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自律章程.docx
- 文档编号:23161488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83KB
学生会自律章程.docx
《学生会自律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会自律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会自律章程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校风建设为己任,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同学服务的学生自发组织,主要督促同学们遵守《一日生活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同学们的生活秩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自律委员会是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学生自发组织。
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校自律委员会必须建设成为一支有崇高思想素质的,有过硬工作作风及良好精神面貌的干部队伍。
为此根据《学校手册》的规定,特定此章程,以加强校自律委员会的建设。
第二条: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隶属于校学生会,主要维护和督促同学们《一日生活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配合各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第三条: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
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一)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协助各院系班级管理委员会抽查各班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为学生处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
2.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不良
现象。
3.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发挥学生处,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作用。
4.严守校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秘密,各部人员要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进步。
(注:
在特别时期对特别任务,能随叫随到,以集体利益为重)
5.对在建校期间的周边地带进行安全巡逻,为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做保障。
6.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秀典型。
7.做好本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分会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的权力:
1.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调查了解,批评教育的责任。
2.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可参加“校优干”评比。
3.工作表现突出的委员可根据工作考核成绩,享受“校优干”奖励。
第二章委员会各干部工作职能
第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任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核心,主要是负责准确传达学校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1.每周日晚上8:
00召开一次委员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副部长级以上联席会议。
掌握各部、各分会的运作情况及工作目标是否达到。
2.监督委员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大型活动。
3.对内,确保与学生会的沟通联系;对外,带领各干部进行工作及与兄弟院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此促进委员会的完善和发展。
4.团结委员会的各部门、各成员。
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委员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的顺利且有效的开展。
5.做好分管各部工作的指导、协助,并及时向团委负责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条:
委员会副主任的职责
委员会副主任是委员会主任团的成员之一。
其主要职责是主任的得力助手及参谋。
其除了与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之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1.支持主任的意见和决定。
当其欠妥或遗漏时,副主任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以便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任不在场时,副主任要履行主任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任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四名副主任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分担日常工作,保证主任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全面工作;
4.做好分管各部工作的指导、协助,并及时向主任或学院负责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部长及队长的职责:
各部部长主要负责辅助学校考勤管理工作,使主任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动态,并协调好各队的关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根据团委要求及主任布置,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安排部级会议。
做好部内成员的纪律检查工作,行为规范的监督工作等。
做好部内成员的工作成绩的监督、考核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担任主任的主要参谋和助手,具体向队员下达工作任务,从根本上抓各项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部长不在时,主持部内工作。
各队队长负责各项工作的完成。
队长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努力带领队员认真完成工作,及时并如实报告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意见。
第三章下设部门构成
校自律委员会下设五个主要部门:
检查部、督察部、秘书处、策划部,具体职能如下:
1.检查部:
负责委员会日常的主要工作。
每天晚上值勤检查,并做好每个部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主要任务是检查全校学生的也不归寝及晚巡逻,及时对不文明现象、行为进行劝阻和批评,力创安全、舒适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维持校会、集会、文娱彩排、运动会的秩序。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秩序有序的进行,协助其他各二级学院的纪律部检查工作,对二级学院的晚点名情况进行抽查,连接校与院系之间的合作,维护学校与各系工作能有序进行。
2.督察部:
督察部主要是监督检查各检查部每日值勤的工作及到岗情况(包括晚巡逻值勤到岗情况,晚自习各二级学院晚点名抽查出勤以及额外值勤人员名单登记)。
对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做好委员会的量化考核制工作的落实,保证委员会岗位的先进性和严谨性、纪律性。
每周由部内队员将本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交至秘书处,由秘书处总结,在每周例会上进行公布。
3.秘书处: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委员会进行策划、决策,调查了解和监督委员会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问题所在。
另外,完成委员会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起草拟订和管理,委员会各种档案材料的拟订、管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记载委员会的重大活动等。
参与各部内部会议,做好各部的会议记录,以备查阅。
负责每周、每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的汇总和拟订。
协助督察部进行《九江学院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考核表》的评分工作。
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日常事务的处理,例如印发委员会工作文档、定期进行评优工作等等。
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之有效地开展工作,增强委员会的凝聚力。
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映、收集学生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服务同学。
4.策划部:
策划部旨在宣传委员会,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委员会形象,宣传委员会精神,把握宣传阵地,进行信息互通,担负起“让委员会走向大家,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委员会”的责任。
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定期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及委员会各阶段工作状况和决定,并配合校学生会宣传部的工作。
宣传部成员将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宣传工作,切实理解活动宗旨。
宣传部提供展现自我的机会,让成员发挥创新精神,并引导其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注重集体智慧,达到锻炼自己的目的。
振作士气,强化部门,宣传部将充当好委员会的先行者、广播人的角色。
同时兼顾外联性质的工作,要求搞好委员会的对外联络工作,为校委员会的各种大型活动、竞赛起草策划方案,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发展同兄弟院系联系与友谊,经常同各院系学生进行联系和联谊活动。
组织委员会同学积极开展有益的活动,组织主持全校性的文娱活动和比赛。
第四章校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节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考核标准
第一条:
每学期每人以80分为基本分,根据委员会成员平时表现,对照具体标准给予加减分,最后在学期末评定出个人工作成绩分。
其中期末工作成绩分60-79分者加技能分2分,80分以上者加技能能分4分。
第二条:
学期末工作成绩低于60分者劝退,低于50分者清退;班级操行分低于75分者劝退。
第三条:
凡是出现考试舞弊,吸烟,酗酒和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者,劝退。
第四条:
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缺岗二次以上者,劝退。
第五条:
每学期迟到,早退二次或缺岗一次者不能参加“校优干”评比。
第六条:
校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每周例会累计两次无故缺席者,劝退。
第七条:
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学校的大型活动值勤中缺勤二次以上者,劝退。
第八条:
校自律委员会的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使用委员会文明用语且语气恶劣,有损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形象者,劝退。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上报校团委。
第十条:
不得假借“校自律委员会”名义在系里早退,迟到或者缺课,如果累计发现两次者,劝退。
第十一条:
每月,每个部门评选三名优秀部员,其中特殊部门只评选一名,但督查部和秘书处评选两名。
第十二条:
每次执勤的部门必须有部长在场,并且分管部门的副主任也需要到场指导,如果部长或副主任缺席的,应按正常程序请假,若无故缺席超过2次的予以停职察看处理。
第十三条:
自律的领导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以及队长等需做到以身作则,如果出现违反自律章程要求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没积极起到领导作用,带头作用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节:
加分制度
第一条:
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办事公正,敢于抵制不良行为,值勤时敢抓敢管,处处以身作则,精神面貌良好,表现积极者酌情加1-3分。
第二条:
关心委员会未来,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对全校学生工作及校自律委员会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且被委员会录用的加3分。
第三条:
参加学校其他活动,额外值勤,一次加2分。
第四条:
参加委员会内部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3分;
第五条:
学期末全勤者(无请假记录)加5分。
第三节:
减分制度
第一条:
值勤检查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4分。
第二条:
值勤检查缺岗,一次扣8分,若是督察部成员缺岗,则双倍扣分。
第三条:
校自律委员会成员的每周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每学期值勤包括例会请假3次以上者扣2分(特殊情况请假,有假条者酌情再议)。
第四条:
值勤检查时仪表、着装不整,一次扣2分。
第五条:
值勤检查时不佩带胸卡、袖标、记录本及笔,一次扣3分。
第六条:
值勤检查时不认真,表现不积极,记录马虎,工作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粗心大意,被记名二次以上者扣5分。
第六条:
在公共场所作出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行为者,以委员会活动为借口,迟到,早退或缺课者,扣5分。
第七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第四节:
校自律委员会工作态度
第一条:
值勤前需做到有饱满的工作态度,不迟到,不早退,胸卡、袖标佩戴规范,带好笔和笔记本,不穿奇装异服,衣着整齐。
值勤时,男生不得佩戴耳丁,女生,不得化浓妆。
第二条:
在值勤过程中,要细心,负责,认真,不与他人闲聊,不允许玩手机,大声喧哗,做到严与律己。
第三条:
要有应变能力,遇事不慌沉着冷静,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使用文明言语避免与同学发生争执,做到文明待人。
第四条:
认真对待每一次值勤,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做到办事高效率,让老师信任,同学新来支持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将二级学院每周晚点名抽查的结果,按照要求用统一的纸张,规范的格式,将结果整理汇总,由带队队长签字,以求准确无误,上交团委学生值班室。
第六条:
各队长在每次执勤时必须把当日未到岗人员及缺岗的原因上报部长,各部部长在每一次例会前交到督察部,以便主任对队长的处理意见进行点评,了解工作状况。
第七条:
校自律在进行每一次大型活动执勤过程中,都必须做到先礼后彬,尽量避免与学生发生不必要的工作失误,树立校自律的形象。
第八条:
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或校团委领导汇报。
第九条:
开大例会时,若有成员的手机响声,本人要写不少于1000字的检讨,其部长将以二倍的来做好模范。
第五节:
校自律委员会工作文明用语
第一条:
教室晚点名抽查
1.在进教室之前,检查个人的仪表仪容,如:
胸卡是否佩戴整齐,衣着等;
2.例行检查先敲门,如有老师在场,跟老师打个招呼,得到老师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检查。
3.“老师,打扰一下,我们校自律委员会进行早(晚)点名检查。
”
4.“同学,你好!
我们是校自律委员会的干事,对你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
5.检查完之后,说一声:
“不好意思,打扰了!
”
第三条:
其他违反校规现象
1.穿拖鞋
“你好,同学,穿拖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维护校园形象,请回寝室换回。
谢谢!
”
2.吸烟
“你好,同学,请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
谢谢你的配合”
3.校园不文明现象
“同学,打扰一下,在校园里请注意自身形象,谢谢。
”
第五章加入校自律委员会应符合的条件和应履行的续
第一条:
有自愿加入委员会为学生服务的同学,男生的身高不得低于173cm,女生的身高不得低于163cm,有特长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二条:
加入委员会的同学前半个月为考察期,期满后,由主任和各个部长表决,被录用成员必须得到2/3的票数才能正式成为校自律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各院系学生进入校自律委员会必须得到1位以上委员会部长的极力推荐或各院系学院队的推荐,并报本院系办公室领导批准,签字。
主任部长面试后,才可录用。
第六章其他规章制度
1.例会:
校自律委员会每周一次大例会,主要由主任主持总结前一周工作情况,以及布置下周具体任务,秘书处做会议记录。
各部部级会议由部长主持,自行决定开会时间,主要是总结部内工作情况,及大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讨论问题,同时由秘书处做会议记录,统一备案。
2.请假:
需要正当理由,请假一次值勤任务,需要副部长签字后交给督察部,由秘书出存档。
请假二次值勤任务需要由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可事后说明原因并提交请假条,每个学期请假最多不能超过五次。
3.干部免任制度:
校学生会干部任期一年,经校团委批准可继续任职。
换届时,主任应将工作内容档案转交给新任负责人,交接时应该由主席团分管主席和副主席签字证明。
4.退部:
由部员写好退部申请书,交至部长,再由秘书处统一上报,得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退部,否则按清退处理。
第七章评比
第一条:
实行考核制度,有各部评比,部长决定,先进队,先进个人(每周一队,每队一人,由部长交给督察部)由督察部进行实际工作考察,考察出勤表,统一评比,秘书处备案。
1.优秀个人评定标准:
工作认真,记录没有迟到,结果记录准确,没有早退,缺岗情况。
凡出现一次违纪,取消评比资格(队长不予考虑)。
2.先进队评定标准为:
各位队员表现良好,整理突出,结果记录整齐准确,如实反映检查及队内情况。
如队内出现两人以上违纪,取消评比资格。
3.取得“先进队”荣誉称号的部门,在进行校学生会“每月之星”的的评比推荐中,人员比例适当增加。
第二条:
学期末总结平时的考核结果,参考出勤表打出每位成员的成绩分。
第三条:
实行代队长制,竞争上岗。
第四条:
凡被评为优秀个人者,可被例为代队长及其他职务考虑对象中。
第八章附则
1.如若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
2.修改章程时应对拟修改的条款进行逐个表决。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4.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九江学院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会 自律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