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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一:
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讲稿
谭廷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
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犯罪的深渊。
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
我们区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区前列。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惊人。
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
201X年17起、201X年23起、201X年36起,呈逐渐上升趋势。
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
到13类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的仅有11周岁。
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般。
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例更高。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
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
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黑社会性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点。
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盗窃摩托车(3分钟)、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
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
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
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
中专生应该懂法、学法。
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
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定。
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他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
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15、6岁辍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
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
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
从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
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
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同犯罪:
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
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
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他们四人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而在校的在学校表现也不好。
他们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思想。
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劫、骗的恶习便沾染上
身,越陷越深。
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用偷来的钱喝酒、赌博、买手机、衣服,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
这几名少年在青少年犯罪中肯有一定的代表性。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顺便说一句啊同学们,抢劫是重罪啊,从立案标准上就可以看出.交友要慎重.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
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
篇二:
罪犯发言稿
浅谈队前集中教育讲话
更新时间:
201X-12-27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监狱机关的历史使命。
在新形势下,要根据“首要标准”的要求,
不断完善思想教育的形式与手段,特别是队前集中教育讲话在矫治罪犯思想中的独特作用,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人民警察队前集中教育讲话是监狱机关实施教育改造工作中开展的
常规思想教育的形式之一,随着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大力推进,
依法重教、依法施教的理念全面树立,监狱教育改造各项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范运行。
队前集中教育讲话究其法律法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
总的来讲,队前集中教育讲话是监狱机关多年来具体运用,改造实践经验证明行之有效
的教育方式,主要用于警察向监狱服刑人员下达命令,传达指示,实施管理,进行动员,总
结讲评等。
从表达方式看,队前集中教育讲话大多是警察即席讲话或稍做准备,打个腹稿就
走到队列前讲话;也有一些事先写出讲稿或提纲,如各项活动动员,思想教育等。
结合在监
狱工作的实际,不管哪一种教育形式的队前集中教育讲话都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语言文明时尚,融入现代语言元素讲话从字面上简单的理解为讲演的话,多数情况是用语言这一人类所特有的表达意思、
交流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语言是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的一定的系统。
所以在
现代社会人们常说:
“是人才不一定有口才,但有口才一定是人才。
”队前讲话是直接、生动、
有效的教育手段,需要富有魅力的口才引导罪犯思想上的主动参与,否则教育讲话理念先进、
内容丰富、但是失去了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互动,施教警察“江河直下”般的连续长
时间讲解,教育过程中罪犯内心沉默,教育表象上完成了规定的次数与内容,实质无教育效
果。
成功的队前讲话首先是语言文明时尚,融入现代语言元素,引导罪犯进行思考。
第一、古人说:
“赠人与言,重于珠玉”,俗语道好话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充分说
明了人与人在思想沟通中语言文明的重要性,并上升到具有哲理的高度。
在队前集中教育讲
话中警察要注意语言的文明,绝不可带脏话、带口头语,否极易产生对立情绪。
近年来,因
监狱警察不文明语言引起罪犯的对立行为屡见不鲜,这是一个队前集中教育讲话中必须注意
的问题。
第二、监区文化建设核心内容之一是把中华民族经典文化、优秀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
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在监狱内传播。
北师大教授于丹讲授《〈论语〉心得》、《〈庄子〉心得》;复
旦大学教授钱文忠讲授《三字经》,共同特征就是语言文明时尚。
教授们讲授经典文化体现了
古话今说、生动幽默、融入现代语言元素,在社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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