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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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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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
工程招投标课程设计(总46页)
工程名称:
医院住院部二部
招标编号:
JBZZL-200709-03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市政管理处(盖章)
代理机构:
重庆市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07年5月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分会制
前附表…………………………………………………………………………………………………………2
二、招标文件5
二、招标文件确认书16
三、施工投标函……………………………………………………………………………………17
四、报价书部分格式……………………………………………………………………………..18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8
第三章合同条款19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31
第七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2
第八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33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34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医院住院部二院
2
工程地点
重庆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1号
3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61956m2本建筑物总长度为,总宽度为,总高度为。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3
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统筹
6
质量要求
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投标工期必须满足此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时间:
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
2
招标范围
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按“合同包干总造价工程内容总说明”所明确的工程内容。
9
3.1
投标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3.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候审
11
6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踏勘
12
13
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3
1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算起60日历天
14
15
投标保证金
十万元整
15
17
答疑会
时间2007年2月2号9:
00至2007年2月7号17:
00
16
19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商务标:
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3月1日下午18:
00
18
开标会
时间:
2007年3月13日9:
00至当天15:
00
19
32
履约担保金数额
贰万元整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表内所述
(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经由重庆市市政局工程招标备案,实行公开招标。
(3)招标范围:
本建筑为医政,病房及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楼。
总建筑面积61956m2;本建筑物总长度为,总宽度为,总高度为。
本工程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烈度为8度,设防分类为乙类,防水等级为一级,主要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工期:
本工程工期要求550日历天,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工期,投标工期在不超出招标工期前提下,有投标人自行测定并填报投标工期。
2.竞争性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
3.合格的投标人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1)2009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09年以来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规投标行为;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2009年以来无死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以上
(1)至(4)条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4.竞争性招标日程安排
2007年1月25日上午9:
00时至下午17:
00领取投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后日内完好无损的退还图纸及资料,招标人即退还押金,逾期不予退还押金。
2007年1月29日下午14:
00~17:
00在重庆市政局集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和介绍要求。
联系人:
唐婧联系电话:
2007年2月2日至2007年2月7日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招标人质疑;招标人随问随答,当面确认。
招标人:
重庆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
联系人:
张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工程咨询处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2007年2月9日上午9: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重庆市市政管理处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地企业另须出示入渝施工企业备案手续原件。
2007年2月12日9:
00至当日15:
00时(北京时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竞争性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图纸
第五章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标准图集清单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
第七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第八章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格式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渝建发(2005)142号文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投标函;
承诺书(格式附后);
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1)编制的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平面布置说明
(4)施工准备
(5)施工布署
(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节约计划
(8)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0)环保与环卫管理
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施工投标函一份
(2)投标预算书两份
13.工程计价
报价范围:
每一标段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范围。
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一般消防工程费:
临时措施防范一般性自然灾害费用:
施工质量检查费,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的项目监测,维护等所有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两项组成,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04]265号文、渝建招发(2006)6号文之规定,填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栏中。
《施工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按款规定数值填报(只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部分),否则投标函无效。
安全文明措施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报价
报价原则:
编制依据:
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招标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并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建筑、装饰、市政、安装)》、《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投标人企业定额、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报价应包含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完成本招标文件总则第二条所示内容的施工费用:
A、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和招标人预留金外的所有费用。
B、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商务部分不予评审。
C、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商务部分不予评分。
D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报价一致,否则,商务部分不予评分。
结算原则:
本工程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暂定价材料设备的调价费用(如果有)+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招标范围部分应按投标单价结算,经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合同价款的变更原则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原则执行。
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执行。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其它项目费以及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必须报价的项目进行了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
的结算单价。
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字认可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子项,按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1999《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的工程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税后下浮10%办理结算。
措施费:
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所有因素而引起措施费调整,其措施费均按报价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按渝建发[2004]26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
规费:
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税金:
按实结算。
合同约定费用:
A、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中标人应在接受招标人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后施工。
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
B、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标前会(答疑会)
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款规定执行;
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函部分的《施工投标函》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事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
。
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2004年版投标文件袋)
A投标函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B“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投标文件大袋正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与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份数(按渝建发(2005)142号文规定执行)
①投标函部分1袋(《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②技术部分1袋(《施工方案》两份,不区分正副本);
报价书部分1袋(正本两份)。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5月1日18:
00时(北京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与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
并邀请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核其合法身份;
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总则第款规定;
(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3)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总拆封,并将资格审查申请资料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即资格后审)。
⑷由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结果。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部分不予拆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24.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确认为废标,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25.评标
由招标人代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确保竞争性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技术类专家3名,经济类专家2名)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本工程竞争性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6.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与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渝建发[2005]142号文,采用合理低标法。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二)评标办法
(1)投标报价(70分)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
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计价原则及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即总报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其它项目费等内容)进行报价。
将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为:
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下浮比例≥5%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请评标委员会评审。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30分
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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