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链电动葫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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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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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标准
环链电动葫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链电动葫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基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木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环境中使用的环链电动葫芦,其他环境中使用的环链电动葫芦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及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核辐射以及有毒气体环境的环链电动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10051.1起重吊钩第1部分:
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JB/T5317—2016环链电动葫芦
3术语与定义
JB/T531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链电动葫芦electricchainhoists
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等组合为一体,最后经链轮卷放链条,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起重葫芦。
3.2安全离合器safetyclutch
在环链葫芦传动系统中靠摩擦力传递转矩,超载到一定程度可以打滑的用于限载的机械装置。
4型式与基本参数
环链电动葫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应符合JB/T5317—2016第4章节的规定。
5基本要求
5.1设计研发
T/ZZB1368—20192
5.1.1应采用3D、2D制图软件对环链电动葫芦产品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采用有限元分析软件对产品结构和受力情况进行分析。
5.1.2应具备环链电动葫芦制动电机的研发能力,对不同电压、转速要求的电动机绕组嵌线、布线、接线具有参数设计能力。
5.2材料和部件
5.2.1齿轮材质性能不低于20clMnTi,表面硬度不低于(58-63)HRC,芯部硬度不低于(25-40)HRC,且精度等级不低于6级。
5.2.2起重链条材质性能不低于20CrMoNi,且应符合JB/T5317—2016中5.5.2的规定。
5.2.3链轮材质性能不低于QT450,且采用精雕加工工艺,精度等级不低于6级。
5.2.4摩擦片应选用高耐磨、耐高温、使用寿命长的纸基材质。
30万次疲劳试验后经过调整仍能正常工作。
5.2.5电动机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6安装物联网模块,对起重量值、电动机电流、电动机电压、电机起动次数、一天累计载荷值和超载次数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显示。
5.3工艺装备
5.3.1主要零部件应采用自动焊接;多轴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钻攻一体化等进行加工;制动电机的定子采用自动绕嵌等先进工艺。
5.3.2产品部分零部件的表面应采用无铅静电喷塑、无六价铝电镀等工艺进行表面处理。
5.4检验检测
5.4.1应配置三坐标测量仪,对零件加工公差进行精密测量;具备耐电压测试仪、匝间冲击耐压试验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测试设备,对电机的耐电压、匝间电阻、绝缘电阻等性能进行检测。
5.4.2应配置额定起重量不低于50t的电动葫芦性能试验台,对电动葫芦整机综合运行性能整机疲劳和寿命性能进行测试。
6技术要求
6.1工作环境条件
应符合JB/T5317—2016中5.1的规定。
6.2整机性能
6.2.1一般性检查
环链电动葫芦的一般性检查要求应符合设计图样及JB/T
6.2.2空载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的空载性能检验要求应符合JB/T5317—2016中5.3.9、5.3.11、5.3.12、5.4.1的规定。
6.2.3绝缘电阻
环链电动葫芦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C。
T/ZZB1368—20193
6.2.4接地电阻
环链电动葫芦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01Q;接地线颜色应为黄绿相间;接地螺钉应拧紧,并有防松措施;接地点应有接地标志。
6.2.5最小钩间距
环链电动葫芦的最小钩间距不应大于名义值。
6.2.6降电压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起重量、额定频率和电动机端电压为90%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整机应能正常工作。
6.2.7制动下滑量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机构制动下滑量不应大于V/120(v为额定载荷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mm),且不大于150nlm。
6.2.8起升和下降速度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土8%,下降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0%〜25%,慢速不做考核。
6.2.9运行速度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0%,慢速不做考核。
6.2.10运行小车爬坡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带有运行机构的环链电动葫芦应能在1/200的坡度上进行爬坡试验,且应能正常工作。
6.2.11起升机构噪音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A计权声压级的噪声数值应满足以下规定:
a)当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It时,起升机构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70dB(A);
b)当额定起重量大于11时,起升机构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75dB(A)o
6.2.12限载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限载性能应符合JB/T5317—2016中5.4.3、5.4.4的规定。
6.2.13动载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的动载试验应符合JB/T5317—2016中5.3.5的规定。
6.2.14静载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的静载试验应符合JB/T5317—2016中5.3.4的规
定。
6.2.15漆膜厚度
T/ZZB1368—20194
环链电动葫芦涂装时,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油漆干燥后涂层厚度不应小于50unio
6.2.16漆膜附着力
涂层的漆膜附着力不应低GB/T9286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不涂装的外露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6.2.17热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热试验应符合JB/T5317—2016中5.3.12的规定。
6.2.18起升机构寿命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寿命试验应符合JB/T5317—2016中5.7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
应符合JB/T5317—2016中6.1的规定。
7.2试验方法
7.2.1一般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试验要求按照JB/T5317—2016中6.2.1规定的方法进行。
7.2.2空载性能
空载性能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5规定的方法进行。
7.2.3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检查应目测绝缘材料有无破损,绝缘电阻的测量按照JB/T5317—2016中6.2.2规定的方法进行。
7.2.4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检查应目测接地线连接是否齐全,接地电阻的测量按照JB/T5317—2016中6.2.3规定的方法进行。
7.2.5最小钩间距测量
最小钩间距测量按照JB/T5317—2016中6.2.4规定的方法进行。
7.2.6降电压试验
降电压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6规定的方法进行。
7.2.7制动下滑量
制动下滑量的测定按照JB/T5317—2016中6.2.7规定的方法进行。
7.2.8起升和下降速度
T/ZZB1368—20195
起升和下降速度测定按照JB/T5317—2016中6.2.9.1规定的方法进行。
7.2.9运行速度
运行速度测定按照JB/T5317—2016中6.292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0运行小车爬坡试验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条件下,运行小车在坡度为1/200的轨道上,往复行驶3次,每次单向行程至少2m,应能正常工作。
如在水平轨道上试验,则应在运行反方向施加一作用力,其大小为葫芦质量与额定载荷之和的l/200o
7.2.11起升机构噪声
起升机构噪声的测定按照JB/T5317—2016中6.2.8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2限载性能
限载性能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0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3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2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4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3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5漆膜厚度
漆膜厚度的测量按照JB/T5317—2016中6.2.14.1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6漆膜附着力
漆膜附着力的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4.2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7热试验
热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5规定的方法进行。
7.2.18起升机构寿命试验
起升机构寿命试验按照JB/T5317—2016中6.2.17规定的方法进
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环链电动葫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8.2出厂检验
T/ZZB1368—20196
环链电动葫芦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
8.3型式检验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环链电动葫芦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生产:
a)新产品的生产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
8.3.2型式试验的样品可以在制造单位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也可从制造单位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台数为1台,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见表lo
8.3.3型式试验的全部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每台环链电动葫芦应在明显位置装设标牌,标牌应安装牢固、字
迹清晰,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品牌;
b)产品型号;
c)出厂编号;
T/ZZB1368—20197
d)额定电源(V);
e)额定起重量(产品机身或吊钩上应标识对应的额定起重量)(t);
f)起升速度(m/inin);
g)工作级别;
h)运行速度(nVniin);
i)起升高度(m);
j)生产日期。
9.2包装
环链电动葫芦出厂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符合性声明书等随行文件,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的工作环境说明;
b)产品基本信息,机构的说明;
c)产品的安装、安全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d)产品的检查,维护保养等信息,包括易损件的更换要求。
9.3运输
环链电动葫芦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运输途中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与损伤。
9.4贮存
环链电动葫芦的贮存,应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10质量承诺
10.1在产品交付后18个月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制造单位免费对该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故障零部件。
10.2造商应无偿为用户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指导。
10.3对用户提出的临时紧急故障问题,应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
10.4当用户要求物联网数据时,可无偿提供数据,提供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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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葫芦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