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特区最全面具体详细适用的《深圳花园小区车辆及停车月卡轮候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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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月卡的一卡多车情况:
二、根据以上小区目前已办理月卡数量(XXXXX个)的情况与小区最大可停车数量(XXXXX)的严重矛盾,以及存在大量非业主月卡、一户多车、一卡多车等诸多问题,同时也为顺应广大业主的强烈建议,业委会经研究决定后,特拟定以下《XX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多提宝贵建议,以便在公示并广泛收集和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并由业主委员会修改完善表决通过后,再最后公布实施。
附件:
《深圳XX花园小区车辆及停车月卡轮候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深圳特区全面具体详细适用)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花园小区(以下简称:
小区)业主委员会议讨论后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
停车费收入根据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应分别归小区全体业主和开发企业享有。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
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和道闸(以下简称:
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使小区车辆进出及车位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并具有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优点。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停车卡分为月卡和临时卡两种。
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一卡多车。
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小区各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
来访车辆应登记后,按临时卡车辆进入。
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进行付费。
第九条军车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小区,应直接放行,并不得对其收取停车费。
第十条对于额定载重2吨及以上的货车、或者载客20座及以上的各种机动车不得进入小区(但垃圾清运车为清运垃圾、货车为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商户提供运输服务需要临时出入的车辆除外)。
对于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各类车辆,未经管理处允许,也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一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二条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
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小区时,应减速慢行,并避让行人,进出小区内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拐弯时的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
停车位分为规划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
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规划车位内,并在停车后,为便于有需要时可随时联系,将手机联系方式置于驾驶位车档风玻璃内侧。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
车辆需停放在停车位内,小区商铺或车库门前、人行横道上、消防通道、绿化园地、车辆出入口、以及其他影响消防或应急救护等车辆出入的区域,均禁止停车。
停车月卡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八条停车月卡的发放和管理原则。
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本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停车月卡采取“一户一卡”、“一卡一车”、“限量发放”、“排队轮候”、“先到先得”的发放和管理原则,且在停车月卡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停用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办理停车月卡的条件。
停车月卡的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必备条件和其中任意一项基本条
须同时满足的4项必备条件为:
1.申请人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任一“买受人”;
2.申请人所涉及房屋名下无停车月卡,即满足“一户一卡”的原则;
3.车辆《行驶证》中的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或者所登记的额定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的货车、或者载客量在19座及以下(含19座)的中型客车;
4.申请人的房屋已缴清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或申请时未缴清的物业管理费未超过6个月;
应满足其中任意一项的基本条件为:
1.行驶证中的“车辆所有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任一“买受人”完全一致(即为同一人);
2.因特殊原因,行驶证中的“车辆所有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任一“买受人”都不一致,但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如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保险单》、购车发票、公证处的《公证书》等)证明该车辆确实为申请人本人所有的;
3.申请人为在XX小区区域内工作的物业管理处、小区业委会、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等非经营性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的本人车辆(以申请人《身份证》、《工作证》和《行驶证》为同一人为准)。
第二十条停车月卡的变更
当因车辆过户或变更车辆性质等特殊原因而使《行驶证》上的“车辆所有人”或“车牌”发生变更时,在确认为同一部车,且满足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条件前提下,允许申请人在不参加轮候的情况下直接变更的车牌或申请人,该停车月卡也给予保留。
除以上情况之外,其余任何情况下的月卡车辆变更或新增,均不得通过变更停车月卡的车牌或申请人等信息的方式进行保留,须按照轮候排队方式的申请顺序新办。
第二十一条停车月卡的注销退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下,停车月卡将由物业管理处进行注销退出,相关已缴但未发生的停车费按日给予退还:
1、停车月卡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的;
2、停车月卡到期后,超过30天及以上仍未续费的;
3、因申请人的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申办条件的,物业管理处在查实相关情况并通知月卡申请人之后,直接将相关停车月卡给予注销;
第二十二条停车月卡的发放限额。
鉴于本小区停车位特别紧张(仅有约XXXX个标准车位),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小区停车月卡的发放限额为XXXX个,达到或超过此限额时,将暂停发放新的停车月卡,直至有停车月卡退出。
第二十三条停车月卡的轮候规则。
当小区停车月卡达到规定限额时,申请人若需申请新办月卡,则须在满足以上第十九条条件的前提下,到物业管理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轮候,在按第二十四条的审批流程完成最后核准之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则进入排
队轮候册,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再告知申请人轮候排队的情况,并每周在小区
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更新轮候册的具体情况;
当有额度空余产生时,物业管理处应当主动联系排队轮候册中排在最前申
请人去办理相关月卡,相关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起7日之内去管理处确认办理停车月卡(逾期将取消此次轮候资格),并从确认之日起按月缴纳相关停车费用。
第二十四条新办及参与轮候的停车月卡申请资料及审批流程。
所有新办或者参与轮候的停车月卡申请人,均须到物业管理处前台填写并提交《XX花园停车月卡申办表》,并通过以下流程方可办理或正式进入轮候册等待办理停车月卡:
1、1).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的基本条件第1条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行驶证》的复印件(三证缺一不可),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的第2或3条基本条件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按申请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2、物业管理处前台对照本办法的第十九条的必备条件和基本条件进行预审,然后接收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相关资料,然后再分别提交至管理处主任复审和小区业委会主任核准;
3、经小区业委会主任最终核准后,再由物业管理处前台正式办理停车月卡或正式登记加入排队轮候册等待办理月卡;
第二十五条停车月卡的过渡期安排及管理。
对于本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之日已存量的停车月卡中,对于完全符合第十九条的各项条件的,则停车月卡仍继续有效,且可以再正常办理续费延期手续,并继续使用。
对于本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之日已存量的停车月卡中,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第十九条各项条件的,该停车月卡仍可继续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在该日期之前到期的月卡,可延期续费至20XX年XX月XX日;
在该日期之后到期的月卡,则最迟可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超过此日期的月卡费用,将由物业管理处以日计费按比例退回给月卡所有人。
所有以上这些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第十九条各项条件的存量停车月卡,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在20XX年XX月XX日之后进行停用后进行注销,后续相关车辆统一按临时卡进行管理及收费。
子母车位的利用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了合理并充分利用小区有限的停车位资源,鼓励有计划中长期不行驶的月卡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子母车位的内端,对于积极配合此部分安排管理的月卡车辆,按正常月卡收费标准的80%进行优惠收费。
临时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所有不符合第十九条停车月卡办理条件,以及第二十五条
所指过渡期过后不符合停车月卡办理条件的车辆,均按临时卡进行管理及收费。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停车费标准月卡和临时卡,均严格按经物价部门核准及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九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
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
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
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
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
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停止月卡使用或禁止车辆来访:
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停车卡或一卡多车使用的;
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三十二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第三十三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四条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X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提交XX小区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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