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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艺术美学理论的维度转换
艺术美学②是艺术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艺术学学科建设中,它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艺术学的理论研究当中,艺术美学建设得如何,几乎直接关系到艺术学学科的发展水平。
那么,艺术美学的学科建设应该如何进行?
似乎是一个自明的问题,因为所谓艺术美学,就是研究艺术美的学科。
但是,如何去研究艺术美,却仍然是一个难以准确回答的问题。
我想,与其去空乏地争论艺术美学的学科性质、对象和方法等抽象问题,还不如先考察一下艺术美学本身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在20世纪的发展情况,摸一摸它的历史轨迹和目前走向,从中也许能够看出一些值得注意的迹象,受到某种启发。
一、传统美学:
主客体性与作品中心
在进入20世纪艺术美学的考察之前,我们觉得有必要先对此前的历史做一简单的回顾,梳理一下此前艺术美学发展的轨迹和特点。
了解了它的过去,才可能准确而且深刻地理解现在,因为20世纪的艺术美学是从它们那里自然延伸过来的。
艺术美学作为对艺术的一种理论性把握,它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文化之中;但作为一个专业性的学科,则起源于西方。
在西方,艺术美学经历了一个由客体本体论到主体本体论的演变过程。
西方美学的源头是古希腊,在那里,对艺术的美学研究一开始就体现出强烈的客体化倾向。
所谓客体化,是指在寻求世界和美的本原时,总是将它归结为客观的世界和事物本身,因而我们的认识和审美的目的也就在把握世界和事物的这个本原。
古希腊美学的第一个重要成果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理论,他们提出世界的本质在于“数”,美也不例外。
他们认为,美只一种特定的“数的关系”,一种特定的“比例”与“和谐”。
例如人的身体之美就是由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对称和比例构成的;音乐的美在于和谐,而和谐又是弦在振动中特定的频率比例关系;所有的艺术都是依靠数的关系才具有美的特性。
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一种典型的客体化倾向:
对于事物和艺术中的美的原因,不是到人的方面,不是到审美主体方面,而是到客体即审美对象方面去寻找。
这样一个传统被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美学家们所继承,形成一个漫长的追求客体性的历史阶段。
赫拉克利特的美在和谐说,其和谐便是对立面的统一,是客体本身所具有。
德谟克利特侧重探讨人的美,强调不同的人(如女人、青年、老人)各有不同的美,但也认为这些美都源于人的自身的内在品质,也是人这个客体本身所具有的。
此后,这种追求客体性的美学路径分为两个路线各自发展:
一是从柏拉图到中世纪的普洛丁、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柏拉图提出理念作为美的本原,后面三位则用上帝取代柏拉图的理念来标示美的本原,他们都是用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实体来取代以前的那种多样化的世界和事物。
由于他们所说的理念和上帝都是作为这个世界和一切事物现象(包括美)的根源,是独立于人的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故体现的仍然是客体化倾向。
另一路线是从亚里士多德到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再一直到17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美学,他们都致力于从事物本身的构成要素和形态特征来解释美的本原。
亚里士多德强调将部分组合为整体的整一性是美之所在;达•芬奇强调引起美感的根源在于事物本身,美感的不同源于引起美感的事物本身有差异;荷迦兹提出适宜、变化、对称、一致、错杂等形态上的要素是美的根本;博克又提出小、光滑、逐渐变化、不露棱角、娇弱以及色彩鲜明而不强烈等美的客观性因素。
一直到启蒙主义时期的狄德罗,体现的也仍然是对美的客观性的坚持,认为事物的美是不依赖欣赏者而独立存在的。
也正因为这一点,在西方艺术理论中,模仿说统治了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成为西方美学中最有代表性和生命力的艺术本体论。
也就在模仿说诞生大约两千多年的时候,一个变化悄悄地发生了,那就是西方美学开始了对主体性的关注。
这个变化始于笛卡尔。
作为一位物理学家,笛卡尔仍然保留了此前强调客体性的一些传统,承认物质世界和感性事物的客观性,但他同时也发现了作为思维主体的人的精神和意识在这个世界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他的“我思故我在”即反映了这一点。
也因为此,哲学史上才称他为二元论者。
但他真正的贡献还在于对主体性的发现和重视,揭示了人的意识对这个世界的意义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美学上,他不是把美单纯地归结为对象事物,而在人这个欣赏者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之中。
他说:
“所谓美和愉快所指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
他从感性事物对于感官的难易程度来解释所谓的“令人愉快”:
“凡是令人愉快的既不是对感官过分容易的东西,也不是对感官过分难的东西,而只是一方面对感官既不太易,能使感官还有不足之感,使得迫使感官向往对象的那种自然欲望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对感官又不太难不至使感官疲倦,得不到娱乐。
”③由于每个人的感官能力不同,所以能够引起愉快的对象也就有差别。
这就把美的本原从以前的客体转移到主体方面。
笛卡尔的这一转变影响极为深远,在哲学上,他使研究的重心从事物、实在转到思维、意识;美学上,他使研究的对象从美的本质转到美感和审美趣味方面。
这影响首先在英国经验主义美学那里得到体现,他们的从感官讨论美的倾向即为例证,而休谟的直接否定美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认为美只是存在于人的感觉之中,是一个更为典型的例证。
但影响更为深入的还在德国古典美学,康德的美是不借助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对象,席勒的审美活动是一种表现过剩精力的游戏,谢林的美是有意识活动与无意识活动的统一,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费尔马哈的美是人的本质的显示等,体现的都是一种从主体出发的研究思路,是典型的主体本体论。
再到19世纪后期,又相继出现立普斯、谷鲁斯等人的移情论美学、克罗齐的直觉表现论美学,将这一主体性潮流推向高峰。
与此同时,对艺术的界定也由以前的模仿论转为表现论或情感论。
从客体性到主体性,确实是西方美学的一个重大转变,但这主要是从本体论层面讲的。
如果从认识论层面讲,则两者又具有明显的同一性。
因为无论在客体性阶段还是主体性阶段,它们都持有主客二分和作品中心的理念。
在客体性阶段,艺术的本原被认为是客观的世界、事物,它与人的存在无关。
这种主客二分必然推及人对其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的关系,必然倾向于将审美对象也看成一个不依赖于审美主体的客观存在,我们对审美对象的认知和欣赏就是将对象中的内涵和特征准确地加以领会和把握。
到主体性阶段,虽然艺术的本体已从客体方面转到主体方面,但主客二分和作品中心的观念没有改变。
艺术的本质虽然被认为是情感等主体品格的表现,但主体的情感等主体品格一旦表现在作品之中,它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从作品中重新将它们捕捉到,形成认知和共鸣。
这样的一个观念,就是作品中心或曰文本中心。
这个理念洞察了艺术在其创造的过程中融入了创造主体的因素,但在审美(包括认知和欣赏)上却排除或忽视了审美主体的能动作用。
这个特征,在西方美学的客体性和主体性两个很不相同的阶段表现得都十分鲜明、突出。
二、在与主体的对应中寻找形式规律
也正因为在转向主体性的过程中,主体的地位得到提升,人们对主体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和功能也不断地进行思考,并逐渐认识到,这个世界的一切都与我们这个主体密不可分,都是在我们这个主体的观照下呈现自身的。
就是说,我们所面对的世界,都是由我们主体同与其相对的客体共同建构的。
纯粹的客体我们是无法触及的。
这个过程也是从笛卡尔开始,然后经由康德再到胡塞尔才最后完成的。
从道理上讲,认识论与本体论应该是一致的,相互协调的。
但事情的发生和发展往往有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
笛卡尔对主体性的发现,很快影响到整个哲学和美学的本体论建构,将世界和美的本原移置到主体方面。
但是,就笛卡尔哲学本身所含有的意思来说,它不仅包含着本体论的革命,同时也包含着认识论的革命。
既然这个世界和事物的意义存在离不开我们人的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我们人所创造,那么,在认识论上也应该同样如此,人对世界和事物意义的把握也同样包含着认知者的因素,是认知者的一种创造。
这个认识后来经过康德以“物自体”与“现象界”这两个概念作进一步阐发,意涵与学理更加清晰,但也没有立刻形成认识论的变革。
直到20世纪初,胡塞尔在此基础上又创立了现象学,才终于将这个问题推出水面,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依照这样一个新认识论基础,对美学的元理论进行阐述的,主要有现象学美学、阐释学美学和接受美学。
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理论,但没有从事美学上的研究。
他的众多弟子如海德格尔、杜夫海纳、茵加登等,则都在美学上用力甚多,并各有其独特贡献。
仅以茵加登研究音乐美学为例,他一反以前将作品视为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观念,重新探讨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他运用逻辑的方法进行分析,一一指出音乐作品并不就是记写它的乐谱,也不就是表现它的音响或听赏时所生的感受,否则,就不能解释一个作品可以有多种记谱、音响和感受这个客观存在的现象。
他认为音乐作品从本质上看,它应该是一个纯粹意向性的对象。
他的意思是,音乐作品不是一个纯粹的物理存在,而是始终依存于人的意识的意向性存在。
音乐作品存在于人对某一作品载体的意向性关系之中,是人与其意识观照中的乐谱或音响共同建构了音乐作品。
这里的建构主要还不是指作曲家的创造,而是指一般人(接受者)的认知和欣赏。
其实,不仅是音乐,其它艺术也是如此。
从根本上说,一切艺术都是人的意向性活动的产物,都是人的意向性对象,因而也都随着人的意识的变化而变化。
这样理解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就是一个开放的存在,艺术家将其生产出来后,它就在这个世界的意向性关系中获得新的生命,在与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的意向性活动中不断地生长、更新。
这说明,艺术,我们审美的对象,并不是独立于我们的审美活动而孤立存在的,而是依存于我们对它的审美的。
现象学美学的这样一个基本理念,随即得到其它美学家的认同并在不同方面加以拓展,其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是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
解释学并非伽达默尔首创,在他之前就有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但他们的解释学还属于传统范畴,即还是以作品为中心,把解释仅仅看成是解释者对文本之中固有内涵的揭示。
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19世纪以前的西方认识论传统和文本中心的观念是一致的。
伽达默尔则将这种解释学重新放置到现象学的基础之上,创立了现代解释学。
在这里,作品从来不是一个脱离接受者的独立存在,相反,它是紧紧依赖着接受者才得以生存、获得生命的。
作品的意义也不是作品文本之中所固有的东西,而是解释者、欣赏者在接受和理解它时赋予它的,是理解者的前理解和作品本身的因素互相交融的结果。
因此,对作品的理解并不是一个单向接受即反映的过程,而是一个理解者与理解对象双向互动的过程,是理解者的现时视界与作品中的历史视界互相融合的过程。
所以,作品和作品的意义从本质上都是存在于人与它的互相对待之中。
此后所出现的姚斯的接受美学和伊瑟尔等人的阅读美学,就是在解释学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产物,他们都明显地有别于传统美学的或者是从作者、创作和作品论艺术,将审美过程看成是艺术的终端,而是将视角转移到接受、欣赏、理解的方面。
为什么?
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接受者、欣赏者、理解者在自己的活动中也参与了作品的美和意义的创造。
所以,研究艺术和艺术美,离开它的欣赏主体肯定是残缺不全的,只有将它与欣赏主体对接起来,才能找到打开艺术奥秘的钥匙;探索艺术和美的本质也就不能单纯从客体着手,而应该将客体放在与主体的对应关系中进行,是主体观照下的客体。
这时,西方美学就突破了此前的主客体性的传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主客间性④的阶段。
如果说,现象学美学、解释学美学、接受美学的理论还只是对建立在主客间性基础上的美学作原理性的揭示,那么,另外一批从心理学角度对艺术进行美学研究的人,就是从应用的层面在具体地实践着主客间性的理论,即从人的心理出发对其对象形式及其意义做出规律性的解释。
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有布洛的“心理距离说”、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美学、阿恩海姆的格式塔美学以及伦纳德•迈尔的心理学音乐美学等。
布洛是瑞士心理学家,但他花了相当的精力用在审美的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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