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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费用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
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经费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借款费用
税金
销售税金及附加(六税一费)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税金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
列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损失
净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营业外支出
禁止扣除的项目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表7-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特殊规定
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
①业务招待费×
60%
②销售(营业)收入×
5‰
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销售(营业)收入×
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2.5%
补充养老保险费
5%
补充医疗保险费
年度利润总额×
12%
销售佣金(非保险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标准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
金融企业(5:
1)
其他企业(2:
不得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非“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准予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支出
环保专项资金
环保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费
汇兑损失
不包括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分期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实际发生额×
50%
形成无形资产的:
本年摊销额×
50%(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
投资额×
70%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抵免应纳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10%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案例1】
境内某居民企业甲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88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以下事项:
(1)利润总额中包括从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200万元;
(2)利润总额中包括甲公司转让未到期的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25万元;
(3)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4)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已计入销售费用扣除;
(5)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直接向某灾区捐赠的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
(6)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某灾区小学捐赠的1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
已知: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2)甲公司转让未到期的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25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3)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
50%=40(万元)。
(4)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00×
15%=4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5)甲公司直接向灾区的捐赠30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6)甲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小学的捐赠,扣除限额=1000×
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20=10(万元)。
(7)甲公司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1000-200-40+30+10)×
25%=200(万元)。
(8)甲公司2011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0-188=12(万元)。
【案例2】
某境内工业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
销售成本2000万元;
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1)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00+300)×
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0+20-720=100(万元)。
②销售收入×
5‰=(4500+300)×
5‰=24(万元)
业务招待费×
60%=50×
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③新产品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
50%=20(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50÷
10%×
6%=3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28×
12%=75.36(万元),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⑧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17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所以应纳税调减18万元。
⑨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2)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737×
25%=184.25(万元)。
(3)该企业2011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84.25-157=27.25(万元)。
【案例3】
(2011年)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
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
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
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
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
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
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
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
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案例3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在本题中,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
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
(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
1.17=6000(万元);
(2)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6000×
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
60%=33(万元)﹥6000×
5‰=30(万元),按照30万元在税前扣除。
【解析】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
根据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解析】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
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解析】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
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
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6-(5950+58.5÷
1.17)×
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
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
12%=13(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
25%=174.75(万元)
201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六、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P368~P374)
(一)固定资产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2.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010年多选题)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解释】
(1)经营租赁:
由出租人计提折旧;
(2)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计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D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011年判断题)
判断题】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2011年)
【答案】√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1】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解释】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011年新增)
4.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P370)
1.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计提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2010年)
A.生产性生物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答案】AB
【解析】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无形资产(P370)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不得扣除
D.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
(1)选项C: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选项D: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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