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商学院综合绩效考核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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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时间安排:
每学期初绩效考核时段
八、注意事项:
1.召开商学院考核小组会议,宣布本次考核为自评与全面考核办法,考核分年级进行考核,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符合标准的考核资料,同时各年级、各部门、各班个人准备好考核资料。
2.对被考核的部门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考核(座谈会参加人员:
指导老师、考核小组、被考核单位),各班的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的陈述,回答考核人员问题等方法,工作小组按指定标准实情打分。
3.考核实施小组对被考核部门的和个人进行评定,再由年级辅导员按一定比例打分,最后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由组织人事部写出书面报告上交学工办。
4.此次考核的最终分数将做为年度考核评分依据,各种表彰将在年度考核时评出。
5.综合审核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学生的绩效考核按以下标准确定:
(1)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2)总分在75~85分(含75分)之间为良好
(3)总分在65~75分(含65)之间为合格
(4)总分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
(5)当全班总分85(含85)以上者不足全班学生总数的10%时,总分排在全班前8%确定为优秀,其他登记仍按以上标准确定
(二)学生组织绩效等级以下标准确定:
(1)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
(2)总分在85~95分(含85分,不含95分)之间为良好
(3)总分在75~85分(含75~85,不含85分)之间确定为合格
(4)总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5)当同一考核小组无95分(含95分)以上者时。
总分排在
第一者为优秀,其他等级仍按以上标准确定。
九、考核标准:
附件1:
吉首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附件2:
吉首大学商学院班级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附件3:
吉首大学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附件4:
吉首大学商学院优秀班级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附件5:
吉首大学商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十、表彰与处分:
(一):
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学生会或团支部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称号
(二):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的评选依据,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评优
(三):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在院内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讨论。
十一、意义:
1.改善干部在组织工作中的行为,充分发挥干部的潜能和积极性,为本院造就一支工作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凝聚力和高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学院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的对被考核对象过去一学期的各项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将绩效考核转化成一种学院管理过程,在学院形成一个学生与学院双向沟通的平台。
4.更好地实现各项目标的程序科学性,使干部达到一种自觉工作、管理的程度,从而使得整体的绩效提高,同时增强我院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十二、项目的可行性:
1.继《吉首大学商学院班级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吉首大学班级以外学生组织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推出,并深入学生干部实践工作中,商学院有一支管理突出的领导团队,完全有能力完成此次考核。
2.我院已经进行了多次绩效考核,我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并吸取了其中的教训,有信心迎接本次绩效考核。
团总支学生会组织人事部
年月日
吉首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我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增强我院学生在毕业竞争中的比较优势,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院在籍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园文明、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发给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种类
第三条获得奖励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3、群众基础好;
4、在所评奖学期无以下任何情形:
(1)有旷课或夜不归宿记录;
(2)有不参加集体活动记录;
(3)有在公共场合有男女同学不文明行为记录;
(4)有不讲诚信记录,无故不交清学费记录;
(5)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记录;
(6)有损害学校和商学院的声誉记录;
(7)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第四条学院设立如下奖励:
1、记功奖励。
(1)记三等功。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重大荣誉的主要人员,给予记三等功一次的奖励。
(2)通令嘉奖。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重大荣誉的重要人员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的主要人员,给予通令嘉奖一次的奖励。
2、综合奖励。
(1)院三好学生。
每学期表彰一次,与业绩考核同期进行。
学期业绩考核85分以上且符合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基本条件者,授予院三好学生称号,评比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每班最多一名)
(2)院优秀学生干部。
凡尽职尽责积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集体活动,积极向反映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所管理单位业绩考核为优秀班级的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或先进单位的学生干部且符合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基本条件者,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院优秀毕业生。
前7个学期累计获得18项以上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且专业学习合格者,授予院优秀毕业生称号。
(4)院优秀共产党员。
每年在“七一”表彰一次。
凡积极为党工作,在学生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支部党员评议结论为优秀者,授予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5)院优秀共青团员。
每年在“五四”表彰一次。
凡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的5%评选,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3、单项奖励。
(1)文娱积极分子。
积极组织和参加文娱活动,在院级以上文娱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授予文娱积极分子称号(集体节目只发一张证书)。
(各班每学期限一名)
(2)体育积极分子。
积极组织和参加体育活动,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或校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授予体育积极分子称号(集体节目只发一张证书)。
(3)学习积极分子。
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为班学习成绩前三名(大二后大学英语过级成绩及格,大三后计算机过省二级),或大学英语六级及格,授予学习积极分子称号。
(4)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宣传学校和学院,在校报以上报刊发表300字以上文章,或2篇以上短讯(有商学院字样),或广播稿件4次以上被采用,或在商学院网页学生工作简报上发表3篇稿件,或在其它单位的有奖征文活动中获奖者,授予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5)校园文明先进个人。
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拾金不昧价值50元以上或勇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授予校园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6)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在院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有吉首大学商学院字样),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7)优秀寝室长。
寝室团结,学习风气好,无不文明现象,无受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同学,一学期内组织寝室成员开展3次以上有益的集体活动,每次寝室卫生评比均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授予优秀寝室长称号。
4、专项奖励。
(1)(专项竞赛评奖。
以学院名誉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在竞赛当期由有关专家评委评选一、二、三等奖。
(2)专项征文评奖。
以学院名誉组织的各种征文活动,在征文当期由有关专家评委评选一、二、三等奖。
(3)暑(寒)调查报告评奖。
每学期开学在第三周按班级人数2%、4%、9%的比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评选暑(寒)调查报告评奖一、二、三等奖。
5、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奖励
(1)优秀管理团队。
凡工作有计划、有成效、有总结,开展活动有方案,在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班级的班委会、团支部,获得先进单位的管理团队,或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活动并获得名次奖励的院团总支、学生会承办部门,或以项目形式成功组织举办全校(院)性学生活动的学生社团、其它学生组织或项目团队,授予吉首大学商学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优秀管理团队称号。
(2)优秀组织者。
凡以项目的形式组织并经按《吉首大学商学院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审批规程》审批认可的各类学生活动,完成从提出设想、确定目标、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协调控制等管理工作全过程且活动取得成效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授予吉首大学商学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优秀组织者称号。
(3)优秀公关。
凡为学院开展的有关活动联系资助单位筹资200元以上,或为学院学生就业联系到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者,或通过对外公关获得重大公共利益者,授予吉首大学商学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优秀公关称号。
(4)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培养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职业经理人素质培养计划,在职业经理人能力素质修炼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成绩者,按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评选,授予吉首大学商学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能力综合素质培养先进个人称号。
(5)管理创新奖。
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管理策划等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得到实际运用者,授予吉首大学商学院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养成计划管理创新奖。
6、集体奖励。
(1)优秀班级。
班级团结,学习风气好,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能力素质修炼活动,班级业绩考核为优秀的班级授予优秀班级称号。
学院按班级总数的10%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先进单位。
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3)优胜班级。
在以学院名誉组织的以班级为参赛单位的各类竞赛中由有关专家评委按参赛班级数的30%评选优胜班级。
(4)优胜团队。
在以学院名誉组织的以团队为参赛单位的各类竞赛中由有关专家评委按参赛团队数的30%评选优胜团队。
第五条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吉首大学商学院在籍在册本科、托管、委培学生。
2、等级、标准、比例及时间:
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5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7%、15%。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评选时间肄业班为每年10月,毕业班为每年5月
3、奖学金评定机构
(1)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以及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解释。
4、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规定
(1)评比范围:
吉首大学商学院所有专业的在籍在册本科、托管、委培学生的最后一个学年。
(2)评定时间为每年的5月。
(3)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最后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同时将其毕业论文成绩、实习、就业、考研、自主创业情况挂钩,同时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教学特点制定评比方案,组织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执行。
(4)具体条件:
凡毕业论文被评为中等或中等以下者不得参评;
在实习过程中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者优先参评;
考研通过初试者优先考虑;
已签约工作单位者优先考虑;
自主创业者凭相关证明优先考虑;
会计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三门或者三门以上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五条记功奖励由院学工办、院其它部门或院领导根据学生所作出贡献的实际情况及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请功建议,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院学工办办理记功奖励的填表、发文等手续,组织庆功大会实施奖励。
第六条不需民主投票或专家评委评选的奖励按奖励条例所规定的时间由学工办发出申请奖励通知,个人(或班委会)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支撑材料,班团支部(或院团总支)核实并公示后汇总上报学生会人力资源部审查,由院学工办实施奖励。
第七条有评奖比例限制,需由民主投票或专家评委评选的奖励,经民主投票或专家评委评审后,由学生会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总上报院学工办,院学工办实施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所列奖励为院级奖励,奖学金的评定根据业绩考核结论和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级,其它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本条例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一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吉首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本科学生绩效考核适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考核
方式
材料
提供
基本素质(20分)
1.1政治素质
5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组织培养,无反党言论,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
(1)未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扣0.2分;
(2)申请入党而在一学期内未交过思想汇报者扣0.1分;
(3)要求参加的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分;
(4)参加党训班学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0.2分,不能按期结业者扣1分;
(5)“两课”考试有不及格者扣1分;
(6)不按时主动交纳党、团费者扣0.5分;
(7)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或团员者扣5分;
(8)有反党言论,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者扣5分;
(9)其它在政治素质上有不良情形者酌情扣分。
查看相关记录、统计
团支部、党支部、团总支、分党校
1.2道德品质
3
遵守公德,培养管理者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品质。
(1)在寝室留宿异性者扣3分,寝室成员隐瞒不报者经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实扣1分;
(2)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产生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实者每次扣1分;
(3)盗取他人物品者扣2分;
(4)有其它道德品质问题者酌情扣分。
学工办、纪检部
1.3身心素质
2
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参与心理素质训练,优化个性。
(1)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扣0.5分;
(2)无身体锻炼计划,不坚持身体锻炼,学习时间睡懒觉被查出者每次扣0.2分;
(3)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关系引发打架等冲突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能接受批评教育者扣0.5分。
体育部、班级日志
1.4组织纪律
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1)上课旷课1节扣0.2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
(2)开会旷会1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2分;
(3)受到院内通报批评1次扣2分,院内警告处分1次扣3分,学校给予纪律处分1次扣5分;
(4)夜不归宿查出1次扣1分;
(5)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者扣2分,经教育不改者扣5分,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6)其它在组织纪律上有不良情形者酌情扣分。
学工办、学习部、纪检部、班级日志
1.5行为素养
讲文明有礼貌,在衣食住行和与人交往等方面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1)寝室卫生检查90分以下发生一次每人扣0.1分,寝室长加倍扣分;
(2)与人交往中出现不礼貌行为发现1次扣0.1分;
(3)在上课、开会等正式场合穿着不文明(如穿拖鞋、不注重风纪等)发现1次扣0.1分;
(4)出现其它不文明礼貌行为发现1次扣0.1分。
学工办、纪检部、生活部
1.6诚实信用
做人讲诚信,遵守组织和社会规则,维护社会公正。
(1)考试违纪扣2分,考试舞弊扣3分;
(2)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扣2分;
(3)无正当理由不交清学费扣3分;
(4)出现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教务办、学工办
学业成绩
(55分)
2.1课程考试
50
考核期所有理论和实践课程考试(查)平均成绩。
(1)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每位学生所有课程考试(查)的平均成绩;
(2)所求得平均成绩×
0.5即为该学生在本项指标上的得分;
(3)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的课程按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换算后参与计算平均成绩;
(4)考试受到违纪或舞弊处理相应课程成绩以0分计。
依据考试成绩计算
2.2英语过级
大学英语四级过级考试成绩。
(1)在未统一要求考试前均不扣分;
(2)统一要求考试后,大学英语历次过级考试最高成绩成绩在356~425分之间者扣1分,286~355分之间者扣2分,286分以下者扣3分。
查看大学英语四级过级考试成绩单
班级档案员
2.3微机过级
计算机省二级等级考试成绩。
(2)统一要求考试后,未通过省二级等级考试者扣2分。
查看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
能力培养
(25分)
3.1目标计划
学习目的明确,进行了职业生涯设计,按学期科学制定和认真执行专业学习和能力素质养成计划。
(1)学习目的不明确,未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扣1分;
(2)未制定专业学习和能力素质养成计划扣2分;
(3)制定的专业学习和能力素质养成计划被班主任或辅导员评为中及中以下扣1.5分;
(4)计划形同虚设,被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未认真执行扣1.5分。
查看开学时制定上交的计划和统计
3.2人际沟通
加强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沟通技能的训练,提高人际交往与沟通的职业本领。
(1)一学期内未在主题班会作重点发言者扣1分;
(2)在公共场所见老师、同学等不主动打招呼问好或老师、干部、同学、同学家长等有关人员到寝室时不热情接待者发现1次扣0.5分。
查看有关统计
班委会、学生会、学工办
3.3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育社会资源,积累经营管理经验。
(1)开学未交暑(寒)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因抄袭、质量原因被评为不及格者扣3分;
(2)在学校期间未进行社会实践或未写出社会实践总结者扣2分。
查看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总结记录
学工办、班级档案员
3.4管理工作
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管理和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工作,培养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1)在团支部、班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任职的学生干部所在单位业绩考核等级为优秀者3分,等级为良好者1.5分,等级为合格者0.5分;
(2)非学生干部按《吉首大学商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审批规程》成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每项院级以上活动项目负责人,参与组织者0.3分,班级活动项目负责人0.4分,参与组织者0.2分;
(3)寝室长1分;
(4)非学生干部参与考核小组工作0.2分;
(5)其它情况由班委会、团支部决定酌情给分。
干部名单、项目(活动)计划书
学工办、各班级
3.5信息管理
加强对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
(1)未建立个人档案者扣1分;
(2)未有日记本或基本不记录者扣1分,学生干部扣2分;
(3)上课基本不记学习笔记者扣1分;
(4)未加入班级网上同学录者扣1分。
查看日记本、笔记本、网上同学录名单
由学生申报、班委会
3.6突出成绩
10
通过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的养成取得实效。
(1)除奖学金类奖励外获得国家级奖励证书者8分,省级奖励证书者5分,校级奖励证书者2分,院级奖励证书1分;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者3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1分,为商学院网页撰稿并得发表者0.5分;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3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竞赛2分,代表班级参加院级竞赛1分,以个人名义参加院级以上各类竞赛0.5分;
(4)通过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认证每项2分,需考多门课程者,每通过一门课程1分;
(5)提出合理化建设被班级采纳0.5分,被学院或学校采纳1分;
(6)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院级以上或校外单位、个人通报表扬者0.5~1分;
(7)介绍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毕业生者3分;
(8)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班级者,班级学生每人1分;
(9)为学生活动的开展筹措募集经费每100元0.1分;
(10)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者1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2分;
(1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6分以上者2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者2分;
(1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者1分;
(13)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表扬者1分;
(1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0.5分,每学期最多3分;
(15)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限1名)1分,参与者0.5分,每学期最多3分;
(16)参加院墙报、宣传窗工作的工作者每人每学期1分;
(17)新闻稿被校园网新闻中心采用的每人每篇0.5分,被学院网页采用的每人每篇0.3分(同一稿件只加最高分,两个及以上作者的平分加分)
(18)作出其它重大成绩者由考核小组酌情给0.5~2分。
由学生自己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经考核小组审核
由学生本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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