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关于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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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关于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
温州大学关于2009年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学科研岗位
(一)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分11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应聘一至四级岗,业绩突出的副教授可破格应聘四级岗;副教授、博士可应聘五至七级岗,业绩突出的讲师可应聘七级岗;讲师可应聘八至九级岗,助教可应聘十级岗,见习人员可应聘十一级岗。
(二)聘任办法
一、二级岗位以及低职高聘岗位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严格按照岗位聘任的条件择优聘任。
三至十一岗位由学院根据各岗位比例以及各学院制定的岗位聘任要求进行聘任。
其中,三、四级岗位的比例为3:
7(校重中之重学科三、四级岗位比例为4:
6);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
4:
4;八、九级岗位的比例为4:
6。
学院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岗位比例进行分级,具体的岗位分级与聘任方案报学校备案。
(三)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1、一至四级岗的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组织能力和现代大学教育理念。
(2)能把握所从事学术领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国内和省内享有一定的声誉,学术造诣较深,并在学科建设、科研及教学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年均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至少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者的教学业绩考核必须C等(含)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五至十一级岗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教书育人。
(2)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学院工作上,积极支持本部门的工作,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3)聘期内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教学业绩考核须达到C等(含)以上。
(4)各岗人员原则上应有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等育人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合格。
(四)岗位聘任的业绩条件
1、一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一级岗位。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人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3)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单项纵向教学、科研建设经费5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负责人;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二级岗位的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二级岗位:
(1)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的人员;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单项纵向教学、科研建设经费3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
(3)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且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理工科为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才项目,下同)或主持1项国家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均为不同题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4)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转让费50万元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刊物论文或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
(5)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重点专业负责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负责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
②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负责人;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权威刊物论文或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
3、三级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
在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学院可优先聘任: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温州市拔尖人才;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2)作为负责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温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3)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重点专业负责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5)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6)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科达到30万元、文科达到10万元;
(7)作为第一指导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三至十一级岗的具体业绩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
(五)低职高聘的条件
1、破格应聘四级岗位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著(文科为一级论文2篇且学术专著1部,理工科为SCI、EI论文5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应聘四级岗位:
(1)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破格应聘七级岗位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为一级论文2篇、理工科为SCI、EI论文3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应聘七级岗位:
(1)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2)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六)高职低聘的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降级聘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为五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为八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为十级岗位):
(1)具有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五年科研业绩分别低于8分、4分、2分。
其中,2007年1月1日以后的科研业绩分按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7〕17号)的规定计算;《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没有列入的科研业绩,参照《温州大学(筹)科研业绩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5〕131号)的规定计算科研业绩分。
(2)上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为E等或近二年连续为D等;
(3)在聘任期内因重大教学事故受处分者;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2年不合格者。
高职低聘人员由学院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审核后聘任。
各学院在岗位聘任工作中须严格执行高职低聘的规定。
(七)新引进人才的岗位聘任
新引进人才指聘期内引进的人才,其岗位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聘任的初步意见,由学校人才引进小组审核确定岗位等级,且不受学院各级岗位比例的限制。
(八)其他规定
1、2009年岗位聘任所对应的教学科研业绩是指近五年来的成果(即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止)。
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和承担的项目(项目以批准时间为准)、完成的成果均须以温州大学为署名单位。
本校工作不足五年的,可适当依据原工作单位的教学科研业绩。
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以我校为署名单位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或主持的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可以作为申报二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依据。
2、单项外来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80万元及以上、文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国家级项目,单项外来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文科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省部级项目。
3、聘期内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为四级岗;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为七级岗;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为九级岗,且不受学院各级岗位比例的限制。
二、管理岗位
(一)管理岗位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管理岗位十级(见习人员)。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1、聘任一、二、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职务可分别聘任为一、二级岗位,担任党委委员、校长助理职务可聘任为三级岗位。
2、担任正处级、副处级职务可分别聘任为四、五级岗位。
应聘四、五级岗位须具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对岗位工作进行研究、创新的能力,具有指导六至十级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的能力。
3、担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可聘任为六、七级岗位。
应聘六、七级岗位须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级八至十级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的能力。
4、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为八级岗位;本科毕业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或专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为九级岗位;专科毕业工作不满三年和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可聘用为十级岗位。
应聘八至十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具有基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相应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教学辅助岗位
(一)教学辅助岗位的设置
教学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5个级别。
(二)教学辅助岗位聘任条件
1、一级岗位
(1)具有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系列的业务带头人;
(2)近五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②主持2项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排名前2);
④作为负责人获得厅局级成果三等奖。
2、二级岗位
(1)具有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系列中的业务骨干;
(2)近五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②主持一项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④获得厅局级成果奖。
3、三级岗位
(1)具有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五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一项校级教学或科研项目或一项横向研究项目;
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厅局级项目(排名前2)或省部级项目(排名前5);
④获得厅局级成果奖。
4、四级岗位
(1)具有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由各单位确定。
5、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
除具有相应系列员级职称外,业绩条件由各单位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高级技师)、二级岗(技师)、三级岗(高级工)、四级岗(中级工)、五级岗(初级工)、六级岗(普工、见习人员)6个等级。
(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1、一级岗位
(1)持有高级技师证书;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2、二级岗位
(1)持有技师证书;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能较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3、三级岗位
(1)持有高级工以上证书;
(2)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
4、四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持有中级工以上证书;
(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工种常规操作技术。
5、五级岗位
(1)持有初级工以上证书;
(2)掌握本工种常规操作技术。
6、六级岗位(普工、见习工)
熟悉本工种常规操作技术。
五、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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