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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江西、浙江两省五县449户农户的计量研究,测量了以上土地制度残缺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并分析了这些影响的形式和途径。
其基本结论是,地权的不稳定性和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
相反地,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迫使农民保持对土地的劳动投入,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但是,这种提高是以牺牲农民的其它收入来源为代价的。
本文组织如下,第一节将简要地回顾国外对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研究成果;
第二节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回归分析测量地权残缺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
第三节对这些影响的发生途径进行了理论分析;
第四节提出了一个计量模型并利用江、浙两省的数据对该模型进行了检验;
最后,第五节讨论了本研究的政策含义。
一.国外对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研究
农地的集体或社区所有制并不局限于当代中国。
在非洲,多数土地仍然由村里的酋长掌握,农户得到的只是使用权而无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在八十年代以前的泰国,所有土地是属于泰国王的,任何人对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在南美的许多国家,多数农民对他们的土地只有约定俗成的占有权而无法律上的所有权,从而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自八十年代初以来,世界银行对这些俗成的(indigenous)农地制度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研究。
在这一节中,本文对这些研究的结果并结合其它一些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文章进行一个简要的总结和批评。
对非洲的多项研究主要是由世界银行和威斯康星大学土地中心进行的。
这些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地权的稳定性与农业长期投资的关系上(如Carter,Wiebe,andBlarel,1991;
Misot-Adholla,Hazell,andPlace,1991;
Roth,Cochrane,and,Kisamba-Mugerwa,1992;
Roth,Hazell,1994)。
就他们的研究结果而言,人们很难对地权稳定性与农业长期投资的关系做出一致性的判断。
这些研究发现,在农业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长期投资与地权稳定性显正相关关系,而在农业仍处于较原始阶段的地区,长期投资与地权稳定性之间无显著关系。
与此同时,至今没有一项关于非洲的研究表明农地制度与农业产出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ruce,Migot-Adholla,andAtherton,1995)。
对此结论有两种互不排斥的解释。
其一,土地在非洲仍然是一项比较富余的资源。
在通常的情况下,开垦新的土地比对原有土地进行投资更划算一些。
这种解释与前面对土地投资的观察是一致的。
其二,土地正式产权的一个显著作用是使得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以获取贷款,从而增加他们投资的能力。
Feder等人对泰国的研究表明,泰国的土地授证项目之所以对农业产出具有正面的影响,是因为农民得到正式产权之后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去获得生产性贷款(Federetal.,1988)。
土地的这种抵押功能在非洲不可能得到正常发挥,因为多数非洲地区不存在实际运作的信贷市场。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Besley(1995)对农地制度与农业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和经验研究。
除了产权稳定性和抵押功能外,他还发现了农地制度对农业投资的另一种作用,即他所谓的“交易收益”(gains-from-trade)。
残缺的产权阻碍人们进行土地交易,从而降低了农民的长期投资在市场上实现其交换价值的可能性,农民因此会相应地减少长期投资。
但是,Besley的交易收益理论没有得到他自己利用加纳的一组数据所进行的经验研究的证实。
以上研究集中在讨论农地制度与土地投资的关系上,忽略了农地制度的资源配置效应。
这种情况在最近有所改观。
Kevane(1996)研究了苏丹的情况。
在那里,他发现土地单产与土地经营规模呈正相关而不是通常所观察到的负相关关系。
他的解释是市场缺陷,包括土地市场缺陷,曲扭了要素配置,从而使大农户的单位面积投入高于小农户。
Gavian和Fafchamps(1996)直接检验了土地制度与要素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
他们的思路是:
如果市场是完全的,土地单产应该不受农户特征,如人地比,教育程度等等的影响。
运用尼日利亚的数据,他们发现土地单产与农户的人地比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而下结论说那里的土地市场是不完全的。
但是,此结论下得过于武断,因为土地单产与人地比呈正相关关系不仅仅可以由土地市场缺陷所引起,而且还可以由其它市场,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市场的缺陷所引起。
事实上,任何一种市场缺陷单独是不可能引起Gavian和Fafchamps所观察到的土地单产与人地比之间的不可分性的(Benjamin,1992)。
最后,Cater,Fletschner,andOlinto(1996)检验了巴拉圭土地授证情况与土地市场发育之间的关系。
但是,他们没有发现授证与土地交易量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本文在总结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系统地检验地权稳定性效应,交易收益效应以及资源配置效应在中国的情况。
在下面的一节里,我们将通过一个简单的线性回归来测量农地制度残缺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
二.农地制度与土地产出率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自1994年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所进行的一项对四省、八县、八百农户1993年情况的调查。
该调查的目的即是了解中国农地制度的演进及其与农业绩效的关系。
因此,它不仅包括一项农户调查,而且也包括一项村级调查,以了解村的土地制度安排情况。
本文只利用该调查中浙江和江西两省、五县的资料。
这五个县的基本情况已列于表一。
表中前三个县属于浙江,后两个县属于江西。
浙江的三个县的工业化程度很高,60%以上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
相比之下,江西的两个县仍然以农业为主。
另外,浙江的土地规模较江西小得多,但单产却高得多。
在利用本项调查数据所做的另外两项研究中,Liu,Carter,andYao(1996)和Carter,Liu,RothandYao(1996)系统地分析了自生产责任制以来中国农地制度的演进过程,并进行了计量研究。
在这两项研究中,农地制度被分解为三个部分,即地权稳定性、土地交易权和土地使用权。
地权稳定性涉及的是以往村里土地调整的频率以及今后可能发生调整的概率。
土地交易权涉及的是村里对土地的有偿转包、租赁和代耕方面给予农户的自由度。
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是对农户生产计划,特别是劳动力投入的限制。
在村级问卷中,我们征求了村干部对一系列反映上述三组产权的问题的答案。
这些问题各代表该村在某一方面的土地制度安排,它们及两省村干部的回答的情况已列于附录中的表A1至表A3。
由村干部对每一组问题的答案,我们运用因子分析方法提炼出一个主因子,以代表这一组地权的完整性。
附录介绍了因子分析方法的运用过程。
通过这一过程,我们得到三个主因子,Sj,Mj和Uj,分别代表第j个村子的地权稳定性,交易权和使用权的完整性。
这三个因子均为标准化之后均值为0,均方差为1的变量,并以较大的值表示较完整的产权。
表A1至表A3列出了各个因子与各个相应问题答案之间的相关系数。
利用所获得的三个地权因子,我们可以估计地权完整性对土地产出率的影响。
由于多数农户将90%以上的土地用于种植水稻,我们只研究水稻的情况,并做下面的回归
(1)
其中,AVOUTij是第j村中第i个农户的土地平均水稻单产;
Zij是代表该农户特征的一组变量;
c是一个常数,和a1,...,a4一样,为待估计的系数;
最后,eij为一随机误差量。
这一误差量包含的是上述模型所未考虑到,但影响单个农户产出率的因素。
Carter,Liu,RothandYao(1996)考虑了农地制度的内生化问题。
但是,由于农地制度是在村一级决策过程中确定的,而我们所考察的是一个村子里的一小部分农户样本,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eij和三个制度因子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从而可以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
(1)式进行估计。
对于农户特征,我们选用了家庭人地比(POPLAND)、平均年龄(AGE)、妇女占家庭总人口比例(PCF)、平均受教育年数(EDU)、平均农业就业年数(EXPAGR)、平均非农就业年数(EXPNON)、平地占家庭总土地面积比例(PFLAND)以及非农工资率与水稻价格的比例(WAGE_RPR)。
非农工资率是由1993年家庭非农收入除以家庭非农就业时间而得到的。
对于那些无非农收入的农户,他们的工资率以他们所在村的平均工资率代替。
我们以449户具有完整数据的农户为对象对
(1)式进行了回归。
表二列出了回归结果。
从表二可以看出,在农户特征变量中,除人地比和平地量对单产具有显著正的影响之外,其它变量的影响均不显著。
人地比的正影响说明除土地市场的不完善外,劳动力市场也不完善。
这与其它有关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Yao,1996)。
平地量的正影响显然来自土地质量对土地产出率的正影响。
在三个制度因子中,地权稳定性虽然有正的影响,但统计上不显著;
较完整的交易权对产出率有显著的正影响;
相反,较完整的使用权具有显著的负影响。
前两个结论与我们的判断相一致:
地权稳定性增加农户长期投资积极性,完整的交易权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户投资的动力。
第三个结论表明,平均而言,对使用权的限制对农户的水稻生产起到了约束作用。
换言之,对于我们样本中的一个平均农户来说,如果约束解除的话,他将会减少对水稻生产的投入。
以我们所使用的制度因子衡量,每一个因子增加一单位,意味着地权改善度大约为完整地权的32%(即每一个因子的分布占据3.12个单位的区间)。
因此,根据我们的结果,地权稳定性改善10%,将意味着土地单产在样本平均值(640公斤)上增加0.7%;
土地交易权改善同样的百分比将使单产增加2.0%。
与此相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改善同样的百分比将使水稻单产减少2.5%。
我们可以把制度因子的影响换算成具体产权安排的影响。
由于我们已经知道了各制度因子与相关产权安排之间的相关系数,这种换算是容易做到的。
比如,根据换算,土地每多调整一次,土地单产下降1.5%;
土地从不允许租赁到允许租赁,单产上升6.8%;
最后,从允许抛荒到不允许抛荒,土地单产将增加12.6%。
后两个估计乍看偏高,但是,从不允许抛荒到允许抛荒、或从不允许租赁到允许租赁意味着这两项地权各改善了100%。
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再看这两个估计便不会觉得它们偏高了。
特别地,后一估计还表明,如果不对抛荒做任何限制,由此而引起的产量损失相当于大约13%的农户退出农业生产。
经过这一节的分析,我们发现农地制度的完整性对土地产出率具有或正或负的影响。
在接下来的一节中,我们将对这些影响的途径进行理论探讨,以便为以后的计量分析提供基础。
三.农地制度影响土地产出的途径:
理论分析
在本节的讨论中,我们将做如下的两个假设。
首先,农户的生产技术具有不变规模报酬经济。
这个假设对于运用可分性生产要素的小农生产来说并不是一个臆断,许多研究均支持这一观点(例如,Federetal.,1992对中国的研究)。
第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这个假设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对于那些想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农户,他们的非农就业机会是受到限制的(Yao,1997);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想从市场上雇佣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他们面临着被雇劳动力的道德风险问题(Feder,1985),即被雇劳动力在不完全监督下可能出现的偷懒问题。
在第一个假设下,如果劳动市场是完善的,则土地市场的不完善将不会影响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强度(即劳动力投入与土地之比),因为农户总是可以通过租出或租入劳动力来回到原先他的理想投入强度上。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率也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当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时,土地市场的不完善将影响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强度,因而也影响土地产出率。
在以上两个假设下,我们对地权稳定性、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交易权对农户投入强度的影响依次进行分析。
a.地权稳定性
地权稳定性只影响功效超过一年的投入,即中、长期投入,而不影响农户的当前投入,如劳动力,化肥等,因为土地调整总是在年末当农业季节结束时进行的。
同时,地权稳定性也不大可能影响农户之间土地的租赁活动,因为农户总是可以通过签订一年一度的租赁合同来回避可能存在的失去租出的土地的危险。
地权的不稳定意味着农户的土地在将来的某一时刻将易手到他人手中。
尽管农户可能因失去已经在这些土地上的进行的投资而得到补偿,但这种补偿的量很难确定,因为每个人对同一投资所给予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因此,地权不稳定的作用和对农户投资征收一种随机税一样,将降低农户的投资积极性。
b.土地使用权
如同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农户投入,特别是劳动力投入的限制上,即农户必须在某一种作物(通常是粮食作物)的生产中投入不低于一定量的人力和物力。
显然,这一限制对那些比较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说是不起作用的,而只对那些不太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起作用。
这意味着在我们的样本中,这一限制对浙江的大多数农户可能起作用,而对江西的大部分农户则不起作用。
为简化我们下面的计量分析,我们只考察这样的限制是否对我们样本中的一个平均农户起作用。
c.土地交易权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我们应该观测到这样的情况,即人地比大于某一特定值(如村子的人地比)时,该农户将租入土地(或出卖劳动力),而人地比低于那一特定值时,该农户将租出土地(或雇入劳动力)。
这样所产生的均衡结果将是每个农户的土地投入强度相等。
在不完全产权和不完全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我们把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归纳为农户为土地交易所付出的地租以外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游说村干部的时间以及为绕过限制而消耗的其它费用。
由于这一费用的存在,土地交易中买方的付出和卖方的所得不再是对称的了。
以P表示土地租赁的名义价格,c(Mj)代表由于交易权不完整而产生的费用。
我们假设c(Mj)是Mj的减函数,即较完整的交易权减少交易的额外成本。
那么,买者付出的实际价格为P+c(Mj),而卖者得到的是P-c(Mj)。
土地租入者将租入土地直至土地边际产出率等于P+c(Mj),土地租出者将租出土地直至土地边际产出率等于P-C(Mj),因此,租入者和租出者的土地边际生产率不相等,因而他们的土地投入强度也不相等。
对于那些土地边际产出处于P-c(Mj)和P+c(Mj)之间的农户,他们将不租入或租出土地。
这与完全市场下的情况不同。
在那里,存在不租入或租出土地的农户的概率为零,因为租出与租入土地的分水岭是一个特定的值。
当地权不完全时,存在处于自给自足状态的农民的概率将大于零,且与地权的不完整性成正比(或与Mj成反比)。
这意味着,交易权的不完整具有两种效应。
第一种效应为资源配置效率。
不完整的土地交易权使土地边际产出不能在不同农户之间达到均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户的劳动力投入强度因交易权的不完整性而产生差异,此差异随交易权不完整性的扩大而扩大。
但是,应该记住的是,资源配置效应只对市场不完善的要素产生作用。
由于除劳动力市场以外的其它当前要素市场已相当成熟、开放(如XiaoandFultou,1997对化肥市场的研究所显示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当前要素投入不会受地权不完整性的影响。
但是,对于长期投资来说,由于它们的收益延伸到现期生产以后的时期,农户在即期决定该期的投资量时必须考虑投资在以后各期的边际收益折现。
在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边际收益受相应时期劳动力投入强度的影响。
因此,如同当期劳动力投入强度一样,当期的长期投资强度在农户之间也存在差异,且此差异随交易权不完整性的扩大而扩大。
正是从减少农户劳动力投入强度和投资强度在农户之间的差异这点出发,我们说完善的土地交易权具有改进资源配置的效应。
第二种效应是Besley所说的交易收益。
土地交易权越不完善,土地边际产出处于P-c(Mj)和P+c(Mj)之间,从而不想进行土地交易的人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在现期内进行的投资,以后一旦想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比如当他有了较好的非农就业机会而想租出一部分土地时),他能找到买主的机会将降低,从而使其对现期的投资的价值打上折扣。
反言之,较完善的土地交易权使农户对其现期投资在未来实现其市场价值更具有信心,从而也增强他在现期增加投资的动力。
四.农地制度影响土地产出的途径:
经验检验
前一节的理论分析为我们指出了农地制度影响土地产出率的途径。
本节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计量模型,并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数据对理论结论进行检验。
根据理论部分的分析,地权残缺只影响劳动力投入和中、长期投资的强度。
我们选1989年到1993年间绿肥的种植面积为我们将考察的中、长期投资。
绿肥是南方稻米种植区在冬季广泛种植的一种肥田草,其效力和其它农家肥一样,可以持续三至五年。
因此,其价值在土地重分中有失去的危险。
下面我们依次讨论劳动投入强度和绿肥种植密度(即1989至1993五年间平均每亩土地种植了绿肥的次数)的估计方法。
a.劳动力投入强度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同村的所有农户将具有同样的劳动投入强度。
该均衡劳动投入强度取决于村里的劳动力和土地的相对价格,而后者又与该村的人地比密切相关。
以
表示第j村的人地比,以
表示第j户农户的劳动力投入强度。
则
和
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
,其中是将村的人地比较变为村均衡劳动投入强度的系数。
但是,当地权不完整时,该关系将不再成立。
以下我们依次引进土地交易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不完善,以确定他们对
的影响。
先看交易权。
从理论部分我们得知,交易权的完善使得农户的劳动投入强度趋同,即趋于各村的均衡劳动投入强度。
这使我们假设如下的关系式:
(2)
式中,
是农户i在只有交易权不完善的情况下的虚拟劳动投入强度,
是它的人地比,C和m1是两个待估计的系数。
测量的是农户的虚拟劳动投入强度离村均衡的距离。
为了排除农户资源秉赋的影响,我们用农户的人地比和村的人地比之间的距离|
|去标准化上述距离。
如果我们的理论推导是正确的话,则我们期望m1为负数,即较完善的交易权减小各个农户的劳动力投入强度与村均衡之间的(标准化)距离。
为使
(2)式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进一步假设
与
具有相同的符号。
由于残缺的交易权使农户的劳动力投入强度更趋近于他们的资源秉赋,此假设是可以接受的。
在此假设下,我们可以将
(2)式改写成:
(3)
上式很好地涵盖了完善交易权所能起到的作用。
如果m1为负的话,则对于一个具有较高的人地比、处于出租劳动力(或租入土地)位置的农户,完善交易权使其劳动力投入强度降低到村均衡位置;
反之,对于一个具有较低人地比、处于租入劳动力(或租出土地)位置的农户,完善交易权的作用恰恰相反。
这正是理论部分指出的完整交易权所具有的资源配置效应。
再引入使用权的不完整。
正如理论部分所指出的,我们只考察不完整使用权对一个平均农户的影响。
则农户的实际劳动投入强度可以表示为:
(4)
如果对使用权的限制对一个平均农户是有效的,即较宽松的使用权使他降低劳动投入强度,则我们期望
为负数。
将(3)式与(4)式相加并加入农户特征变量组Zij以控制各农户所固有的异质性,我们得到一个可以估计的等式:
(5)
其中ij是一与其它自变量相独立的随机变量。
Zij中可以包括一个常数项,则该常数项与
之和为第j村的均衡劳动投入强度。
b.绿肥种植密度
我们以kij代表农户的绿肥种植密度。
根据理论部分的讨论,农地制度对kij具有四种效应:
地权稳定性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交易收益效应以及使用权效应。
根据前面对劳动力投入强度的讨论,我们假设下面的关系式:
(6)
式中ij,如同ij一样,为一纯粹随机发生的误差项。
式中几个系数的解释是,S代表地权稳定性效应,m2代表交易收益效应,m3代表资源配置效应,u2代表使用权效应。
由于许多农户在五年间从未种植过绿肥,即他们的kij为零,OLS方法不能适用于(6)式的估计。
一个更好的估计方法是托宾模型。
在下面的估计中,我们将采用该模型。
C.估计结果
利用前面估计产出时所用的449户农户的资料,我们对(5)式和(6)式进行了估计,其结果分列于表三和表四。
表三的第一列为全部449户农户的结果。
对于农户特征变量,我们得到与产出方程相类似的结果。
农户人地比与土地质量对劳动力投入强度具有显著的正影响,其它变量除教育水平而外均无显著影响。
教育呈显著负影响,说明教育程度高的农户更容易找到非农就业机会。
另外,根据对常数和村人地比的回归结果,可以算出一个平均村子(人地比为1.06亩)的均衡劳动投入强度为47.8天/亩,处于实际观察到的平均劳动投入强度38.1天/亩加上一个标准差的范围之内。
全部农户结果不近人意之处是资源配置效应和使用权效应均不显著。
为此,(6)式以省为单位重新估计了两次。
其结果分别列于表三的第二、第三列。
从第二列浙江的结果可以看出,资源配置效应仍然不显著,而使用权效应非常显著,且具有我们所期望的负号。
使用权在浙江具有显著的效应说明在那里对使用权的限制对一个代表农户是有效的。
资源配置效应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浙江三县的劳动力市场较为发达。
这可以由农户人地比与村人地比之差的系数得到佐证:
该系数不显著,说明农户能够通过劳动力市场达到均衡,从而使其劳动力在土地上的投入强度不受自家要素秉赋的影响。
与浙江相对照,资源配置效应在江西表现得非常显著,且具有我们所期待的负号,但使用权效应却恰恰不显著。
后一个结论说明对使用权的限制对江西的一个代表农户是不起作用的,因为他的劳动投入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最低投入量。
前一结论说明江西的劳动力市场仍不发达,这一推测也可以由大部分农户特征变量所拥有的显著系数所映证。
与先验期望一致,人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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