生产的财富用于将来的生活需要,将一定时期节约的生活资料均分在一生中消费。
五、保险基金的形式
保险基金的形式即各种责任准备金。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基本特点是短期保险,保险期限是1年或1年以内,保险业务从性质上具有补偿性。
主要包括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等3种。
1、保费准备金,亦称未了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对未到期保单所承担赔付责任而提存的一笔资金准备。
提存原则:
在时间序列上,保费准备金是从当年保费中提出来的,用以支付保单从当年年底至到期日可能发生的赔付。
提存保费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比例法(日平均估算法):
按每张保险单分别计算截止到会计年度最后一天的未赚保费。
第二,1/24法(月平均估算法)
计算公式:
保费准备金=一月保费收入×
1/24+二月保费收入×
3/24+三月保费收入×
5/24+……+十二月保费收入×
23/24
第三,1/8法(季度平均估算法)
保费准备金=一季度保费收入×
1/8+二季度保费收入×
3/8+三季度保费收入×
5/8+四季度保费收入×
7/8
按上述火险单假设计算如下表:
第四,统一比例法(年平均估算法)
保费准备金=全年保费收入×
50%(或1/3、40%)
2、赔款准备金
定义:
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期以前发生的赔案应付的赔款,估算提存的准备金。
大体有3种情况需准备赔款准备金:
第一,未决赔案
含义:
即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但在索赔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对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赔付为多少等事项达成协议。
计算方式:
①逐案估计法。
其含义是对未决赔案逐个估计在将来结案时需要支付的赔款数。
这种方法要求根据保户的损失通知,考虑该损失标的的保险金额和可能的损毁程度;
能够实地勘察的,还要根据调查资料,估算赔偿金额,并据此提取赔款准备金。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新建的保险公司和较小规模的保险公司,以及巨额损失的赔案。
②平均估计法
其含义是根据以往的损失经验,预先估计出某类务的每件索赔的平均赔付额,乘以年终决算时统计到的未决索赔件数,从而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额。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规模足够大的保险公司、索赔案件多的时候,以及一般性的赔案。
第二,已发生未报告赔案(Incurredbutnotreported,简称IBNR)
有些赔案在年内发生,但索赔要在下个年度才会提出。
这些赔案发生的赔款因发生在年内,属于本年度的支出,须在本会计年度提取,形成赔款准备金。
计算方法: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新办的保险公司。
由于没有历史的经验资料,很难作出准确的估计。
作为起点,可采取如下公式:
IBNR赔款准备金=当年索赔总额×
10%
第二种情况:
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
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索赔经验,作出较精确的估算。
计算公式如下:
IBNR赔款准备金=当年索赔总额(万元)×
C
第三,已决未付赔案
索赔案件已清理完结,应赔金额也已确定,但尚未赔付,或未全部赔付。
这是赔款准备金中最为确定的部分,只需逐笔计算即可。
3、总准备金
定义:
也称为自由准备金。
是保险公司建立的,用于满足技术准备金以上所有可能责任的准备金。
*技术准备金:
又叫普通准备金。
即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的合称。
它们一般是由纯保费组织起来的,用于满足正常保险运行过程中的赔付需要。
可把总准备金记为GR,主要包括3部分:
GRⅠ:
应付普通风险损失波动的部分;
GRⅡ:
应付常态巨灾风险损失波动的部分;
GRⅢ:
应付异态巨灾风险损失部分。
用公式表示:
GR=GRⅠ+GRⅡ+GRⅢ如下图:
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按会计年度,在年终决算时从年度利润中提存。
逐年提取,逐年积累,逐步形成巨大的基金。
保险企业在利润中减除税款(上缴国家的所得税等)和利润留成(发展基金、任意基金等)后,全部盈余都应充作总准备金。
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提取。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
当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6%时,应停止提取。
(二)寿险责任准备金
1)定义:
是保险公司当年的纯保费收入和利息与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其在当年承担义务之间的差别。
来源于两个方面:
第一,纯保费中超过保险企业所承担财务义务的多余部分;
第二,已经积蓄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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