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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讲清报警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的询问,准确、简洁地给予回答。
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或交叉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如消防队未到前,火势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火已扑灭。
(二)扑来初起之火
火灾的发展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
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如发现及时,方法得当,用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
这个阶段是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
在报警的同时,要分秒必争,抓紧时间,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三)火灾中自救
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多发生在楼上,或因逃生困难,或因烟气窒息,或被迫跳楼,或被烈火焚烧。
那么发生火灾时,应如何自救呢?
1.如果楼梯已经着火,但火势尚不猛烈时,这时可用温棉被、毯子裹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
2.如果火势很大,则应寻找其它途径逃生,如利用阳台滑向下一层,越向邻近房间,从屋顶逃生或顺着水管等落向地面。
3.如果没有逃生之路,而所有房间离燃烧点还有一段距离,则可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所有门窗,有条件时还可向门窗洒水,或用碎布等塞住门缝,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等待求救。
4.要设法发出求救信号,可向外打手电,或抛出小的软的物件,避免叫喊时救援人员听不见。
5.如果火势逼近,又无其它逃生之路时,也不要仓促跳楼,可在窗上系上绳子,也可临时撕扯床单等连接起来,顺着绳子下滑。
(四)火灾中的疏散
疏散是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点,这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的重要措施。
疏散时就注意以下几点:
1.疏散人员要优先疏散老人、小孩和行走不便的病、残人员。
2.疏散物资要优先疏散那些性质重要、价值大的原料、产品、设备、档案、资料等。
3.对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也应优先疏散或采取安全措施。
4.在燃烧区和其他建筑物之间堆放的可燃物,也必须优先疏散,因为它们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媒介。
三、灭火器的使用
(一)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贮压式。
其性能有普通(BC)和通用(ABC)干粉之分。
干粉灭火器筒体内装的干粉,使用时在压力的驱动下从喷嘴内向外喷出。
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气体火灾。
这是其他灭火器所难比拟的。
它也能扑救仪器火灾,但扑救后要留下粉末,对精密仪器火灾是不适宜的。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种是将拉环拉起,一种是压下压把,这时便有干粉喷出。
但应注意,必须首先拔掉保险销,否则不会有干粉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时间很短,所以使用前要把喷粉胶管对准火焰后,才可打开阀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距离也很短,所以使用时,操作人员应尽量接近火源。
并要根据燃烧范围选择合适规格的灭火器,如果燃烧范围大,灭火器规格小,就会前功尽弃。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需要颠倒过来使用,但如在使用前将筒体上下颠动几次,使干粉松动,喷射效果会更好。
4.干粉喷射没有集中的射流,喷出后容易散开,所以喷射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
5.干粉灭火器不能从上面对着火焰喷射,而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平射,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让火焰窜回。
6.在扑救液体火灾时,因干粉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冲击力,不可将干粉直接冲击液面,以防把燃烧的液体溅出,扩大火势。
7.干粉灭火器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期可达3-5年,但中间每年应检查一次。
8.干粉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防止筒体受潮,干粉结块。
干粉灭火器不可接触高温,不能放在阳光下曝晒,也不能放在温度低于-10摄氏度以下的地方。
9.干粉灭火器一经打开阀门使用,无论是否用完,都要重新充气换粉。
消防安全常识——防火知识篇
一、燃烧的定义和条件
(一)燃烧的定义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称为燃烧。
(二)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得物质称可燃物。
(2)氧化剂。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得物质称为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
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4)链式反应。
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二、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一)火灾的定义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GB5907-86)
(三)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三、报火警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报火警的方法
1、到消防队报警;
2、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3、使用有线广播报警;
4、大声呼喊报警。
(二)报火警的内容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灾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但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
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
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
农村发生火灾要讲明乡(镇)、村庄名称;
大型企业要讲明分厂、车间或部位;
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楼等。
2、什么东西起火(起火物)。
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
尤其要讲清起火物为何物,如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棉花等都应讲清楚,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车辆。
3、火势情况。
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
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如在大的居民新村,还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四、家庭炉灶及炊事的防火
炉灶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常用的加热设备。
炉灶的形式很多,按使用燃料的不同,可分为煤、柴炉灶,液化气炉灶,煤气炉灶,天然气炉灶,沼气炉灶,煤油炉等。
煤、柴炉灶还设有烟囱。
炊事是指人们利用炉灶等加热设备进行做饭、炒菜、烘烤、蒸煮等作业,与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由于家庭炉灶的使用和炊事用火涉及千家万户,而发生在这些方面的火灾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必须重视家庭炉灶及炊事的防火。
(一)煤、柴炉灶
1、火灾危险性
(1)炉盖、炉筒。
炉体表面的辐射热或窜出的火焰、火星引燃附近可燃物。
(2)建筑物的可燃构件、可燃物质与炉筒或烟囱靠得太近,而被炽热的烟道烤着或烟道裂缝窜出的火焰引燃。
(3)炉膛内燃烧的煤。
柴碎块迸溅出来,落在周围可燃物上起火。
(4)在炉旁烘烤衣物或用易燃液体点火发生燃烧或爆炸。
(5)将未熄灭的炉灰倒在可燃物上或被风刮到可燃物上起火。
2、防火措施
(1)炉灶和烟囱与可燃构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金属炉体、炉筒与周围可燃物构件的距离应为70一100厘米;
砖砌炉灶的门与可燃构件的距离应为37厘米;
火墙为30一37厘米。
如达不到要求,可用石棉瓦、砖墙。
金属板等不燃材料隔开,在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坯铺成厚度不小于14厘米的隔热炉垫,并在炉门前用70厘米x50厘米的不燃材料覆盖地板。
(2)砌筑炉灶、烟囱等,要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
一般在粘土内掺入适量的砂子,可防止因高温引起开裂。
(3)烟囱在闷顶内穿过保温层时,在其周围50厘米内应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做隔热层,并高出保温层60厘米以上。
保温层上部应盖上炉灰,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烟囱表面应刷成白色,高出屋脊。
(4)修建烟道时,分烟道与主烟道交接不要直接串通,人口之间差距不小于75厘米。
(5)炉灶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不得在炉筒上烘烤衣物。
使用炉灶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
扒出的炉灰,要用水将余火浇灭或降温后才可倒至安全地带。
(6)发现炉灶、烟囱损坏、裂缝等,要及时修理。
(7)在柴草较多、居住密集的城镇和村寨,以及靠近林区的地方,应在烟囱上或炉膛眼上加防火帽或挡板,以防炉灶、烟囱逸出火星,产生飞火。
(8)金属炉筒与墙内烟囱连接时,插入的深度不应小于10厘米。
两节炉筒套接时,接驳的长度不应小于其半径,接痕应抹泥封闭。
(9)使用炉灶时,要始终有人看管,并做到人离火灭。
(二)液化气炉灶
1.火灾危险性
(1)液化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因钢瓶。
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配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火灾。
(3)钢瓶与热源大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
(4)不按规定要求,私自灌气或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挥发的气体遇明火造成事故。
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5)在使用炉灶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或私自拆卸钢瓶部件以及倒(卧)放置钢瓶等都可引发事故。
2.防火措施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
C。
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
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
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
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
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钢瓶要防止碰撞。
敲打。
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
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6)液化气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
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煤气炉灶
(1)煤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煤气管道、炉灶安置不当、受腐蚀发生泄漏,遇火源(或用明火试漏)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3)可燃物与炉灶相距过近而被烤着。
(4)由于停气。
回火或风吹,以及使用锅。
壶烧水时,因水太满沸腾溢出等导致火焰熄灭而没有及时关闭阀门,使逸出的气体在第二次点火时引起爆燃。
(5)点火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而引发事故。
(1)室内煤气管道要使用镀锌钢管,必要时应加保护套,一般应采用明设,如果必须设在地下室、楼梯间或有腐蚀介质的室内,要保证便于检修和采取防腐措施。
但煤气炉灶用具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卧室内。
煤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和有化学危险物品与可燃物的地方。
(2)灶具与管道的连接胶管最长不得超过2米,两端必须扎牢,用后要将阀门关紧。
(3)煤气管线、阀门、计量表具等,严禁私自拆卸,需更换维修或迁移时,应由供气单位进行,之后还要通过试压、试漏等检查。
(4)各种灶具的制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煤气主管部门认可。
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操作程序进行。
如一次未点着时,需立即关闭用具开关,稍停片刻再按要求重新点火。
大型煤气炉灶,应设固定点火装置。
(5)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并通知供气部门检修。
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明火试漏。
(四)天然气炉灶
(1)地下管道受腐蚀。
震动等破损漏气,通过上层或下水管道窜入室内,接触明火而引发火灾。
(2)管道阀门质量不合格或关闭不严,阀杆、丝扣等损坏失灵,操作时误开阀门等都会发生火灾危险。
(3)由于可燃建筑构件、可燃物与金属炉灶或炉筒距离过近而被烤燃。
(4)炉火被风吹灭或被水淋熄,未及时关闭阀门使室内空间布满气体而引发火灾。
(1)管道最好采用架空或在地面上敷设。
管道的专用针型阀门必须完整良好,各部位不得泄漏。
(2)用耐油、耐压的夹线胶管与管道相连接时,接口处必须牢固紧密。
(3)应设置相应的油水分离器,并定期排放被分离出来的轻质油和水。
(4)要经常检查管道,发现漏气时,严禁动用明火或开、关电气开关,并打开门窗通风,另外还应立即通知供气部门。
(5)使用时突然熄灭,应关闭阀门,稍等片刻再重新按要求点火。
金属烟筒口距可燃物构件应不小于1米,并应装拐脖,防止倒风吹熄炉火。
(6)供气管道需进行维修时,必须先全面停气,停气、送气时应事先通告用户。
新安装的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沼气炉灶
(1)进行点火试验,检查沼气池能否产生沼气时动作不合规定要求,会因池内有氧气或产生负压而使火焰窜入池内引发爆炸。
(2)沼气池在大进料、加水或试压灌水时,因操作过猛,产生过大压力或大进料时造成负压,都会导致沼气池爆炸。
(3)沼气池被雨水冲击或被淹,会发生池内超压爆破危险。
(4)检修沼气池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发生中毒事件。
(5)随意向池内投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生爆炸和产生毒气。
(6)输气管道泄漏及使用炉灶违反操作程序,也会引发火灾危险。
(1)点火试验要在输气管安装的沼气炉上进行,点火时应小心,严防产生负压。
(2)在沼气池作业,使用各种器具时,操作宜柔缓,不可过于猛烈,并要打开导气管,排气泄压。
在大型沼气池盖上和储气缸上,应当装有安全阀或防爆安全薄膜,在池的周围则要修筑排水沟。
(3)进行池内检修时,应先用鼓风机通风换气,并将小动物送到池内进行实验,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4)火源与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位置,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得向池内投入任何无关的杂物。
(5)输气管道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对于变质的塑料(胶)管应及时更换。
管道系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装设必要的总开关、分开关和水封式回火防止器。
(6)应用肥皂水或碱式醋酸铅试纸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使用炉灶时,应先点火后拧开关。
炉灶与可燃物及可燃构件之间应保持:
米以上。
(六)煤油炉
(1)煤油是可燃液体,当煤油炉被碰翻遇明火时会起火。
(2)向正使用着的炉内加油,油蒸气遇高热或火焰而起火。
或煤油内掺入了汽油,加快了油液的蒸发速度而产生危险。
(3)汽化炉的油管破裂使油外溢,油未完全气化使弯头内存油过多,油气化后未关闭阀门使大量油气逸出,遇火源均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4)煤油炉用完后尚未冷却即装入可燃的箱、盒内而起火。
(1)煤油炉应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地方,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
(2)加注煤油必须在炉火熄灭时进行,洒在炉体上或溢流到外面的油,要及时擦试干净。
汽油不得掺人煤油内混烧,也不准用汽油或其他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做煤油炉的燃料。
(3)捻芯炉在更换捻芯时,要使用与原带粗细相同的棉纱。
(4)气化炉的储油灌装油不得超过四分之三,打气不宜过多。
当油气化后,先点火,而后打开阀门放气。
要经常检查油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使用煤油炉时,要有专人照看,不准小孩、弱智者玩耍或摆弄。
(6)煤油炉使用完毕必须经充分冷却,才能装人箱、盒内存放。
(七)厨房炊事
(1)在炉灶上偎、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
(2)使用火锅时,溢出的油质易引燃附近可燃物或可燃桌板。
(3)油炸食品时,油过多及油锅搁置不稳食油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燃点起火。
(1)偎、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人看管,汤不宜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或打开锅盖,以防外溢。
(2)火锅在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井使用不燃材料制作的桌板。
若使用可燃材料桌板时,应在锅底铺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垫板。
(3)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油锅搁置要平稳,应控制油的温度。
起油锅时,人不能离开,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即放入菜肴、食品。
遇油锅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灭火。
(4)炉灶排风罩上的油垢要定时清除。
五、生活用火的防火
火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有些用火正被电气所代替,但明火的使用仍很普遍,如吸烟、照明、驱蚊、宗教活动用火等。
由于生活用火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给城乡居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因此,加强生活用火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吸烟
燃着的香烟头能引起许多物质起火。
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C,中心温度达700一800℃,足可点燃棉。
麻、纸张等固体物质,更易引起各种燃烧气体的燃烧。
在下列情况下吸烟更具危险。
(1)在有蒸发易燃气体或有可燃物的地方吸烟,可使易燃气体爆炸燃烧,失落在可燃物内的火星、烟头可使可燃物质燃烧。
(2)乱丢烟头或含着香烟寻物等疏忽大意,燃着可燃物起火。
(3)躺在床上吸烟或醉酒吸烟,烟头触及可燃物起火。
(1)严禁在一切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库和其他一切禁烟区内吸烟。
(2)禁止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械零件时吸烟。
吸烟时应到安全地带,烟头未熄时不得带人工作场所。
(3)纠正不良的吸烟习惯,如不准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准在劳动和寻物时吸烟,不准乱丢烟头和火柴梗、乱磕烟灰,更不准将引燃的烟头随处乱放等。
(4)禁止大风天在室外或野外吸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山林。
(5)制订有关吸烟防火的规章制度,提倡和宣传戒烟。
(二)灯火照明
(1)使用电器照明,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及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发生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会使可燃物起火。
灯头接触不良。
灯头与玻璃壳松动。
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
(2)使用明火照明,明火与可燃物过近,油灯、蜡烛等被碰翻,明火给油灯加油,点着的蜡烛放在可燃物上,用火把。
松枝指路或寻找失物等,引燃附近的可燃物,会引发火灾。
此外油灯外的油垢被引燃后会蔓延至整个灯体可引起燃烧或爆炸。
(1)采用电气照明的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不得用纸、布等包裹。
灯具与地面应高于2米,下方也不可堆放可燃物。
灯具所选用的导线应合适,不得随意更换大功率灯具,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在易受碰撞场所,应安装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
灯具所使用的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应用不燃材料隔垫。
(2)采用明火照明时不要靠近可燃物,最好放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专门“灯龛”内,蜡烛基座应采用不燃材料。
使用油灯要加玻璃护罩,并经常清除灯体及罩上的油垢,给油灯加油时必须先将灯火熄灭。
对“长明灯”更要严加管理。
(三)小孩玩火
喜欢玩火的小孩,一般年龄多在5~12岁,主要表现在学大人做“假烧饭”游戏,在床下或其他黑暗角落划火柴,模仿大人吸烟,在炉灶旁烤、烧食物,随意焚烧废纸。
柴草,玩弄火柴、打火机及开关液化气炉具,在室外点火取暖,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进入危险厂房、仓库内点火玩耍等。
极易起火成灾。
(1)家长应对孩子加强管教,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
要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家中的煤气炉灶(液化气炉灶)等不要让孩子随意开启。
对孩子模仿大人吸烟的行为要制止,不准孩子在柴草堆旁或野外玩火。
室内、可燃建筑。
柴草堆等场所禁止孩子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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