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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一、精准识别
(一)贫困村的识别
贫困村建档立卡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
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市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按照国家统一的识别,灵武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规模为14个。
2018脱贫销号11村。
其中,郝家桥镇狼皮子梁村、漫水塘村、新民村、团结村、兴旺村、永清村6个村,白土岗乡海子井村1个村,马家滩镇大羊其村、马家滩村、西三村、杨家圈湾村4个村。
2019年脱贫销号3村。
其中,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2个村,白土岗乡泾兴村1个村。
(二)贫困户的识别
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对象是指扶贫工作区域常住户籍的农村人口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认定标准(农民人均收入2300元,2013年不变价)的低收入家庭。
采取倒排队的识别方式,按照“五看十步法”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识别。
“十步法”:
户申请、组评议、村初评、一比对、乡复核、县审批、两公示、一公告、系统管、动态调。
概括为:
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8个不列入”
1.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
2.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的
3.家庭成员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
4.家庭成员在中心集(镇)、县级及以上城市购买商品房或营业房的
5.家庭成员购置非生产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或购置生产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6.家庭成员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
7.家庭成员在中心集镇、县城以上城市经营实体经济的
8.“农转非”的(享受城市相关政策的人员)
“档外”贫困人口入档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进行建档立卡补录:
一是2014年建档立卡后,因病、因学致贫的农户。
二是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农户。
三是当年收入高于脱贫收入标准,但“三不愁、四保障”未解决的农户。
四是自治区农垦集团移交到相关县(区)的“十一五”和“十二五”生态移民中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户。
五是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且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有房有地,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识别建档立卡的自主迁徙农户,由现居住地县(区)负责与原户籍地进行信息核实,并进行建档立卡。
对上述“档外”贫困人口,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核实补录,严守政策红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精准退出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脱贫标准
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达到“五通八有”目标即可退出。
五通:
通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道基本实现硬化或砂砾化)、通水(自来水入户问题基本解决,缺水地区在干旱季节能到就近的人饮工程点取水)、通信息(行政村通宽带,自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通广播电视(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通客车(行政村通客车)。
八有:
有增收的支柱产业(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贫困村有1-2项增收产业项目,户均有“5·30”养殖和特色种植产业项目)、有经济合作组织(有1-2个能带动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综合服务网点(有为农户提供种植养殖技术、良种良育服务的农技或畜牧服务点、有从事零售业务的超市、便利店和经销农资的商店、有条件的应有电商扶贫网点和金融代办点)、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活动场地)、有标准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放行医资格证的合格医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团结干事的两委班子(班子健全、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村规民约行之有效,群众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80%以上)、有驻村工作队(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贫困村退出评估检查指标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计算公式
主要指标
综合贫困发生率
低于3%
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参考指标
脱贫人口错退率
低于2%
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贫困人口漏评率
低于2%
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群众认可度
原则上应达到90%
群众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重。
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第一步:
村委会申请。
拟脱贫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脱贫申请。
第二步:
乡(镇)初审。
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复审意见。
第三步:
市(县级)复审。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全面验收核实,并将核实后确定的考核销号村在灵武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公告无异议后,向银川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
第四步:
地级市审定。
邀请银川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审批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收入标准为3150元),通过有效扶持,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安全饮水)。
贫困户有1-2项增收产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有外出务工人员,有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家庭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无因贫辍学即可脱贫。
“两不愁、三保障”
(1)关于“两不愁”
“两不愁”是指贫困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不愁吃:
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资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饮水有保障。
不愁穿:
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
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2)关于“三保障”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户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认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上学的除外)。
基本医疗有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2)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住房安全有保障:
在调查时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规定标准,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漏雨、开裂等造成不宜居住的,进行重点核实。
因易地扶贫搬迁导致负债1万元以上,或人均2500元以上的不能脱贫。
实现稳定收入
收入在评估过程中只进行核实,而非核算。
不计入人均纯收入的科目主要有:
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助;3、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性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补贴;15、三类低保;16、其他。
“六种情况暂不能脱贫”:
1.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指九年义务教育);
2.贫困户家庭成员当年患大病并持续住院治疗的;
3.家庭成员居住危房或居住窑洞未采取加固措施的(针对部分贫困户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应视为安全住房有保障);
4.贫困户安全饮水未达标的(水质达到国家卫生部国家农村饮水标准,80%的贫困户能够使用自来水,通不了自来水的农户,在800米的距离能够就近取水);
5.有自我发展能力,但在建档立卡后未得到扶贫产业项目扶持的(建档后没的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贫的)。
6.家庭所有成员享受低保的贫困户暂不做脱贫处理。
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第一步:
村民小组提名。
各村民小组参照贫困户“五看”评价体系,由包村干部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根据脱贫人口规模,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从高到底倒排队的方式,在达到脱贫标准的基础上评议提出预脱贫人员名单,报村民委员会评议。
第二步:
逐户核实评估。
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干部、乡(镇)包村领导、乡(镇)包村干部组成入户评估工作小组会同村、组干部逐户核实贫困户收入和项目落实情况,调查填写《灵武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调查验收表》。
扶贫对象确认收入核算合理、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已落实到位后,贫困户签字确认,全家外出家庭由工作人员与其户主电话沟通确认并由其亲属或村、组干部签字证明。
第三步:
村民代表评议。
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
村民委员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
确定的脱贫对象在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四步:
乡(镇)审核。
乡(镇)组织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扶贫志愿者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按照脱贫标准逐户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调整。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第五步:
审定备案。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对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退回所在乡镇重新审核。
复审合格的在全市进行不少于7天公告。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报银川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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