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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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淮南舜岳水泥公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监察科编制
二〇一五年二月
目录
1.0总则3
2.0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3
3.0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单位3
4.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
5.0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7.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7
8.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8
9.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9
10.0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9
11.0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0
12.0吊车安全管理制度12
13.0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3
14.0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14
15.0检修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5
16.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17
17.0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8
18.0工业气瓶管理制度19
19.0余热发电锅炉安全管理22
20.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3
20.1.1检修用行车操作规程23
20.2车安全操作规程23
20.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4
20.4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25
20.5余热发电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5
淮南舜岳水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保障特种设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其它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我公司特种设备包括吊车、叉车、余热发电的锅炉、设备维修用的行车、升降机、螺杆空压机、储气罐、压力管道、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等。
2.0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具体领导责任,安监科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2.2公司成立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
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
由安全副总、机械副总、电气副总担任。
成员:
由生产技术部、安监科、办公室、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保卫科、供应科及各生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2.3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公司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2.4公司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成员:
: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3.0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单位
3.1特车部负责吊车、叉车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3.2水泥车间负责辊压机检修行车、水泥磨加球行车、压力设备、容器及管道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3.3烧成车间负责预热器升降机、压力设备、容器及管道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3.4余热发电公司负责4台余热发电锅炉、2台设备检修行车、压力设备、容器及管道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3.5保全部负责全公司液压设备及其管道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4.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1公司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4.1.1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4.1.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4.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1.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6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4.1.7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4.1.8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4.1.9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4.2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4.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决定,协助总经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4.2.2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4.2.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2.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4.2.5协助总经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2.6协助总经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2.7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2.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安监科)及管理人员责任制
4.3.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4.3.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3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
4.3.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4.3.5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督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3.6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4.3.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4.3.8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同时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4.3.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3.10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4生产技术部及负责人责任制
4.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
4.4.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4.4.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4.4.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4.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4.6协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4.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4.5人力资源部及负责人职责
4.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
4.5.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4.5.3协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工作及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4.6车间(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制
4.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6.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6.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4.6.4经常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4.6.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4.6.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4.6.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4.6.8积极向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本单位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6.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6.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4.7特种设备班组长责任制
4.7.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7.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7.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4.7.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7.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4.8特种设备操作工责任制
4.8.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4.8.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8.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8.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向单位领报告。
4.8.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4.8.6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行为准则》的规定进行交接班。
4.8.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8.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5.0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5.3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特种设备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利用月度职工大会、班前班后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6.3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生产工艺及新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
5.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
5.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班前班后会;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5.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5.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5.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5.9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保存。
5.10对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1#文予以处理。
6.0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6.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6.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6.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6.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6.7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7.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7.1公司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
7.2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3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停用、注销或重新启用,应向公司安全监察科报告并备案,公司安全监察科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报告后,应到八公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4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淘汰或报废的特种设备。
7.5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的相应位置设立特种设备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
特种设备名称、工作参数、操作人员证件、检验合格标志、设备管理责任人、应急电话等。
7.6公司各单位使用吊车、叉车等移动特种设备,应提前在调度会上申请,特车部根据公司安排和车辆工况派车;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特车部在接到公司调度室通知后方可派车。
8.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
8.2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监察科会同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联系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公司各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余热发电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检修用行车: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3升降机: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吊车、叉车:
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8.4公司安全监察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
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公司安全监察科提前告知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公司各使用单位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
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公司安全监察科和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公司安全监察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公司安全监察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公司安全监察科督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组织整改,并向上级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9.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1公司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整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管理。
9.2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特种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档案。
9.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要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9.3.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表
9.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9.3.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9.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9.3.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9.3.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4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9.5特种设备设备报废后,应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10.0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0.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0.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同时每季度要对公司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
10.3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每月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易损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
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科。
10.4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和作业现场是否整洁,特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作好检查记录,并按“四定”要落实整改。
10.5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的操作和人维修保养人员要对所在岗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10.6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10.7不经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如:
检修用的行车),各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在使用前,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检查要做好记录。
10.8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操作者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带班班长或单位领导。
10.9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监察科和分管公司领导并及时作出“隐患未排除前,严禁生产或使用”的决定。
10.10对于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停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整改后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1.0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1.1总则
11.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1.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11.1.3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监察科报告。
11.1.4职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11.1.5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工作。
11.1.6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11.1.7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求援。
11.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11.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成员: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保全部、财务部、保卫科、供应科、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11.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0.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1.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11.2.2.4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11.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1.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11.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2.3.3安全监察科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11.2.3.4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11.2.3.5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并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11.2.3.6生产技术部、保全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2.3.7生产技术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11.2.3.8供应科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11.2.3.9办公室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11.2.3.10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11.2.3.11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11.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11.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单位领导。
11.2.4.2事故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监察科。
11.2.4.3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
11.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11.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11.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1.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11.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11.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11.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11.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11.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11.2.5.1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11.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11.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11.2.5.10检查规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
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11.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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