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作业《教育法学》形考作业1自主学习全书占20第114周完成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36.docx
- 文档编号:23245284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7.73KB
国开作业《教育法学》形考作业1自主学习全书占20第114周完成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36.docx
《国开作业《教育法学》形考作业1自主学习全书占20第114周完成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3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开作业《教育法学》形考作业1自主学习全书占20第114周完成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36.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开作业《教育法学》形考作业1自主学习全书占20第114周完成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36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任务
“教育法学”学生自主学习记录表
学习进度安排
主要学习体会
(可包括学习本章的主要收获和遇到的问题等)
教师
评价
篇
章
课内学时
周
总
论
论
绪论
和
第一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9
1-2
学习了解了以下定义和概念:
广义的教育法、 狭义的教育政策、教育法的价值、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律规范。
第二章
教育法律关系
5
3
学习并掌握了以下知识点: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是教育法调整的最普遍的关系形式。
学习进度安排
主要学习体会
(可包括学习本章的主要收获和遇到的问题等)
教师
评价
篇
章
课内学时
周
总论
第第三章
教育基本制度
7
4-5
学习并掌握了以下制度的含义:
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国家教育考试及教育督导等基本制度。
第四章
教育法律责任
4
6
学习并掌握了: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方式、教育行政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教育民事法律责任与民事制裁、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与刑事制裁、教育违宪法律责任与违宪制裁、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章
教育法律救济
5
7
阶段复习
(一)(第八周)
学习进度安排
主要学习体会
(可包括学习本章的主要收获和遇到的问题等)
教师
评价
篇
章
课内学时
周
分
论
第六章
教育行政机关
4
9
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
以管理者身份与相对人发生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以平等身份与相对人发生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2.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包括:
教育规范制定权;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强制权;监督权;裁决权。
教育行政机关的义务包括:
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告知义务;听取意见、建议和相对人陈述及辩解的义务;保障权益义务;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监督管理教育投资效益义务。
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利包括: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义务包括:
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4.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规定性、国家强制性、归责对象的特定性、专权追究性。
教育行政机关与举办学校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违法予以批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机关与教育经费相关的法律责任:
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机关与招生入学及考试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情况严重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学校
5
10
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赋予学校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
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多重性三个特点。
2.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学校的公益性,国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做了规定,同时设立学校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有章程、有教师、有设施、有经费”。
根据机构的性质不同,我国对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制度。
3.学校享有九种权利:
自主管理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法定其他权。
学校的义务包括六个方面:
遵守法律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照规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
4.学校的违法行为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所做出的侵害学生、教师权利,违背教育原则的行为。
学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学校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学校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等。
第八章
教师
5
11
.教师的法律地位指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教师在一个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其主要涉及教师的法定身份,教师的法律关系特征,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
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把教师规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教师的新的法律地位。
2.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具备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可分别简称为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3.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可分别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高水平义务。
4.法律上的教师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规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申诉制度等组成。
(1)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与许可制度。
我国的教师资格主要分为七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国籍要求;B.思想品德要求;C.能力要求;D.学历或考试要求。
(2)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我国教师职务系列分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归并为五个级别: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3)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制度。
5.教师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教师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责任,以及教师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法学 作业 教育 法学 自主 学习 全书 20 114 完成 辅导 教师 评分 参考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