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docx
- 文档编号:23242024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23.11KB
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docx
《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
柳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及评分表(企业)
总分:
100分自评:
分考评:
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月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办法
本项分值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一、工作目标(分值:
30分)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重伤事故,不新增职业病危害,按期实现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努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培训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安全示范班组。
1.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交通同责以上)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连带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从业人员重伤超过0.5‰的扣4分;0.5‰以内的,每重伤1人扣1分;
3.每增加1例职业病例,扣1分;增加1例疑似病例,扣0.5分;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每下降一级,扣5分;未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扣1分;未获安全生产培训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的,各扣0.5分。
5.被市或县(区、市管开发区)级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1次扣2分、1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扣3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25
二、工作责任(分值:
70分)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执行。
按时参加市、辖区及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未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文件规定的,扣1分;未落实此制度规范的,扣1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一岗一责”责任的,扣1分;
3.未与下属各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0.5分;
4.未制定和落实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的,扣0.2分;
5.未建立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2分;
6.未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扣0.5分;
7.未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扣0.2分。
8.未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的,每人每次扣0.2分;
9.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
此项扣完不设底限。
3
2.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制度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述职、危险作业现场监护和岗位安全确认等制度。
1.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2.未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每个扣0.2分;
3.未制定岗位安全确认、危险作业监护、岗前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风险定期分析等制度的、或无档案台账的,每项扣0.2分;
4.市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0.5分(一年最多可以请假委托代会2次,以请假条为准);
5.每月未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的,少1次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3
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完成的,扣1分;
2.事故上升的,扣1分;
3.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0.5分;
4.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少1次扣0.5分。
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少1次扣0.2分。
5.隐患整治率达不到99%的,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3
4.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并;领导分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督促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未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发现不落实的,扣1分;
2.未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扣1分;
3.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4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3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未制定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扣2分;
2.制定的方案,主要负责人未担任本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扣0.5分;
3.大检查期间没有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扣0.5分;
4.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登记造册的,扣0.2分;
5.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逐项整改的,扣0.2分;发现的隐患没有整治完成闭环的,少完成一项扣0.1分;
6.7-10月大检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2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5分。
10
6.认真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未按照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的,扣3分;
2.未制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治理活动的,扣1分;
3.“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按期参加相应培训的,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5.未按时按量报送统计信息、有关材料和总结的,每项扣0.1分。
建筑企业未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的,扣0.5分。
6.未在柳州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扣0.5分;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均每月少于60条的,扣2分;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5分;
8.汛期、强降雨、“两会”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2分;
9.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5分;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分;
10.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上报签收等填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6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1分;
2.未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月”规定活动事项的,如未开展“安康杯”竞赛、“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6月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每少1项扣1分。
警示教育活动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的,扣0.5分;应急预案演练没有演练评估,对预案提出修改报告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内容及总结材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3
7.按规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少1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2
8.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监控。
1.未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扣1分;
3.有危化重大危险源但没有落实相关监控制度、措施、责任人的,扣0.5分;
4.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及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整治的,扣1分,
6.未建立完善检维修等八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扣0.5分;
7.特殊作业票证审批填写不规范的每种扣0.5分。
8.高危行业企业未做到重点部位在线视频监控的,少一处扣1分;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管理制度,扣1分;
10.未完善重大危险源名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11.未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
12.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3
9.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扣0.5分;
2.其他领导未进行安全再教育的,0.2分;
3.未组织非煤矿山十条、危险化学品十条、烟花爆竹十条、有限空间五条、粉尘防爆五条学习的,扣0.5分;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5.未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轮训的,各扣0.2分;
6.无培训档案的扣0.2分;
7.未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的,扣1分;
8.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劳务工、外包工、农民工培训的,扣0.5分。
9.未参加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的,扣0.5分;
10.未开展“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的,扣0.5分。
11.未制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计划的,扣0.2分,没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3
10.依法制定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新材料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本项不得分;没有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2
11.企业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帐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开支和事故救援,高危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缴纳风险抵押金。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
2.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分。
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2
1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且不低于1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执行。
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0.5分;
3.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分厂、项目部)、班组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0.5分;
4.未配备专(兼)职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0.5分;建
5.建筑企业未实行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制度的,扣1分;
6.新建加油站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每座扣0.1分;
7.有关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3
1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落实“三不伤害”制度。
1.未按《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
2.未组织职工填写“三不伤害卡”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2
14.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要达到有关法规规定或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道路达到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设立标志;建立完善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立周知牌,如实警示。
1.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2分;
2.未建立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扣0.5分;
3.未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2
15.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1.新建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扣0.5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扣0.2分
3.未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扣0.2分
4.未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扣0.2分;
5.对最近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的,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1
拟采纳气象局建议新增考核项目。
16.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对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受益人给予事故伤害赔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1.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扣2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迟报、谎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瞒报行为的,扣2分;
4.处理事故善后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2
17.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任务,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经费,主动与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严格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组织1-2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要按照规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防护用品用具。
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1000人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
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就近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组织订立救援协议。
每年组织进行1-2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2.未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未开展重要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每项扣0.2分;
6.特殊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使用应急装备的,扣0.1分;
7.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每项扣0.2分;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而未建立的,扣0.2分;
9.高危行业企业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要求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扣0.5分。
10.未制定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制度的扣0.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年内参与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的,每次加0.5分。
3
18.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及岗位台账,按时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在职业危害岗位设置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应参加专题职业卫生培训,至少有1名具备资格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年内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要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1.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申报职业危害情况的,扣1分;
2.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无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各扣0.3分;
3.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0.5分;
4.年内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扣1分;
5.未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接触危害作业人数台账的,扣0.5分;
6.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扣1分;
7.存在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查有关批复文件),扣1分;
8.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扣0.2分;
9.集团公司或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扣1分(查检测报告复印件),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分(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没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扣1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3
19.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订阅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
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的,扣2分。
此项扣分不设底限。
2
20.配合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未配合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扣2分;
2
21.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扣1分;未按新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3
三、工作报告(分值:
4分)
22.事故发生后,按规范程序要求上报。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起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2
23.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文件通知要求没有上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2
其他评分要求:
1.发生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2.资料台帐不齐全、对考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等情况的,扣2分。
3.考评汇报中未使用多媒体汇报且缺乏图文并茂的扣0.5分(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1分/0.5分/0.2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获全国/全区/全市命名(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各加1分/0.5分/0.2分。
企业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每项加0.5分/0.2分/0.1分;在全家/全区/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竞赛中,团体取得第一、二、三名的,每项加4分/2分/1分;个人取得竞赛第一名的,每项加3分/2分/1分,第二名的加2分/1分/0.5分,第三名的加1分/0.5分/0.2分。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介绍的(以杂志、报纸、照片、截图等为准)的,每篇加0.1分。
(“全国”“全区”“全市”均含该级部门)。
5.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经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0.5分/0.2分/0.2分。
6.所有相关资料由被考评单位提供,凡加分、扣分项所列内容,均要有相关资料进行支持、说明。
相关资料可以为文件、会议纪要、照片、报刊杂志和网页截图等纸质文书。
凡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此项工作没有开展;提供虚假资料的,给予惩罚性扣分,一律扣10分。
如发生异议可向市安委办反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柳州市 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 责任 履行 情况 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