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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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
讲授讨论 指导 其他
教学资源:
教学讲稿
一、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1、第2章合同法
2、第4章 工程招投标
3、第9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二、学习该课程的要求:
1、加强实践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力的锻炼。
2、书本知识学会更应该会用。
3、重点对作业——-特别是实际应用型的作业一定要认真去做,通过作业真正学会实际的工作知识。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一、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
是自然人之间在社会活动中的一般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能够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⑴、自然人:
是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生命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生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的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⑵、法人:
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⑶、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如:
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政府部门等。
2、客体: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
物、行为、智力成果。
⑴、物:
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货币等、
⑵、行为:
有意识的活动,如:
设计、施工等、
⑶、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专利等。
3、内容:
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代理关系:
1、特征:
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⑶、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⑷、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⑴、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第2 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6
第1周周4第1、2 节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合同法制定的基本过程、分类。
掌握合同法的分类。
理解合同法分类的方法。
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合同法制定的基本过程
合同法的分类
合同法的分类
讨论题:
合同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安排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理论课 讨论课实验课 练习课 其他
讲授 讨论 指导 其他
教学讲稿
复习内容:
1、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代理关系
授课内容: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ﻩ
1、合同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法的概况:
1981年12月13日制定了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制定了技术合同法
新合同法在上述三大合同法的基础上修改后于1999年3月15日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通过并颁布实施。
定名为:
《合同法》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自愿的原则;
⑵、公开诚信的原则;
⑶、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原则;
⑷、依法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二、合同的概念:
1、合同: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列明合同:
买卖、公共事业、赠与、借款、租赁、融资、承揽、建筑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正式合同和简式合同
按签署的成文分:
有:
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第3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8
第1周周6第1、2节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掌握要约、承诺的概念
理解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组成的基本条件
了解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合同
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概念,合同的基本组成条件,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类型。
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安排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理论课讨论课 实验课 练习课 其他
讲授 讨论指导 其他
教学讲稿
1、合同法的概念
2、合同的概念
第二章合同法制度
第2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须具备的条件:
1、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当事人应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
⑵、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⑶、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⑷、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⑸、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⑹、形式必须合法。
二、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
1、内容: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客体)
⑶、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
⑷、质量;
国家---行业——-地方—--约定
⑸、价款或者酬劳;
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具体形式:
常见的有两种:
示范文本合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订立)
格式条款合同(某单位或组织的限定性格式)
3、合同的形式过程:
是一个:
要约-—新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
⑴、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列明合同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征:
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给以承诺,合同即告完成。
注意的几个名词:
要约邀请:
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无法律责任
要约生效:
到达主义
要约撤销:
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教学讲稿
要约撤回:
到达之前或同时
要约失效或称要约无效:
下列各种情况(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约方把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⑵、承诺:
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要约人对要约方发来的要约,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完全同意要约条件为承诺。
非完全同意:
即对要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的同意或提出新条件都不称为承诺,而是一种新要约。
承诺生效的条件:
①、以合理的方式:
口头、书面通知或行为方式。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要约限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内。
③、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要约中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以外,合同的内容以承诺为准)
承诺生效后,合同最终达成协议,最终合同才能成立。
第4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11
第2周周 2第 1、2节
2学时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理解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掌握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基本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同上
能够依照教学的实际情况布置考虑题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5分钟,安排讨论5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练习课其他
讲授 讨论 指导 其他
教学讲稿
1、合同须具备的条件
2、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
第二章 合同法制度
第3节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双方或多方自愿的基础,协商一致取得合意所订立的合同称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产生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的三个条件:
⑴、主体合法: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⑵、自愿真实:
当事人是真正自愿、表达的意思真实。
⑶、合同内容合法:
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相一致,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特别合同或称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能够约定附条件,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不成就就合同无效。
①内容成就:
能够是生效合同条件,也能够是解除合同条件。
②期限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生效,超出期限终止或约定终止的时间、
3、代理合同:
(待定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诺才能有效力,在法律上称为效力待定合同。
⑴、有效力的条件:
①、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期限一个月)合同具有效力。
②、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习惯而订立的合同可不必追认。
⑵、待定的条件: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②、合同超过代理范围
③、原有代理权在代理终止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上述情况下,经代理人追认合同生效,否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④、合同的客体待定: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客体无权处理,经权力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否则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处理、
二、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教学讲稿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给当事人一个补救的机会:
由受损方提出变更或撤销(期限一年内)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判决前有效;
判决后,从开始就无效。
第5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13
第2周周4第1、2 节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了解合同在履行中不明或漏项时的处理方法
理解抗辩权的处理方式
掌握何种情况下使用抗辩权
合同的履行前提条件
不明或漏项时的处理原则
各类抗辩权,保全权
抗辩权
抗辩权的使用
能够依照教学的实际情况安排讨论。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理论课 讨论课实验课 练习课其他
讲授 讨论 指导 其他
教学讲稿
1、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
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几种情况
第4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
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履行承担的义务,才得以使各自的权利得以实现。
同时,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的履行,也是当事人对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义务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解释:
1、合同条款中的空缺和不明:
合同中的内容约定不明时,双方能够订立补充协议;
如不能达成协议,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对质量问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外国项目按当地国标准)
⑵、对价款不明,按政府价或市场价指导价执行;
⑶、对期限不明,债权力随时要求履行,但应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⑷、对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负担。
如采纳格式条款合同,则要求对格式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为准。
2、抗辩权:
是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
有两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方付款,一方同时交货;
不安抗辩权:
为了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下列情况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估计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当事人应有明确充分的证据,按一定的程序及时通知对方后。
3、保全措施:
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危害,合同法允许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的实现采取保全措施、
教学讲稿
在法律上保障措施包括:
代位权和撤消权。
⑴代位权: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
使债权的权利。
当前的三角债问题。
⑵撤消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乙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给丙(丙也明白)甲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乙的行为。
如何避风险
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开发商不能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投入市场销售。
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一致。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包括:
⑴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
⑵商品房价款、币种、支付方式及期限;
⑶商品房交付日期;
⑷违约责任及免则条款;
⑸房地产权属登记事宜和税费承担;
⑹物业管理;
⑺纠纷解决;
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在签定预售合同之前应对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实地考察。
第6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15
第2周周6第1、2节
第五、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掌握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
理解合同转让时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
1、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
2、合同的终止情形
3、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三种转让方法
合同的违约责任
布置本章作业:
每两个同学组成买方和卖方签订一分购房合同
参考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或到小区售楼处参考各开发公司的售房合同
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布置作业10分钟(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练习课 其他
讲授 讨论 指导 其他
教学讲稿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解释
第5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主讲的几个内容:
1、变更的几种形式:
⑴、协商一致;
⑵、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程序: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办理手续进行变更、
3、转让的概念: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者全部或部分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4、转让的方式:
按转让的性质分: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及债权和债务同时转让;
⑴、债权转让,下列不得转让:
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约定不得转让;
③、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能够全部或部分转让:
应告知债务人,未尽知之事。
⑵、债务转让:
除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外,还要经债权人同意。
能够全部和部分债务转让。
全部转让债务的,主债务能够分开债务;
部分转让的,债务分为主债务和从债务两部分。
⑶、债权与债务合同的转让:
将权力和债务一并转让第三人、
两种形式:
合同转让,第三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并转让,合并人代替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6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其中,
⑴、约定接触又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
⑵、法定解除,下列情况下法定解除合同:
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教学讲稿
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仍未履行;
④一方有违约行为,合同无法实现;
⑤其他情形、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第7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及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接着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方法按合同约定有:
赔偿违约金、定金罚则;
合同法特别规定过错责任原则: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
不可抗力的规定:
自然灾害事件,如:
暴风雨、地震、泥石流等。
政府特定行为,如:
政府的重大决定,政策调整等。
社会异常事件,如:
战争,社会动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写一份房屋售房合同
售房方为**房地产公司(主体合法、甲方),买房方为自然人**(主体合法为乙方)
双方达成共识如下:
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某小区12区6号楼一单元202房。
建筑面积(图纸标明)为93。
5㎡(含共摊面积和阳台面积),现房、初步定价为3200元/㎡,甲方向乙方提供三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签完合同后交定金总价款的10%,交钥匙前交总价款的90~95%,其余为保证金,优惠3%;
第二种:
签完合同后交定金总价款的10%,分两期交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钥匙,入住后分二段交购房款,不优惠;
第三种为先交定金后,办理10年按揭贷款,由建设银行提供按揭。
房屋的质量合格,设备条件、使用说明由甲方提供。
甲方保证在六个月内提供房屋的房产证件给乙方。
合同的签定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
请同学们分别两人为甲乙方代表,写出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并使之成为合法合同。
第7次课的教学整体安排
3、18
第 3周周 2第1、2节
补充内容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了解建筑法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
了解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理解建筑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特点
1、建筑法法律制度概述、
2、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
3、建筑法的违约责任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及基本条款。
到现实社会中了解建筑法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复习10分钟,授新课70分钟,讨论10分(时间分配仅供参考)
讲授 讨论 指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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