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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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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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培训供用电合同培训绥德县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二一三年三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60号国家主席令颁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27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15号国家主席令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0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176-183条1-8章通用部分,第1-129条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196号令颁布1996年9月1日起实施第6条、第32-35条4、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8号颁布1996年10月8日起实施第92-97条供用电合同定义供用电合同定义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6条);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共同遵守的经济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五)合同的有效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3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8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179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180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81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合同法第182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83条在实际生活中,供电企业面对众多用电人(企事业单位、居民等),不可能和每一个用户签订需求条件各不相同的合同,而只能采取格式条款签订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1条)供用电合同分类供用电合同分类1)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客户;2)低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220/380伏低压供电的电力客户;3)临时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客户;4)趸购电合同趸购电合同:
适用于趸购转售供电单位;5)委托转供电合同转供电合同:
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尚未达到地区,供电方委托其他电力客户向被转供电户转供用电的客户;6)居民供用电居民供用电合同合同:
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客户。
供用电合同的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由11位数字组成第1位数是市编号:
榆林为6第2、3位数是县电力局编号:
绥德局为51;第3、4位数为用电类别编码:
DZ-大宗工业、FP-非普工业、NS-农业生产、NP-农业排灌、JM-居民生活、FJ-非居民照明、SY-商业用电、QT-其它用电第5-11位数县电力局自行编号。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9条其他组织与法人的基本区别其他组织与法人的基本区别1、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设立其他组织的法人承担最终的民事责任其他组织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形式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总公司的分公司)等法人的职能部门不是其他组织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当中,容易出现用电方主体不适的情形,如某些用电企业以内部职能部门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这些内部的职能部门往往不具备签约的资格;某些企业营业执照未年检,企业未注销或者企业未成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核实用电方的主体资格,收集客户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客户的身份证、法定住址、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电设备情况、客户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等。
对于代理人签约的,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附上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实行委托代理制。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实行编号管理,由各承办部门负责保管,不得遗失。
各部门按照供用电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杜绝违规使用。
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业务
(1)永久减容;
(2)改压业务;(3)增容业务;(4)过户、更名业务;(5)分户业务;(6)并户业务(7)迁址业务(供电点发生变化)。
需变更合同业务
(1)改类业务,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
(2)暂停业务;(3)暂换业务;(4)移表业务;(5)暂拆业务;(6)临时减容业务;(7)变更缴费方式;(8)产权分界点变更。
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第一条用电地址按实际用电地址填写,注意与用电人法定地址的区别。
第二条用电性质
(一)行业分类:
按中电联2004年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统计口径的行业分类填写
(二)用电分类按照目录电价类别分类,如有多项,逐一填写。
(三)负荷特性按一、二、三类负荷或一般负荷、重要负荷填写。
其中1填写一、二、三类负荷;2填写连续或可间断负荷。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将电力负荷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006年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关键、重要、一般负荷GB50052-2009修改上报稿2010年7月1日实施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
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到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
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
第三条第三条用电容量用电容量1、用电人受电电源个数2、用电总容量指经用电人申请、供电人核准使用电力的最大容量,即装接容量,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站(所)用变压器容量和同级供电电压的高压电机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
3、保安容量指用电人保安负荷(1、2级负荷或重要负荷)所需要的保安电源容量,包括供电人提供的备用保安电源和用电人的自备保安电源。
4、自备发电机容量指用电人装设的自备发电机总容量,包括并网和非并网两种方式的自备发电机。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第四条第四条供电方式供电方式1、专用线供电的应当从变(配电)站起填写,如:
供电人由绥德110KV变电站以10千伏电压,经出口105开关送出的电缆(或架空)专线,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2500千伏安。
2、公用线供电的可从供电线路起填写,如:
(1)供电人以10千伏电压,经602南台线11号杆,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630千伏安。
(适用架空线路)
(2)供电人由南台2号开关站(或开闭所)以10千伏电压,经612开关(或环网设备名称)送出的电缆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630千伏安。
(适用电缆线路)第五条第五条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新增)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新增)适用于多路供电第六条第六条用电人自行采取的保安措施(新增)用电人自行采取的保安措施(新增)对于有一、二级负荷(重要负荷)的用电人本条款为必备条款,对全部或部分保安负荷由供电人提供保安电源的,用电人必须采取非电保安措施。
第七条第七条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第八条第八条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电回路分别表述,一般以客户工程出资界面确定,即客户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客户,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第九条第九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计量点及计量方式第十条第十条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损耗负担损耗负担有功、无功铜损电量与月用电量有关,签订合同确定比例有一定难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新增)电量的抄录和计算(新增)抄表一般按月为周期,抄表例日按实际确定。
电量远程采集装置一般指负荷管理装置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新增)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新增)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电价电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电费计算电费计算明确是否执行分时电价明确基本电费最大需量值(新增)第十六条电费支付及结算第十七条电能质量第十八条连续供电(新增)第十九条中止供电程序(新增)第二十条抄表计费第二十一条供电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越界操作(部分内容新增)第二十三条事故抢修(新增)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新增)第二十五条减少损失(新增)第二十六条交易信息提供(新增)第二十七条信息保密(新增)第二十八条交付电费(部分内容新增)第二十九条保安措施第三十条受电设施合格第三十一条受电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继电保护的整定与配合第三十三条无功补偿保证第三十四条质量共担(内容完善)第三十五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第三十六条配合事项(新增)第三十七条越界操作第三十八条不得在用电中实施的行为(新增)第三十九条减少损失(新增)第四十条所有权限制(新增)第四十一条电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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