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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哲学第四章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学科体系
城市规划的历史可以上溯至二千多年以前,在丰富浩瀚的古藉中,都可以找寻到先人在此领域中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轨迹。
但也很容易看到,城市规划并未能够真正地独立地作为一门学科(academicdiscipline)而得到发展,它总是从属于某一门学科,主要是建筑学,它的许多内容、方法也都源自于建筑学领域。
现代城市规划发端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全面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城市规划逐渐从其它学科中分离出来,拥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建立了对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和处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独特的思想、方法和技术。
1909年,美国Harvard大学聘请了第一位城市规划教授(Relph,1987),1923年,该大学又实施了第一份城市规划的专业学位大纲(professionaldegreeprogram)(Friedmann,1987),由此而逐步奠定了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的学术地位。
至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目录中,将城市规划列为共计为29个独立学科中的一个。
至此,城市规划在整个科学领域中的地位得到了确立。
城市规划在对本学科对象进行认识和处理的同时,广泛借鉴了各门相关学科对城市所进行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融会贯通于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之中,并随这些研究的深入和进步而发展,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开放程度很大的学科。
同时,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又有着其特殊的思想方式、技术手段,也就是它拥有着自身的“硬核”(hardcore)。
因此,城市规划的学科体系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它内部各项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它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
城市规划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作为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城市的土地使用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城市空间关系,主要涉及城市的土地使用、建筑、交通、市政设施等的布局与组织以及空间形态的设计与实施。
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在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研究和人文科学四方面汲取了大量的知识,不断巩固、充实了学科的内容和方法,逐步建构了其自身的体系结构。
城市规划的内容非常广泛,又涉及各类学科,因此可以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等进行划分,从中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
城市规划所研究和处理的城市空间,只是城市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实在,有着整体的结构和运行的过程,任何其中的一部分都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代表其它部分的内容和整体。
其它各门学科也从各自的视野在研究着城市,从而构成了以城市现象和城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群。
城市规划就是这学科群中的一门学科。
城市规划既不能担当起这些学科对城市所进行的研究,而这些学科对城市进行研究的成果却又有必要在城市规划中得到体现。
在此意义上,Hall(1975)不得不提出“理想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师应该是一位好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地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而且要有若干其他必要的科学技术技能,如熟悉土木工程和控制论等。
为了判断他所取得的信息的质量,他必须成为一位高超的统计学家和系统分析家,以便建立计算机控制系统和所要分析的有关事物之间的联系”。
这些要求揭示了城市规划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如何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它们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等问题,则正是城市规划学科体系所要研究的。
一、城市规划学科的传统与发展
城市规划学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初步确立了其研究的对象、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方法,在针对城市这个复杂巨系统的分析中,担当着其独特的领域。
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
(1)土地使用的配置;
(2)城市空间的组合;
(3)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
(4)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这四部分内容组合成了城市规划学科的核心。
城市规划的思想方式和技术方法最初来自于建筑学以及在对建筑空间进行处置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城市整体进行的空间设计,土地使用的配置和城市空间的组合,基本上就是在此范围中展开并得到不断完善的。
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历来是城市规划研究和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城市交通,尤其的汽车交通的迅猛发展,对城市交通处理愈加重要,并由此而推动了城市规划思想、内容和方法的进步。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对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并为城市政策的研究、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分析和执行的依据和手段。
因此本节将从建筑学、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研究和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四方面来考察城市规划学科的核心内容及其演变、发展的过程,以及城市规划在这四方面的发展演变状况。
1、建筑学
城市规划基本是在建筑学领域中逐步形成、发展而后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因此许多有关城市规划的论述和探讨,在建筑学类的著作、文献中可以找到。
在古罗马Vitruvius的《建筑十书》中,就可以看到有关城址选择、城市形态、城市布局等内容的精辟见解。
现代城市规划中,也有许多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就是由建筑师依据建筑学的思想和方法提出来的,如:
T.Garnier的“工业城市”、LeCorbusier的“现代城市”、F.Wright的“广亩城”(BroadacreCity)等。
更有许多城市规划方案是由建筑师提出的,这些方案主要还是建筑学中对建筑空间处理的方式方法在城市尺度上的扩大,如:
LeCorbusier的Chandigarh规划(1951)、LucioCosta的Brasilia规划(1956)、丹下健三的东京湾规划(1960、1980)等。
这些思想、理论和方案以建筑群体空间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城市土地使用的划分和配置,以建筑空间关系为基础来组合城市的基本框架,在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建筑学在各自的发展中都不能缺少互相的支持,也就是说,大量的建筑学问题只有在城市规划层面上才能得到解决,如建筑物的选址、布局、环境等。
离开了城市背景,再好的建筑物也难以适合人们对它的期望,它要与城市成为一体,只有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
随着城市规划作用的强化和规划内容的深化,任何城市建筑的建设无不受到城市规划的影响,甚至受到限制。
与此同时,城市规划的许多方面也必须由建筑学的活动加以深化乃至实现。
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仍将依赖于建筑物的实现而实现,城市风貌的一些内容将依赖于建筑景观来体现,城市空间关系的美学特征的处理还将吸收建筑学传统中的精华部分,尤其是建筑师在对城市空间研究中所获得的思想、理论以至方法和具体手法,对于规划师在城市空间布局方面的考虑始终是不可缺少的。
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雅典宪章”、Team10、“马丘比丘宪章”、历史建筑的保护等等,都是建筑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再生。
R.Venturi的“ComplexityandContradictioninArchitecture”(1966),O.Newman的“DefensibleSpace”(1972)等都是以建筑学领域为对象的,但它们对城市规划同样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是,城市规划与建筑学在学科的对象、内容及方法尤其在思想上仍是有区别的,这也是城市规划能够从建筑学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学科的原因。
城市规划以城市作为研究背景,关注于城市土地使用的分配、布局和组织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城市空间关系。
在城市土地使用中蕴含着大量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且城市土地使用的内容和相互关系是由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分配和布局的过程也是对城市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仅仅依赖于物质空间形态关系的建筑美学特征而来的手段是极为不够的,而且还可以说,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对建筑学思维方式的摆脱。
建筑学思维方式的特征可以归纳为:
①试错型的问题解答方法;
②收敛的思维模式;
③静态的目标对象;
④工程性的技术应用。
而城市规划则是对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进行研究,通过对城市的认识来改造城市,因此,城市规划学科中对于问题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系统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在思维方式上也只能是发散的,既没有“任务书”也不可能有终极目标,规划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目标搜索过程,任何规划的成果都只能是阶段性的和有限理性的。
在具体内容上,城市规划也以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分析研究的重点,对于城市发展的动态和规律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途径以及规划成果的社会综合效益较为关注。
正由于这样,对城市规划师来说,抽象的逻辑思维更为重要,形象思维只是工作过程中应具有的一种次要的思维形式。
在城市规划中,少不了对城市的形态和形式进行思考和处理,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城市规划并不能以预先确立的形式来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是规划的基础,一切规划的形式和工程技术手段、措施的运用都应当是从社会经济的分析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
2、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为背景的对局部地区、地段或整个城市在某一方面所进行的以城市空间形式为对象、以建筑形态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空间环境设计。
因此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过去,城市规划的许多内容和方法都来自于建筑学,在这些方面,两者就非常接近,因此,传统的城市规划可以说大部分是城市设计的内容。
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城市规划拥有了自己的学科对象和领域,城市规划以城市和城市空间的使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作出预期安排,协调城市各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从而改进城市的社会、经济、空间关系。
空间关系是城市规划考虑的重点,但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中生长出来的,或者说,是社会经济关系在城市土地上的投影。
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设计起到了深化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整体把握和具体处理相结合的作用,运用综合的设计手段和方法,更为具体、形象地处理城市空间的物质形态关系,使城市各组成要素、各地区之间的相互空间关系更加完善,同时,由于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在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方面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因此,城市设计始终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它起到了连接城市规划和建筑学的桥梁作用。
而且,从六十年代后,在西方城市设计兴盛的过程和原因上也可看出,城市设计并非如某些人所说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失败而兴起的,而恰恰是城市规划发展的进一步深化。
六十年代后,西方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大多数城市有了总体规划作为发展管理的依据,因此,无需大规模地、全面地对城市进行规划,规划工作应当是向深化和稳定努力,因此,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向两个方向转移:
一是以Zoning为代表的法规文本体系的制定和执行,以使城市规划更具操作性和进入社会运行体系之中;另一就是城市设计,以使城市规划内容更为具体和形象化,对城市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起到更为有效的和更为直观的引导。
在此背景下,城市设计才有可能得到全面发展。
现代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对城市规划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CamilloSitte的《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1889)一书在反对当时盛行的规则形城市设计方法以及对宏伟气魄和设计中对图面效果的追求,肯定了中世纪城市建设的人文与艺术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建设的艺术原则,开创了对城市进行空间设计的新思路。
他认为城市建筑是艺术品,提议在房屋布局、道路布置上运用曲线和不规则型。
这种方法在欧洲与传统上所称之“如画的城镇布局”(picturesquetownlayout)是一致的。
19世纪末,在美国形成的城市美化运动,便是以城市设计为起点,直接推动了美国的城市规划发展。
城市美化运动的主将D.Burnham于1909年发表的芝加哥规划(planofChicago)被后人誉为是第一份城市规模的“总体规划”(thefirstcity-scale“masterplan”)(Relph,1987)。
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末初逐步兴盛起来的城市设计运动,在对二、三十年代基础上形成的城市规划主流思想——理性主义和功能主义进行反省和批判的过程中,对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论的变革提供了基础和先导。
Team10所进行的工作主要仍限于建筑学范围,但他们所提出的“变化的美学”、“空中街道”、“簇状城市”等概念,则是从城市设计角度提出的、对城市规划产生重要推动力的新思想。
K.Lynch于1960年出版的《TheImageoftheCity》一书,被誉为是城市规划理论的一个新里程碑。
他通过对市民的直接访谈和调查,总结出构成城市空间意象的五项基本要素:
路径(path)、区(district)、边缘(edge)、节点(node)和地标(landmark),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要素的内容,并对这些要素在构成城市形态方面的设计进行了论述。
Lynch的这项研究推动了六十年代以来广泛的城市设计的发展,但其在城市规划方法论思想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和低估的。
之后,Lynch通过《SitePlanning》(1970)和《ATheoryofGoodCityForm》(1982)等著述和实践,发展并深化了他的基本思想,并建立了评价城市空间形态的准则。
R.Venturi的《ComplexityandContradictioninArchitecture》(1966)一书改变了现代建筑的发展历程,为城市空间的组织提供了新的架构,而他与人合著的《LearningfromLasVegas》(1972)则为城市设计注入新的思想、内容和方法。
这些研究和理论,极大地改变了城市规划领域的主流思想和理论基础,开创了城市规划多元发展的新时代,同时在具体方法和手段上,也为城市规划引入了新的内容。
3、城市交通研究
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命脉所系,对城市的道路交通进行规划也一直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随着汽车交通的迅猛发展,交通问题在城市中更处于突出地位,城市规划也就不能不将之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广义的交通(communication)问题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运行和发展,从物的运输到信息的交流,将改变城市的基本形态,通讯就成为城市规划基础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对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和研究,都推动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A.SoriayMata的线形城市(linearcity)概念(1882)是铁路时代的产物,他还提出:
“城市建设的一切问题,均以城市交通问题为前提”。
LeCorbusier的规划方案则是汽车时代的作品。
他在300万人的“现代城市”方案(1922)中,将交通性干道分为三层,地下走重型车,地面用于市内交通,高架道路用于快速交通。
1930年完成的“光辉城市”(TheRadiantCity)方案中,建筑物底层架空,城市的全部地面由行人支配,地下布置地铁,离地面五米高的位置上安排汽车运输干线和停车网。
及至1970年,英国新城Milton-Keynes的规划则为适应汽车交通的要求,采用了没有固定方向的方格网道路系统,这个道路网能随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延伸,城市交通的需求决定了城市的形态。
汽车交通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为了使这种不利影响减至最小,一些规划理论和方法相继提出,它们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组成部分。
1929年,L.A.Perry提出以“邻里单位”(neighborhoodunit)来组织居住区,他认为形成邻里单位的观点是“被汽车逼出来的”。
为了减少汽车交通对居住生活的干扰,获得居住地区的邻里关系感,应当以城市交通干道为边界建立起有一定生活服务设施的家庭邻里(thefamily'sneighborhood),在该单位里不应有交通量大的道路穿越。
之后,C.Stein和H.Wright完成的Radburn规划(1933),对“邻里单位”理论作了修正,提出“大街坊”(superblock)概念,形成了影响深远的Radburn原则。
1944年,在对城市汽车交通增长的危险具有敏锐洞察的基础上,H.A.Tripp对城市范围内的交通组织进行了研究,在《TownPlanningandRoadTraffic》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交通模式:
步行道与车行道完全分离,道路按功能进行等级划分并进行划区(precincts)。
1963年,C.Buchanan在《TrafficinTowns》一书中提出,为了保证城市内部交通的便捷,必须建立一个高速道路网,以提供高速、有效的交通分配;同时为取得令人满意的环境质量,则需要对这些主要道路网所环绕地段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以创造安全、清洁和令人愉悦的日常生活环境。
这些对城市交通所进行的直接研究,以后就成为城市规划工作中自觉遵守的基本原则。
城市交通产生于城市中不同土地使用之间相互联系的要求,因此,城市交通的量与质直接与城市土地使用的量与质相关。
McLoughlin(1968)认为“交通是用地的函数”。
美国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进行的运输—土地使用规划(transport-landuseplanning)研究,从规划角度对交通与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这些研究的思想与方法和二次大战后迅速发展的系统理论与系统工程相结合,形成了六、七十年代在城市规划领域占主导思想的过程方法论(proceduralmethodology)。
这一方法论全面地改变了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对规划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并在技术手段上推进了计算机和系统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
运输—土地使用研究现在仍然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和分析方法。
1962年,B.L.Meier提出了“城市发展的通讯理论”(ACommunicationTheoryofUrbanGrowth),认为城市的主要集聚效益在于人们接近信息交换中心以便利居民相互交往,而现在城市居民通过通讯替代交通而达到相互作用的目的。
城市发展时,通常显示其通讯率或信息交换率也得到提高。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大容量的通讯设施的推广和普及,现代城市发展的许多条件和状况发生了变化,后现代社会(或称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等等)已经成为社会文化领域的讨论热点,而新技术尤其通讯事业的发展使城市的形态、组织和规划面临着一个全新的世界,因此有关的讨论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Brotchie等,1985)。
4、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
城市规划通过城市空间的再组织而对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城市的发展进行预期安排,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对城市进行综合研究,在这研究中,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各门学科都为这种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和方法。
同时,由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统摄了对问题认识、价值取向、分析或综合的基本手段,这就成为建立城市规划的思想体系、方法论乃至具体内容和手段的基础。
因此,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上,更多地是作为深层结构和内容而存在的,尽管它们并不直接针对于城市规划的对象,却又是城市规划的最基本组成要素。
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涉及到的,并将在后文还要讨论的那样,城市规划涉及到许多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这里只能择其精要者和影响较大者予以阐述。
空想社会主义是现代城市规划最重要的思想源泉。
空想社会主义者将社会分析引入到对城市形态的研究,为传统城市规划只关注物质空间的终极形式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强调了社会意义的空间方面,引发了对空间的社会意义的关注,而更为重要的并对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是引入了社会实践的思想和行动。
E.Howard的田园城市设想(1898),就是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提出来的,并将他的余生投入到对这一理想的实践中去。
尽管他关于社会制度、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思想并不可能得到全面贯彻,但作为现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规划思想体系,无论在理论发展(如有机疏散理论、区域规划理论),还是在实践活动(如1944年大伦敦规划、新城运动)中,都得到了延续、充实和发展。
空想主义所引发的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理想观,成为城市规划对未来认识和进行建设的重要动力。
理性主义思想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价值基础。
根据理性主义思想而发展起来的功能主义观点是现代城市规划在六十年代以前的主要方法论思想。
《雅典宪章》通过运用理性主义思想对城市进行功能主义分析,并建构了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纲要和工作大纲。
根据该宪章而形成的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在城市整体结构的组织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针对本世纪上半叶大多数工业城市或大型综合城市以及战后重建城市所展开的工作,对于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这一思想在六十年代以后受到了种种批评,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在今日的城市规划中仍是相当重要的思想,其合理成分——对理性的强调,以理性的态度从事城市规划工作,仍然是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所应当遵循的。
城市是一个人的社会,“人与人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依据”《马丘比丘宪章》,因此城市规划必须关心人和他们的活动,并将之视为城市规划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本世纪三十年代,芝加哥学派运用“人文生态学”(HumanEcology)的理论观点,对城市发展及状况进行研究,提出了描述城市空间结构的经典理论,成为后来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空间分布和土地使用配置的基础。
1962年,Davidoff通过对社会群体价值观的分析,提出了“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nning),强调了社会群体价值观的自主性,城市规划必须与不同的价值观及表现出来的活动相匹配,因此,规划的作用在于其倡导性(advocacy),提出了倡导性规划概念(1965),成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
社会学家H.Gans通过对城市规划过程和规划实施结果的全面考察,得出了人的生活是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力结构所决定的,而不是规划师们所认为是由物质空间环境(physicalenvironment)及其规划所决定的,由此而改变了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同时在方法论上也提供了城市规划研究的新方向。
经济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
在城市规划领域,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方面:
一是对以城市整体运行的研究,以此揭示城市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经济学在其中担当着重要作用。
二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在资源分配、布局、组织和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效益问题,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的区位理论(locationtheories)已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是对城市规划评价和规划决策的研究,城市规划要促进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对规划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评价,其中经济评价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经济评价方法不断地引入到规划领域,如成本—效益法,投入产出法等。
而福利经济学则是城市规划评价和规划决策中的最重要思想方法。
K.G.Wills于1980年出版的《TheEconmicsofTownandCountryPlanning》一书,对城市规划所涉及的经济学问题进行了综合性研究,为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学领域的思想和方法。
城市规划立法是城市规划整体向政治系统的一个倾斜。
既然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分配和重组,就会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影响,因此也就不可避免政治因素的作用,城市规划也只有通过政治因素的作用而付诸实施。
城市规划要立法,就必须遵循立法的要求,符合法律文本的规范,使其成为社会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立法又有着其本身的特点和内涵,它必须适应城市规划学科和实施本身的发展变化。
因此,一方面,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促进了城市规划立法在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又通过立法过程而使城市规划体系得到完善。
如英国1947年的“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Act)被誉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整个规划体系的奠基石”(Hall,1975)。
而1968年的城乡规划法则在系统思想和方法的鼓舞下,引入了结构规划(structureplan)和地方规划(localplan)的方法,推动了城市规划的整体转型。
另一方面,由于立法手段的不断严谨和完善以及对城市规划实践的前瞻性,对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提出新的要求,由此,而推进城市规划的发展。
如美国纽约市1916年的区划条例(ZoningRegulation)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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