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3141197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28KB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潍发〔2007〕15号)精神,促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工程实验室是指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全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据此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七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
每两年评价一次,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评价年的3月30日之前,工程实验室向主管部门提交《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
主管部门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4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评价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并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形成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含)-75分为及格;7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条 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资格:
(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评价低于60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
(六)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5日。
原《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潍发改高技〔2012〕275号)、《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潍发改高技〔2012〕27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一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4. 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1、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介绍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承担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介绍本单位拥有的科研设施、研发人员及主要研究方向,近三年开展的研发活动,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课题,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情况
2、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
二、工程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1、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组织运行机制,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研发经费,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情况
3、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近三年开展的研发工作,包括原始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5、信息化建设情况
6、技术带头人与创新团队情况
7、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有关证明材料
1、承担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可参照填写
3、技术带头人情况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开展的科研项目表,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
5、产学研合作协议
6、成果转让协议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2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运行信息数据(20 年)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2
销售收入
3
当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4
(T-1)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万元
5
设备、仪器和软件原值
万元
6
研发场所面积
平方米
7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
人
8
科技活动人员数量
人
9
技术带头人数量
人
10
在研科技项目数量
项
其中: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数
项
11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2
国内外交流项目数
人次
13
当年专利申请量
项
其中: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项
14
专利授权数量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项
15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数量
项
其中:
获奖成果数量
项
16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
项
17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
项
18
成果转化数量
项
19
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
万元
20
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
万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潍坊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情况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的完成与调整情况
2、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科研工作情况
1、基础设施状况
2、人才队伍建设
3、科研投入情况
4、承担的科研任务及完成情况
5、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6、研究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
7、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8、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三)制度建设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1、成果转化情况
2、经济社会效益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其它情况及建议
(六)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承担单位财务报表;B107-1、B107-2报表;技术带头人情况表;科研项目清单、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新项目、新工艺证明材料;对外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
工作报告封面盖承担单位公章,以书本形式装订
附件4
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1、本办法所称“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2、如无特殊说明,运行情况表填报数据均为报告期(T年)数据,(T-1)年指报告期的上一年,统计口径均为工程实验室。
3、信息表中的科技开发经费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4、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指工程实验室拥有的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原值;研发场所面积指用于研发、试验及配套办公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5、工程实验室总人数指在工程实验室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技术带头人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特聘学术带头人。
科技活动人员和技术带头人中,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不统计在内。
6、科技活动一栏仅统计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展的项目或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指年度内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科技项目;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指承担的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研发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指年度内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国内外交流项目指年度内与国际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重要科技交流项目。
7、科技成果指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运行工作报告中分别说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获得授权情况。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指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登记在册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奖指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奖项。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指报告年度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本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人员为主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指本工程实验室为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取得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对外技术服务收入、试验产品销售收入等。
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指成果在本企业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后产业化取得的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潍坊市 工程 实验室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