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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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调整方案
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项目名称:
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委托单位:
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编制单位:
重庆航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福海
技术负责人:
张晓媛
编写人:
张晓媛幸瑞燊陈鹏庞敏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
摘要
《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江北区作为重庆市主城核心区之一,经济发展迅速,具有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特别是两江新区的成立,与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互动、经济集聚辐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区位优势进一步显现。
近年来,江北区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超出规划预期。
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8号)和《重庆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的要求,江北区组织开展了对《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深化完善》工作。
根据中期评估深化完善结果,结合目前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有效控制和引导江北区土地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耕地、保生态、促发展的作用,江北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调整完善在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以下简称“中评深化”)、深入分析“四账对应、四线套合”的基础上,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目标调整任务,优化了全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中,规划调整完善后:
1、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目标。
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87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0.9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目标为126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12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为12996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272.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为11263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0.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目标为10899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0.0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为1733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273.2公顷。
2、优化了规划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
将已确定用地范围的项目进行落图入库,并结合城市规划数据,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落实布局为10889.2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落实布局为242.9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为1732.98公顷,以保证寸滩港及两江新区交通发展的用地需求。
(1)城镇工矿用地:
与城镇规划相协调、并保障近期重点产业建设项目,调入城镇工矿用地850.38公顷;调出城镇工矿用地784.51公顷,主要为地灾点调出、现状河道抠除以及对外交通用地占用;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实际落地总规模净增加65.87公顷,预留城镇工矿用地机动指标9.7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调入规模共计151.48公顷,调出规模为175.26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落实规模减少23.78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落实海尔路拓宽工程、寸滩港、果园港等项目,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实际落地净增加192.71公顷。
3、调整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本次调整完善以全区城镇(组团)规划相关成果为参照,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允许建设区增加220.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增加76.63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06.27公顷,禁止建设区减少90.93公顷。
4、补充完善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调整完善为规划实施中后期拟新增重点建设项目73项,其中:
交通37个,民生26个,旅游2个,环保1个,水利2个,能源5个。
5、落实了“三线”划定。
本次调整完善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2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2482.07公顷,并根据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11373.29公顷。
一、总则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国土管理新形势对现行规划提出新的要求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和规模管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成效。
但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央〔2017〕4号)等文件要求,全区需进一步落实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全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2、现行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亟需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不够,亟需协调两规。
按照“多规合一”的规划思路,“中评深化”中将江北区城市规划相关成果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叠加分析后发现,“两规”在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城市扩展边界形态上存在差异。
(2)农村居民点规划不能满足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新形势下乡村旅游、农村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需求超出规划预期,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江北区五宝镇7个乡镇编制了村规划,对现行规划布局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需要适应需求进行细化和调整。
(3)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需要优化
一是现行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布局与城市建设方向及土地管理新要求存在矛盾。
因城市拓展方向发生改变、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等因素,现行规划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已不能满足规划后期城市发展需求。
二是禁止建设区的布局须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一致。
目前,区环保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区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的禁止建设区应与环保部门相衔接,避免出现规划不协调的情况。
综上,为提高发展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亟需开展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原则
1、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变化需要的原则
本次调整完善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江北区当前发展需要,结合江北区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立项依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综合效益,通过调整完善促进江北区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2、注重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由于彼此间存在空间范畴、规划目标、参数标准等差异,影响了规划的实施管理。
在调整完善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彼此间的衔接。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调整完善应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在调整完善和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优先保障的原则
按项目类型分轻重缓急解决用地需求,优先解决道路、变电站、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
5、公众参与、尊重民意的原则
调整完善应该充分尊重公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公众在修改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充分体现公众对调整完善的需求与监督。
(三)规划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指导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央〔201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123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6〕1096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8号)。
3、相关规划及报告
《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江北区石马河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报告》;
《江北区城乡总体规划》;
经审批的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唐桂新城、鱼复工业园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北区交通及其他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
《重庆市江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1、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全域范围包括中心城区、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和五宝镇。
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华新街街道、铁山坪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观音桥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以及寸滩街道。
2、江北区全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在严格遵循耕地保护、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等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规划实施期间江北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实施规划调整完善。
在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对区域发展的影响;按照江北区战略定位、产业、经济和人口发展目标对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布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需求,结合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结论,参考江北区城乡总体规划中产业空间布局,参照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上协调一致的原则,对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三、规划目标调整
根据镇、街道新的发展形势,在新政策的指导下,落实区对镇、街道的功能定位;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规划目标,并分解到镇、街道,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江北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87.94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目标为787公顷,减少0.94公顷,变化较小。
落实各项调整后,数据库落实规模为845.87公顷,未突破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
调整完善前,江北区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目标为0公顷,调整完善后江北区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目标为126公顷,增加126公顷。
落实后,数据库汇总基本农田规模为126公顷,未突破基本农田目标。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2723.05公顷调调增至12996公顷,增加272.95公顷。
落实后,数据库汇总规模为12874.8公顷,未突破建设用地目标。
(四)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1263.25公顷调减至11263公顷,调减0.25公顷。
落实各项调整后,数据库汇总规模为11141.82公顷,预留机动指标121.18公顷,未突破城乡建设用地目标。
(五)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0899.03公顷调减至10899公顷,调减0.03公顷。
落实各项调整后,数据库汇总规模为10889.29公顷,预留机动指标9.71公顷,未突破城镇工矿用地目标。
(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459.80公顷调增至1733公顷,调增273.2公顷。
落实各项调整后,数据库汇总规模为1732.98公顷,未突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目标。
四、“三线”划定情况
(一)“三线”划定思路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边界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
生态保护红线:
以区环保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依据,将其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严格用地管控。
城市开发边界:
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自然地物和线型基础设施边界。
(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以江北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作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规划基本农田数据,面积为126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
江北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482.0743公顷,其中包括华巅池市级森林公园、嘉陵江梁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峡水库消落区、四山管制禁建区、铁山坪市级森林公园、鱼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渝中区嘉陵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等7种类型。
(四)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调整完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共计11373.2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公顷10889.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84公顷,占比分别为95.74%、4.26%。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耕地布局调整
1、耕地
(1)新增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新增规划耕地284.39公顷,主要涉及乡镇为寸滩街道、复盛镇、铁山坪街道、鱼嘴镇以及五宝镇,主要调入原因为城镇用地还原,以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减少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耕地减少226.55公顷,均为建设项目占用减少耕地,涉及鱼嘴镇、复盛镇和五宝镇3个乡镇。
综上,调整完善后全区耕地增加57.84公顷。
2、基本农田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规划基本农田为126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126公顷,涉及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以及鱼嘴镇4个镇街。
本次调整完善所有建设项目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
(1)调入
本次调整完善调入城镇工矿用地850.38公顷,主要原因为:
实施城镇规划,实施城镇规划指经依法审批的城规为建设用地,但土规为非建设用地,为保障城镇建设开展调整,具体主要分布在石马河街道、观音桥街道、寸滩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等。
(2)调出
本次调整完善调出城镇工矿用地784.51公顷,主要原因为:
纳入五宝镇村规,将部分城镇用地还原为现状;依据城乡规划中的防护绿地等布局,将部分城镇调整为林地;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将部分城镇用地调整为交通用地。
(3)小结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涉及全区8个镇街的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增加65.8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1)新增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完善落实村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51.3公顷,主要涉及五宝镇;其次为城镇用地还原为现状居民点,规模为0.18公顷,涉及复盛镇。
(2)减少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建设占用原规划农村居民点规模175.26公顷,涉及五宝镇和鱼嘴镇。
(3)小结
本次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涉及全区3个镇街,调整后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净减少23.78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为优化全区交通体系,结合“十三五”重点项目清单、其他部门专项规划,本次调整完善布局海尔路扩宽工程、江北兆隆黄桷码头、寸滩港、两江新区交通基础设施等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项目;同时将近期规划未使用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完善后全区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92.71公顷。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1、允许建设区调整
为适应江北区城市空间战略布局思路的调整,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城规范围线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进行允许建设区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允许建设区增加220.57公顷,涉及变化的街镇为寸滩街道、复盛镇、观音桥街道、郭家沱街道、石马河街道、铁山坪街道、鱼嘴镇以及五宝镇,其中寸滩街道和郭家沱街道允许建设区减少,其余6个街镇允许建设区增加。
2、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为适应江北区城镇空间战略布局思路的调整,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参照,重点保障港城园区、唐桂新城、鱼复园区、五宝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范围,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态。
调整完善后,有条件建设区增加76.63公顷,涉及变化的街镇为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和五宝镇4个镇街。
3、限制建设区调整
调整完善后,限制建设区减少206.27公顷,涉及变化的街镇为寸滩街道、复盛镇、观音桥街道、郭家沱街道、石马河街道、铁山坪街道、五宝镇以及鱼嘴镇,其中寸滩街道和郭家沱街道限制建设区增加,其余街镇均减少。
4、禁止建设区
调整完善后,禁止建设区减少90.93公顷,涉及变化的街镇为寸滩街道、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铁山坪街道、五宝镇以及鱼嘴镇。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一)农用地
1、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调整完善后,江北区耕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57.84公顷.
规划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面积为126公顷。
2、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江北区园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22.91公顷,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326.27公顷、24.87公顷。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江北区城乡建设用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41.39公顷。
城镇用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65.8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23.78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江北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192.71公顷。
(三)其他土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江北区其他土地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36.29公顷。
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调整完善为规划实施中后期拟新增重点建设项目73项,其中:
交通37个,民生26个,旅游2个,环保1个,水利2个,能源5个。
八、调整方案的影响评价项
(一)社会影响评价
调整完善后,江北区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改善,利于实现江北区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重点落实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为基本原则,保障了公众日常用地需求,为全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供用地保障;全区用地结构得到优化,工业用地比重适度增加,利于缓解江北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为工业发展提供了空间;调整完善对江北区城镇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与城规实现了较好的衔接,为提升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发展的凝聚力和对周边人口、产业的吸引力提供了用地保障。
(二)经济影响评价
规划调整完善后,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通过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调整,保障了中心城区及港城工业园区、唐桂新城、铁山坪生态园区、鱼复工业园区用地诉求,新增项目落地后预计将有效增加全区经济总量,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动江北区城市和产业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生产生活,更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次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存在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1、正面影响
一是“三线”划定强化了底线思维,有利于防止无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盲目圈地、乱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是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在建设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通过科学的手段减少产生的灰尘、有害物质等,保障周边居民的健康生活环境。
2、负面影响
建设用地布局的变化会引导人口、产业集中。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会产生灰尘、噪声等,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
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方案遵循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客观分析规划调整完善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制定下了有效的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由于规划调整完善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九、实施调整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耕地保有量超过市级下达的指标较多。
调整完善经批准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须通过土地整治等措施,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同时,对于全区耕地保护中面临的现实情况,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总量,制订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对重新确定的耕地地块应统一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占用和改变其用途,补划的耕地区域应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引导用地方向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当地的农业生产力不下降。
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引导和管控,确保调整完善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江北区产业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急需;并通过提高用地门坎、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及后期监管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公众参与,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
调整方案批准实施后,对于预留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在充分调研、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结合全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等规划,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集体用地,统筹农民居住用房、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有序进行。
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需实施局部调整的,应按照《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有序、依规开展。
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励农民有序腾退多余宅基地,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合理调整结构。
(四)完善节约集约举措,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规划实施后期,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制定工业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强化调整方案实施效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调整方案,经审批合格后,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江北区及石马河等12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具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同的法,律效力,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修改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修改方案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方案当中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修改方案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年度用地计划供地,以保障修改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适时监督规划实施
规划调整方案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江北区人民政府应将该方案当中的各项主要指标的实施情况纳入对街道和镇街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当中,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应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耕地补充落实情况。
(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鼓励农村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各类各业用地。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规划部门共同审批。
审批后的村土地利用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在不突破村土地利用规划约束性指标和扩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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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石马河 12 个镇街 土地利用 总体 调整 方案