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材料购销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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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签订日期:
篇二:
人防门购销合同
HFXX-00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方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和安装条件;
需方必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河南省人防办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汽运至***项目。
五、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门框______日内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通知,待人防设备送到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成立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合同总价款的50%,门扇送到现场付合同总价款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5%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一)中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人民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负责提供塔吊使用,水电使用无费用。
2.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人防验收合格,协助整个人防工程验收,负责指导安装人防门吊环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分阶段供货分批次付款。
4.剩余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余款。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
(签章)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篇三:
君悦湾人防合同
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MLJJSXX1221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君悦湾二期项目部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订购乙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乙方安装调试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该防护设备按国家建设部07FJ01-03以及国家人防办制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制作和安装调试,该产品属人防战备设施,乙方对产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一、工程名称和内容:
123单》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款(不含税)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发生变更,设备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增减费用。
3、工程款结算最高以本合同为准,其余签章合同均不作任何结算。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
2、门框及通风设备预埋件安装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进度款。
3、门扇及通风设备进场安装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4.门扇及通风设备进场安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该工程经人防部门验收认可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价款的款,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6、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发生变更,设备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增减费用。
四、运输保险费
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要求
1、安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传真亦可。
门框需提前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无故延误供货、安装、调试工期;
如因甲方土建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进行修补整改而影响安装时间,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验收方式及标准
若因乙方产生资质、技术质量标准及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质量达不到验收合格,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因防砼等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预留、预埋件无法固定,其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详见设备报价单)由乙方负责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验收通过。
七、本工程采用的生产原材料(钢材、水泥、油漆以及其他标准配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建设部人防工程人防设备标准图集制作)。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经人防办审批通过的图纸完成人防设备的制作及安装,并确保其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验收通过。
2、若甲方未能提供有效施工图纸,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产品质量:
达到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FJ01-03》;
2、数量、型号:
按照甲方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施工图的人防设备型号和数量进行供货;
3、施工安装质量及验收标准:
达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XX)及《RFJ01-XX》;
4、如因以上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或换货,直到质量合格为止。
九、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
提供准确的安装轴线和标高、电源、塔吊
及临时支撑材料。
十、其它
1、乙方服从施工场地现场管理,文明安全施工。
施工中若发生设备、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提供合格的档案资料。
3、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一份完整的人防施工图纸。
(经相关审图中心批准通过)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有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人防办备案壹份。
附件:
1、设备报价单
2、施工图纸
3、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篇四:
人防设备销售合同
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合同
出卖人:
出卖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卖人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买受人:
出卖人人防备案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防护设备产品供货详单)。
二、出卖人必须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
买受人必须使用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和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
五、供货时间:
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买受人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出卖人。
六、买受人按工程进度向出卖人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买受人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出卖人回收。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不低于30%),门框
送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不低于30%),门扇送到现场再付总货款的(不低于30%),安装完成再付总货款的(不低于5%)。
工程验收合格后,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九、出卖人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买受人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违约金(不超过30%货款)。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
出卖人、买受人各二份,且由出卖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
防护设备产品供货详单
篇五:
人防门买卖合同
编号:
SDF-XX-0001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供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供方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供方人防备案证编号: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
需方必须是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和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将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10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
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文件。
合同签订成立后,门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40%(¥:
元),封堵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95%(¥:
元),门框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40%(¥:
元),门扇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55%(¥:
元),门扇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55%(¥:
元),封堵板安装完毕付封堵板设备、安装费用的95%(¥:
元),剩余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九、供方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3‰的违约金。
十一、安全责任:
供方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给予配合无偿提供临时用电、塔吊吊装、技术标高。
供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正规发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人防办备案一份。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
篇六:
人防门采购合同范本
人防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天津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方(简称卖方):
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卖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224000023506卖方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国人防办厂证书第173号卖方人防备案证编号:
津人防办厂证第018号买受方(简称买方):
一、具体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等产品详情见附表(《天津锦绣香江二期人防门采购清单》),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贰佰贰拾柒万元整)。
二、卖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并经天津市人防办登记备案且已在天津人防站上公布企业名单;
买方必须购买、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天津市人防办备案且在天津人防站上公布名单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防化)设备。
三、质量要求:
所供防护(防化)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出卖方送至工程现场。
合同签定后门框15日内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六、买方按工程进度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卖方人防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由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卖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卖方送到现场的防护(防化)设备(附合格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由买方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OI-XX)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防护(防化)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
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5%,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5%,卖方确保人防门能通过人防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如有设计变更等影响门型号的改变,付款方式依本合同第八条同步执行)
九、在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卖方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
程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约定仲裁或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塔吊垂直运输、水、电、钢管支撑由买方无偿提供。
人防门框墙钢筋验收合格合模后,如果人防门框出现位移,偏差,不垂直等现象,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人防门框支撑不得拆除,如未经卖方允许,买方私自拆除人防门框支撑一切后果由买方全部负责(此总价不包含买方的管理费、配合费,不承担门框与门扇的检测费)。
卖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专业发票,否则买方可以拒付或延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于每季度初第二周之前将上一季度所签合同原件汇总报送天津市人防办工程处。
(注:
其中“合同编号”与“人防工程项目编号”备案后由人防部门填写)
篇七:
产品购销合同(人防)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济宁常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传真签订
签订时间:
XX年6月29日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执行防爆密闭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送货到河南永煤集团新乡中心化工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孔口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提供合格证,达到需方要求。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专业要求由供方负责(包括门安装的辅助材料)。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付工程总价的30%,整体安装完毕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八、解决纠纷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负责地方工地施工协调,本报价不含水、电、
配合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
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篇八: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方:
(简称卖方):
南京恒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买受方:
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注:
以上报价已包含材料费、生产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直至验收合格费用(此报价按人防施工图纸为准,一次性包死价),如有变更按设计院的变更单为依据,结算时工程量再按实际发生的变更量进行增减。
卖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经江苏省人防办质量检测登记备案;
买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和江苏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二、质量要求:
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门的开启方向以设
计院设计的施工蓝图为准)。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卖方负责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含场内运输、装卸费
用),并按项目部指定地点存放。
四、供货时间:
门框XX年6月15日之前送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安装,门扇供货时间
买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卖方。
五、买方按工程进度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卖方人防设备送到现场后,由买方对
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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