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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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明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
25%为湿土。
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7.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
闷炮覆盖材料费按实计算。
9.雷管、炸药配送费按实计算。
10.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1.人工装运松土时,只计算相应运输项目。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
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
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3.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
100m3
类别
深2m以内
深4m以内
深6m以内
土方
2.63
14.71
26.72
石方
3.10
17.35
31.51
注:
深度在6m以上时,在原有深6m以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6.01工日/100m3,石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7.08工日/100m3;
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4.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孔桩的挖土石方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6.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项目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如遇边排水边施工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石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7.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5。
8.人工挖基坑、沟槽土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份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份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份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4;
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份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
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11.支撑项目是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3。
12.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章时均不作调整。
2.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全程运距100m以内: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机械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运输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4。
4.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项目是按深度2m编制的,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深度在8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6,深度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8。
5.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是按深度4m内综合编制的。
超过4m时,另编补充定额。
6.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2。
8.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
死角等),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挖土石方工程量(m3)
1万以内
5万以内
10万以内
50万以内
100万以内
100万以上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8
5
3
2
1
0.6
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9.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
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5;
人工凿石子目乘以系数1.2。
10.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
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
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
回填土压实项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1.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
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
12.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3.平基爆破工程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子目乘以系数2。
14.预裂爆破若设计的爆破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15.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
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16.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17.“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
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
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18.低锤满夯执行“120t·
m,2击/点”子目。
19.本章地基强夯项目按专用强夯机械编制,如采用其它非专用机械进行强夯,则应换为非专用机械,但机械消耗量不做调整。
土壤分类表
土壤类
别
名称
现场鉴别方法
天然含水量时平均表现密度(kg)
一类
1.砂
用锹,少许用脚
1500
2.粘质砂土
蹬可挖掘,铲运机铲土时间短容易满斗
1600
3.种植土
1200
4.冲积砂土层
1650
5.泥炭
600
二类
1.砂质粘土和黄土
2.轻盐土和碱土
三类
1.中等密实的砂质粘土和黄土
可挖掘,铲运机铲土时间较长,可以装满斗
1800
2.含有碎石、卵石或工程垃圾的松散土
1900
3.压实填筑土
4.粘土
5.轻微胶结的砂
1700
6.天然湿度含砾石、石子(占15%以内)等杂质黄土
四类
1.坚硬重质粘土
全部用镐挖掘,少许需用撬棍松。
铲运时间长装不满斗,有时需用助铲或松土机
1950
2.板状黄土和粘土
2000
3.密实硬化后的重盐土
4.高岭土、干燥变硬的观音土
5.松散风化的片岩、砂岩或软页岩
6.含有碎石、卵石(30%以内)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7.天然级配砂
岩石分类表
定性鉴定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代表性岩石
软质岩
极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
浸水后,可捏成团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
浸水后,手可掰开
15〜5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等
较软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轻易击碎;
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30〜15
2.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
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沙岩、页岩等
较坚岩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
浸水后,有轻微吸水反应
60〜30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坚硬岩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
浸水后,大多无吸水反应
>
60
未风化〜微风化的: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桂质板岩、石英岩、桂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计算规则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土方天然密实、松方、夯实后、松填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松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以设计桩的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6.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1:
0.3
0.25
0.67
1.5
(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基槽、沟槽挖方放坡交接处产生重复土方不扣除,并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基础沟槽长度:
基础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入基槽工程量计算;
管道、管网工程沟槽长度:
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沟槽的净长线计算,但管道井位加宽,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
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管道等管网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基础、管道、管网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支撑档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工程
建筑工程
构筑物
管径(mm)
非金
属
(m)
金属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无防潮层(m)
有防潮层(m)
50〜75
0.3
砖
0.20
100〜500
0.4
浆砌条石、毛石
0.15
600〜1000
0.5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1100〜1500
0.6
0.5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1600〜2500
0.8
0.7
9.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现场签证)
挖孔桩深度示意图
(1)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2)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软质岩、较硬岩挖孔桩相应子目。
11.回填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件体积;
室内回填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
回填方厚度;
管沟回填体积=挖方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及埋设的构件体积。
12.回填土、石碴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
14.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挖地槽、地坑支挡土板,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200mm,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
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16.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立方米计算。
17.石方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坡面面积乘以1000mm(厚)以立方米计算。
18.凿岩机钻孔预裂爆破和凿岩机钻减震孔,按钻孔总长,以延长米计算。
19.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脚手架及构件运输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拆。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费用。
二、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在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的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的防护。
三、砼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构件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四、机械运输构件已考虑了支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五、机械运输构件按下列分类执行相应定额。
构件分类
构件名称
I类
双曲拱构件、人行道板、栏杆等小型构件
II类
9米以下的柱、梁、板梁、板拱、矩型板、空心板
III类
9米以上的柱、梁、板梁、板拱、矩型板、空心板
一、单排、双排脚手架均按搭拆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不扣除穿过构筑物的孔洞、过道等面积。
二、非独立构筑物按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高度在3.5m以上者;
执行单排脚手架;
高度在3.5m以下者执行简易脚手架定额。
三、独立构筑物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
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乘以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满堂脚手架按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搭拆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
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五、水平防护架按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垂直防护架按实际搭拆高度乘以两边立杆之间的距离计算。
六、构件运输均以构件制作实体积计算。
第三章挡墙、护坡工程
1.本章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脚手架章节子目。
2.本章未包括挡土墙墙后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砌筑工程
1.砌体定额中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勾缝定额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5,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计。
2.“石表面加工”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粗(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及照口扁钻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三、混凝土工程
1.块(片)石混凝土的块(片)石是按15%掺入量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混凝土墙帽与混凝土墙同时浇筑时,工程量合并在墙混凝土墙内计算。
3.混凝土墙体厚度在300mm以内时,套用薄壁混凝土挡墙定额。
4.现浇混凝土半成品运距在150m以内时,不再计算运输费,超过者执行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运输定额。
四、锚杆工程
1.钻孔锚杆(索)的单位工程量小于500m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2.钻孔锚杆(索)单孔深度大于2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深度大于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钻孔锚杆(索)土层与岩层孔壁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桨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计算。
4.钻孔锚杆(索)的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5.预应力锚杆套用锚具安装定额时,应扣除导向帽、承压板、压板的定额耗量。
6.钻孔锚杆作抗拔实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砌筑工程
1.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的钢筋、铁件、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延长米计算,石平台砌体以平方米计算。
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以立方米计算,套用相关基础定额子目。
二、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面积超过0.3m2的应扣除其空洞体积。
2.现浇弧形混凝土挡墙和弧形格构混凝土护坡,分别按混凝土挡墙和格构混凝土护坡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3.混凝土挡土墙、块(片)石混凝土挡土墙、薄壁混凝土挡墙单面支模时,其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厚度增加50mm充盈量计算。
混凝土挡墙模板同时乘系数0.6。
4.喷射混凝土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锚杆工程
1.锚杆(索)钻孔按设计要求或实际钻孔分别计算土层和岩层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2.锚固钢筋按设计要求长度(包括孔外至墙体内的长度)以吨计算。
3.锚索按设计要求的孔内长度另加孔外1000mm以吨计算。
4.锚孔注浆土层部分按孔径加20mm充盈量计算。
第四章道路工程
1.本章内“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章节”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道路工程
(一)拆除旧路及构筑物:
1.拆除定额中均不包括挖、运土石方,挖运土石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机械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不另计算。
(二)地基处理:
1.路床(槽)碾压整形定额包括:
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旧路面凿毛适用于利用旧有路面加铺面层需凿毛旧路面的工程。
3.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地基处理掺石灰定额中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三)道路基层:
1.多渣基层定额中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2.陶管盲沟定额中不含陶管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按纵向平缝编制,如设计规定为企口缝时,模板乘以系数1.05。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已综合了有筋和无筋对工效的影响因素。
3.水泥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定额适用于停车场、停车库、坡道等作特殊面层处理的工程。
4.路面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按相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以设计规定的钢纤维掺量乘以材料基价进入定额基价。
5.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基层拌合料均未包括半成品的场外运输,发生时按相应半成品运输定额执行。
6.定额中的沥青为石油沥青,采用煤油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乘以系数1.2。
7.道路表面特殊处理定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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