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录1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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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录1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TRANBBS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五章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城镇化目标
第二节城镇规模、职能与布局
第三节城乡空间管制
第四节市域公路TRANBBS交通系统
第五节市域基础设施TRANBBS规划
第六章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规划
第七章主城区空间总体布局
第一节用地布局
第二节对外交通
第三节道路交通
第四节公共设施
第五节居住用地
第六节工业、仓储及物流
第七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八节绿地系统
第九节景观系统
第十节岸线利用
第十一节旅游发展
第八章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一节水资源利用
第二节给水工程
第三节排水工程
第四节电力工程
第五节通信工程
第六节燃气工程
第七节环境保护
第八节环境卫生
第九节防震减灾工程
第十节防洪工程
第十一节消防安全工程
第十二节人防工程
第九章主城区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一节目标与规模
第二节近期发展建设的主要项目
第十章主城区远景规划设想
第十一章规划管理措施与实施建议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1.市域资源的控制
2.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3.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
4.主城区道路交通
5.主城区公共设施
6.主城区历史文化保护
7.主城区园林绿地
8.主城区给水工程
9.主城区电力工程
10.主城区通信工程
11.主城区燃气工程
12.主城区环境保护
13.主城区环卫工程
14.主城区防震减灾工程
15.主城区防洪工程
16.主城区消防安全工程
17.主城区近期建设
附表1海口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附表2海口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总表)
附表3海口市域现状土地利用汇总表
附表4海口主城区资源与环境控制标准一览表
附表5空间管制分区标准一览表
附表6海口市区域性主干路一览表
附表7海口市中心组团次干路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海口市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1988-2005)》即将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二条规划修编背景
1.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发展战略思想。
2.中共海南省第四次党代会为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海南经济发展,提出了“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发展新思路。
3.海口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突出沿海,开发沿江,提升中心,拓展两翼,带动腹地”的城市发展战略。
4.2002年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海口、琼山两市合并。
行政区划调整标志着海口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五个统筹”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构建海口和谐社会的能力。
2.遵循海岛中心城市的发展规律,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并加强中心城市的各项经济功能。
3.突出省、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工程地质条件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影响,以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为前提,以生态省建设为方向,保持并提高海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突出表现海口生态环境优势,增强海口热带滨海城市景观风貌特色。
6.加强与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各部门行业规划、海口市“十一五”规划思
路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紧密衔接和相互协调。
第四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5.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7.《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8.《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9.《琼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六条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海口市行政辖区,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总面积为2304.8平方公里。
第七条确定上版规划的老城组团以及文昌市的铺前镇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区。
海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应与协调区相衔接。
第八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九条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规划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十一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最强,服务设施最优的海南省经济中心城市,拥有一流生态环境的热带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理想居住地,国际知名的绿色生态城市。
第十二条城市发展阶段性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30亿元,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提前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成为中国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最佳的城市之一。
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90亿元,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优势更加突出,初步建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以热带滨海风光为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
第十三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积极推进海口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
在旅游业、热带农业、新型工业、航空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等方面形成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格局。
2.进一步强化海口作为全省经济中心城市地位与省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快速提升海口对全省的综合辐射带动作用。
3.调整海口工业与港口布局,继续推动马村港集装箱枢纽港区和老城工业区的建设,培育现代物流与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海南西部工业走廊的龙头,实现琼北地区统筹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社会发展策略
1.优先强化基础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总体水平跨入国内发达地区行列。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障面和就业面,努力使人民生活整体实现比较宽裕的小康水平,进而达到富裕水平。
3.创新文体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市、区、街道、居(村)委会四级文化网络,建设面向全省服务的重点文化设施。
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积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4.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十五条经济发展策略
1.落实海南省“一省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
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环保、生物制药、电子信息为重点的高新TRANBBS技术产业,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机械制造、食品饮料、化纤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重视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2.依托海南热带海岛风光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健康疗养、商务会展、购物娱乐、体育健身等热带滨海旅游业,适度发展旨在服务于岛外的房地产业。
3.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建立以港口、机场、铁路、公路运输和物流配送为主体的物流服务体系;依托马村枢纽港的建设,构建临海型现代物流园区。
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加强省会职能,促进行政服务、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商业服务、金融保险、中介信息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多功能服务型的中心城市。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发展热带特色生态农业为重点,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热带资源的高附加值开发,促进生产型农业向都市服务型农业转变。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的人居环境,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建成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工业企业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将生态旅游建设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支柱。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
4.加强江、湖、海和城市水体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
5.重点保护近海水体环境,更新改造现有的东、西海岸防护林。
保护沿岸红树林,规范管理滨海养殖。
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持生物多样性。
6.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山国家地质公园等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文明水平。
第十七条城市特色发展策略
1.绿色环境特色
构建组团间、沿海、沿江和南部生态防护林带,加大城市绿化覆盖率,大幅度、高标准提升城市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
2.热带风光特色
充分利用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和自然条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通过建筑物、道路、广场和园林等各项建设,突出展示热带城市的环境和景观特色。
3.滨海滨江特色
加大岸线生态恢复性建设和美化绿化,合理使用岸线,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岸线的不同功能。
4.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大力维护和修缮名胜古迹,深入挖掘海口历史文化底蕴,开辟新的历史文化主题资源,申报海口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有机交融,保护与塑造海口历史文化风貌。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十八条城市性质
海南省省会,热带海岛旅游度假胜地和宜居城市,南海海洋生态产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十九条城市主要职能
1.海南省政治中心,省级党政军机关所在地。
2.海南省经济中心,省级金融保险、商务办公、重要商业服务设施所在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研发与生产基地。
3.海南省文化中心,省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会展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机构所在地。
4.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地、海南历史文化展示基地,海南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5.具有热带海岛风光和优良生态环境的理想居住地。
6.海南省综合交通枢纽,海南主要进出岛门户。
7.国家开发南海海洋资源战略基地。
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二十条人口发展规模
近期(2010年):
预测总人口180-200万人,其中主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9万以内;
远期(2020年):
预测总人口230-250万人,其中主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5万以内。
第二十一条市域城市化水平
近期(2010年):
预测市域城镇常住人口144-14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2%左右;
远期(2020年):
预测市域城镇常住人口192-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0%左右。
第二十二条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
建设用地123.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5.8平方米;
远期(2020年):
建设用地209.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9.6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城镇人口引导与分布
1.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人口增长实行有效调控,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
2.中心组团应疏散第二产业,适度控制人口密度,远期人口规模控制在113万人;长流组团和江东组团应积极推进教育产业、第二产业和房地产业的集聚,远期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40万人和22万人。
3.积极发展建制镇,加快市域城镇化进程,远期建制镇和大型居民点人口控制在17-25万人。
第二十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控制
1.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及时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积压房地产。
尽快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
第五章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城镇化目标
第二十五条城镇化目标
1.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策略。
以工业化为核心,以产业结构升级和城镇布局调整为契机,通过工业化推进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
积极引导农业产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建制镇和城区转移。
2.城镇发展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市域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控制。
强调市域城镇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特色突出的原则。
城镇建设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应有机结合、相互穿插,采用集约式组团发展模式。
3.重点建设建制镇,走集约化和生态型发展道路;合理制定村镇规划,逐步完善村镇的集市、交通、供水等设施的建设。
积极推进大型居民点和农村生态型村庄建设。
第二十六条城乡协调发展原则与目标
城乡协调发展必须以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为目标。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是海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
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城镇规模、职能与布局
第二十七条城镇结构
特大城市1个:
海口市主城区;
建制镇9个:
永兴、东山、新坡、龙塘、云龙、红旗、三门坡、三江、大致坡;
大型居民点14座:
石山、美安、遵谭、龙桥、十字路、美仁坡、旧州、新民、甲子、大坡、演丰、演海、咸来、谭文。
第二十八条城镇职能
1.海口市主城区:
海南省省会,热带海岛旅游度假胜地和宜居城市,南海海洋生态产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永兴镇:
以旅游、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3.东山镇:
以发展旅游、轻型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4.新坡镇:
以发展旅游、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5.龙塘镇: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型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6.云龙镇: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7.红旗镇: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8.三门坡镇: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城镇。
9.三江镇:
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型加工业为主的城市。
10.大致坡镇:
以发展商贸型业为主的城镇。
第二十九条城镇布局
建立并完善中心放射式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强化“一心四轴”的空间结构特色。
“一心”是指主城区,“四轴”是指由主城区为中心放射出的四条城镇发展轴,9个建制镇镇区构成四条城镇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
四条城镇发展轴分别为:
1.海文高速公路城镇发展轴,以海文高速公路为依托。
该发展轴上有三江镇区和大致坡镇区。
2.海榆东线公路城镇发展轴,以海榆东线公路为依托。
该发展轴上有云龙镇区、红旗镇区和三门坡镇区。
3.东线高速公路城镇发展轴,以东线高速公路和南渡江西岸沿江公路为依托。
该发展轴上有龙塘镇区和新坡镇区。
4.海榆中线公路城镇发展轴,以海榆中线公路为依托。
该发展轴上有永兴镇区和东山镇区。
第三十条城镇撤并与城镇建设
1.适时进行乡镇区划调整,邻近市区的城镇纳入主城区。
市区外围17个镇合并为9个建制镇,撤并的城镇成为农村居民点。
2.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加强建制镇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小城镇集约发展,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3。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第三节城乡空间管制
第三十一条空间类型划分
市域空间划分为主城区、镇区(居民点)、保护区和农林生产区等四种类型。
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
第三十二条区域空间管制分区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1)禁止建设区:
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和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坡度大于25%的山体等。
(2)限制建设区:
包括河湖湿地的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和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中度控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玉龙泉森林公园、沙坡水库森林公园、永庄水库森林公园、五源河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主城区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及山体保护区等。
(3)适宜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
第三十三条重要空间管制
(1)主要公路、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严禁城市、城镇和村庄夹公路发展。
(2)主要河
道两侧防护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城镇地段防护带不小于50米,城镇以外地段防护带不小于100米。
(3)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用地。
(4)水源地、雷达站、气象站、军事设施、外事机构、微波站、微波通道、危险品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确定控制范围。
第三十四条促进主城区带状组团式结构的发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组团建设规模,禁止占用生态隔离绿地,保证主城区生态环境完整性。
第三十五条促进城镇集约化发展,避免其沿交通干线盲目蔓延;农村大型居民点一般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三十六条重点加强生态型城镇的建设。
建立针对规划建设的环境评估制度,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持、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以《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依据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
保护区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
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第四节市域公路交通系统
第三十八条加强海口市域公路交通系统网络化建设,形成“五纵五横一滨江”公路网。
1.“五纵”是指海文高速公路、东线高速公路、海榆东线公路、海榆中线公路、海榆西线公路,现状基本完备;
2.“五横”是指滨海公路、海口绕城高速公路、老(城)铺(前)公路、长(流)大(致坡)公路、澄(迈)文(昌)公路等五条横向联系道路,其中新建设的有海口绕城高速公路(高速)、澄文公路、老铺公路、长大公路,需要完善的有滨海公路;
3.“一滨江”是指南渡江西岸滨江公路;在南渡江西侧自南渡江大桥起,经龙塘镇在新坡镇南部南渡江转弯处接入东线高速公路
4.所有新建道路,技术等级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
第三十九条加快县道公路网和乡道公路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公路网密度和道路技术等级。
第五节市域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远期主城区外城镇人口18.5万人,用水量标准为350升/人·日,总用水量达6.48万立方米/日。
第四十一条东山镇、新坡镇和龙塘镇以南渡江为水源,其他乡镇和大型居民点均以地下水为水源,但应避免过量开采地下水。
第四十二条加强南渡江流域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建设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第四十三条主城区外居民生活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总污水量为5.18万立方米/日。
第四十四条各乡镇和大型居民点污水采用小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自然水体,或用于农业用水及景观绿化用水。
第四十五条实施南渡江城镇段河道污水截流与河岸绿化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南渡江周边污染源的控制,城镇新建排水管道应实施雨污分流。
第四十六条主城区外各乡镇及居民点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为3300千瓦时/人.年,年用电量为6.1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11.74万千瓦。
第四十七条110千伏电网:
新建110千伏红旗变,主变容量为2×4万千伏安,由220千伏琼山变出双回线路供电,同时220千伏东路变出线为备用电源;将35千伏新坡变升压改造为110千伏变电站,容量2×3.15万千伏安,由220千伏琼山变出线供电,同时接入玉洲至塔岭的110千伏线路上。
第四十八条35千伏电网:
新建35千伏东山变、永兴变、云龙变,结合周边电力网架建设联络线,使35千伏电网形成完整的环网结构。
第四十九条变电站型式一般采用户外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110千伏变电站用地标准:
户外式为0.35-0.55公顷,户内式为800-1500平方米;35千伏变电站用地标准:
户外式为0.2-0.35公顷,户内式为500-1000平方米。
第五十条远期主城区外乡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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